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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叶的灵

版主,请关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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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4 02: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浴血天使 发表于 20-2-2014 02:32 PM
你知道OT是在什么情况之下成立的吗?

我每次看到有人在当当面前谈这些的时候,我都会不禁想要大笑。

我还真不知道,媳妇倒茶也可以谈人权,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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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4 02: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ck1430 发表于 20-2-2014 02:52 PM
大姐... 我在同一个贴回的,如果我不是替女佣不值,我写这么多做什么?

那就是你词不达意啰,因为大家都不认为是那样。
另外,现在女佣有被虐待吗?倒个茶而已而且是在工作时间,你要以什么立场出头?以什么条列问罪那个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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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4 02: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ari_onon 发表于 20-2-2014 02:50 PM
哎哟! 这个你的问 @雨丝  跟 @浴血天使 才行啊!

我怕怕.. 还是自己去古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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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4 02: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ck1430 发表于 20-2-2014 02:57 PM
我还真不知道,媳妇倒茶也可以谈人权,请指教

人权? 马来西亚华人的人权就快给搞没啦! 怎不看你出去拉布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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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4 02: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ck1430 发表于 20-2-2014 02:55 PM
我没直接写... 是因为在马来西亚.... 很多马来西亚人不觉得女佣有人权。
如果我直接写,我也不晓得会有多 ...

少来,这些都是你自己一厢情愿以为,这并不能证明你一开始的鄙视是50/50的,我合理的怀疑你是因为害怕大家继续在“鄙视”这课题上围攻你,所以才衍生出50/50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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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4 03: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ck1430 发表于 20-2-2014 02:57 PM
我还真不知道,媳妇倒茶也可以谈人权,请指教

当然,每一个人都可以选择不替人倒茶,无论她的身份是媳妇还是女儿,这就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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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4 03: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appyWW 发表于 20-2-2014 02:58 PM
我怕怕.. 还是自己去古狗一下

哈哈! 假假啦你!

“朵” 是广东话啦! 翻译普通话应该是社团黑社会间所使用的”名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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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人气 +3 收起 理由
小菁蜓 + 3 我也一头雾水。是不是ti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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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4 03: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ck1430 发表于 20-2-2014 02:57 PM
我还真不知道,媳妇倒茶也可以谈人权,请指教

如果你真的有被西方国家的人权“熏陶”过,那么就会知道拒绝给家婆婆倒茶就是一种人权,其实你到底知道人权是什么吗?人权不可以吃的哦,小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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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4 03: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浴血天使 发表于 20-2-2014 02:56 PM
乱讲,他实实在在的只表达鄙视媳妇不倒茶的行为,奴隶女佣的行为却没有,所以50%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天 ...

哈哈!辛苦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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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4 03: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浴血天使 发表于 20-2-2014 02:52 PM
这是你跟他的事情,我从来没有说你不可以为女佣出头,麻烦直接对回她。

再说,我表达了既然大家都不是 ...

鄙视人需要条件吗?
我不喜欢他,我鄙视他.... 那是我个人的想法。不需要得到大众的支持吧? 你不喜欢我,你也可以鄙视我,那是你是事
反而我比较好奇,为什么一个简单的个人鄙视,会迎来这么多的回应

btw... 这样也不错... 骗了很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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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4 03: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哇!!版主,现在大家没有吵架!!大家在谈论,在交流,如果真的关贴,那也太。。太。。。太。。。不近人情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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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4 03: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浴血天使 发表于 20-2-2014 02:55 PM
对, 你有为女佣不值,可是你不曾表达鄙视奴隶女佣的行为,只是表达了鄙视媳妇不倒茶的行为。

所以你后 ...

你又不住在我心里... 怎么知道50/50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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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4 03: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ck1430 发表于 20-2-2014 02:52 PM
大姐... 我在同一个贴回的,如果我不是替女佣不值,我写这么多做什么?

瞧!自己讲了些什么都不清楚了吧? 都犯糊涂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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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4 03: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凑热闹的就快来咯! @叶的灵  怕怕, 要求关贴咯!

可是大肚皮斑竹好像有提过在他的地头这里啊! 可不能随意要求关贴呢! 

大伙现在聊的可是跟题目学习相关的倒水跟女佣的话题也! 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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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4 03: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楼给大家吵到zap lap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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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4 03: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ck1430 发表于 20-2-2014 03:02 PM
鄙视人需要条件吗?
我不喜欢他,我鄙视他.... 那是我个人的想法。不需要得到大众的支持吧? 你不喜欢我 ...

哈哈! 没点子好反驳了吧? 就说你一厢情愿还不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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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4 03: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ari_onon 发表于 20-2-2014 03:01 PM
哈哈! 假假啦你!

“朵” 是广东话啦! 翻译普通话应该是社团黑社会间所使用的”名号“吧!

个朵好响。意思是某个人的名字很有威望。响朵的意思就是报出某个人的名号。比如你爸是李刚,你开车撞人了你就可以响你爸的朵。
原来是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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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人气 +5 收起 理由
cari_onon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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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4 03: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ck1430 发表于 20-2-2014 03:03 PM
你又不住在我心里... 怎么知道50/50是不成立的

我当然不住在你的心里,不过你的50/50在你所表达的文字当中是不成立的,这里是论坛,是用文字交流,不是用心去感受你那个50/50.

各位陪审团,我要表达的到此为止,希望有智慧的各位能有很好的判决,我大胆确认,cck1430的文字当中50/50是不成立的,谢谢。

本帖最后由 浴血天使 于 20-2-2014 03:10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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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014 03: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ck1430 发表于 20-2-2014 03:02 PM
鄙视人需要条件吗?
我不喜欢他,我鄙视他.... 那是我个人的想法。不需要得到大众的支持吧? 你不喜欢我 ...

说得太好了!你要鄙视谁。。那是你的人权啊!(就象我在这里被一些人鄙视那样。。我也同时鄙视它们的。)

我不想再争论一些没意义的问题了。。反正现在的社会多数人仗着自己有读过书。。懂一点法律,就可以把仁义、孝道等抛出窗口了!

所以要求版主关帖。谢谢你的支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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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14 03: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cari_onon 发表于 20-2-2014 03:07 PM
哈哈! 没点子好反驳了吧? 就说你一厢情愿还不认呢!

觉得他开始耍无赖了,我又没得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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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i_onon + 3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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