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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房屋买卖问答(Q&A)买卖前后必读(新人请看215 #)更新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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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010 02:0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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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屋手工差‧向誰投訴?
* 問診室
2008-01-05 18:22
余文莉說,她於2006年5月在柔佛新山購買了一間雙層排屋,已於2007年8月取得入伙紙與鎖匙,她也開始針對房屋的缺陷,對發展商做出投訴。
她認為其中一項她覺得非處理不可的是位於客廳的地磚,其客廳面積鋪上的是由發展商供應的2尺地磚;不過她覺得手工太差,鋪上的地磚出現磚與磚之間高低不平的問題。
另外,磚與磚之間的縫與她在發展商示範單位看到的有很大的差別。針對這點,她非常不滿意,對發展商做出投訴,但得到的回應卻是發展商工程師查看其單位後,認為沒有問題不給予更換。
她在信中提出以下問題:
1. 請問我們消費者針對所購買的產業出現貨不對辦的問題時,在發展商那方面投訴無門時,還能做那些努力?消費者的權益能到哪個程度?
2. 能否提供一些相關政府部門的電話與地址,以便可以更快速、有效處理問題?
3. 如果發展商不肯更換地磚,我們有其他辦法嗎?
答:發展商示範屋給予的材料與裝設,是經過專業設計師一手打造而成。在多數時候,瓷磚的採用,往往與購屋者最後看到自己房屋的裝設有些出入。
陳鍾靈說,發展商若有根據買賣合約說明的瓷磚類別,提供給購屋者,購屋者欲爭取更換比較不容易。至於說手工粗劣,發展商與購屋者之間各執一詞不是新鮮事,如果對發展商這方面確實非常不滿,可以將他帶上房屋仲裁庭或是民事法庭。
當然,欲將發展商帶上法庭之前,要聘請專業建築檢測師,證明發展商或其承包商的鋪設手工粗劣、掌握證據後才進行。
另外,由房屋與地方政府部成立的房屋仲裁庭,其地址、電話與電傳號碼如下:
Tribunal Secretariat/Registry
Ministry of Housing & Local Government
Level 2, Block B South
Pusat Bandar Damansara
50782 Kuala Lumpur
電話:03-2099 8389/8402
電傳:03-2093 4776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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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010 02: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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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印花稅如何計算?
* 問診室
2008-01-12 18:01
在買賣產業時,我們需支付印花稅、律師費及其他費用,印花稅的支付是買賣價的首10萬令吉:1%、接下來的40萬令吉:2%,以及再下來的數目:3%。
至於貸款合約的印花稅則是貸款數額的0.5%,假如貸款30萬令吉,需付的印花稅是1500令吉,以此類推。
呂先生來信說,他最近購買了一間店屋,做為生意上的需要,大約是34萬令吉,並支付了約1萬3500令吉的律師費、印花稅及相關費用。
他的問題是:這筆費用的支付合理嗎?
答:林若輝律師在回答呂先生的問題時指出,在產業買賣交易,針對印花稅的支付,其算法是:
─首10萬令吉:1%
─接下來的40萬令吉:2%
─再下來的數目:3%
假設一件產業是34萬令吉,印花稅的支付如下:
─首10萬令吉1%:1000令吉
─接下來24萬令吉2%:4800令吉
他需支付的產業印花稅是5800令吉。
至於貸款合約的印花稅則是貨款額的0.5%,在這項產業買賣中,他貸款28萬8000令吉,其貸款合約的印花稅是1440令吉。
至於律師費的收費架構是這樣:
─首15萬令吉:1%
─接下來85萬令吉:0.7%
─再下來200萬令吉:0.6%
呂先生購買價值34萬令吉的產業,他需支付的律師費如下:
─首15萬令吉1%:1500令吉
─接下來19萬令吉0.7%:1330令吉
─共2830令吉
另外,他也需要支付貸款合約的律師費,收費的架構以貸款數額為準,如果是28萬8000令吉,首15萬令吉1%,需付1500令吉,接下來13萬8000令吉0.7%,需付966令吉,共2466令吉。
結算上述幾筆費用,總共是1萬2536令吉,呂先生支付的1萬3500令吉,可能包括其他雜項收費,惟他在信中沒有提及,不能針對他所付的收費是否合理加以評定。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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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010 02: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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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blueyap82 于 25-11-2010 02:36 PM 编辑
更新: November 24, 2010 17:55
涵蓋方圓20公里範圍
1+5地方政府打造大吉隆坡
獨家
報導:林淑慧
攝影:潘嘉威
(吉隆坡24日訊)政府將鑑定吉隆坡方圓20公里範圍內,1+5個地方政府,即吉隆坡市政局加雪州5個地方政府,打造大吉隆坡,作為我國經濟轉型的一個平台!
城市土地運用與交通規劃專家吳木炎指出,政府鑑定吉隆坡方圓20公里範圍內,進行大吉隆坡計劃,這個地理區域,是日后要發展我國經濟轉型的一個平台,因此必須進行關鍵改革和提升。
他接受《中國報》專訪時說,吉隆坡方圓20公里內的範圍涵蓋東南西北各區,包括東部的部分莎阿南及八打靈再也;南部的加影及史里肯邦安;西部的萬撓及鵝嘜一帶,北部的雙溪毛糯直下斯里白沙羅。
不反對設高檔住宅
“整體來說,就是整個吉隆坡市政局管轄範圍,加上5個雪州地方政府,即安邦再也市議會、八打靈再也市政廳、加影市議會、士拉央市議會及部分莎阿南市政廳管轄範圍。”
吳木炎說,當巴生谷被鑑定為讓外國尖端人才能夠立足的平台,他不反對在吉隆坡和巴生谷建設高檔住宅,以提供日后國際級專才在這裡居住。
他說,就要全面改善基礎建設環境,因當外國專才來到這裡,道路就變成了高收入者的專利,我們沒有法子讓普通收入且生產力低的人,把車駕到路上和收入高的人去擠。
“變成日后道路有限,因此僅讓願意繳付高費用的人使用,以英國倫敦為例,駛進市中心得繳付8英鎊(約40令吉),這是我們要面對的問題,所以政府要給他們選擇,如乘坐公共交通。”
國家關鍵經濟領域
朝向高收入成長消費
吳木炎指出,國家關鍵經濟領域(NKEA)是我國朝向高收入、高成長、高消費目標的主要策略,而大吉隆坡計劃,就是國家關鍵經濟領域其中一個領域。
他說,國家關鍵經濟領域注重于11項經濟領域如發展農業、工業、金融,確保資源獲充分利用,此外,還有一項區域發展,即發展巴生谷。
他說,區域發展在國家關鍵經濟領域扮演重要不同角色,要朝向世界發展國,就得有一個平台,一個管道,一般上,就是“大都會”。
擁足夠基礎建設
“因大都會是一個適合給予其他領域集中發展的一個中心點,加上國際化有關領域,就能朝向高收入的先進國。”
他說,國人擁有提供區域及國際性商業及服務的能力,惟那么多年來,我國豐富的天然資源、基礎建設、人力資源,尤其尖端人才,因沒有一個好環境發揮而人才外流。
“我國同時擁有足夠的基礎建設、通訊系統,給予國際區域能夠在大馬設立總部,但卻說不上很有吸引力,且我們沒有足夠的居住環境,讓跨國的尖端人在這裡居住,人才不如選擇新加坡或香港。”
他說,因為資源沒有充分被利用,出現資源管理浪費,所以經濟轉型計划(ETP)注重于好好管理資源,創造適合環境,讓不同的領域能匯集在一起發揮。
“這整個改革,我們必須要有清晰目標,就是2020年先進國,目標過后,就是擬定策略,即國家關鍵經濟領域,而巴生谷被鑑定被最適合金融、行政發展的平台。”
吳木炎:沒按照規劃進行
導致發展沒連接
吳木炎說,吉隆坡雖擁有資源,惟長久以來吉隆坡沒有按照規劃進行發展,導致一個地方的發展與另一地的發展沒有連接。
“如各地有發展中心,但各有各操作,沒有發揮一個大都會的商業活動,在新加坡的旅遊購物中心,遊客可以通過地底,直達五六個購物中心,但我們沒有辦法做到。”
因此,他說新加坡的人流集中,我們卻分散,在有資源的當兒卻被各自發揮,導致潛能有限。
“然而,為了迎接世界大都會的腳步,我們開始建設百層摩天樓,將吉隆坡的辦公樓環境推向更高層次,並符合國際跨國公司所操作的環境。”
舒緩交通須市民配合
興建綜合城市捷運系統是否能有效舒緩隆市交通,還得配合人民的思維。
吳木炎說,整個大吉隆坡計劃和經濟轉計劃,政府能給予全面配合,但要成功舒緩交通,人民就要與政府合作。
他說,即使擁有完善交通系統,仍然有不少人選擇自己駕車,不善用公共交通。
“人民為了方便自己,還在抗拒這政策,還是想要自己駕車,這方面的確要有所改變。”
惟他說,一旦整體的公共交通順暢,且達到符合人民需求階段,政府就要從另一方面實行提高應用私人汽車進入市中心的收費。
“收費才能改變人民,惟今天不適合,因為沒得取代,只要公共交通提升到一個能夠被人民接受,且對人民是公平的,人民也該對政府進行的努力,給予公平的態度。”
提升公共交通最重要
公共交通,是最明顯的關鍵改革和提升。
吳木炎說,大吉隆坡擁有現有資源,但卻沒有良好協調,沒辦法以一個比較大規模且系統性發揮所有,因此必須重新組合管理資源,充分發揮。
他說,在全面提升人流時,必須考慮到交通系統,因此政府採用綜合性的交通系統,即以大部分現有的資源,再配合綜合城市捷運系統(MRT),以達到一個全面的交通系統。
“綜合城市捷運系統本身發揮一個捷運及集運系統,容量比較大,把自己本身成為一個主流,一個干線,將其他的系統連貫起來。”
5分鐘就有巴士服務
他說,根據保守估計,公共交通能夠有效涵蓋大約80%大吉隆坡的地理地點,意味著,以后80%人口只要走400公尺,就能抵達一個巴士站、輕快鐵站或捷運站,同時不需要等超過5分鐘就可使用公共交通服務。
“一般上,從最郊外的地點到達市中心,只需25分鐘;從最北段去最南段,即從雙溪毛糯至加影,大概花40分鐘。”
吳木炎說,作為先進國,先要說效率,從離開家至工作崗位,必須不超過半小時,但在現在過兩路口都要費時30分鐘,這些地區沒人想要居住。
“有了含有3大主要干線的捷運系統,屆時哥打白沙羅、沙登新村、加影、甲洞、增江、孟加拉拉等80%部分將被公共交通涵蓋,其余20%是綠肺。”
他說,至于興建至新加坡高速快鐵系統則是連接世界大都會的做法,像倫敦去巴黎有直接的火車,而吉隆坡和新加坡也有很好的連貫關係。“再下來,可能直接連接去曼谷,這些都是區域連貫一個基本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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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0 11: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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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不對辦
* 問診室
2008-01-12 18:02
鄭小姐說,她不久前購買了一間位於甲洞的公寓,可是在發展商交屋時,屋子內的不少設施,譬如大門、浴室門、廚房洗碗盆等的安置,與平面圖所顯示的不一樣。
其中一點是大門的安裝,從防火門改為採用普通門,違反了買賣合約的條文。
答:發展商與購屋者簽署買賣合約,必須根據買賣合約列明的項目,提供購屋者有關的設施,假如發展商提供的材料與買賣合約的不符合,購屋者可以到房屋與地方政府部屬下的房屋仲裁庭起訴發展商。
要指出的一點是,如果材料提供的說明不在買賣合約內,則另當別論。
房屋仲裁庭的地址與電話如下:
Tribunal Secretariat/Registry
Ministry of Housing & Local Government
Level 2, Block B South
Pusat Bandar Damansara
50782 Kuala Lumpur
電話:03-2099 8389/8402
電傳:03-2093 4776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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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0 11: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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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清盤怎麼辦?
* 問診室
2008-01-12 18:03
張女士說,她在多年前購買了一間中價公寓,該公寓大約有400個單位,購屋者針對一些索償起訴發展商;不久前,高庭諭令發展商賠償受影響的 100多名購屋者。
發展商是一家私人有限公司,他基以面對財務危機,不願做出賠償。
結果,起訴者聘請律師入稟法庭發出清盤令給該公司。
請問:
1. 假如發展商收盤,是否影響我們持有的臨時入伙紙,如何取得正式入伙紙及分層地契?
2. 假如我們的訴訟最終勝了,是否有望獲得賠償?因為銀行是擔保債權人,而我們是不擔保債權人。
3. 萬一發展商宣告清盤,這公寓的管理如何進行?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表示,假如發展商清盤,會有接管公司接手發展商的業務,如果發展商有提呈E表格,取得正式入伙紙一事不會有問題。
至於分層地契的申請,負責接管發展商業務的接手公司或清盤師,會處理這方面的事務,包括協助業主處理分層地契的申請。
假如起訴發展商的訟案最終勝了,若發展商有錢賠償,擔保債權人將優先獲賠償,非擔保債權人次之。
另外,萬一發展商宣告清盤,接手公司將負責公寓的管理與維修,直到公寓業主獲得分層地契、成立管理機構為止。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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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0 11: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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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層排屋漏水
* 問診室
2008-01-12 18:04
我在2006年4月遷入新買的雙層排屋,屋子是在2005年12月取得入伙紙,遷入發現屋頂漏雨;同時,天台牆壁出現裂痕,發展商在接獲通知後,有派人來修補,前後補了3次,但問題並未獲得解決。
這間房屋如今已過了保證期,結果還是漏雨,多次撥電發展商,要求他派人來修補,但他們只是敷衍了事。
請問如今是否還有權利要求發展商修補?
答:陳鍾靈指出,房屋已過了發展商的18個月義務修補期,他們一般都不會派人來處理,除非是共管公寓的屋頂情況則不一樣,因為那是共用產業。
發展商前後修補了3次,但問題並未獲得解決,若不是問題的嚴重性,就是發展商或承包商的人員沒有認真處理問題,導致問題遲遲未能解決。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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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0 11: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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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交易收費怎麼算?
* 問診室
2008-01-19 18:02
在產業仍屬於總地契期間,業主欲脫售產業,須發展商的批准,發展商在發出批准文件之前,會向業主徵收一筆費用,就是俗稱的贊同交易收費(consent fees)。
Stella說,她於2005年2月購買了一間雙層店屋,價格大約60萬令吉。2007年11 月,她以68萬3000令吉出售,以減輕個人財務負擔。
由於這間商業單位仍屬於總地契,發展商仍未將個別地契發給業主,因此買賣需獲得發展商的批准。
發展商要求1% consent fees
可是,發展商要她支付1%的consent fees,就是當初購買產業價的1%,以及315令吉的律師費,總共約6313令吉。
她說:“據我所知,我與發展商簽署買賣合約時,並沒有說明轉手交易時要付1%的consent fees。針對此事,與發展商辦公室的經理提出我的意見,他仍堅持要我付4000令吉(而且還說已經折扣),以及律師費315令吉。”
她指出,如果不支付這筆費用,新買主的律師不能為她辦理轉移產業擁有權的手續,同時與銀行貸款的事項也會被拖延。
請問:應該如何處理這項問題?
另外,她也提出其他一些相關問題:
1. 為了讓新的買主委托律師順利辦理手續,我是否能夠先付錢給發展商,待三四個月辦妥手續後,然後才向仲裁庭投訴?索取已付的錢?行得通嗎?
2. 我可以向哪間仲裁庭投訴?
3. 我委托的律師已寫信跟進,但發展商依然要我付錢,並說這是房屋發展法令下的條例,可是有關的法令並沒有這一條,最多也只是付50令吉。
本期諮詢顧問購屋者協會理事陳鍾靈答:
在產業仍屬於總地契期間,業主欲脫售產業,必須需求發展商的批准,發展商在發出批准文件之前,會向業主徵收一筆費用,就是俗稱的贊同轉手交易收費(consent fees)。
這筆費用的徵收,若按房屋發展法令之下標準買賣合約的條例,是當初購買產業價的0.5%或 500令吉,以低者為準。就是說,假如當初你購買的產業是一間9萬令吉的公寓,0.5%的收費是450令吉,以低者為準,賣方支付450令吉。
假如是10萬令吉、甚至12萬或15萬令吉的產業,按比例是500、600或750令吉,但最多只徵收500令吉,意即賣主只需付500令吉。
商業產業不受條例約束
但這只適用予住宅產業,商業產業如店屋則不受這一條例的約束或管轄,因此經常會出現發展商徵收不同比例的收費,如產業價的1%,甚至2%的費用。
不過,業主可以針對這一點極力爭取,因為轉換商業單位擁有權的行政工作,是否比住宅單位的較為複雜、涉及較多層的工大,這些都是值得商榷的地方。
另外一點,商業單位的資本價值一般比較高,60萬至100萬令吉的成交價,已經是很普遍的水平,若能爭取批准交易收費在產業原先價格的0.5%,對發展商來說,已經是一筆不錯的收費。
住宅產業‧批准交易收費最高500令吉
這位讀者若準備付了錢,再向仲裁庭投訴,可以嘗試向消費人仲裁庭提出,因為涉及商業單位的糾紛,不受房屋部仲裁庭審理。
最後要補充的一點是,在標準買賣合約下,涉及住宅產業需尋求發展商批准的交易,業主繳付的批准交易收費,最高是500令吉,不是50令吉。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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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0 11:4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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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前出現變電站
* 問診室
2008-01-19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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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說,2005年杪她從報章的促銷房屋廣告,以及看了示範屋後,相中“夢想”房屋,因此決定訂購一間。
2007年12月初,就是簽署買賣合約後的近2年時間,她第一次去看她的“夢想”屋,看看房屋興建的進展。不看還好,一看把她給氣壞。雖然房屋的興建工程已經完成大約99%,可是卻是個惡夢,因為在她的屋前建起國家能源的變電站。
她指出,在房屋的規劃圖,未見有變電站這設施,她擔心變電站很靠近住家,可能對健康不利。
答:發展商在推行任何產業計劃之前,必須擬定好規劃圖,提呈給地方政府尋求批准,獲批了才能推行。
一個住宅區有幾個變電站,視該區發展計劃大中小規模而定,這些都在規劃圖清楚列明。若沒有列入規劃圖,或發展商沒有根據規劃圖推行建築計劃,購屋者可針對這點向發展商爭取本身的權益。
關於變電站是否不利於人類健康的問題,相關領域的專才指出,這個論據不成立。如果確有這回事,變電站不可能獲准興建在住宅區附近。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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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0 11: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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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有裂痕失去租戶
* 問診室
2008-01-19 18:04
李先生說,最近剛拿到新屋鎖匙,發展商告訴我們,可在18個月內將房屋的問題向他們反映。
當我們領取新屋鎖匙時,發現新屋天花板有嚴重的裂痕,通知發展商有關問題,可是問題遲遲未獲得解決。
本來在11月有租戶欲向我們租屋,但因為屋子還沒有弄好,結果租戶只好向其他人租屋。
請問:
1. 我是否可向發展商索賠這幾個月的損失?
2. 交屋後18個月內,如果房屋仍有問題,是否都由自己負責?
3. 我有找過其他建築師查看我的房屋,他們都說我的房子可能面對倒塌的問題,請問可否起訴發展商?
答:在標準的買賣合約,沒有所謂的允許業主針對屋子未弄好、目標租戶“另結新歡”一事,向發展商索償的條例。
業主應在發展商給予購屋者18個月的義務修補期,向發展商爭取將房屋問題修補好,不好等到18 個月的期限已過,欲抓緊時間已經來不及。
根據標準的買賣合約,發展商在接獲購屋者提呈的修補房屋項目表格30天內,必須將問題處理好,假如發展商沒有履行其職責,將問題解決,購屋者可請來自己的承包商,對需修補的問題商議收費,然後交給發展商,包括附上一封公函,再給他14天時間。
如果發展商仍未行動,購屋者可通知其承包商動工,隨後將收費單據交給持有最後5%屋價的發展商律師,以索回有關開銷。
另外,假如合格的建築檢測師查驗後,證明房屋架構有問題,可要求發展商拆掉重建,假如欲針對這點起訴發展商,可在請示法律顧問,討論勝算有多高後才進行。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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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0 11: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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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轉移知多點
* 問診室
2008-01-26 18:15
讀者A來信說,他在數月前購買了一間單層排屋,簽署買賣合約、貸款合約及相關文件。
他說,這間房屋已有個別地契、入伙紙,發展商將房屋所在位置的土地抵押給一家商業銀行。
在與發展商查詢有關轉移地契業主的名字時,他們表示地契仍在土地局,只給他一份 hakmilik sementara表格11AK及表格B2,有關表格仍保留發展商的名字。
他表示該土地是永久地契地皮,而他已支付轉移產業擁有權的收費。
他在信中問道:什麼是hakmilik sementara或sempadan belum ditetapkan,手中握有這樣的地契文件會不妥嗎?
另外,有什麼方法將土地的地契轉為 hakmilik tetap?是否需要進私人凍結令,以避免發展商在未進行擁有權轉移之前,將土地拿去抵押?
Hakmilik sementara屬未經測量土地
答:黃振原(CY Wong)律師指出,在確定地契(final title)發出之前,一般地契稱為hakmilik sementara是普遍的事,這類地契的簡稱通常是HS(D)或 HS(M)。
一張誌明hakmilik sementara的地契,具備完整的法律效用,給予業主或地主相關的司法保障。
這地契之所以稱為sementara主要是土地事務相關當局,仍未派人對有關土地進行測量,譬如一塊haklimilk sementara的土地,其面積大約是1560平方尺,這面積被視為是正確的,也是發展商出售產業給買主時說明的面積。
當土地局的官員對該地段進行測量後,如果證實正確無誤,該地契將自動轉為hakmilik tetap就是我們俗稱的牙蘭(Geran)。
因此,買家不需對sementara或sempadan belum ditetapkan的字眼過於擔心。
另外,在房屋未轉到買主的名字期間,買方可以對土地進私人凍結令,然後在地契轉移到其名字之前,撤銷私人凍結令。
假如買主準備向銀行貸款,其地產可以抵押給銀行,不過由於發展商將該地皮抵押給他本身的融資銀行,在買主律師辦理抵押手續給貸款銀行之前,律師會協助他將該地段從發展商銀行解押,然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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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0 11: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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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搬走家具“不告而別”
* 問診室
2008-01-26 18:16
來自瓜拉冷岳的顏女士說,其姐姐有一間房屋出租給人,可是租戶在住了2個月後卻不知去向,而且還將家裡的家具搬走。
她針對此事向警方備案,警方例行公事來查看房屋,並建議其姐姐將事件帶上法庭,因為她與租戶有訂立租約。
請問《產業問診室》有怎樣的看法與建議?
答:顏女士的姐姐與租戶有訂立租約,如今發生租戶帶來的問題,的確可以訴諸法律,將問題帶上法庭,由法庭來裁定。
不過陳鍾靈說,在將租戶帶上法庭之前,要確定是否有辦法聯絡上租戶,當然法庭可以發出傳召令,但是假如無法交到其手中也是個問題。
另外,訴諸法律需要花一筆律師費,這一點最好是請示相熟律師的意見,由他來估計所需的費用,然後才決定是否通過法庭追回損失。
另外,業主與租戶簽署租約,如果是普通民宅,租戶一般需支付2個月的屋租抵押金,以及一筆介於 300至500令吉的水、電抵押金。
按租賃產業市場的行規,租戶不應該將最後2個月的租金,由抵押金來對扣,如果提前解約,或“不告而別”,抵押金將被沒收,租戶也不能搬走屋內家具或電器,因為2個月的租金,未必相等於被搬走的器材、或是房屋被損壞的修補費用。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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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0 11: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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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庭令對付欠錢租戶
* 問診室
2008-01-26 18:18
CS Chong說,他的妻子有一間店屋公寓,過去2年出租給一對夫婦。在開始的幾個月,他們定期支付租金,可是後來他們拖欠至月尾才繳付。
最近更離譜,他們已拖欠租金2個月,撥電話及去找他們都不得要領,至今他們不交租又不遷出。
他說:“我們計劃將房屋上鎖,直到租戶聯絡我們,繳付拖欠的房租,然後要求我們開鎖,這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請問:是否還有其他可行的辦法?
扣鎖租戶財物不明智
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業主在遇到這樣的租戶時,應該向警方備案,或是自費向法庭申請驅逐庭令,以下逐客令。
至於自行將租戶未遷出的財物上鎖,這不是明智的行事方式,而且恐怕會惹上麻煩,因為我們必須顧及萬一發生意想不到的事情,譬如房子意外失火,問題或形勢可能複雜化,欲解決更為困難。
假如業主與租戶有之訂立租約,可以根據租約賦予的權利行事,要不則需想方設法找到租戶,明確告訴他們,再不繳租就得搬走,否則將面臨被驅逐出屋的窘境。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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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0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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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公寓漏水‧費用誰負責?
* 問診室
2008-01-26 18:19
雲森說,他居住的是公寓單位,樓下業主投訴說他的陽台流水,漏到其陽台天花板。
他猜想是下大雨時,雨水滲進其單位的陽台地面瓷磚,積水後流向樓下單位的陽台天花板。
可是現在已經過了房屋保證期,發展商不準備負責,而是要業主自己出錢解決問題。
他問:萬一敲開牆壁或瓷磚查看,發現並非因為房屋的結構造成漏水問題發生,礙於費用可能不少,這筆費用應該由誰來負擔?
答:公寓的業主覺得傷腦筋的其中一個問題就是漏水。
如果問題的發生是在房屋保證期,事情會比較好辦,至少可以交給發展商處理與解決。
但是過了保證期,發展商在商言商,他們不可能承擔有關費用,鑒於敲開牆壁或瓷磚查看可能需要不少費用,而且若發現漏水不是樓上單位建築架構的問題,不可能由他一手負責,但如果由樓下單位的業主承擔,也有欠合理與公平。
最好是在動工之前,受影響的雙方進行協商,並由第三者見證,對如何承擔有關費用有一個方案,才行動會比較妥當。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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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0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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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土著單位分別在哪?
* 問診室
2008-02-02 18:52
非土著欲購買土著單位,向州政府提出申請,一般不易通過,除非是發展商賣不完、已申請開放的土著單位,非土著才能夠購買。
不過,非土著欲將其房產單位賣給土著,問題就不存在,這就是分別的地方。
岑女士說,她於1998年購買了一間房屋,是屬於土著單位,至于已有10年,如今有一名友族同胞準備購買她的房子。
她提出以下問題:
1. 我能否將房屋賣給土著?因為我購買的是土著單位。
2. 如果我的房屋賣給該名買主,不過,暫時沒有地方住,因為正等待新屋鎖匙、到時需要裝修,如果繼續與該名買主租現有的房屋數月或半年,直到領取新屋鎖匙、遷入新居為止,是否需要訂立租約?
3. 公務員與政府貸款購買房屋,貸款利率是否比私人界商業銀行的貸款配套較低?
4. 如果向銀行貸款,從批准到銀行釋出貸款給發展商,需要多久的時間?
答:在我國的房屋買賣市場,非土著欲購買土著單位,坦白說,轉名的申請不容易通過,除非是發展商賣不完、已申請開放的土著單位,非土著才能夠購買。
不過,非土著欲將其房產單位賣給土著,問題就不存在,這就是兩方面之間的分別。
岑女士可在律師未擬定買賣合約時表明意願,就是假設交易落實了,岑女士購買的新屋仍未完工,又準備向買方租有關單位數月或半年,如果買方購買了不是自住,而是準備出租給其他人,而且對這個提議沒有異議,那可以將你的要求列入合約內,不需另外簽訂租約,因為轉手市場的交易,買賣雙方簽署的並非標準合約。
公務員向政府申請房屋貸款,貸款利率會否比較低的問題,這要看貸款的配套,以及附帶的條件,過去當商業銀行的房屋貸款利率超過8%時,公務員的貸款利率才4%,相比之下確實顯得低;但隨著商業銀行業者相互競爭,推出“優惠貸款配套”,不少已包裝的貸款計劃都相當吸引人,足以和政府的公務員貸款一較高低。
另一方面,假如向銀行貸款,從批准到發放給發展商或賣主,應在3個月內完成,如果逾期買方需支付遲付款利息。
建屋工程雖停頓、購屋者卻要繼續償付銀行利息
梁先生說,他于2000年購買了一間商業單位,合約誌明在24個月後交屋,可是,發展商在 2001年起,建築工程開始放緩,到了2002年工程幾乎已停頓下來,可是,銀行那方面,卻不讓我們開始房屋貸款供期,堅持要我們償還利息。
更令我們氣憤的是,銀行表示,他們已經釋出大約90%的屋款給發展商,而且是根據建築師的證書支付,可是,建築工程未達到90%。
請問:
1.我們可以向銀行取回已付的利息嗎?
2.為什麼發展商的建屋工程停頓下來,身為購屋者的我們卻還要付利息給銀行?
3.據說發展商已宣告破產,難道就可以這樣將一切推給購屋者?
4.如果認為建築師的證書不正確,應該向哪一方面投訴?或者向法庭申請取回已付的利息?
答:發展商的建屋工程停頓下來,有涉及貸款的購屋者被迫繼續支付利息給銀行,是很無奈的事,因為發展商工程停頓,購屋者支付利息給銀行是兩個不同的事件,購屋者不可能以發展商建屋工程停頓,不支付貸款利息給銀行,銀行可以針對這點向貸款者追討,包括採取進一步的行動。
銀行針對建屋工程的進展發出分階段屋款,然後向購屋者徵收利息,購屋者已支付的利息,欲向銀行追討是不可能的事。
另外,如果證明建築師簽批的證書有問題,可以向大馬建築師公會投訴,但在展開投訴行動之前,要準備充足的資料,包括有照片在手,證明工程仍未達到90%。
假如證實工程仍未到90%,銀行在沒有查證的情況下釋出屋款,嚴格來說,銀行也有責任,可以針對這點投訴銀行。
關於發展商是否已清盤或宣告破產,可以請律師進行搜尋,如果證實發展商已清盤,若採取法律行動起訴發展商,即使勝訴了,是否能獲得賠償,還是個疑問。
要補充的一點是,若要通過法律行動起訴發展商,由於梁先生購買的是商業單位,不能通過房屋部屬下的房屋仲裁庭進行,而是必須訴諸民事法庭。
發展商拒絕賠償購屋者逾期交屋
黃女士在2004年6月訂購了一間共管公寓,根據買賣合約,發展商定在2007年6月移交房屋,可是,如今逾期交屋已超過6個月,當我向發展商負責人提出索賠的問題時,對方表示要向房屋部申請證明書(原因是水務局拖延申請),拒絕做出有關的賠償。
另外,我也詢問發展商的其他負責人,他們說水供與開始建屋同時進行,但發展商在開始建屋後的2 年內才建築蓄水池,以及接駁輸水管,原因是水務局拖延處理申請水供的工作。
請問:
1.發展商與公用事業公司之間的問題,是否與購屋者有關,並要他們承擔?
2.房屋部是否有權利發出證明書(針對水供問題)給發展商,做為發展商不賠償的證明?
3.如果發展商不賠償,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問題?
答:發展商與公用事業公司或地方政府部門之間的問題,與購屋者並沒有直接關係,因為那是發展商與有關公司之間的事,雖然可能影響發展商移交鎖匙的進程,但畢竟是發展商要面對的問題。
提到房屋部是否有權利發出水供問題的證明書給發展商,以便發展商可以節省賠償一事,這是不可能的事,如果真有這樣的事件,那房屋部何需插手這些,這確實有些令人費解。
如果發展商不願意賠償購屋者逾期交屋蒙受的損失,購屋者可以通過房屋仲裁庭提出索賠要求,但是在未向房屋仲裁庭索償之前,需先向發展商提出索賠要求。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財富問診室.2008.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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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0 11: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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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擱置‧想再置產
* 問診室
2008-02-23 17:21
好不容易儲蓄了一筆錢,並訂購了一間房屋,可是卻面對房屋興建工程擱置一旁的問題,想購買第二間房屋,卻對申請貸款是否獲批存有疑慮。
楊先生說,他在數年前購買了一間房屋,售價大約12萬6000令吉,可是該計劃已經擱置一邊,他計劃購買第二間房屋,能購買售價介於哪一水平的房屋?
他說:“我與妻子倆人的收入共5500令吉,未扣減公積金。目前與父母同住,扣除給雙方父母零用錢、我們的交通費、家庭開銷、保險費,以及償付銀行的利息,總共用去4000令吉,剩下的不到1500令吉。”
楊先生問道:“假如我向銀行貸款,能夠獲取最高的貸款額是多少?”
答:今天的屋價普遍偏高,普通公寓一般已在15萬令吉之上,如果是巴生河流域,多數已超過20 萬令吉。假如是購買一間價格20萬令吉的房屋、貸款16萬令吉,供期15年,在沒有汽車貸款或其他貸款負擔的情況下,每月供期若不超過1500令吉,獲批應該沒有問題。
不過,假如是有地房屋,售價多半超過上面所敘述的水平,如果情況是這樣的話,除非有能力多付自備款;否則,欲購買售價在25萬令吉以上的房屋,而且支領貸款在20萬令吉之間,比較難獲銀行批准。
不過,如果楊先生仍需承擔第一間屋的貸款利息,這筆開銷有多大,必須衡量一番,因為這是一筆持久性的開銷項目。
另一方面,儘管受到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但每年的薪資收入會繼續增加,假如申請貸款獲批的條件略微不足,獲批的可能性還是相當高的。
還有一個要點是,如果是購買發展商興建中的房屋,要慎選發展商及他旗下的發展計劃,避免再購買到擱置單位,假如條件允許,不妨考慮購買即將完工或已完工的產業。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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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0 11: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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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變示範單位
* 問診室
2008-02-23 17:23
劉小姐說,她於去年5月向發展商購買了一間公寓,今年初發展商在沒有通知她的情況下,將她的公寓用來做示範屋。
請問:“發展商有沒有權利用我的公寓作為他們的示範屋?”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辛苦儲蓄購買的新屋,就沒有意義了,因為房屋的櫥櫃門,還有屋內的其他設施,可能比較容易損壞。”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指出,發展商若準備將某公寓用做示範單位,在售賣給購屋者之前,一般都會講明,不可能草率行事。
如果發展商事先沒有說清楚,那購屋者可以針對這事向發展商投訴。說到購買示範單位,還有一種情況是,發展商幾乎已將房屋悉數賣出,才物色示範單位的買家,而這間示範單位,屋內的設施幾乎齊備,如廚房壁櫥、餐桌、冷空調、熱水器、冰箱、燈飾、甚至沙發、窗簾布。
在脫售這個示範單位給購買者時,屋內的設施多半以優惠價出賣,這樣對購買者比較公平,雖然是新的配套,但在接待潛在購屋者後,已成為非全新家具,因此須以折價配售。
另外,在發展商未將房屋交給購屋者之前,他擁有該房屋的使用權,這是購屋者處於劣勢的地方。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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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0 11: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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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承諾沒兌現
* 問診室
2008-02-23 17:24
崔先生說,他購買的服務公寓發展商沒有履行承諾,逾期交屋已有一段日子,公寓只完成80%,而且他所推行的其他產業計劃也陷入滯工狀態。
之前,發展商答應協助我們物色租戶,現在看來一切已成空。
我們已向馬華、律師及房屋部長反映我們的問題,可是沒有反應及下文,我們還能做什麼努力?
答:假如發展商沒有完成建屋計劃,而且已經收盤,接管公司會找人接手有關計劃,購屋者若要有所行動,必須聯合進行,一個人的力量是不足夠的。
陳鍾靈說,發展商是否已經清盤、是否已有人接手其業務,可以向銀行跟進。
提到服務公寓,雖然在已新的房屋發展法令,服務公寓的購屋者也將受到房屋發展法令的保護,但崔先生是在數年前購買服務公寓,當時簽署的不是標準買賣合約,有關的發展商不受房屋發展法令約束,購屋者向房屋部投訴也不獲得受理。
另外,我們對發展商的口頭承諾需經過篩選,不能全單照收,當初發展商答應業主協助物色租戶,是否有白紙黑字說明、還是只有口頭承諾,這是分別的地方。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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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0 11: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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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E表格能交屋嗎?
* 問診室
2008-02-23 17:25
吳女士說,她購買了一間共管公寓,位於吉隆坡怡保路,該產業共有3座,她購買的是第一座,第二及第三座仍未建好。
發展商應在2007年9月22日交屋,但他沒法如期交屋。在逾期交屋數月後,發展商在取得吉隆坡市政局發給的臨時入伙紙後,草率交屋。
針對這點,發展商只有建築師證書,無法出示E表格,也沒有水電供應。
她說:“發展商在交屋後,向購屋者收取屋款的尾數,以及1000多令吉的管理維修費與維修儲備金,我們也交了這筆錢。”
請問:在沒有E表格的情況下,我們能否要發展商收回移交新屋的信件?
答:發展商在取得臨時入伙紙後可以移交新屋鎖匙,不過假如移交新屋鎖匙後,新屋卻沒有水電供應,這一點讓人不解,購屋者可以針對這點、詢問市政局在怎樣的情況下發臨時入伙紙給發展商?
我們知道,發展商要移交新屋鎖匙給購屋者,必須備有建築師的證書,證明房屋工程已經完成,以及提呈給地方政府的E表格,表示已有基本設施及水電供應,以符合交屋程序。
既然發展商已獲得地方政府發給臨時入伙紙,意即他已提呈E表格,如果沒有E表格,他又如何領取臨時入伙紙?
發展商有了臨時入伙紙,他就不會出示E表格,這是其中的分別。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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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0 11: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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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38# blueyap82
不好意思,我想问你,,如果我还在MAINTNCE 其间(公寓) 家里的马桶裂了,可是我已经住进去已经3个月了,发展商就讲他门不负者要我自己负者......
这是真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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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3-12-2010 10: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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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屋予租戶有何手續?
* 問診室
2008-03-01 19:12
歐小姐在柔佛州的峇株巴轄,擁有一間3房的排屋,房屋貸款已還清,現在租戶有意購買她的房屋。
她問:買賣房屋的正確手續如何進行?需要估價師來評估屋價嗎?另外,需要律師協助進行交易嗎?
如果需要律師協助處理,大約需要多少的費用?
答:當業主有意將房屋賣給租戶,可以通過律師進行,買方將透過其律師草擬買賣合約,賣方也可委任其律師協助交易的進行。
當買方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銀行會透過估價師對產業進行估價,來信沒有提及產業的交易價;因此不可能針對交易涉及多少的費用提供數字,確實數據可以向律師樓查詢。
做為參考,賣方需要支付律師閱讀買賣合約以及其他一些項目的收費。
至於買方需要支付的費用比賣方多,假設排屋的目標售價是20萬令吉,那麼印花稅是3000令吉(首10萬令吉1%、接下來10萬令吉2%,就是1000加2000令吉)。
至於律師費是1850令吉(首15萬令吉1%、接下來5萬令吉0.7%,意即1500加350令吉),還有其他項目的費用,譬如申請及解除私人凍結令、轉移產業註冊費、土地搜尋費、公司/破產搜尋費、文件收費、交通及其他雜費等。
永久地契房屋交易‧無須當局批准
在買賣合約準備好之後,雙方將簽署買賣合約,如果該產業的地契是租賃契約,但已有個別地契,賣方的律師將向有關當局提出批准買賣申請。
如果是永久地契的房屋,交易不需尋求有關當局的批准,而是從買賣合約日期算起,一般是在簽署買賣合約後的3個月內落實,但也可能附加一個月寬限期,惟在第4個月,買方須支付賣方利息,以多少個百分比支付利息,有賴於雙方律師在草擬合約前,與客戶進行商議。
在這段期間,買方可提出貸款申請,銀行的律師則致函賣方的律師,通知他銀行已批准貸款給買方。
假如賣方房屋貸款已繳清,但未辦理贖回產業手續,賣方在繳清銀行貸款後,銀行會發給一封信,說明貸款已繳清,律師將致函賣方的銀行,要求贖回產業的文件。
接下來賣方的銀行將簽署解押文件,然後交給賣方的律師,以便送去壓印,賣方銀行將呈上解押文件給買方的銀行律師,以便律師將解押文件、地契等交到土地局註冊。
在完成這些程序後,買方的貸款銀行將釋出購屋款,當賣方的律師收到屋款後,賣方須交出房屋鎖匙、已付款的最新水電、排污費、門牌稅等單據,以便賣方的律師鑒定後,將副本交給買方的律師。
到了這個時候,賣方將可領取屋款,交易也算是來到尾聲。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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