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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房屋买卖问答(Q&A)买卖前后必读(新人请看215 #)更新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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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0 11: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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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屋有裂痕失去租戶
* 問診室
2008-01-19 18:04
李先生說,最近剛拿到新屋鎖匙,發展商告訴我們,可在18個月內將房屋的問題向他們反映。
當我們領取新屋鎖匙時,發現新屋天花板有嚴重的裂痕,通知發展商有關問題,可是問題遲遲未獲得解決。
本來在11月有租戶欲向我們租屋,但因為屋子還沒有弄好,結果租戶只好向其他人租屋。
請問:
1. 我是否可向發展商索賠這幾個月的損失?
2. 交屋後18個月內,如果房屋仍有問題,是否都由自己負責?
3. 我有找過其他建築師查看我的房屋,他們都說我的房子可能面對倒塌的問題,請問可否起訴發展商?
答:在標準的買賣合約,沒有所謂的允許業主針對屋子未弄好、目標租戶“另結新歡”一事,向發展商索償的條例。
業主應在發展商給予購屋者18個月的義務修補期,向發展商爭取將房屋問題修補好,不好等到18 個月的期限已過,欲抓緊時間已經來不及。
根據標準的買賣合約,發展商在接獲購屋者提呈的修補房屋項目表格30天內,必須將問題處理好,假如發展商沒有履行其職責,將問題解決,購屋者可請來自己的承包商,對需修補的問題商議收費,然後交給發展商,包括附上一封公函,再給他14天時間。
如果發展商仍未行動,購屋者可通知其承包商動工,隨後將收費單據交給持有最後5%屋價的發展商律師,以索回有關開銷。
另外,假如合格的建築檢測師查驗後,證明房屋架構有問題,可要求發展商拆掉重建,假如欲針對這點起訴發展商,可在請示法律顧問,討論勝算有多高後才進行。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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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0 11:5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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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契轉移知多點
* 問診室
2008-01-26 18:15
讀者A來信說,他在數月前購買了一間單層排屋,簽署買賣合約、貸款合約及相關文件。
他說,這間房屋已有個別地契、入伙紙,發展商將房屋所在位置的土地抵押給一家商業銀行。
在與發展商查詢有關轉移地契業主的名字時,他們表示地契仍在土地局,只給他一份 hakmilik sementara表格11AK及表格B2,有關表格仍保留發展商的名字。
他表示該土地是永久地契地皮,而他已支付轉移產業擁有權的收費。
他在信中問道:什麼是hakmilik sementara或sempadan belum ditetapkan,手中握有這樣的地契文件會不妥嗎?
另外,有什麼方法將土地的地契轉為 hakmilik tetap?是否需要進私人凍結令,以避免發展商在未進行擁有權轉移之前,將土地拿去抵押?
Hakmilik sementara屬未經測量土地
答:黃振原(CY Wong)律師指出,在確定地契(final title)發出之前,一般地契稱為hakmilik sementara是普遍的事,這類地契的簡稱通常是HS(D)或 HS(M)。
一張誌明hakmilik sementara的地契,具備完整的法律效用,給予業主或地主相關的司法保障。
這地契之所以稱為sementara主要是土地事務相關當局,仍未派人對有關土地進行測量,譬如一塊haklimilk sementara的土地,其面積大約是1560平方尺,這面積被視為是正確的,也是發展商出售產業給買主時說明的面積。
當土地局的官員對該地段進行測量後,如果證實正確無誤,該地契將自動轉為hakmilik tetap就是我們俗稱的牙蘭(Geran)。
因此,買家不需對sementara或sempadan belum ditetapkan的字眼過於擔心。
另外,在房屋未轉到買主的名字期間,買方可以對土地進私人凍結令,然後在地契轉移到其名字之前,撤銷私人凍結令。
假如買主準備向銀行貸款,其地產可以抵押給銀行,不過由於發展商將該地皮抵押給他本身的融資銀行,在買主律師辦理抵押手續給貸款銀行之前,律師會協助他將該地段從發展商銀行解押,然後再辦理相關手續。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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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0 11: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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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戶搬走家具“不告而別”
* 問診室
2008-01-26 18:16
來自瓜拉冷岳的顏女士說,其姐姐有一間房屋出租給人,可是租戶在住了2個月後卻不知去向,而且還將家裡的家具搬走。
她針對此事向警方備案,警方例行公事來查看房屋,並建議其姐姐將事件帶上法庭,因為她與租戶有訂立租約。
請問《產業問診室》有怎樣的看法與建議?
答:顏女士的姐姐與租戶有訂立租約,如今發生租戶帶來的問題,的確可以訴諸法律,將問題帶上法庭,由法庭來裁定。
不過陳鍾靈說,在將租戶帶上法庭之前,要確定是否有辦法聯絡上租戶,當然法庭可以發出傳召令,但是假如無法交到其手中也是個問題。
另外,訴諸法律需要花一筆律師費,這一點最好是請示相熟律師的意見,由他來估計所需的費用,然後才決定是否通過法庭追回損失。
另外,業主與租戶簽署租約,如果是普通民宅,租戶一般需支付2個月的屋租抵押金,以及一筆介於 300至500令吉的水、電抵押金。
按租賃產業市場的行規,租戶不應該將最後2個月的租金,由抵押金來對扣,如果提前解約,或“不告而別”,抵押金將被沒收,租戶也不能搬走屋內家具或電器,因為2個月的租金,未必相等於被搬走的器材、或是房屋被損壞的修補費用。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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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0 11: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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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庭令對付欠錢租戶
* 問診室
2008-01-26 18:18
CS Chong說,他的妻子有一間店屋公寓,過去2年出租給一對夫婦。在開始的幾個月,他們定期支付租金,可是後來他們拖欠至月尾才繳付。
最近更離譜,他們已拖欠租金2個月,撥電話及去找他們都不得要領,至今他們不交租又不遷出。
他說:“我們計劃將房屋上鎖,直到租戶聯絡我們,繳付拖欠的房租,然後要求我們開鎖,這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請問:是否還有其他可行的辦法?
扣鎖租戶財物不明智
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業主在遇到這樣的租戶時,應該向警方備案,或是自費向法庭申請驅逐庭令,以下逐客令。
至於自行將租戶未遷出的財物上鎖,這不是明智的行事方式,而且恐怕會惹上麻煩,因為我們必須顧及萬一發生意想不到的事情,譬如房子意外失火,問題或形勢可能複雜化,欲解決更為困難。
假如業主與租戶有之訂立租約,可以根據租約賦予的權利行事,要不則需想方設法找到租戶,明確告訴他們,再不繳租就得搬走,否則將面臨被驅逐出屋的窘境。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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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0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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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公寓漏水‧費用誰負責?
* 問診室
2008-01-26 18:19
雲森說,他居住的是公寓單位,樓下業主投訴說他的陽台流水,漏到其陽台天花板。
他猜想是下大雨時,雨水滲進其單位的陽台地面瓷磚,積水後流向樓下單位的陽台天花板。
可是現在已經過了房屋保證期,發展商不準備負責,而是要業主自己出錢解決問題。
他問:萬一敲開牆壁或瓷磚查看,發現並非因為房屋的結構造成漏水問題發生,礙於費用可能不少,這筆費用應該由誰來負擔?
答:公寓的業主覺得傷腦筋的其中一個問題就是漏水。
如果問題的發生是在房屋保證期,事情會比較好辦,至少可以交給發展商處理與解決。
但是過了保證期,發展商在商言商,他們不可能承擔有關費用,鑒於敲開牆壁或瓷磚查看可能需要不少費用,而且若發現漏水不是樓上單位建築架構的問題,不可能由他一手負責,但如果由樓下單位的業主承擔,也有欠合理與公平。
最好是在動工之前,受影響的雙方進行協商,並由第三者見證,對如何承擔有關費用有一個方案,才行動會比較妥當。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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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0 11: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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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土著單位分別在哪?
* 問診室
2008-02-02 18:52
非土著欲購買土著單位,向州政府提出申請,一般不易通過,除非是發展商賣不完、已申請開放的土著單位,非土著才能夠購買。
不過,非土著欲將其房產單位賣給土著,問題就不存在,這就是分別的地方。
岑女士說,她於1998年購買了一間房屋,是屬於土著單位,至于已有10年,如今有一名友族同胞準備購買她的房子。
她提出以下問題:
1. 我能否將房屋賣給土著?因為我購買的是土著單位。
2. 如果我的房屋賣給該名買主,不過,暫時沒有地方住,因為正等待新屋鎖匙、到時需要裝修,如果繼續與該名買主租現有的房屋數月或半年,直到領取新屋鎖匙、遷入新居為止,是否需要訂立租約?
3. 公務員與政府貸款購買房屋,貸款利率是否比私人界商業銀行的貸款配套較低?
4. 如果向銀行貸款,從批准到銀行釋出貸款給發展商,需要多久的時間?
答:在我國的房屋買賣市場,非土著欲購買土著單位,坦白說,轉名的申請不容易通過,除非是發展商賣不完、已申請開放的土著單位,非土著才能夠購買。
不過,非土著欲將其房產單位賣給土著,問題就不存在,這就是兩方面之間的分別。
岑女士可在律師未擬定買賣合約時表明意願,就是假設交易落實了,岑女士購買的新屋仍未完工,又準備向買方租有關單位數月或半年,如果買方購買了不是自住,而是準備出租給其他人,而且對這個提議沒有異議,那可以將你的要求列入合約內,不需另外簽訂租約,因為轉手市場的交易,買賣雙方簽署的並非標準合約。
公務員向政府申請房屋貸款,貸款利率會否比較低的問題,這要看貸款的配套,以及附帶的條件,過去當商業銀行的房屋貸款利率超過8%時,公務員的貸款利率才4%,相比之下確實顯得低;但隨著商業銀行業者相互競爭,推出“優惠貸款配套”,不少已包裝的貸款計劃都相當吸引人,足以和政府的公務員貸款一較高低。
另一方面,假如向銀行貸款,從批准到發放給發展商或賣主,應在3個月內完成,如果逾期買方需支付遲付款利息。
建屋工程雖停頓、購屋者卻要繼續償付銀行利息
梁先生說,他于2000年購買了一間商業單位,合約誌明在24個月後交屋,可是,發展商在 2001年起,建築工程開始放緩,到了2002年工程幾乎已停頓下來,可是,銀行那方面,卻不讓我們開始房屋貸款供期,堅持要我們償還利息。
更令我們氣憤的是,銀行表示,他們已經釋出大約90%的屋款給發展商,而且是根據建築師的證書支付,可是,建築工程未達到90%。
請問:
1.我們可以向銀行取回已付的利息嗎?
2.為什麼發展商的建屋工程停頓下來,身為購屋者的我們卻還要付利息給銀行?
3.據說發展商已宣告破產,難道就可以這樣將一切推給購屋者?
4.如果認為建築師的證書不正確,應該向哪一方面投訴?或者向法庭申請取回已付的利息?
答:發展商的建屋工程停頓下來,有涉及貸款的購屋者被迫繼續支付利息給銀行,是很無奈的事,因為發展商工程停頓,購屋者支付利息給銀行是兩個不同的事件,購屋者不可能以發展商建屋工程停頓,不支付貸款利息給銀行,銀行可以針對這點向貸款者追討,包括採取進一步的行動。
銀行針對建屋工程的進展發出分階段屋款,然後向購屋者徵收利息,購屋者已支付的利息,欲向銀行追討是不可能的事。
另外,如果證明建築師簽批的證書有問題,可以向大馬建築師公會投訴,但在展開投訴行動之前,要準備充足的資料,包括有照片在手,證明工程仍未達到90%。
假如證實工程仍未到90%,銀行在沒有查證的情況下釋出屋款,嚴格來說,銀行也有責任,可以針對這點投訴銀行。
關於發展商是否已清盤或宣告破產,可以請律師進行搜尋,如果證實發展商已清盤,若採取法律行動起訴發展商,即使勝訴了,是否能獲得賠償,還是個疑問。
要補充的一點是,若要通過法律行動起訴發展商,由於梁先生購買的是商業單位,不能通過房屋部屬下的房屋仲裁庭進行,而是必須訴諸民事法庭。
發展商拒絕賠償購屋者逾期交屋
黃女士在2004年6月訂購了一間共管公寓,根據買賣合約,發展商定在2007年6月移交房屋,可是,如今逾期交屋已超過6個月,當我向發展商負責人提出索賠的問題時,對方表示要向房屋部申請證明書(原因是水務局拖延申請),拒絕做出有關的賠償。
另外,我也詢問發展商的其他負責人,他們說水供與開始建屋同時進行,但發展商在開始建屋後的2 年內才建築蓄水池,以及接駁輸水管,原因是水務局拖延處理申請水供的工作。
請問:
1.發展商與公用事業公司之間的問題,是否與購屋者有關,並要他們承擔?
2.房屋部是否有權利發出證明書(針對水供問題)給發展商,做為發展商不賠償的證明?
3.如果發展商不賠償,我們應該如何處理問題?
答:發展商與公用事業公司或地方政府部門之間的問題,與購屋者並沒有直接關係,因為那是發展商與有關公司之間的事,雖然可能影響發展商移交鎖匙的進程,但畢竟是發展商要面對的問題。
提到房屋部是否有權利發出水供問題的證明書給發展商,以便發展商可以節省賠償一事,這是不可能的事,如果真有這樣的事件,那房屋部何需插手這些,這確實有些令人費解。
如果發展商不願意賠償購屋者逾期交屋蒙受的損失,購屋者可以通過房屋仲裁庭提出索賠要求,但是在未向房屋仲裁庭索償之前,需先向發展商提出索賠要求。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財富問診室.2008.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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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0 11: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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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擱置‧想再置產
* 問診室
2008-02-23 17:21
好不容易儲蓄了一筆錢,並訂購了一間房屋,可是卻面對房屋興建工程擱置一旁的問題,想購買第二間房屋,卻對申請貸款是否獲批存有疑慮。
楊先生說,他在數年前購買了一間房屋,售價大約12萬6000令吉,可是該計劃已經擱置一邊,他計劃購買第二間房屋,能購買售價介於哪一水平的房屋?
他說:“我與妻子倆人的收入共5500令吉,未扣減公積金。目前與父母同住,扣除給雙方父母零用錢、我們的交通費、家庭開銷、保險費,以及償付銀行的利息,總共用去4000令吉,剩下的不到1500令吉。”
楊先生問道:“假如我向銀行貸款,能夠獲取最高的貸款額是多少?”
答:今天的屋價普遍偏高,普通公寓一般已在15萬令吉之上,如果是巴生河流域,多數已超過20 萬令吉。假如是購買一間價格20萬令吉的房屋、貸款16萬令吉,供期15年,在沒有汽車貸款或其他貸款負擔的情況下,每月供期若不超過1500令吉,獲批應該沒有問題。
不過,假如是有地房屋,售價多半超過上面所敘述的水平,如果情況是這樣的話,除非有能力多付自備款;否則,欲購買售價在25萬令吉以上的房屋,而且支領貸款在20萬令吉之間,比較難獲銀行批准。
不過,如果楊先生仍需承擔第一間屋的貸款利息,這筆開銷有多大,必須衡量一番,因為這是一筆持久性的開銷項目。
另一方面,儘管受到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但每年的薪資收入會繼續增加,假如申請貸款獲批的條件略微不足,獲批的可能性還是相當高的。
還有一個要點是,如果是購買發展商興建中的房屋,要慎選發展商及他旗下的發展計劃,避免再購買到擱置單位,假如條件允許,不妨考慮購買即將完工或已完工的產業。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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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0 11: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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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變示範單位
* 問診室
2008-02-23 17:23
劉小姐說,她於去年5月向發展商購買了一間公寓,今年初發展商在沒有通知她的情況下,將她的公寓用來做示範屋。
請問:“發展商有沒有權利用我的公寓作為他們的示範屋?”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我辛苦儲蓄購買的新屋,就沒有意義了,因為房屋的櫥櫃門,還有屋內的其他設施,可能比較容易損壞。”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指出,發展商若準備將某公寓用做示範單位,在售賣給購屋者之前,一般都會講明,不可能草率行事。
如果發展商事先沒有說清楚,那購屋者可以針對這事向發展商投訴。說到購買示範單位,還有一種情況是,發展商幾乎已將房屋悉數賣出,才物色示範單位的買家,而這間示範單位,屋內的設施幾乎齊備,如廚房壁櫥、餐桌、冷空調、熱水器、冰箱、燈飾、甚至沙發、窗簾布。
在脫售這個示範單位給購買者時,屋內的設施多半以優惠價出賣,這樣對購買者比較公平,雖然是新的配套,但在接待潛在購屋者後,已成為非全新家具,因此須以折價配售。
另外,在發展商未將房屋交給購屋者之前,他擁有該房屋的使用權,這是購屋者處於劣勢的地方。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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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0 11: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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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商承諾沒兌現
* 問診室
2008-02-23 17:24
崔先生說,他購買的服務公寓發展商沒有履行承諾,逾期交屋已有一段日子,公寓只完成80%,而且他所推行的其他產業計劃也陷入滯工狀態。
之前,發展商答應協助我們物色租戶,現在看來一切已成空。
我們已向馬華、律師及房屋部長反映我們的問題,可是沒有反應及下文,我們還能做什麼努力?
答:假如發展商沒有完成建屋計劃,而且已經收盤,接管公司會找人接手有關計劃,購屋者若要有所行動,必須聯合進行,一個人的力量是不足夠的。
陳鍾靈說,發展商是否已經清盤、是否已有人接手其業務,可以向銀行跟進。
提到服務公寓,雖然在已新的房屋發展法令,服務公寓的購屋者也將受到房屋發展法令的保護,但崔先生是在數年前購買服務公寓,當時簽署的不是標準買賣合約,有關的發展商不受房屋發展法令約束,購屋者向房屋部投訴也不獲得受理。
另外,我們對發展商的口頭承諾需經過篩選,不能全單照收,當初發展商答應業主協助物色租戶,是否有白紙黑字說明、還是只有口頭承諾,這是分別的地方。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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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0 11: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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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E表格能交屋嗎?
* 問診室
2008-02-23 17:25
吳女士說,她購買了一間共管公寓,位於吉隆坡怡保路,該產業共有3座,她購買的是第一座,第二及第三座仍未建好。
發展商應在2007年9月22日交屋,但他沒法如期交屋。在逾期交屋數月後,發展商在取得吉隆坡市政局發給的臨時入伙紙後,草率交屋。
針對這點,發展商只有建築師證書,無法出示E表格,也沒有水電供應。
她說:“發展商在交屋後,向購屋者收取屋款的尾數,以及1000多令吉的管理維修費與維修儲備金,我們也交了這筆錢。”
請問:在沒有E表格的情況下,我們能否要發展商收回移交新屋的信件?
答:發展商在取得臨時入伙紙後可以移交新屋鎖匙,不過假如移交新屋鎖匙後,新屋卻沒有水電供應,這一點讓人不解,購屋者可以針對這點、詢問市政局在怎樣的情況下發臨時入伙紙給發展商?
我們知道,發展商要移交新屋鎖匙給購屋者,必須備有建築師的證書,證明房屋工程已經完成,以及提呈給地方政府的E表格,表示已有基本設施及水電供應,以符合交屋程序。
既然發展商已獲得地方政府發給臨時入伙紙,意即他已提呈E表格,如果沒有E表格,他又如何領取臨時入伙紙?
發展商有了臨時入伙紙,他就不會出示E表格,這是其中的分別。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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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11-2010 11: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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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38# blueyap82
不好意思,我想问你,,如果我还在MAINTNCE 其间(公寓) 家里的马桶裂了,可是我已经住进去已经3个月了,发展商就讲他门不负者要我自己负者......
这是真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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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0 10: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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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屋予租戶有何手續?
* 問診室
2008-03-01 19:12
歐小姐在柔佛州的峇株巴轄,擁有一間3房的排屋,房屋貸款已還清,現在租戶有意購買她的房屋。
她問:買賣房屋的正確手續如何進行?需要估價師來評估屋價嗎?另外,需要律師協助進行交易嗎?
如果需要律師協助處理,大約需要多少的費用?
答:當業主有意將房屋賣給租戶,可以通過律師進行,買方將透過其律師草擬買賣合約,賣方也可委任其律師協助交易的進行。
當買方向銀行申請房屋貸款,銀行會透過估價師對產業進行估價,來信沒有提及產業的交易價;因此不可能針對交易涉及多少的費用提供數字,確實數據可以向律師樓查詢。
做為參考,賣方需要支付律師閱讀買賣合約以及其他一些項目的收費。
至於買方需要支付的費用比賣方多,假設排屋的目標售價是20萬令吉,那麼印花稅是3000令吉(首10萬令吉1%、接下來10萬令吉2%,就是1000加2000令吉)。
至於律師費是1850令吉(首15萬令吉1%、接下來5萬令吉0.7%,意即1500加350令吉),還有其他項目的費用,譬如申請及解除私人凍結令、轉移產業註冊費、土地搜尋費、公司/破產搜尋費、文件收費、交通及其他雜費等。
永久地契房屋交易‧無須當局批准
在買賣合約準備好之後,雙方將簽署買賣合約,如果該產業的地契是租賃契約,但已有個別地契,賣方的律師將向有關當局提出批准買賣申請。
如果是永久地契的房屋,交易不需尋求有關當局的批准,而是從買賣合約日期算起,一般是在簽署買賣合約後的3個月內落實,但也可能附加一個月寬限期,惟在第4個月,買方須支付賣方利息,以多少個百分比支付利息,有賴於雙方律師在草擬合約前,與客戶進行商議。
在這段期間,買方可提出貸款申請,銀行的律師則致函賣方的律師,通知他銀行已批准貸款給買方。
假如賣方房屋貸款已繳清,但未辦理贖回產業手續,賣方在繳清銀行貸款後,銀行會發給一封信,說明貸款已繳清,律師將致函賣方的銀行,要求贖回產業的文件。
接下來賣方的銀行將簽署解押文件,然後交給賣方的律師,以便送去壓印,賣方銀行將呈上解押文件給買方的銀行律師,以便律師將解押文件、地契等交到土地局註冊。
在完成這些程序後,買方的貸款銀行將釋出購屋款,當賣方的律師收到屋款後,賣方須交出房屋鎖匙、已付款的最新水電、排污費、門牌稅等單據,以便賣方的律師鑒定後,將副本交給買方的律師。
到了這個時候,賣方將可領取屋款,交易也算是來到尾聲。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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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0 10: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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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屋未建好‧市議會有權徵收門牌稅?
* 問診室
2008-03-01 19:12
潘先生說,他在布特拉高原購買了一間店屋,發展商預定2008年6月可以移交店屋鎖匙,不過他面對被徵收門牌稅的問題。
他在信中問:
1. 在店屋還未建好之前,市議會是否有權徵收門牌稅?
2. 三層店屋是否分為3張門牌稅單據來繳付門牌稅?如果估價比周圍店屋高,可向哪一個部門投訴?
3. 市政府是否以租金的水平來估價門牌稅?
4. 店屋的門牌稅率是否為6%?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在標準的買賣合約,買主只負責發展商交屋後的門牌稅、地稅、排污費等收費。
商業產業胥視買賣合約
惟店屋是商業產業,業主在未領取產業鎖匙之前,是否需負責門牌稅、地稅等收費,胥視買賣合約如何說明。
他說,假如發展商是將3層店屋以一座賣給一名業主,而且只有一張地契,那麼門牌稅單也只有一張。
假如是一層、一層分開賣,3層店屋將有3張分層地契,意即有3張門牌稅單。如果認為門牌稅收費過高,可以向產業所屬的市議會投訴,最好是聯合其他業主一起投訴。
另外,市政府是根據有關產業一年租金所得,乘以一個百份比,得出門牌稅的收費,假設一個產業的一年租金收入是1萬2000令吉,如果稅率是6%,以RM12,000X6%=RM720,以此類推。
至於店屋門牌稅的徵收比率是否6%,這要看個別地區的市政府如何鑒定與計算。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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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0 10: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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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錶未安裝‧可否移交新屋鎖匙?
* 問診室
2008-03-01 19:13
凱先生說,2007年10月他接獲發展商移交新屋鎖匙通知;同年11月14日,他對房屋做了檢查;結果發現水錶、電錶還未裝上。他致函發展商,並提出遲交屋索償申請。
發展商在誌期11月29日的回信指出,其建築師已發出完工證書,至於水電供應可駁接到個別單位。
他表示不滿意發展商的解釋,因為水電錶仍未安裝,發展商在12月31日的信中指出,惟有在移交鎖匙給購屋者的同時,發展商才安裝水電錶,以避免被偷竊。
凱先生提出以下問題:
1. 發展商是否可在還未安裝水電錶的情況下移交新屋鎖匙?遲交屋索償是否可算至安裝水電錶的日子?
2. 發展商無法依時在2007年9月7日移交新屋鎖匙,他同意給予凱先生1644令吉的遲交屋賠償;可是至今發展商仍未付款。請問:發展商是否應該在移交新屋鎖匙時給予購屋者遲交屋賠償?
3. 假如發展商延遲做出賠償,購屋者能採取怎樣的行動?
答:發展商只要符合3個條件,就是擁有建築師的證書、水電供應可駁接到個別單位、E表格被地方政府接收,符合入伙紙申請,即可移交新屋鎖匙給購屋者。
陳鍾靈說,多數的發展商以水、電錶容易被偷竊為由,通常在移交新屋鎖匙後才安裝水電錶,並且白紙黑字表明水電錶安裝後,任何的失竊與發展商無關 。
發展商無法按時交屋,應給予購屋者遲交屋賠償,遲交屋的賠償可算至發展商提呈E表格、被地方政府接收的日子;假如發展商沒有履行承諾賠償購屋者,購屋者可以將發展商帶上房屋仲裁庭。
根據法令,假如發展商遲交屋,他在移交新屋鎖匙給購屋者後,需給予購屋者應有的賠償;但是鮮少有發展商主動做出賠償,待購屋者提出索償申請後,可能還一拖再拖,如果情況是這樣的話,購屋者需有所行動。
不過,假如購屋者的產業並非住宅單位,那他就不能將發展商帶上房屋仲裁庭,如果仍準備對發展商採取行動,需通通過民事法庭進行。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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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0 10: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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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低價競購拍賣屋
* 問診室
2008-03-08 18:02
當貸款者沒有依時償還房屋貸款分期付款,銀行會採取行動拍賣有關產業,以償付未償清的房屋貸款;假如拍賣價低於未償清的房屋貸款,貸款者必須補充其中的不足。
Chloe說,她的哥哥和弟弟有一間聯名的房屋,位於吉打州的小鎮,目前父母居住在該房屋。
她哥哥在數年前開了一間私人有限公司,其中一位股東要退股,哥哥將房屋抵押給銀行,大約有30萬令吉,然後將這筆錢付給那位股東。
弟弟是其中一名貸款者,也是擔保人,當時弟弟替哥哥打工。
較後,哥哥讓弟弟成為受薪股東,卻要他償還幾筆貸款,包括自己的私人房屋、車子、工廠機器等資產。
由於經營不當,大約在3年前,哥哥被銀行起訴破產,當時他沒有出庭,過後到外國工作,間中有寄錢回來償付房貸,現在房貸餘額尚欠18萬令吉。
可是,最近他已有4個月沒有繳付房貸,銀行說要拍賣房子。
2007年12月31日,我們到銀行詢問,銀行才告訴我們,我們每月支付的1700令吉,只是當房租,還說要我們馬上付1300令吉,要不然戶頭將被關閉。
請問我們應該怎樣辦?銀行說如果拍賣,拍賣價大約20多萬令吉,對於在小鎮的生活的我們來說,這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我們也有自己的房貸及車貸要償還,可是我們也希望保留該房屋,希望能投標買回來給父母繼續在該屋子居住。
請問:
1. 可以幾個人聯名擁有該間房屋?如何以低價購買?
答:林若輝律師說,當貸款者沒有依時償還房屋貸款分期付款,銀行會採取行動拍賣有關產業,以償付未償清的房屋貸款;假如拍賣價低於未償清的房屋貸款,貸款者必須補充其中的不足。當然,貸款者可以和銀行協商,嘗試爭取扣減貸款數額。
另外,銀行若有所行動,自會通知貸款者,假如銀行準備拍賣有關產業,一份拍賣通知書將張貼在有關產業。
針對Chloe宣稱其兄弟未接獲銀行通知書的說法,Chloe可向銀行查詢,其兄弟留給銀行的地址,是否為最新的記錄,否則不可能收不到銀行的通知書。
另外,假如產業的市價比拍賣價低,相信不會有人去投標,只要沒有投標者出現在市場,每一次的拍賣價,將調低10%。
如果說拍賣價是10萬令吉,假如沒有投標者,拍賣行動將告吹,下一次的拍賣價將跌減10%;假如Chloe準備加入投標行列,可是覺得拍賣價太高,她可以等下一次拍賣機會。
關於多少人可以聯合購買一間房屋,嚴格來說沒有限制,但是如果太多聯合擁有人,申請銀行貸款可能不容易獲批准。
此外,林若輝建議這位讀者不要對償付房貸分期付款一事過於傷腦筋,因為房屋的價值仍比未償清的房貸分期付款高,如果準備擁有該房屋,可以等待銀行進行產業拍賣行動時,加入競購行列。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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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0 10: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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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低價競購拍賣屋
* 問診室
2008-03-08 18:02
當貸款者沒有依時償還房屋貸款分期付款,銀行會採取行動拍賣有關產業,以償付未償清的房屋貸款;假如拍賣價低於未償清的房屋貸款,貸款者必須補充其中的不足。
Chloe說,她的哥哥和弟弟有一間聯名的房屋,位於吉打州的小鎮,目前父母居住在該房屋。
她哥哥在數年前開了一間私人有限公司,其中一位股東要退股,哥哥將房屋抵押給銀行,大約有30萬令吉,然後將這筆錢付給那位股東。
弟弟是其中一名貸款者,也是擔保人,當時弟弟替哥哥打工。
較後,哥哥讓弟弟成為受薪股東,卻要他償還幾筆貸款,包括自己的私人房屋、車子、工廠機器等資產。
由於經營不當,大約在3年前,哥哥被銀行起訴破產,當時他沒有出庭,過後到外國工作,間中有寄錢回來償付房貸,現在房貸餘額尚欠18萬令吉。
可是,最近他已有4個月沒有繳付房貸,銀行說要拍賣房子。
2007年12月31日,我們到銀行詢問,銀行才告訴我們,我們每月支付的1700令吉,只是當房租,還說要我們馬上付1300令吉,要不然戶頭將被關閉。
請問我們應該怎樣辦?銀行說如果拍賣,拍賣價大約20多萬令吉,對於在小鎮的生活的我們來說,這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我們也有自己的房貸及車貸要償還,可是我們也希望保留該房屋,希望能投標買回來給父母繼續在該屋子居住。
請問:
1. 可以幾個人聯名擁有該間房屋?如何以低價購買?
答:林若輝律師說,當貸款者沒有依時償還房屋貸款分期付款,銀行會採取行動拍賣有關產業,以償付未償清的房屋貸款;假如拍賣價低於未償清的房屋貸款,貸款者必須補充其中的不足。當然,貸款者可以和銀行協商,嘗試爭取扣減貸款數額。
另外,銀行若有所行動,自會通知貸款者,假如銀行準備拍賣有關產業,一份拍賣通知書將張貼在有關產業。
針對Chloe宣稱其兄弟未接獲銀行通知書的說法,Chloe可向銀行查詢,其兄弟留給銀行的地址,是否為最新的記錄,否則不可能收不到銀行的通知書。
另外,假如產業的市價比拍賣價低,相信不會有人去投標,只要沒有投標者出現在市場,每一次的拍賣價,將調低10%。
如果說拍賣價是10萬令吉,假如沒有投標者,拍賣行動將告吹,下一次的拍賣價將跌減10%;假如Chloe準備加入投標行列,可是覺得拍賣價太高,她可以等下一次拍賣機會。
關於多少人可以聯合購買一間房屋,嚴格來說沒有限制,但是如果太多聯合擁有人,申請銀行貸款可能不容易獲批准。
此外,林若輝建議這位讀者不要對償付房貸分期付款一事過於傷腦筋,因為房屋的價值仍比未償清的房貸分期付款高,如果準備擁有該房屋,可以等待銀行進行產業拍賣行動時,加入競購行列。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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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0 10: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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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以低價競購拍賣屋
* 問診室
2008-03-08 18:02
當貸款者沒有依時償還房屋貸款分期付款,銀行會採取行動拍賣有關產業,以償付未償清的房屋貸款;假如拍賣價低於未償清的房屋貸款,貸款者必須補充其中的不足。
Chloe說,她的哥哥和弟弟有一間聯名的房屋,位於吉打州的小鎮,目前父母居住在該房屋。
她哥哥在數年前開了一間私人有限公司,其中一位股東要退股,哥哥將房屋抵押給銀行,大約有30萬令吉,然後將這筆錢付給那位股東。
弟弟是其中一名貸款者,也是擔保人,當時弟弟替哥哥打工。
較後,哥哥讓弟弟成為受薪股東,卻要他償還幾筆貸款,包括自己的私人房屋、車子、工廠機器等資產。
由於經營不當,大約在3年前,哥哥被銀行起訴破產,當時他沒有出庭,過後到外國工作,間中有寄錢回來償付房貸,現在房貸餘額尚欠18萬令吉。
可是,最近他已有4個月沒有繳付房貸,銀行說要拍賣房子。
2007年12月31日,我們到銀行詢問,銀行才告訴我們,我們每月支付的1700令吉,只是當房租,還說要我們馬上付1300令吉,要不然戶頭將被關閉。
請問我們應該怎樣辦?銀行說如果拍賣,拍賣價大約20多萬令吉,對於在小鎮的生活的我們來說,這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我們也有自己的房貸及車貸要償還,可是我們也希望保留該房屋,希望能投標買回來給父母繼續在該屋子居住。
請問:
1. 可以幾個人聯名擁有該間房屋?如何以低價購買?
答:林若輝律師說,當貸款者沒有依時償還房屋貸款分期付款,銀行會採取行動拍賣有關產業,以償付未償清的房屋貸款;假如拍賣價低於未償清的房屋貸款,貸款者必須補充其中的不足。當然,貸款者可以和銀行協商,嘗試爭取扣減貸款數額。
另外,銀行若有所行動,自會通知貸款者,假如銀行準備拍賣有關產業,一份拍賣通知書將張貼在有關產業。
針對Chloe宣稱其兄弟未接獲銀行通知書的說法,Chloe可向銀行查詢,其兄弟留給銀行的地址,是否為最新的記錄,否則不可能收不到銀行的通知書。
另外,假如產業的市價比拍賣價低,相信不會有人去投標,只要沒有投標者出現在市場,每一次的拍賣價,將調低10%。
如果說拍賣價是10萬令吉,假如沒有投標者,拍賣行動將告吹,下一次的拍賣價將跌減10%;假如Chloe準備加入投標行列,可是覺得拍賣價太高,她可以等下一次拍賣機會。
關於多少人可以聯合購買一間房屋,嚴格來說沒有限制,但是如果太多聯合擁有人,申請銀行貸款可能不容易獲批准。
此外,林若輝建議這位讀者不要對償付房貸分期付款一事過於傷腦筋,因為房屋的價值仍比未償清的房貸分期付款高,如果準備擁有該房屋,可以等待銀行進行產業拍賣行動時,加入競購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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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0 10: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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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診室
2008-03-08 18:02
當貸款者沒有依時償還房屋貸款分期付款,銀行會採取行動拍賣有關產業,以償付未償清的房屋貸款;假如拍賣價低於未償清的房屋貸款,貸款者必須補充其中的不足。
Chloe說,她的哥哥和弟弟有一間聯名的房屋,位於吉打州的小鎮,目前父母居住在該房屋。
她哥哥在數年前開了一間私人有限公司,其中一位股東要退股,哥哥將房屋抵押給銀行,大約有30萬令吉,然後將這筆錢付給那位股東。
弟弟是其中一名貸款者,也是擔保人,當時弟弟替哥哥打工。
較後,哥哥讓弟弟成為受薪股東,卻要他償還幾筆貸款,包括自己的私人房屋、車子、工廠機器等資產。
由於經營不當,大約在3年前,哥哥被銀行起訴破產,當時他沒有出庭,過後到外國工作,間中有寄錢回來償付房貸,現在房貸餘額尚欠18萬令吉。
可是,最近他已有4個月沒有繳付房貸,銀行說要拍賣房子。
2007年12月31日,我們到銀行詢問,銀行才告訴我們,我們每月支付的1700令吉,只是當房租,還說要我們馬上付1300令吉,要不然戶頭將被關閉。
請問我們應該怎樣辦?銀行說如果拍賣,拍賣價大約20多萬令吉,對於在小鎮的生活的我們來說,這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我們也有自己的房貸及車貸要償還,可是我們也希望保留該房屋,希望能投標買回來給父母繼續在該屋子居住。
請問:
1. 可以幾個人聯名擁有該間房屋?如何以低價購買?
答:林若輝律師說,當貸款者沒有依時償還房屋貸款分期付款,銀行會採取行動拍賣有關產業,以償付未償清的房屋貸款;假如拍賣價低於未償清的房屋貸款,貸款者必須補充其中的不足。當然,貸款者可以和銀行協商,嘗試爭取扣減貸款數額。
另外,銀行若有所行動,自會通知貸款者,假如銀行準備拍賣有關產業,一份拍賣通知書將張貼在有關產業。
針對Chloe宣稱其兄弟未接獲銀行通知書的說法,Chloe可向銀行查詢,其兄弟留給銀行的地址,是否為最新的記錄,否則不可能收不到銀行的通知書。
另外,假如產業的市價比拍賣價低,相信不會有人去投標,只要沒有投標者出現在市場,每一次的拍賣價,將調低10%。
如果說拍賣價是10萬令吉,假如沒有投標者,拍賣行動將告吹,下一次的拍賣價將跌減10%;假如Chloe準備加入投標行列,可是覺得拍賣價太高,她可以等下一次拍賣機會。
關於多少人可以聯合購買一間房屋,嚴格來說沒有限制,但是如果太多聯合擁有人,申請銀行貸款可能不容易獲批准。
此外,林若輝建議這位讀者不要對償付房貸分期付款一事過於傷腦筋,因為房屋的價值仍比未償清的房貸分期付款高,如果準備擁有該房屋,可以等待銀行進行產業拍賣行動時,加入競購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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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0 10: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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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者病逝‧產業可否轉移擔保人名下?
* 問診室
2008-03-08 18:04
陳先生來信說,他妻舅在2005年簽署買賣合約,購買了一間雙層排屋,位於沙亞南附近,房屋在2006年完工。
不幸的是,妻舅在2006年9月因病去世,發展商則在2006年12月移交房屋鎖匙。
這間房屋的貸款擔保人是他的太太,雖然妻舅在申請房屋貸款時有購買房貸保險,可是保險公司基以一些原因拒絕承擔,只退回保費。
結果,他太太被迫償還房屋貸款,每個月千多元,已償還大約一年。
請問:“我太太有可能避開償還房貸責任?雖然她是房屋貸款的擔保人,但她卻不能代其兄長領取房屋鎖匙,因此既不能出租該產業,也無法脫售該單位。”
雖然妻舅已婚,但已經與太太分居,房屋是他個人名字,育有3名小孩,最大的才15歲。
另外,有可能將產業轉移到太太名下嗎?
答:林若輝說,貸款擔保人是在貸款者無法償還或拖欠貸款的分期付款時,負責償付貸款的人。
這意味陳先生的太太儘管無奈,卻需負責其已去世哥哥的房屋貸款,假如拖欠償還分期房貸,產業將被拍賣,以償付有關的貸款,不足的部分尚需由她來承擔。
另外,假如陳先生的妻舅有立遺囑,列陳太太為該產業的受惠人,那她可以將有關產業轉移到她名下,除非她哥哥與嫂嫂已合法離婚,否則該產業的權益將交給其嫂嫂及侄兒、侄女們。
如果不會出現爭議,陳太太可以向法庭申請為遺產執行人,如果有遺囑比較容易進行,假如沒有遺囑需要比較長的時間,但可以尋求律師的意見與協助。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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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0 10: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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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工人住在新屋內
* 問診室
2008-03-08 18:05
林先生與蔡女士在蒲種購買了一間雙層排屋,並已支付80%的屋款,可是他們發現,發展商讓他們的外籍工人住在屋內,而且已住了幾個月。
當他們向發展商做出投訴時,他們表示會給予修補,不過他們覺得這對他們不公平,因為他們購買的是新屋,可是現在卻變成別人住過的房屋,心裡很不是味道。
請問:
1. 我是否能起訴發展商和要求賠償損失?
2. 在發展商移交鎖匙之前,身為購屋者的我們,能做出哪些努力?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發展商必須根據他與購屋者簽署買賣合約誌明的條文、依時移交房屋鎖匙給購屋者。
關於發展商讓其建築工人住在屋內,這種事常發生,最主要是確保發展商在移交新屋鎖匙給購屋者之前清理乾淨,或是要求發展商重新粉飾房屋,還回房屋的原有面貌。
在發展商還未移交新屋鎖匙給購屋者期間,如果不是逾期交屋,購屋者惟有等待,難有所行動。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產業問診室‧2008.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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