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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革命之红旗

革命之紅旗的新聞報報看-每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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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11-2011 07: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马存在法律不容破监狱救人
纳吉抨阿兹敏言论或带来混乱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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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11-2011 07: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莎丽扎巫统大会回应养牛弊案
强调仅给“外面人”传讯非解释




国家养牛中心弊案引爆后,处于风暴中心的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莎丽扎(右图)一直未出面回应指责。她今天终于打破缄默,宣称将在不久的巫统大会上回应外界批评。

她今天表示,自己将在巫统妇女组大会政治演词环节上,给“外面那些人”传达重要的讯息。

也是巫统妇女组主席的莎丽扎是在今天妇女大会事前记者会上受询时,作出上述的谈话。

不忘邀媒体准时守候

针对媒体是否担心代表在辩论时提及养牛中心弊案的问题,莎丽扎坚定地回应,这项课题不会对她造成任何困扰。

她进一步指出,自己将在大会政治演词环节回应该课题,而且不忘促请媒体届时“准时守候”。

不解释而是发出讯息

但当记者追问,为何选择在大会回应批评时,莎丽扎没有正面回应,反而透露自己那样做并不在提出解释,而是为了向“外面那些人”传达一些讯息。

“我不会提出解释,因为此事与我无关,但是我要给外面那些人传达一两个讯息。”

民联惧怕嫉妒妇女组

莎丽扎表示,民联不断制造议题来攻击巫统妇女组,其原因在于它惧怕和嫉妒妇女组的强大力量。

她强调,巫统妇女组不会让民联的破话和分裂得逞。

她形容巫统妇女组就如一个家庭的母亲,当巫统面对风浪时仍能够屹立不倒,维持党内的稳定。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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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11-2011 07: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吉祥吁首相勿硬通过集会法
否则引爆709后另一政治灾难




国会明天将辩论备受民间非议的和平集会法。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提醒首相,勿强行通过该法案,否则或将为自己引爆 709之后的另一次政治灾难。

“我在此呼吁纳吉,重新考虑他要在明天强行三读通过《和平集会法案》的决定,假设他真的这麽做,显然他完全没有记取709净选盟2.0和平游行处理失当的教训。”

“在此预先警告纳吉,在他处理709净选盟2.0游行失当之后,若他再拒绝成立国会特选委员会审查《和平集会法令》,在国会强行通过此法案,他势必将会面临另一场政治灾难。”

皇委会报告指警权过大

也是怡保东区国会议员的林吉祥(右图)在今天文告表示,2005年警察皇家调查委员会报告已经明言,警察法案第27条文赋予警察过大权力,导致种种滥权问题。

他补充,这些批评包括歧视、无理、执法过当,以及该条文让警方拥有无上权力,透过批准准证管制集会与会议。该报告指出:

—— 发出集会准证给在野党或非政府组织好像要了政府的命,任何与在野党相关的组织集会,总是有数不尽的严苛条件,间接拒绝发出集会准证。

—— 有些投诉指出,警方在发出集会准证的考量上偏袒不公,这点可以从他们拒绝无数次与在野党相关或在野党提出的集会申请看出端倪。同时,也有人指控,遭逮捕的集会参与者被警方盘问时遭质疑为何反政府。

—— 某些投诉指出,和平集会转为暴力,并非参与者行动所致,而是警方挑衅。

报告出炉六年毫无改进

林吉祥指出,敦再丁领导的皇家调查委员会发布了125项建议的报告书之后,至今已6年。

“但我们根本看不出马来西亚警察重新赢会公众信心的迹象,我们看不到警队转型成为独立、清廉、专业的警察队伍,抛弃殖民时期留下的“捍卫政权”的任务思维,以新时代原则及“民主治安”的概念执行任务。”

“结果,我们在《警察法令》第27条文底下看到针对警察专业、独立价值的无数控诉,依然会在《和平集会法案》底下继续成为人们主要的不满,除非,警察的思维彻底转变,成为服务人民,执行法治但不是为政治主子服务的队伍。”

内长不能列最后仲裁人

林吉祥认为,若要终结外界对警队服务其政治主子议程的的偏见与怀疑,新法案中赋权内政部长为最后仲裁人的条文理应删除,由法庭取而代之。

他指出,澳洲内政部长与澳洲国家警察部长在该国立法维护集会自由的议事程序中,完全利益回避,没有涉是其中。

“在我国法案取经的《昆士兰和平集会法》里,组织集会者必须在集会前5日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而且,法庭才是最后针对警方禁止任何集会举行的上诉裁决单位。”

要求将仲裁权交给法庭

所以,林吉祥质问,首相纳吉是否准备要修改《和平集会法案》第16条,将内政部长拥有最后仲裁权的权力收回,如《1992年昆士兰和平集会法》一般,将此权力赋予法庭?

“同时,纳吉是否准备好确保整个立法过程没有任何政治偏袒、政治化?”

抨希山政治化贼喊抓贼

林吉祥批评内政部长希山慕丁,总是非常喜欢告诉人家,不要“政治化”某某议题,但他本人恰恰是“政治化”最严重者。

“如2009年9月发生在莎亚南的牛头事件,还有今年初《前锋报》诬赖民主行动党欲建立基督国的谎言。”

“内政部长掌握最后仲裁权不过是此法案遭人反对的理由之一,所以我们需要更多时间来审核这份法案,不止让国会议员,同时也让公民社会、人权运动团体以及所有马来西亚人有足够的时间好好研究这份写得奇烂无比的《和平集会法案》,并将之交由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处理。”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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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11-2011 07: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延长收费换五年不涨价较划算?
林冠英挑战诺莫哈末公开辩论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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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11-2011 08: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阿拉伯之春不可能扩散到大马
马哈迪称纳吉已尽力回应民意




尽管首相纳吉今天提醒,巫统必须改革否则将遭遇类似“阿拉伯之春”的起义,但前首相马哈迪淡然处之。他表示,纳吉已尽力回应人民的需求,因此“阿拉伯之春”不可能扩散到大马。

“若政府不注意人民的问题,则人民将造反。”

“但自从独立以来,马来西亚致力为人民创造机会……我想不到阿拉伯之春将如何影响我们。”

赞许政府迅速修集会法案

马哈迪是今天在吉隆坡出席一项研讨会之后的记者会上,发表上述的看法。

他赞许政府迅速修改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并且表示,政府这样做是“妥协”或“体恤民意”的问题应该交由人民来诠释。

纳吉面对更艰难政治处境

询及首相纳吉的表现,马哈迪表示,纳吉虽然十分的努力,但相对于他22年的首相任期,纳吉面对了艰难的任务。

“他没有我所拥有的(国会)多数,我有(足够的)多数来处理许多的问题,他的多数比较小,所以他艰难处处。”

贪污问题仍未到可怕地步

尽管马哈迪警告贪污将成为政府转型的障碍,但他显然满意纳吉的转型计划进度。

“(转型计划)是否100%成功,则是另一个问题。不过贪腐不容易肃清,到处都有贪污问题。”

“若贪腐为此在枱地下,则它较容易清理,但若贪污浮上台面,成为一种文化,则很难要肃清。”

不过,马哈迪坚持,马来西亚贪污问题让未达到可怕的地步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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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11-2011 08: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吉祥抨纳吉澄清“胡说八道”
证明集会法是最糟最随便法案




针对纳吉今天对集会法事先通知期的“澄清”,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炮轰该说法“根本是胡说八道”。他直指,纳吉今天的澄清证明,这份法案根本就是我国国会54年以来,“最糟、最随便的法案”。

他表示,这种情况不禁令人质疑,纳吉信誓旦旦要推动的政治改革究竟有多少诚意。

林吉祥因此认为,纳吉只不过又再提供了更多理由,解释何以这份法案不能在明天的国会草草三读通过,这份法案应该交由一个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召开完整、有意义、成熟的谘询。

澄清显示自己不知所云

林吉祥(右图)在今天文告批评纳吉,竟然还指责民联就30天通知期限一事“混淆”大众,但事实上,纳吉本身说:

“事实上,字面上写的是30天,但是,可以是5天或10天,但该文字令人混淆,所以我们决定就确认10天为界,那大家就不会有疑窦了。”(马来西亚局内人)

他指出,纳吉竟然说,之前的30天通知期限不代表要一个月前通知。

“纳吉的‘澄清’根本是胡说八道,他的回应让人看到的是,这个首相不知所云,甚至不了解他自己于上周四提呈国会的所谓‘革命性’法案的内容。”

质疑纳吉或被顾问蒙蔽

“这反映了我国治理、领导人素质之低落,我国首相竟然可以遭人误导,造成首相误导国会乃至于误导大众有关法案的相关内容。”

“我并不相信纳吉是故意撒谎,但显然他的顾问没告诉他真相,以至于他四处散播谎言。”

挑战如何能5天内集会

林吉祥挑战纳吉出面解释,在国阵政府明天于国会提出修法,将30天缩短成10天前,在《和平集会法案》底下,一个集会组织者如何可能在“5天或10天内”组织一场集会?

他继续说明,假设一主办者欲在今年12月30日举行集会,但《和平集会法案》第9(1)条文“集会通知”阐明:“集会主办者须在集会前的30天内,通知集会举行地点警区的负责警官。”

“请问纳吉是否可以解释一下,假设集会主办者在“5天或10天内”,如12月20日或12月25日前,通知警方,他如何能够符合此法条内容?”

根据法案最快也要12天

林吉祥强调,此事根本就不可能,因为此法案第12条阐明,相关警区主任必须在48小时内通知“相关人士”该集会通知,后者且有5天时间与警方沟通,“关注或反对该项集会”。整个程序将会耗上七天,超过纳吉所谓5天就可办成一场集会的建议。

他补充,在第14条底下,警区主任必须在12天之内回应集会通知;第16条则提供集会主办者4天时间的权利,向内政部长就警方设下的限制与条件提出上诉,而后者又有6天时间以做仲裁。

因此,一名集会主办人若要在12月30日举行集会,他最快也只能在通知警方后的12天知道是否可以顺利举办之,而且先决条件还是警方没有设下任何条件与限制才行。

上诉还要至少22天程序

林吉祥也提问,假设警方针对该申请设下任何条件与限制,而主办当局向内政部长提出上诉,主办人最快也只能等22天才可以知道官僚程序的结果。

“所以,这意味著主办人必须至少在22天提出集会通知,不然他可能就无法完成最多达到22天的官僚程序。”

如此一来,他直言,第9(1)条文“集会前30天内”的字眼,根本是误导、毫无意义,无法帮助纳吉解释,在此新法案底下,如何在“5天至10天内”办成一场集会。

“纳吉不应该把这份写得糟透了的法案怪罪在民联头上,要追究就该追究负责草拟法案的国会单位、总检察长以及其法务官员,以及所有怠忽职守的内阁阁员。”

法案并未阐明指定地区

林吉祥进一步表示,纳吉根据《和平集会法案》指出,“《和平集会法》分成两大类,属特定区域者,即使是通知时间短,但他们只需通知警方,然后就会有人负责监督。”

“至于非特定地区者,那麽就须10天的通知期限,由警方与当地社区协调以了解他们的意见。”(当今大马)

他因此批评说,这一点再次暴露《和平集会法案》到底有多糟,《和平集会法案》哪一条文阐明特定区域内举行集会务必通知警方?整份法案丝毫没有说明。

“纳吉对这份法案拿来与缅甸的法案比较感到不高兴,但是,他是否可以解释一下,为何缅甸可以通过只需5天通知期限的集会自由法,而马来西亚却需要10天通知?”

“事实上,假设《联邦宪法》第10条保障的集会自由权真具意义,政府就不应该设下什麽特定集会区域,除了特定因为安全与其他考量而宣布/宪报为禁止集会区域的地方,所有地方都应该开放让马来西亚人行使集会自由权。”

“所谓的“特定区域”应该是禁止集会的区域,而非允准集会的区域。”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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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11-2011 08: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国民型中学被政府忽略五十年
行动方略欢迎马华“醒觉”关注


针对马华昨天与全国国民型中学校长代表的交流结果,马来西亚行动方略改制中学发展委员会表达欢迎,因为马华如今已开始“觉醒”并关注国民型中学的问题。

“对华社而言,这是可喜可贺的。”

该委员会主席张金祥在今天文告表示,国内78所国民型中学的确被政府忽略了50年。

制度拨款并丰裕师资

“除了教职员薪金外,学校一切的硬体设施几乎全由学校董事会及华社资助,更面对政府种种的刁难,导致许多老调问题,多年来仍悬而未决。”

张金祥也指出,若政府欲真正落实“一个马来西亚”的理念,必须落实根据国民型中学的需求制度化拨款,有计划地培训足够的华文师资,保持华文中学文化色彩等措施。

促马华拿出政治决心

他提醒政府,必须把国民型中学看成是政府教育制度的一环,如同其他国民中学能享受有公平的行政及发展拨款,而不要有厚此薄彼之嫌,将全国78所国民型中学如同弃婴般看待。

他也希望,马华通过与“马来西亚国民型华文中学发展工委会”的交流会,能够拿出政治决心,真正彻底解决国民型中学多年来面对的问题。

促华社支持发展工委

也是森华堂副主席的张金祥吁请华社支持“马来西亚国民型华文中学发展工委会”,共同协助全国78所国民型中学的发展。

他希望全国78所国民型中学董事会给予全力支持积极配合,展开共同步伐参与该发展工委会的的一系列活动。

马来西亚行动方略主催下,联同7个华团在槟华堂在12月4日召开一项《国民型中学问题与挑战》全国研讨会,并取得了共识,而催生了全国“马来西亚国民型中学发展工委会”。

马华总会长蔡细历昨天与全国国民型中学校长代表交流时表示,马华将向副首相兼教育部长慕尤丁反映,国民型中学坚持新的国民型中学继续用延用SMJK 为学号。

此外,马华也要求特别拨款作为国民型中学建设及维修学校基本设备的用途、严正看待师资不足及不谙华语的教师不能到国民型中学担任校长等课题。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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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11-2011 10: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国际特赦加入抗议新法案
促政府停止袭击集会自由




除了国内民间大力抗议和平集会法案之外,国际人权组织“国际特赦”如今也开腔反对,批评该法案是对大马人集会自由的“攻击”。

“若马来西亚政府认真举行自由与公平的选举,则他必须停止对和平抗议权的袭击。”

国会应否决集会法案

国际特赦亚太区总裁森姆扎利菲(Sam Zarifi)在今天文告强调,马来西亚国会应该坚决地否决这项法案。

他表示,集会法案在大选将近之际推出,导致原本已十分受制约的大马集会自由雪上加霜。

违反联合国人权宣言

他指出,和平集会法案禁止街头示威,违反了联合国人权宣言地20条文所阐明的和平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权利。

森姆扎利菲也说明,法案限制示威只能够在室内地点举行,例如体育馆,并且要求主办单位事前获得批准。不过,在舆论压力下,大马内阁在上周将30天的通知时间缩减为10天。

警获广泛不受制权力

此外,警方在这项法案底下也获得广泛和不受约束的权力,可以对公共集会施加限制。

森姆扎利菲补充,净选盟2.0在7月企图举行709集会时就遭到警方阻拦,无法获得集会准证。

森姆扎利菲也指出,集会法案也违反了许多国际条约所赋予的责任,例如限制15岁以下儿童参与和平集会。

他说明,马来西亚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而该公约规定,儿童也有发言、结社与和平集会的权利。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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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11-2011 07:4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美好無障礙遊行

【圖話故事‧協助義賣】義工們也協助殘障團體售賣手工紀念品,為他們籌募日常經費。(圖:星洲日報)


【圖話故事‧示範過程】無障礙醒覺運動的會場上也展示了不少殘障朋友自製的手工藝品。圖為老伯正向參觀者示範如何製作地毯。(圖:星洲日報)


【圖話故事‧牛仔舞蹈員】這群視障的“牛仔舞蹈員”在義工的帶領下,很有默契地搭着隊友肩膀走下台。(圖:星洲日報)

【圖話故事‧得獎了】Seni Tari Kulim 2舞蹈員呈獻多元文化特色舞蹈,獲得了評審的青睞贏得亞軍,舞蹈員高興得歡呼起來。(圖:星洲日報)


【圖話故事‧伸出援手】弱勢團體需要幫助時, 希望你也可時刻伸出援手,就算只是一個摸手的小動作。(圖:星洲日報)


【圖話故事‧阿婆幫你】“來,婆婆幫你,裝好了我們遊行去!”(圖:星洲日報)


【圖話故事‧震撼人心】聾啞二十四節令鼓雖然聽不見鼓的節奏,但他們的鼓聲是為你們敲擊,讓旁觀者佩服他們的勇氣及毅力。(圖:星洲日報)


【圖話故事‧一起走】義工牽著視障人士一起走,以免遊行路途中被絆倒。(圖:星洲日報)


【圖話故事‧奮力前進】在艱難的路,這位仁兄也得一步一步慢慢前進,完成這7公里的遊行。(圖:星洲日報)


【圖話故事‧夫妻齊心】一張輪椅承載的不只是一個殘障人的重量,還有兩夫妻的深厚感情。一對夫婦齊心地以一輛輪椅完成7公里的路程。(圖:星洲日報)


【圖話故事‧一起出發】無障礙醒覺運動的7公里輪椅遊行共有逾200名殘障人士參與,身體力行提醒公眾關心社會裡的弱勢群體。(圖:星洲日報)

無障礙的遊行,是每個殘障人士的夢想。無障礙的定義是在沒負擔、沒阻礙及可自由通行的情況下,通行無阻。然而,這遙遠的夢想何時才能實現呢?
在大馬,由於殘障人士經常被社會忽略,公共設備、公共交通甚至是建築物,都沒有為他們帶來方便,但他們的出現往往被人認為,他們帶來諸多不便。因此,他們無法真正投入社會體系,經常面對障礙困難。
這次,他們希望通過無障礙醒覺運動和活動和以輪椅遊行7公里,來喚起公眾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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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11-2011 09: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公会千人自由行反集会法
马来组织国会外焚烧黄衣搅局




随着国会下议院今日进入《2010年和平集会法案》二读辩论环节,强烈反对这项法案的律师公会今日发动“自由行”,逾千人浩浩荡荡步行前往国会大厦,提呈该公会所修改的替代法案备忘录。

他们游行至国会后,分别将备忘录呈给首相署副部长刘伟强及国会在野党领袖安华。

游行始于皇家湖滨俱乐部

除了律师公会的成员外,这场游行也获得公民社会的热烈响应。他们今早11点聚集在距离国会大厦不远,进入吉隆坡皇家湖滨俱乐部的道路入口处。

另一方面,警方自今早10点左右,便在国会大厦的入口处戒备。约40名警员,包括10名轻装镇暴队警员驻守在入口处。随着游行者的到来,他们也设下路障。

在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前主席安美嘉等多名领导简短发言后,群众大约在中午12点17分左右开始动身步行至国会大厦,然后大约在20分钟后抵达。

图烧黄衣怒斥“回去印度”

不过,现场却迎来一批不速之客搅局。由大马退休军人协会、“Majlis Ayahanda Malaysia”、“强化国家斗争运动组织”(Gerakan Memartabatkan Perjuangan Negara)等马来组织所组成的百人群众,也聚集在国会大厦的主要出入口。

他们高喊抗议性自由,及高呼“支持行善反对作孽”(Amar Makruf Nahi Mungkar)的口号。他们一度尝试焚烧黄衣以示抗议,但才开始点燃随即被警方阻止。

他们其中一人更脱口而出怒斥“回去印度啦”,而引起现场一些印裔媒体工作者的不满。

警方将这群马来组织与律师公会隔开。这些马来团体是聚集在国会的出口处,而律师公会等人则是聚在国会的入口处。

马来组织拒发言树荫乘凉

警方允许林志伟和9名律师公会成员,前往国会走廊提呈备忘录予刘伟强和安华。

律师公会“自由行”群众在等待林志伟期间,斗志仍然高昂,不时高呼“人民万岁、集会万岁”;反观该群马来非政府组织却已躲在树荫下乘凉,没有出声。

据了解,这些马来组织也有委派5名代表进入国会,但他们在受访时,拒绝透露更多详情。

林志伟之后离开国会回到“自由行”人群中。他在发表简短发言后,人群便和平解散。

站在另一方的马来组织人群也随着解散,现场并无发生任何不愉快的事情。

安妮婆婆也有“占领国会”

在游行结束后,一群同样不满法案,自称“吉隆坡人民集会”(KL People's Assembly)的维权人士随即在现场进行“占领国会”活动。

早前参与净选盟709大集会,而在网上迅速蹿红的“安妮婆婆”黄秀兰也有出席。他们席地而坐,谈论和平集会法案对人民所产生的影响。

然而,随着天气突然恶化下雨,这批人也随着解散。

这是律师公会继2007年发动“公正之行”,要求政府设立皇家调查委员会调查林甘司法短片后,所展开的第二波律师游行。

同时,这是大马律师史上第4次发动的游行。

政府压力下修改法案条文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在上周二,在下议院提呈《2010和平集会》一读。

不过,法案对于人们集会设下“禁区”和30天提前通知等诸多条件,同时被指赋予内政部长和警方过大的权力,而招致炮轰。

在野党和民间团体纷纷非议,首相纳吉违背了他在大马日前夕,所许下多个松绑民主人权的改革承诺。

在饱受舆论压力下,纳兹里日前透露,政府将修改法案的8项条款,包括备受争议的第9条文,即在集会30天前必须通知警方的规定,将被缩短至10天。

尽管如此,林志伟旋即回应,政府的修改法案宣布恰恰证明法案是在仓促之下完成,没有做好事先咨询民意的工作。

因此他坚持,今日的游行不变,依旧如期展开。

【点击观看图片辑】

【点击观看短片】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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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11-2011 09: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现场滚动报道:

上午9点50分:警方严阵以待,派出大约40名警员包括10名轻型镇暴队,在国会大厦入口处驻守。

上午10点:根据《当今大马》于9点半左右的观察,警方虽然在国会大厦严阵以待,但是其周围地区并未封路。有关地区的交通顺畅,包括进入湖滨公园的路段。

上午10点25分:一辆警车在皇家湖滨俱乐部巡逻。

上午10点38分:大批记者已经守候在皇家湖滨俱乐部,但是目前只有少数律师现身。现场没有警员,唯不远处的国家纪念碑有大约10名警员驻守。

上午10点40分:政府预料将在国会提呈动议,以便修改和平集会法案,包括:

-缩短30天的通知期至10天。
-警方必须在接获集会主办者通知后,于24小时内知会利益相关者。
-利益相关者可以在48小时内对集会提出抗议。
-警方必须在5天内回复主办当局。
-主办当局可以在接到回复的48小时内,对警方拒绝集会或任何指示提出上诉。
-内政部长必须在48小时内回复上诉。

10点45分:一名律师公会秘书处成员通知记者,集会地点已经改到300公尺远,进入皇家湖滨俱乐部的道路入口处。

10点48分:目前大约有40名律师聚集在皇家湖滨俱乐部门前,现场还有不少有意参与游行的公众人士。

10点56分:数辆警车经过现场,并从远处观察集会者。现场大约有80人。

11点:净选盟2.0主席兼律师公会前主席安美嘉抵达现场。

11点01点: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抵达现场,他笑称本身“感觉良好”。他告诉记者,他将在11点半向集会者发言,然后于中午12点半游行至国会。

11点03分:现场人群开始增加至100人,包括身穿出庭大衣的律师,以及不少穿着黄衣的支持者。

11点05分:现场依然没有警员,除了一名交通警察维持交通秩序。

11点08分:安美嘉简短告诉记者:“我希望政府重新检讨法案,无须急着通过”。

此外,公正党副主席苏仁德兰及宣传主任拉蒂法也现身,他们都是执业律师。

11点14分:林志伟告诉国际媒体,我国是靠街头示威争取独立,“但是该法案却剥夺了这个赋予我们独立的(街头示威)行动”。

11点16分:律师公会派发其草拟的18页和平集会法案予该会成员及媒体。

11点20分:伊斯兰党中委兼律师哈尼巴和公正党安邦区国会议员祖莱达也到场支持。

11点23分:集会人数增至200,现场依然没有警员出现。

其他在场的领袖包括行动党泗岩沫区国会议员兼律师林立迎及大马人民之声执行主任柯嘉逊。反莱纳斯稀土厂运动的成员也到场支持。

11点29分:一些人士高举黄色布条,包括写着:“撤销法案”、“解放集会、解放人民”。

11点35分:律师公会宪法委员会主席沙里占(Syahrezan Johan)致词时说,“这场游行无关政治,而是政府急着通过这项法案来限制我们的宪赋权利。”

现场群众人数已上升至300人。

11点41分:沙里占(左者)也列出法案所阐明的集会禁区,群众也配合的发出倒彩声。

“你是否知道,我们就连律师公会大厦也不能集会,因为它位于桥梁的50公尺范围内。”

11点42分:沙里占继称,律师公会已经草拟了一项替代法案,而他们只耗了3天的时间就完成了。

“我们要求政府考虑此事,因为这样来说,纳吉发表的大马日演讲才有意义。”

11点45分:警方开始在国会大厦入口处设立路障。

11点46分:伊斯兰党中委哈尼巴接受《当今大马》询问时说,该党最迟将在本周五入禀法庭,挑战和平集会法案。

他强调,该党律师团将斗争到底,直到撤回该法案为止。

11点47分:大马人权委员会也派代表观察这项游行。

11点50分:人潮目前上升至500人,包括许多公众人士及律师,不少人更携带自制的海报。

11点52分:律师公会领袖停止演讲,并要求群众移前,因为他们已经站满大路旁。

11点54分:律师云大舜(右二)率领群众高呼:“自由自由、解放集会、解放人民”,获得响应及掌声。

11点56分:行动党诗巫区国会议员黄和联站在国会大厦入口处,等着迎接游行者的抵步。

“怎么可以通过这项法案?这是疯狂的!”

黄和联(中者)说,每名国会议员可以携带5名访客进入国会,因为他准备携带一些人进入国会。

11点59分:律师公会秘书温耀东(Tony Woon Yeow Thong,译音)致词时批评政府食言,因为政府在咨询律师公会意见时,曾承诺将会符合国际标准。

中午12点:根据集会者的推特,现场出现一群不明来历的黑衣青年,担心他们可能会来搞破坏。

中午12点07分:有份领导草拟替代法案的律师公会前主席杨映波,在群众发表演讲。

“我们这么做,不是因为它需要调整,而是从根本上出错。如果英国人在40、50年代通过这项法案,我们可能无法达到独立。”

12点15分:这群黑衣青年在群众边缘徘徊,当询及他们在场的目的时,他们拒绝回应,只是声明:“我们是国会议员的捍卫者”。

12点17分:在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的率领下,群众开始离开湖滨公园,朝国会大厦方向游行。根据官方数据,超过1370人参与游行。

12点25分:在国会下议院内,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表明,在野党不会支持和平集会法案,并要求政府撤回有关法案,同时成立一个国会特选委员会以纳入不同的看法,然后重新提呈。

12点26分:一群马来非政府组织出现在国会大厦外,并高呼“我们反对性爱自由”。其中一人甚至大喊“回去印度”
,引起一些印裔媒体工作者不满。

12点半:逾千人在林志伟的率领下继续前进。云大舜向警方维持秩序表示感谢。他也呼吁群众合作,依据警方指示靠路边行走。

12点35分:游行群众已抵达国会大厦路口,警方指示他们让路给车辆进入。群众遵守指示,林志伟与9名律师公会代表进入国会提呈备忘录。

群众则在外面等待,一面高唱Rasa Sayang歌曲及高呼人民万岁口号。

12点45分:一些车辆鸣笛以示支持集会者。

这批由大马退休军人协会等组织所组成的百人群众,则站在国会出口处,持续高呼“我们反对性爱自由”,并且高唱“Inilah Barisan Kita”歌曲。

12点40分:这群马来非政府组织包括大马退休军人协会在内,他们在距离律师公会群众的50公尺处,抗议性爱自由及高呼“支持行善反对作孽”(Amar Makruf Nahi Mungkar)的口号。

12点48分:林志伟率领一群人抵达国会走廊。

12点53分:上述马来组织尝试焚烧黄衣以示可抗议,但是及时被警方阻止。

下午1点:在国会大厦外大路的群众,依然等待林志伟等人出来。

云大舜表示,群众将会在他们举行记者会后,和平解散。

1点05分:律师公会“自由行”群众仍然斗志高昂,不时高呼“人民万岁、集会万岁”,反观该群马来非政府组织却已躲在树荫下乘凉,没有出声。

1点06分:林志伟提呈备忘录给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

安华敦促政府设立一个国会特选委员会,并把律师公会草拟的替代法案纳入考量。

1点20分:律师公会代表离开国会,获得群众热烈欢迎。

1点25分:林志伟向群众致词时说,大约1000人出席今日的自由行。在林志伟致词时,另一群马来组织则在一旁静观。

“今日我们证明可以和平集会。我们必须写信给我们的国会议员,把律师公会的法案纳入考量。”

“我们必须感谢警方协调这场和平集会。”

“这还没结束,我们必须持续敲响国会之门,确保这个法案不会获得通过。”

1点25分:群众开始解散。

1点半:一名律师公会代表表示,他们将在湖滨公园举行“派对”,以庆祝“马来西亚人可以自由行走”。一些已经解散的人潮,开始回到湖滨公园。

1点32分:林志伟告诉媒体:“我们将尽量接触更多国会议员、上议员和部长及反对党。我希望国会议员别立法剥夺属于我们的宪赋权利。”

1点33分:“占领国会”群体依然坐在国会外的走廊,不过他们被令在10分钟内解散。

1点45分:国会附近地区开始下雨,马来组织与“占领国会”群体也逐渐解散。

2点:在集会解散后,金马警区主任祖卡奈因告诉记者,今日的集会受到控制。

“一切受到控制,没有不愉快事件发生,虽然他们阻碍交通,但是依然受到控制。”

询及受影响的交通是否严重,祖卡奈因说:“若要我说严重是不公平,交通只是缓慢而已。”

“不过,良好的是,他们遵守指示,一切顺利进行。”

他预测律师公会的人潮只是400至500人,而另一个反集会则有150至200人。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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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11-2011 09:1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哈罗议员”运动号召网民联署
创意自拍促议员反对集会法案




在公民积极分子如大马律师公会上街游行,抗议备受争议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之际,一批网民也已在网上发动联署,要求朝野议员在国会中反对通过这项法案。


截至目前为止,超过一半的国会议员已经接获联署者要求他们反对法案的讯息。

网民是通过面子书专页部落格方式,呼吁关心大马的公民签署联署信,同时向各自的国会议员发手机短信、电邮或拨电,要求议员们在国会中反对法案。

他们更以创意的方式,呼吁联署者举大字报拍照,然后再把照片上载到官方面子书专页或网站,施压议员们反对法案。

47名国阵议员被点名

发起单位今日发表文告表示,自从上周五下午4点开始发起这场运动后,在短短的96小时内已经收集到超过500个签名。


“我国国会共有222个国会议员,现在已经有114名议员已经被其选民联署要求反对法案,其中47人来自国阵、60人来自民联及7名独立人士。”

文告说,在47名国阵议员中,共有17名正副部长,包括了慕尤丁、柏纳东博、莱士雅丁、卡立诺丁、廖中莱、阿末沙比里、沙兹曼、曹智雄、何国忠、赛夫丁阿都拉、弗亚、慕克里兹、李志亮、苏巴马廉、江作汉、沙拉瓦南。  

被点名要求反对法案的独立人士则包括了,黄朱强、再林、依布拉欣阿里、莫欣、哥巴拉克里斯南与艾力马贞文。

国阵与独立议员没回应

文告表示,一些民联国会议员如林吉祥、林立迎、努鲁依莎与潘俭伟,已经通过面子书、推特或电邮向其选民表明,他们将会在国会中反对这项法案。

不过,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名国阵或独立人士的国会议员,回应其选民的诉求。

他们也把这份声明寄交给3名朝野国会议员,吁请3人通知国会有关这项联署行动。3名接获声明的议员是,巫统淡马鲁国会议员兼高教部副部长赛夫丁阿都拉、民主行动党泗岩沫国会议员林立迎与社会主义党和丰国会议员再也古玛。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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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11-2011 09: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国会通过修正集会法案九内容
通知警方时间从卅天减至十天


在《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引起公民社会与反对党的强烈抗议后,国会今日通过,修改有关法案的9项内容。

政府今日向下议院提呈法案的修正案,针对法案的4项条文,做出6项修改,即:

* 集会主办单位通知警方的时间,从集会前30天缩短至10天。
   
* 法案原本规定,警方必须在接获主办单位通知的48小时内,通知利益相关者有关集会的地点与时间;修正后,警方必须在24小时内就必须通知利益相关者。

* 法案原本规定,利益相关者接获警方通知的5天内,可提出抗议及反映忧虑;修正后,利益相关者必须在48小时内就提出抗议。

* 警方回复集会主办者的时间,从12天内缩短为5天内。

* 集会主办者上诉内政部长时间,从4天内缩短为48小时内。

* 内政部长回应上诉时间,从6天内缩减为48小时内。
 
由于《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一读后引起莫大的非议,首相纳吉在本月24日提呈二读后,便在翌日(25日)召开的内阁会议中,指示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做出修正。

接纳阿都拉曼三项修正

另一方面,国会也于上周五接纳由巫统哥打毛律区国会议员阿都拉曼提呈的3项修正条文。

阿都拉曼建议,删除集会法第6(2)(b)、7(a)(3)及21(1)(c)条文的“不满情绪”字眼。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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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11-2011 09: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联与纳吉预算案孰优孰劣?
公正党关丹市民论坛周六开讲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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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11-2011 09: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民青指集会法案治标不治本
问题关键应是平息人民不满

民青团总秘书刘华才今日欢迎政府修改《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但他点出,政府现在更应该要探讨的是,为何集会与示威屡屡发生。

他今日发表文告,感激政府愿意接受大众的回馈,修正其中法案的数项条文以俯顺民意,也肯定政府为了社会治安以及保护人民安全的善意。

然而,刘华才认为,和平集会法案只是治标不治本,并非终极解决问题的方法。

“问题的关键其实并不是如何拟定一项规范集会的法令,而是探讨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人民选择集会与示威。”

人民无法按耐不满

刘华才表示,越来越多人民选择上街示威的原因,无非是人民已经无法按耐得住内心的不满情绪,

他说,由于人民的投诉与要求很多时候被当成耳边风,加上有时人民不满政府的新政策,就而被迫上街示威来对政府施压,只求政府可以因为人民的压力而作出适当的调整。

“一场示威所消耗的时间、精力和金钱非常多,又有谁会喜欢上街示威呢?若人民的心声可以被当局接纳,并给予适当地回应,街头示威的数量肯定大量减低。”

激发人民负面情绪

他补充,与其限制人民的集会自由,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去研究和探讨每个示威背后的动机。

“政府根本无需担心集会自由被某些团体或政党滥用的问题,因为更大的问题是,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的人民如此容易被影响去参与示威活动。”

“肯定的,这些人民内心充满了许多不满与愤怒,而他们的这些负面情绪,正好被举办示威的号召所激发。”

“所以,如果我们要从根本解决问题,就应该多聆听人民的心声,并以‘以民为本’的精神对人民的心声做出适当的回应。”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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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11-2011 09:3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讥巫统忘记创党先贤示威历史
安华促撤回集会法案重新检讨




《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今日在国会二读,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在辩论时敦促政府撤回新法,并移交国会特委会重新检讨。

安华指出,若政府拒绝检讨新法,让特委会详尽检讨法案内容,民联将不会投票支持。

国会拟在今天一口气通过和平集会法案与另外5项修正法案二读,也招致安华的抨击。

安华批评国阵仓促通过6项重要的法案二读,还要议员在辩论时须长话短说,根本是在污辱民主程序。

安华认为,和平集会法案的修正,已足以证明新法是在仓促的情况出炉下出了差错。

修法后仍较缅甸逊色

他调侃,即使政府对和平集会法案做出小修正,新法仍较缅甸及非洲国家津布巴威的相关集会法逊色。

安华表示,津布巴威政府尊重民意,将原本7天集会通知期修改为4天,而缅甸则有5天集会通知期。

他指出,大马独立时,国父东姑阿都拉曼向人民承诺自由与公平,这也记载在联邦宪法里。

他说,民联要政府将宪法内记载的集会自由归还人民,因此才会抗议这个比1967年警察法令更多限制的新法。

暗指新法或蛮力通过

安华质疑,和平集会法案或在没经过议员详细的辩论下,强硬通过。

“在大马,法案看来可以在没有经过冘长讨论及没有考量民间情绪下,蛮力(brute force)通过。”

朝野议员今早11点半起,开始辩论《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二读。

掌管国会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较早前在议会上指出,国会今天将在通过和平集会新法案与5项修正法案后,才会宣布休会。

其他5项修正法案是2011年内陆税收局修正法案、2011年退休金修正法案、2011年法定机构与地方政府退休金修正法案、2011年协调退休金修正法案,以及2011年法官退休修正法案。

促接纳律师公会法案

这项新法于本月22日提呈一读,并在今天提呈修正新法其中4项条文的6个重点。

这项被普遍形容成违反人权、违宪的法案,却被首相纳吉形容为具有革命的意义。首相否认和平集会法是恶法,并阐明民众若依法举办集会,警方是无权阻止。

安华表也示,政府应该考虑吸纳律师公会本身草拟的和平集会法内容。

讥巫统忘先贤上街史
  
安华讥讽,巫统在提呈新法上已“忘本”,忘记其先贤兼创办人翁惹化,曾于1946年2月领导一支1万5000人的示威队伍,抗议马来亚联盟忽略巫裔权限。

“但当非巫统或非国阵单位举办示威时,就被标签为叛徒及恐怖份子。”  

安华也将大马政府与埃及相提并论,因为仅有像埃及前总统穆巴拉克这种铁腕政权,才会害怕民众集会。

他续说,唯有包庇贪污腐败的政权,才会害怕人民的心声,害怕还政于民。

“为什么穆巴拉克禁止所有民主集会,因为要为妻子与孩子保护(所敛取的)700万美元。”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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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11-2011 09: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由独立委会定夺是否批准集会
律师会建议警员违法也需罚款




大马律师公会今日发动千人自由行,把他们起草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建议书提呈给政府。他们建议的法案,与政府提呈的法案有天渊之别,包括建议以相同标准,惩罚违反法令的警员与主办单位。

律师公会表示,政府提呈的法案有许多局限及限制,并不符合国际标准及马来西亚人民的愿景,反观律师公会起草的法案,则根据国际发展,力求尊重人民的基本权利。

“律师公会起草的法案,是要推动和平集会权利的自由;而政府的法案,则只有局部的小进步,但仍然限制人民和平集会自由的空间。”

25人委员会做最后决定

律师公会表示,该会所起草的法案视和平集会是“公共秩序”的一部分,反之政府的法案却认为,人民行使集会权利是在违反公共秩序。

律师公会也说,政府的法案继续赋权警方决定有关和平集会自由的事宜,不过律师公会的法案却建议成立一个独立的和平集会委员会,以负责是否批准集会的最后决定权。

律师公会建议,和平集会委员会由25名成员组成,其中5人由首相委任、5人由国会反对党领袖委任、5人由人权委员会委任、5人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委任,以及5人由律师公会主席所委任。

律师公会建议,除了违反法令的集会主办单位必须面对罚款5000令吉以外,违反法令的警员也必须面对罚款5000令吉。

主办单位只需5天通知

以下是律师公会起草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重点:

- 法案宗旨是要再次确认、推广及促进所有人的和平集会权,同时确保人们在参与公共集会时,不需要缴费、付费或申请准证与执照。

- 除了是宗教、社会、教育、家庭或文化集会外,其他的集会不应开放让18岁以下者参加。只要符合这点,每个人都有权利主办集会,以及在没持有武器下和平出席集会。

- 集会主办单位必须在集会的最少5天前通知警区主任。不过,如果主办单位在实践上不可能办到,抑或集会是选举竞选活动时,就不需要做出集会通知。

- 警区主任在接获集会通知的48小时内,必须回复确认收到通知,并阐明主办单位必须要遵守的集会条件。

- 警区主任列出的条件,将是攸关公众安全、公共秩序与其他人的权利与自由。任何主办单位若不满警方开出的条件,可致函和平集会委员会,要求撤除有关条件。

确认危险才可禁止集会

- 警区主任也可在接获集会通知的48小时内,致函和平集会委员会,列明足够与清晰的理由,阐明应该禁止某项集会举行的原因。接着,再通知主办单位有关申请的进展。

- 不过,警区主任必须确定有关集会真的会危害公众安全,同时曾经与主办单位谈判,并无法达成共识后,才能致函和平集会委员会要求禁止集会。

- 和平集会委员会将涵盖一名主席、一名署理主席及23名成员。这25人中,5人由首相委任、5人由国会反对党领袖委任、5人由人权委员会委任、5人由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委任,以及5人由律师公会主席所委任。

- 和平集会委员会的每一名成员任期2年,但可被再次委任。

- 和平集会委员会的成员不能来自公共服务界或司法机构。

过了解散时间才可清场

- 警方在公众集会上的任务,只是要确保集会和平举行,捍卫这条法令的精神与宗旨。警员必须身穿制服,只有确认集会真的威胁公众安全,才能即场下达解散集会的指示。

- 警方只有在给予集会者合理及足够的时间,让集会者自愿和平解散后,才准使用合理及恰当的武力驱散集会。

- 不过,在私人集会,警方却不能出席、监督或参与,除非受到主办单位的邀请。

- 警方在集会上执勤时,也必须确保所有媒体工作人员,可顺利执行公务。

- 违反法令的主办单位,一旦罪成将可面对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任何违反法令的警员,一旦罪成,同样将可面对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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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11-2011 09: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满仓促修法限制议员辩论
民联国会议员集体离席抗议




为了赶在今日通过《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及另外5项修正法案的,国会下议院严格限制议员参与法案的辩论,并规定每党只许一名代表辩论和限制发言的时间。

这项限制导致民联议员非常不满,在抗议不果之下,三党上演一场集体离席的戏码,杯葛这项法案的二读投票。

他们也没参与法案三读投票,因此法案在国阵和亲国阵独立议员一面倒的赞成声浪下,获得通过。

民联议员于今午3点左右,在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回教党主席哈迪阿旺、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和秘书长林冠英等人的带头下,集体离席。

三党党魁辩论后集体离席

国会在野党领袖安华在今早议会午休前,参与这项法案的辩论,然后便轮到巫统古打毛律国会议员阿都拉曼达兰辩论。

在午休后参与辩论的国会议员,是行动党秘书长兼峇眼国会议员林冠英,然后是伊斯兰党主席兼马江国会议员哈迪阿旺。

接着,当轮到巴西马独立国会议员依布拉欣阿里辩论法案时,所有民联国会议员议员便集体离席。

一党一个代表辩论不公平

行动党沙登国会议员张念群稍后受访时说,议会允许每个党仅能派出一名代表辩论和平集会法案做法,非常不公平。

根据她的说法,民联在议会午休阶段时,就已经获知上述安排,所以才决定离席。

“这个这么重要的一个法案,哪里可能只允许每个党派出一个代表(辩论)?”

她比较说,较早前的教育部财政预算案委员会阶段,共有42名国会议员参与辩论。

张念群指出,由于下议院今日赶着三读通过这项法案,因此不可能成立一个国会特选委员会,以检讨这项法案。

安华批评是侮辱民主程序

国会计划在今天一口气通过和平集会法案与另外5项修正法案二读,早前也招致安华的抨击。

安华早前在辩论时,批评国阵仓促通过6项重要的法案二读,还要议员在辩论时须长话短说,根本是在污辱民主程序。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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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11-2011 09: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国阵政治转型计划只是骗局
集会法案意阻709集会重演?

回溯2011年9月15第48届马来西亚日前夕,首相宣布政府将重新检讨警察法令第27条以符合联邦宪法第10章所确保人民能在“不携带武器下和集会自由,并且根据国际集会惯例。”

很不幸的,让人难以预料所谓的“国际”,参考的竟然是津巴布韦及缅甸诸国。

然而,目前纵观缅甸局势,该国的民主进展似乎比马来西亚更自由了。缅甸国会刚通过的法案,集会只需5天前通知警方即可,可是我们这肃穆的国会殿堂所提成的和平集会法案却要求离集会非常早的日子就必须通知警方。

马来西亚比缅甸还糟糕?

虽然首相已经宣布向警方发出集会通知将从30天缩短至10天,但仍然还是比世人所知的缅甸铁幕政权所要求的还要长。难道马来西亚现在比缅甸还糟糕?

很明显的,喧嚣高唱的所谓政治转型计划只是一个骗局。首相较早前说明这项法案是赋予人民享有在不携带武器下和平集会的自由,但是这项法案的真正目的反而是提高限制及阻止人民应享有的集会自由。

明显的国阵正选择性沿用一些民主国家如昆士兰及英国的和平集会法,偷龙转凤来对付我们的人民。我要问和平集会法是不是抄袭1992年昆士兰和平集会法的模式,如果是的话,那为何没有完整抄足其真正强调是人权?相反的我们的和平集会法却好的不学,学坏的,弃清流以取浊溪。

在昆士兰的版本中,集会通知在第10条文中列明只需5天,而且只要没有法庭发出庭令阻止及视为非法,不然一旦通知将被视为已批准如下:

公众集会批准

(1)一旦发出集会通知,公众集会将在第7(c)条文下被当作已经批准:

(a)集会准证已经发出给主办集会者,或——

(b) 若该集会通知在超过集会5天前发出,同时地庭没有行使第12条问的命令拒绝赋予该集会的权利,或——

(c) 若集会通知在少于集会5天前通知,同时地庭行使第14条文命令赋予主办集会的权利。

(2) 要求的集会准证如下—

(a) 专员须发出的准证,注明专员不反对该集会,及——

(b)若向地方当局发出集会通知,则地方当局须发出准证,注明地方当局不反对该集会,及——

(c)若集会地点是暂时性;或用以公众表达用途;或地点拥有者或占有者所默许;或付费使用,需要地点拥有者及占有者的集会批准准证。

(3)第(2)子条文下所指的准证,皆须以书面形式发出。

提前通知拖延集会举行

议长请容许我解释,

首先,我要触及该法案内引起争议的必要性及必需性。必需尽早向警方发出集会通知,很明显是要尽可能拖延集会举行,让集会目的失去时效性。这是个肮脏的欺骗手段,如今政府终于踩煞车,重新检讨要求发出集会通知的时间。如今,虽然递减至10天,但是10天还是太长了。

除非有特定情况,在英国或昆士兰根本不必向警方发出集会通知。在英国,当公众游行,只需要在6天前发出集会通知,目的只是要准备管理及疏导游行时的交通。同样的,在昆士兰只是为了避免触犯阻挡公共交通的法令,所以须在5天前发出集会通知。

在我们这个尊崇的国会殿堂所正在提呈的这项法案,却要求所有公众集会必须发出集会通知,除了部长所指定的地点,或是如图表(3)所列明的地方。

公众地方的定义包括了酒店、餐厅或人民讲堂,在这些地方集会若没尽早发出集会通知,将会最高罚款1万令吉,若还不取消解散集会将罚款2万令吉。这1万令吉与2万令吉的双重罚款,比之前的非法集会的一次性最高1万令吉的法款逞罚还来得重。

法案集会定义太广泛

第二,集会的定义实在太广泛了,连许多普通的事件都属于这个和平集会法案的范围内。因此被逼增加第三附表,以说明各种无需知会警方的和平集会种类。

虽然如此,这个第三附表的范围很明显地存在多项不足之处。比如,家庭集会是被允许的,但是一群好友的集会又作何解?婚姻的集会也是被允许,但是不被列入第三附表的生日会应如何?

根据被提呈的法案,若有任何人欲在公共场合如酒店或餐厅,举行结婚周年庆或者是生日会,须在10天前知会警方,除非有关的集会地点是由部长所决定的。

再说,在第三附表下,部长拥有不受限制的权力以修改第三附表,以及决定或收回已经给予某一地方的批准。试问,要是部长突然间决定家庭餐会也不准在没有知会警方的情况下举行,那该怎么办?或者是部长决定收回某家酒店作为合法集会地点的决定时,应该怎么样?部长手中特有的专断权力是不适当的,也会引起很多问题的。

法案把人民变警察傀儡

第三,这项法案赋予警方权力,以施加各种限制及条件在集会的日期、时间、集会期限、集会地点、集会的方式、参与集会者的行为举止,或者是任何被答为需要或适当的事件。换句话说,警方有权力决定集会在什么时候举行、多久、谁会参与,以及某个演讲会的内容。很明显的,这个和平集会法案不是修定来鼓励自由集会,反之,把人民变成了警察的傀儡。

警方倾向国阵、反民联的记录,也引起了民众对这项法案的信心动摇。警方纵容国阵或亲国阵者的暴力集会,从未对这些人采取任何行动;反观,亲民联或反国阵的和平集会,却遭警方以暴力行动对待。

看看那被全球关注的“净选盟2.0”和平集会,以及2011年7月1日由巫统在光大及槟城大桥中央的暴力集会相比就有比较,而巫统的上议员依占也出现在有关的暴力集会中。

在那场暴力集会中,依占不只是扬言称不需要等到大选就可以推翻我所领导的槟城州政府,参与示威者更在大桥的中央,截停车辆,引发了长达10公里的车龙。更糟糕的是,两名负责采访的记者被示威者殴打。截至目前为止,那些涉及者及殴打记者的流氓依然逍遥法外,没有被采取任何的行动。

我们还可以相信我们的警方是会公平及自由地执行任务吗?在槟城,虽然几乎每个星期都有由亲国阵者主导的街头示威,但我们应支持捍卫和平示威的权力。不过,对于那些暴力示威者,以及送棺材以恐吓者的行为,则需要采取严厉的行动对付。在马来西亚有哪一个州属允许飙车党示威,到连飙车党都能够获得警车开路护送的?这些飙车党点名称我是种族主义者(rasis),只因为我没有为他们准备一条飙车跑道(racing track)。换作是在国阵执政的州属,这些试图要示威的飙车党会立刻被警方扣留了。

第四,当局禁止在附表一的禁区50公尺范围内集会。这些地点包括油站、医院、消防局、机场、

火车轨道、陆路交通中心、港口、水坝、集水区、滤水站、发电站、码头、桥梁、海港、宗教场所、幼稚园及学校。我在此强调,这些禁区的禁令是不能够被收回、也不会从部长处获得准证及豁免权,一旦违例,则须面对1万令吉的罚款、

这些禁止集会地点的禁令意味着,全部在学校举行的集会都是非法的,因为地点是在禁区内。这也意味着在独立广场举行的一切集会及运动会也是非法的,因为它是在维多利亚中学(SMK Victoria)的50公尺范围内。这项禁令也表示,所有在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召开的会议都是非法的,因为它是在一座桥的50公尺范围内。

同样的,这也意味着任何在新关仔角或旧关仔角的集会,包括在民联州政府设立的言论广场所举行的一切集会都是非法的,只因它位于槟岛及北海海港的50公尺范围内,也就是槟城港口在宪报上的权限。这也表示,若某人的屋子在油站的隔壁的话,那这个人就不可以在他的家里举办任何形式的门户开放或宴会,除非他不介意被罚2万令吉。

没有民主国家禁止游行

我的第五个要点是有关游行集会的禁令。政府是不是怕了2011年7月9日的净选盟2.0游行,而不择手段避免类似的集会重演?

世界上没有一个民主国家是禁止游行集会的。但是在马来西亚,任何一名参与游行集会者将会被罚款1万令吉。也许,这是政府欲减轻国家债务的良策?若以参与净选盟2.0游行的5万人次、每人罚款1万令吉的话,那么政府就可以筹获5亿令吉基金了。难道我们的服务税还缴不够吗?竟然连集会也被逼缴税。

为什么政府这么惧怕人民?政府是不是忆起在1946年时,成千马来人在整个马来亚参与反马来联邦的集会?如果这项法案是在1946年生效的话,那么反马来联邦集会就不可能发生,而巫统就不可能诞生了。这个事实,巫统却这么健忘。

民主行动党及民联反对“非法和平集会法案”,因为它禁止集会的权利、赋予警方过多的权力以倾向国阵,进一步削夺马来西亚的人权。请不要通过这项法案来污染了马来西亚的国家形象。这个法案是不可能通过任何的修正或更改来挽救,并且应该被收回及重新制定。

注:这是民主行动党秘书长及峇眼区国会议员林今日在国会下议院反对和平集会法的演讲。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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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9-11-2011 09: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赞政府俯顺民意修改争议条文
马华力挺集会法案符国际标准


马华雪州联委会副组织秘书黄祚信欢迎政府提出修改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政府为了俯顺民意,作出6项具有争议的修改,包括集会主办单位通知警方的时间,从集会前30天缩短至10天。

他发表文告赞扬纳吉是开明的首相,早前宣布废除内安法令丶撤销3项紧急状态丶豁免媒体每年更新印刷条文及检讨警察法令第27条文,都是为了维护人权丶自由及权益。

政府担心集会失去控制

他表示,政府担心和平集会可能发生动辞及失去控制,影响人民日常生活,因而有必要制定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以确保和平集会能在警方监督下,和平进行。

他指出,政府对6项具有争议的和平法案进行修改,除了缩短通知警方的时间,也包括集会指定地点仅一天通知即可举行丶任何上诉只需在48小时提呈,部长在处理上诉时限,也从6天减短到48个小时。

黄祚信表示,根据修改法案,警方届时将维持秩序,但不能阻止有关集会,也不能驱散参与集会者,政府将鉴定可举行和平集会的指定地区范围。

他说,在非指定地点集会,主办单位只需10天向警方申请,以便警方在集会地区收集当地居民的意见,确保和平集会不会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

当地居民人权也受尊重

他表示,和平集会者需要人权自由,集会地点的当地居民人权也须受到尊重及维护。

黄祚信指出,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已参考了12个国家的法案才草拟,符合国际标准。他希望,各界客观看待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政府修改该法案并不是为了为难人民。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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