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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革命之红旗

革命之紅旗的新聞報報看-每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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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08: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缅甸示威法案比大马民主六倍
净选盟痛斥纳吉食言侮辱国人




缅甸军政府昨日通过一项示威法令,允许缅甸人民和平示威。净选盟2.0主席安美嘉今日以缅甸示威法令,比较马来西亚的和平集会法案,痛批我国民主竟然不如缅甸。

她今午与净选盟委员在八打灵再也召开记者会说,缅甸才刚通过的示威法令,肯定比首相纳吉昨日提呈二读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更民主与自由。

【点击观看短片】

缅甸法案允许街头示威

也是前大马律师公会主席的安美嘉点出,缅甸示威法令允许街头示威,同时只需要在集会5天前通知执法单位;相对的,我国的和平集会法案却禁止街头示威,更规定主办者需在集会30天前通知警方。

“我们的法案是有多么多的限制!令人非常惭愧的是,缅甸竟可以提呈一个比马来西亚更民主的法案。”

“这极度侮辱了马来西亚人,因为我们获得承诺,将可有一个更民主的国家,但现在却完全相反。”

无从修改应直接撤法案

她认为,政府应该马上就撤回和平集会法案,而不是做出修改或坚持通过法案。

她再三强调,和平集会法案根本就无从修改,应该被直接撤除。

她说,虽然政府昨日撤除3项紧急状态,获得普遍的赞好,但这项努力现在已完全被和平集会法案所破坏。

新法阻遏穷人出席集会

净选盟2.0委员黄进发表示,缅甸示威法令比起我国的和平集会法案,可说是6倍的民主。

他说,和平集会法案建议向违法者罚款1万至2万令吉,将会阻遏贫穷人士出席集会。

“这是要告诉穷人,你们先看看你的财产才出席集会。”

虽然和平集会法案自提呈一读后就备受在野党与公民社会的抨击,不过首相纳吉与内政部长希山慕丁昨日表明,政府不会撤除这项法案。

他们也异口同声为这项新法案辩护,否认法案限制集会自由及扩大警权。
希山慕丁毫不违言,政府在提呈这项法案时,必须确保警方感到满意及“舒适”。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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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08: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律师公会下周二再次发动游行
赴国会抗议集会法案限制自由




继2007年号召“公正之行”之后,律师公会将在下周二再次发动律师游行,以抗议最近提呈国会辩论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限制集会自由。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今天证实发出会员通知,吁请会员起来反对和平集会法案。

他宣布,律师公会将在11月29日(周二)上午11点半举行游行,从吉隆坡湖滨公园游行至不远处的国会大厦,向首相署副部长刘伟强呈递律师公会本身的法案修改建议。

已到关键时刻需要表态

林志伟(右图)引述马丁路德金的名言,促请会员踊跃地参加游行,向正在辩论上述法案的国会议员传递强烈的反对讯息。

马丁路德金曾表示,一个人的最终衡量,不是他在舒适和方便时刻的立场,而是他在挑战和争议时刻的立场。

林志伟指出,大马目前已抵达“挑战和争议时刻”,因为政府推出压制的和平集会法案,企图在没有咨询公众意见的情况下,仓促通过法案,剥夺人民宪赋的集会自由。

以每份力量来反对新法

他强调,和平集会法案是完全不能够被接受的,必须通过游行,以及“我们每一份力量”来反对它。

林志伟也促请首相咨询,和依循公众意见来修改和平集会法案,以便捍卫人民的宪赋集会权利。

促首相兑现大马日诺言

“相对于首相在2011年大马日的承诺,这项法案远远不能满足该目标,我们因此感觉被辜负。”

“简言之,首相必须兑现其承诺。”
律师公会备忘录指出,纳吉在大马日前夜致辞时表示,新的集会法案将符合宪法和国际标准。但遗憾的是,和平集会法案并没有达到相关的条件。

2007年9月,时任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率领大约两千名律师、非政府组织以及在野党人士,排除万难和顶着倾盆大雨,完成从布城的司法宫步行至首相署的“公正之行”(A Walk For Justice),并提呈两份备忘录给时任首相阿都拉,即要求设立皇家委员会调查林甘司法短片。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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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08:4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抗议集会法,要海外投票权
国内外12城市明天集会呛声




争取海外公民投票权利的运动与抗议《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的不满浪潮经已连成一线,国内外维权人士明日将在全球12个城市发起集会,同步提出这两大诉求。

净选盟2.0主席安美嘉、委员黄进发与玛丽亚陈阿都拉,今日通过网络电话Skype与净选盟2.0全球团结网络的3个海外城市代表,召开电子联席记者会宣布此事。

这12个城市是马来西亚的吉隆坡与古晋、英国的伦敦、澳洲的柏斯、坎贝拉、墨尔本、塔斯马尼亚、加拿大的威灵顿与奥克兰、瑞士的日内瓦以及中国香港及台北。

数名海外城市代表都通过Skype表示,他们希望能在来届全国大选中投票,并强调投票是每一名公民的基本权利。

参与城市数量一天内翻倍

昨日,[url=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0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276]黄进发[/url]告诉《当今大马》,明日的活动将有6个国内外城市参与。这意味着,在短短一天之内,参与集会的城市已经激增了一倍至12个。

他在记者会上也估计,由于这两大课题引起极大的关注,越来越多的海外公民将会联络他们,以加入集会行列。

安美嘉强调,每一名公民都应该享有投票的权利,而政府应该设法让海外公民履行投票责任,而不是以诸多技术问题推搪。

海外投票不需要八百票箱

黄进发也驳斥,首相纳吉与马华总会长蔡细历声称若要落实海外投票,就需准备7至800个投票箱的推搪说法。

“你不需要准备800个投票箱,只需要为州议席准备13个票箱,国会议席准备16个票箱即可。”

曾担任监票代理的会计师李维达也受邀在净选盟记者会上发言。他引述早前媒体报道的多宗选民册弊端及他本身的经验,强调我国的选举制度迫切需要改革。

为了投票上庭挑战选委会

今日通过Skype越洋接受访问的海外公民代表中,即包括入禀法庭促选举委员会允许他们投票的“我的海外选票”组织代表张鸿祥(译音,Teo Hoon Seong)。

张鸿祥在今年10月联同另外5人[url=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0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0078]入禀吉隆坡高庭[/url],要求法庭强制选举委员会将他们登记为缺席选民(absent voter),以便他们在来届大选可在海外投票。

6人目前是在英国工作,他们早已向选委会申请登记成为缺席选民,以让他们能在第13届全国大选时,在不必回国的情况下,在海外投票。

不过,选委会却将他们登记为普通选民,以至他们在大选时必须亲自回国方可投票。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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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08: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请安华马大演讲试探大专法
三苏指公务员瘦身论不利民联




行动党全国宣传秘书潘俭伟早前发表“公务员瘦身论”而掀起一番争议,公青团长三苏依斯干达承认,此番论述对民联是一个不利的议题,将会陷入非常吃亏的窘境。

三苏认同,目前的政府体积过于庞大,但若要为公务员体系瘦身,最好的方式是减少政治委任,而非削减公务员人数。

“举例,部门的数量过多,对总体人数的比例而言并不妥当。因此我们必须关注真正的课题,准确地提出建议,别让国阵媒体有空间扭曲。”

批公务员瘦身论不实际

三苏今日在第8届公青团年度代表大会上,以不点名的方式点评“公务员瘦身论”,指那是“这完全是不符合现实的”。

他的说法赢得部分公青团代表鼓掌,表示认同。

他说,大马必须摆脱国阵的钳制,因为国阵所作的种种不平衡措施,将导致国家不胜负荷而破产。

“这不再只是继续为下议院的在野党议席保温,或者只在数个国州议席胜出。”

“为了大马,为了人民,我们必须胜利,并在布城成立‘烈火莫熄’政府。”

到艰难选区上阵没意思

此外,三苏也对公正党愿意让更多年轻候选人在来届大选上阵,深表感激。

不过,他也要求母体将这些候选人安排在胜算较大的选区上阵。

“若他们被放置在艰难的选区上阵,那增加年轻候选人将没有任何意义。”

“我们要的目标不只是推出年轻候选人,但也必须确保更多年轻人能成为国会和州议会的人民代议士。”

当三苏说到,党母体应由公青团自行决定,应在哪个选区上阵时,大会马上回以一阵欢呼和掌声。

应安排最有胜算者上阵

他希望母体在遴选候选人时,不要只是狭隘地看其学业履历,反而还必须看到其他内在因素,如候选人的诚恳态度和奋斗精神。

他提醒,党的最优先考量应是安排最有胜算的候选人上阵,议席分配不应成为一个问题。

“公青团为此全力以赴,支持和协助任何成为候选人的人士。”

自荐当秘书处提供培训

他也说,公青团长久以来都是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运作,甚至被一些党领袖冷落,因此他矢言要让公青团获得尊重。

为了确保公青团的领导与成员随时处于顶尖的状态,他自荐,公青团成为提供党政治培训工作的秘书处,以向团员提供更多政治培训课程。

他也促母体考虑开放结盟党籍,让认同公正党理念的组织可入党。

申请让安华在马大演讲

随着首相纳吉昨日宣布,政府将修改《1971年大专法令》以允许学生参政,三苏今日脱稿表示,公正党将在党代表大会后,申请安排昔日马大学生领袖的安华重返校园发表演讲。

他说,这个决定是要试探纳吉,是否真有诚意履行承诺。

他也认为,在上诉庭裁决大专法令第15(5)条文违宪后,政府不应上诉至联邦法院。

校长勿依部长所好委任

他也建议,大学校长不再是依据部长所好而进行政治委任的职位。

“大选校长必须由学术人员在大学理事会遴选而出。理事会的成员必须扩大至讲师,只要符合特定要求,便能自动成为理事会成员。”

他也呼吁,政治干预大学的做法必须加以制止,让大学可扮演其真正的角色,即栽培人才。

国民学校应授教母语科

此外,三苏也说,我国有必要改革现有的教育系统,使国民学校可以教导母语科。

“将‘国民学校’变成好像‘马来人学校’般,只会导致新生代迈向一个冰冷和死板的生活方式。”

“国民学校作为栽培新生代的平台,必须被塑造成一个完整和推崇大马多元文化的平台。”

“国民学校应该教导,在我国和世界广为使用的华文和淡米尔文。同时也包括采用英文沟通和阿拉伯语。”

三苏批评,规定只能在非国民学校教导华文和淡米尔文,以及只能在宗教学校教导阿拉伯文的想法,肯定是无法了解大马人民的生活实况。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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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08: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临教忐忑不安枯等师训班回音
教总促教育部快公布课程详情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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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08: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挑战为养牛中心丑闻辞部长职
祖莱达促莎丽扎保住女性尊严




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长莎丽扎饱受国家养牛中心丑闻缠身,公正党妇女组主席祖莱达今日公开挑战这名巫统妇女组主席,必须为这起丑闻引咎辞职。

她表示,莎丽扎必须辞职,以保住本身身为一名女性的尊严。

祖莱达今日在第8届公正党妇女组代表大会发表政策演词时,向其政治对手开炮。

“我们秉持尊重女性的文化,因此女性必须先自重,由莎丽扎开始。”

她解释,公正党妇女组所推行的“尊重女性”文化,是一股巩固国家的新政治文化。

建议首相署监督女性政策

她也建议政府,由首相署亲自监督,在政府部门所落实女性政策。

“我看见,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在监督各个部门,推动女性政策方面的表现,已经彻底失败。”

“因此,在全球性别指数报告中,我们被远远抛在后头,因为该部没有展开监督和跟进工作。”

“所以,此事必须交由首相署负责,以确保所有部门落实女性政策。”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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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08: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联邀中莱交流一马商品素质
纳吉公开推销劣质品应受提控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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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08: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散谣扭曲人身攻击种族主义
刘永山揭国阵网络军四招数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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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08: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促政府清楚解释和平集会法
马青要求调查养牛中心丑闻


马青总团长魏家祥促请政府,清楚交代和解释《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的相关条文,包括30天通知期等,以免人民产生混淆。

魏家祥认为,当局应清楚交代有关法案规定的30天通知期,指的是30天内抑或是30天前,以厘清人民产生的混淆。

魏家祥也是教育部副部长,他今日主持马青中委会会议后,如是指出。

应厘清30天通知期

他表示,上述新法案较《1967年警察法令》第27条文有更大的空间,政府应厘清当中的细节。

“比如通知警方集会的期限是30天前,还是30天内,这些都必须要厘清,以免引起混淆。”

他说,若规定有时效性的和平集会,须给予30天的通知期,届时也已失去效益,因此有关当局必须作出具体的解释。

“和平集会是人民的权力,不过也必须遵守一些条件,就如英国伦敦发生暴动后,英国内政部长也下令不得进行街头示威。”

询及马青是否认同30天通知期期限太长时,魏家祥表示有关期限或引起混淆,政府应该交代清楚,避免日后引起争议。

“相比起以往,(举办集会者)必须事先向警方申请集会准证,如今却只是通知而已,但也必须给予警方足够的时间作出安排,总不能明天要举办集会,今天才通知警方吧?”

不认同任何街头示威

询及通知天数应为多少天,魏家祥表示,马青认为当局应给予较合理的通知期限,可以是7天或5天,伸缩性处理集会事项。

同时,他也声明,马青并不认同任何形式的街头示威,惟必须尊重人民和平集会的权利。

提及在野党不满新法案条文,认为仍旧给予警方干预集会权力一事,魏家祥指出,即便日后无需集会准证,警方仍会驻守集会现场,保障人民安全。

避免成大选计时炸弹

另一方面,魏家祥认为,政府应立即调查国家养牛中心丑闻,避免成为来届大选的计时炸弹,影响胜算。

他说,政府不应再有拖延,应立即着手调查,认真找出当中舞弊,并采取立竿见影的行动。

“养牛在人民眼中是很简单的事情,却被反对党炒作,甚至戏称为‘公寓养牛’,人们先入为主的印象已经存在,不宜拖延。这是马青达成的共识。”

否认言论针对莎丽扎

询及被指牵涉其中的妇女、家庭与社会发展部部长莎丽扎是否应引咎辞职,魏家祥表示,其言论并非针对任何人。

“我不是检控官也不是法官,假如发生舞弊,就应该依法查办,将涉及的人士绳之于法。”

“我没有针对任何人,谁涉及我也不知道,我们认为问题的症结是,政府应快快处理,否则将成为大选的计时炸弹。”

应感受纳吉用心良苦

他说,国阵应以308大选作为前车之鉴,勿因此而失了胜算。

“我们已有前车之鉴,为了让政府更有公信力,肃贪和打击舞弊就必须赶快处理,在民众心里才是大快人心。”

他指出,308大选时人民经已对执政党产生负面印象,不会因为候选人在竞选期间的努力而有所改观。

他说,即便不因选票考量,纳吉目前也正在推动转型计划,不应让有关课题造成影响。

他表示,政府应让人民真正感受到纳吉的用心良苦,不应让一、两件事情而盖过之前纳吉所做的99件转型努力,甚至占了媒体大部分的报导版位。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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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08: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证人可推翻骂国家叛徒指控
黄伟益决定告前锋报及两妇女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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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09: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修正大专法注入新活力
卢诚国劝张念群要理智从政


马华宣传局副主任卢诚国对首相纳吉宣布将修改大专法令,允许大专生加入政党表示欢迎,使大马政治注入青春活力。

卢诚国说,任何法令都不能抱残守旧,必须因应国家的民主进程作出改革。

“大专生有独立思考的能力,参政是一项趋势,作为国家在政经文教领域的新力军,可为国家政治注入新思维、新创意,为国家带来新的动力。”

修改大专法令符马华立场

他今日发表文告说,修改大专法令第15条文以及让大专生参政,这是马华一贯的立场和倡议,马华全力支持首相这项决定。

他希望大专生善用这项机会,除了发挥本身的创意和抒发本身的见解,朝向民主的发展,以及理智分析政治趋向和真理,而不是盲目及丧失理智,为了反对而反对或把任何事情都政治化。

“马青过去在大会上皆表态支持废除大专法令第15条文,终于今天看到成果。让国家更加民主化,而民主化是整个世界的趋势。”

他透露,这项宣布获得朝野政党的赞同,包括民主行动党全国副主席陈国伟也表示欢迎,但行动党人则有杂音。

“让人感到遗憾的是,行动党全国副宣传秘书张念群及社青团团长陆兆福却唱反调,批评政府患上‘精神分裂症’,让人感到啼笑皆非,我劝请他们从政要理智,该学他们资深领袖陈国伟,而不是为了反对而反对。”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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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09: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撤法案大马将抬不起头”
吉祥调侃希山应赴缅甸取经


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表示,缅甸最新通过的《抗议法》只要求5天前通知时,但被首相纳吉形容为“革命”成就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却要求30天前通知。

“缅甸总是因为其国内的糟糕的人权状况,而被人视为东南亚最落后的国家;但现在,我们却需要向缅甸学习如何尊重人民的宪赋基本自由,或者说,至少在集会自由这一项权利上,我们必须向他们学习,这对我国政府、国会议员与人民而言,何其羞辱!”

学习缅甸尊重公民权利

他调侃纳吉,要不要派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去缅甸取经,去学如何尊重公民应有的宪赋权利或至少学会尊重宪赋公民的集会自由权。

“当缅甸国会通过的法案只要求集会前五天前通知时,我国政府提出的法案却要求30天前通知,这就是纳吉应该把昨天提呈二读的法案撤回的重要原因,否则,我国国会议员将无法在区域或国际会议上抬起头来。”

他说,当纳吉一边提出让公民社会、人权运动份子谴责的《和平集会法案》,其言之凿凿要把马来西亚发展成为“世界一流的民主体制”的说词丝毫无用,因为这个法案甚至比《警察法令》第27条文中要求集会者向警方申请准证的条件更糟。

“首相到底有没有想过为何公民社会、人权运动份子一面倒的反对《和平集会法令》,此法为何如此招惹非议?此法是否真的比将要删除的《警察法令》第27条文更糟?”

他说,正如他昨日在国会辩论解除1966、1969与1977年紧急法令时所言,依照《1992年昆士兰和平集会法令》所制订的《和平集会法令》引发不同反应:

“最大的差别在于,《昆士兰和平集会法令》促进、有利于集会自由权,但在此国会殿堂提呈的《和平集会法令》,却赋权警方,要求30天前通知,让警方可以任意限制任何集会,还有禁止‘街头抗议’,还有,社会大众此时对警方的独立性、专业性毫无信心,因为他们根本没有所谓‘民主政策’之概念,仍是以‘捍卫其政权’为根本目的。”

集会法应彻底改头换面

他指出,从《1992年昆士兰和平集会法令》撷取出来的部分,大部分而言都是可接受的,《和平集会法令》最引人诟病的部分是那些非源于《昆士兰和平集会法令》的条文,这些条文大部分都应该被剔除。

他表示,《和平集会法令》应该彻头彻尾改头换面,这也是这份法案应该被撤回的原因,下周二国会也不该继续其二读辩论。

他说,既然首相指《和平集会法令》“代表迈向巩固法治主权、捍卫马来西亚基本自由权的一步”,那么,他应该立即撤回这份法案,重新写过这份法案,尤其应该完全摘除内政部决定集会是否应该举行的权力。

“如果我们对法治主权是认真的话,我们应该让法庭拥有此决定权,而非一名带有政治偏见的部长。”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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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09: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伊党冀国会通过前出奇制胜
拟兴讼要求判集会法案违宪


《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反对声浪持续攀升,伊斯兰党今天冀望出奇制胜,拟通过司法诉讼,力阻集会法案在国会闯关。

伊斯兰党表示,它下周将申请司法检讨,要求法庭宣判这项新法案违宪。一旦成行,这将是大马首遭挑战未通过国会批准的法案违宪的案例。

而伊斯兰党署理主席莫哈末沙、瓜拉吉赖区国会议员哈达及瓜雪区国会议员祖基菲,将成为这宗试验性诉讼的原告。

街头示威不会影响投资

莫哈沙布(左图中)表示,和平法案已压抑民众上街与举行街头示威的权利。

“国阵政府提出的原因,并不合逻辑,巫统在槟城每周都走上街头示威,却未影响槟城的投资。槟城的投资还是冠全马。”



比独裁闻名国度还糟糕

“因此,为什么政府要透过30天通知来限制集会权利。即使缅甸当局也只是要5天通知而已,为何我们比这个以独裁闻名的国度还糟?”

伊斯兰党最高理事兼法律顾问哈尼巴(Mohd Hanipa Maidin)则认为,和平集会法已违宪。

“这也是伊斯兰党入禀司法检讨的原因,那法庭宣判它违宪,并禁止法案变成法令。这曾在其他国家发生,这在大马还是首遭。”

不等通过成法令才入禀

“我们不要和平集会法变成一个法令,我们也不要等到它在下议院、上议院通过,并获国家元首御准后,成为真正法令(后才行事)。”

哈尼巴说,这也是伊斯兰党决定马上入禀的原因,该党已研读法案了。

国阵政权已经超越权限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于本周二(22日)在下议院提呈新法一读,下议院将在下周二起辩论和平集会法。

新法不过提呈3天,国内包括民联、公民社会、律师公会等多个单位,已是一面倒的激烈反弹。

哈尼巴表示,联邦宪法第10条款已阐明了集会权利,国会可加以限制,但绝对不是禁止集会权。

“他(纳兹里)已说了,阻止和平示威是违反宪法的。”

“我们挑战新法,因政府从宪法获取权限,而制定新法阻止集会权的国阵政权在此已超越权限了。”

哈尼巴表示,其法律团队已仔细研究法案,也会挑战其可行性。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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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09: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11年前大道非法集会罪不成立
沙高庭谕令当庭释放所有被告




正当《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引起争议之际,沙亚南高庭今日宣判,11年前参加雪兰莪州沙亚南大道“烈火莫熄”集会的人士,非法集会罪名不成立,获得当庭释放。

安邦地庭已经在2009年10月上旬宣判,由于控方无法证明被告的罪名,因此这11人全部无罪释放。不过,总检察署过后向高庭提出上诉

高庭维持地庭原判

高庭法官拉辛乌达(Abdu Rahim Uda)今日在驳回控方的上诉时说,控方无法提出证据,证明11名被告在2000年有意图地出席非法集会。

他也说,控方无法证明11名被告听到警方要求解散集会的指示,因此高庭决定维持地庭的原判,宣判所有被告无罪释放。

“地庭甚至不应该传召11名被告抗辩,因为他们应该不需要受到传召就获得释放。”

万人抗议安华被捕

这场万人大集会是因时任副首相的安华被捕所引发。当时,警方一共逮捕了126人,但是最后只提控11人,包括10名男子和1名女子。

这11名被告是阿都拉萨(Abdul Razak Ismael)、纳西尔依萨(Md Abd Nasir Md Isa)、沙依登(Saeden Wateh)、莫哈末达米兹(Muhamad Tarmidzi Abd Rahman)、末淡(Mat Dan Hassan)、布斯巴林甘(Pospanlinggam Sinakaru)、萨哈里(Sahri Bahari)、沙林(Mohd Salim Lal Din)、莫纳苏菲安(Monashofian Zulkarnain Putra)、艾达依德利斯(Aida Idris)及阿末法依扎(Ahmad Faisal Chek)。

警方援引《1967年警察法令》第27(5)(a)条款及第27(4)条文,控控告11人於2000年11月5日在沙亚南大道(Kesas)参与一场非法集会,以及拒绝解散等两项罪名。

一旦罪成,他们将面对罚款最低2000令吉、最高1万令吉以及监禁最高1年的刑罚。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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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09: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学划为政治禁区怕摧毁霸权
学生组织批政府修法“哄小孩”




首相纳吉昨天宣布检讨大专法令第15条文,允许年满21岁的大专生加入政党,惟坚持就4名国大生诉案提出上诉,引起学运与大专生组织的反弹。

马大学生会今日发文告炮轰政府“哄骗小孩”,因为政府允许21岁的大专生加入政党,距离归还大专生基本发言权尚有一大段距离。

21岁毕业同样没自由

马大学生代表理事会(MPMUM)今午与校内12个团体发表文告透露,由于当今泰半大专生的年龄偏低,其中预科班学生只有18岁,21岁就读完3年课程毕业,因此修法并未给予他们自由。

它认为,政府在修法时应一视同仁,让所有大专生能够选择加入自己喜爱的政党。

它促请政府废除大专法令,恢复实权学生会,让“校园自主,学生自治”。

放弃上诉以显示诚意

它也呼吁政府,放弃就大专法令违宪案的裁决向联邦法院上诉,以表改革转型的决心。

它指出,政府禁止政治进入校园只是针对在野党,因为执政党老早通过执政的便利进入校园,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它敦促政府允许安华等反对党议员也能够进入校园演讲。

“如果只有执政党能够进入校园接触学生,这不叫做参政自由,这只是参政特权。”

参政并不会影响学业

它指出,《大专法令》赋权学生事务处,打压校内持有异议学生,只要学生事务处权力不变,学生仍受制于校方。

“美国大学允许共和党和民主党自由培育接班人,英国工党与保守党和自由党也可在大专设立政党俱乐部,因此首相和副首相的政治会影响学生的课业表现不攻自破。”

它也认为,政府在国大生诉讼中进行上诉之举,是双重标准,显示政府缺乏改变的诚意。

它认为,政府一方面修改大专法令第15条文,另一方面却决定上诉,这是自相矛盾的做法。

给了沙滩只能望大海  

另一方面,马来西亚青年与学生运动(学运)表示,纳吉宣布修法允许学生加入政党,却禁止政党政治进入校园,等同否定大专生判断能力。

学运形容,这恍如给了大专生们一片沙滩,却永远只能遥望大海。

学运认为,政府修法旨在转移视线,没有恢复大学校园民主与学术自由的诚意。

“现今的大学校风保守,实行权威体制,导致大学生素质下降。”

划政治禁区怕摧毁霸权

学运表示,执政者把大学校园划为“政治禁区”,禁止把政治带入校园,不是为了校园的稳定,而是害怕大专生在政治醒觉后将摧毁其政治霸权。

学运指出,纳吉政府近年宣布废除、修正系列恶法,只是在709净选盟集会后,挽回其掉入谷底的民望。

它透露,这些宣布都是“假民主、假改革”,旨在来届全国大选中巩固政治霸权。

纳吉昨天在下议院动议废除3项紧急状态时,一并[url=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20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273]修正大专法令[/url]第15条文,准许年满21岁的大专生加入政党。
 
惟纳吉说,由于涉及国大生诉讼已影响法律原则,因此政府决定上诉。
 
上诉庭上月杪就4名国大学在乌雪补选司法检讨中,作出标志性判决,宣判1971年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已违宪和言论自由。

4名国大政治系学生被校方指控,他们在乌鲁雪兰莪补选中助选的行为,抵触1971年大专法令 15(5)(a)条文,并下令4人出席校园纪律听证会。

这4人是22岁的希尔曼,23岁的温京才、依斯迈阿米鲁丁及阿兹琳莎菲娜。

他们较后起诉大马政府、高教部长和国大三方,要求高庭宣判大专法令第15(5)(a)条文已抵触联邦宪法,特别是第 10(1)(a)条款。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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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09: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革命之红旗 于 25-11-2011 09:14 PM 编辑

逐步兴建150公里环岛车道
槟城冀在五年内成为脚车州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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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09:1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首相限巫裔挑战凸显民联矛盾
马青抨公青散播种族沙文主义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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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09: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内阁指示纳兹里检讨集会法
30天通知期限或减至10天




在《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饱受恶评后,内阁今日指示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检讨和修正有关法案,包括研究缩短30天的通知期至10天。

多家中文报今日引述内阁消息声称,由于首相纳吉早前身在国外,未能参与讨论有关法案;因此,纳吉今日在内阁会议上主动提出意见,并指示纳兹里检讨与修正特定的条文。

可在委员会阶段修改

消息说,尽管法案已经提呈二读,但依然可以在委员会阶段修改。

消息指出,法案一些条文如集会必须在30天之前通知警方可能引起混淆,因此内阁指示纳兹里负责探讨。

根据《当今大马》探悉,当局将考虑把引起争议的30天通知期限,缩短至10天。

仍坚持禁止街头示威

不过消息强调,政府坚持禁止街头示威,只允许人民在特定地点举行集会。

这项法案由纳兹里在本周二提呈国会一读,再由纳吉于周四亲自提呈二读。不过,民联、人权委员会和人民之声等非政府组织抨击这项法案限制集会自由,包括禁止街头示威。

律师公会更是继2007年号召“公正之行”之后,决定在下周二再次发动律师游行,以抗议这项法案限制集会自由。

此外,净选盟2.0主席安美嘉也点出,缅甸军政府昨日通过一项示威法令允许街头示威,只需要在集会5天前通知执法单位;相对的,我国的和平集会法案却禁止街头示威,更规定主办者需在集会30天前通知警方。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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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09: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修宪限巫裔当首相非民联立场
社青团批公青团长扼杀两线制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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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09: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哈鲁丁709集会骤逝
验尸庭择明年1月杪开审




验尸庭择定明年1月30日起,开庭调查德士司机巴哈鲁丁阿末在今年7月9日参与净选盟大集会时丧生的死因。

验尸官祖基菲里阿都拉择定明年1月30日和31日,及2月2日与3日,还有8至10日,召开听证会聆审上述案件。

巴哈鲁丁阿末案听证会的政府代表律师包括卡尔米扎沙烈、阿末依斯拉克,至于死者家属的代表律师则是阿末祖菲里兹及陈超荣(译音)。

在这之前,警方宣称巴哈鲁丁是因心脏病发猝死,而非一些人士所指因吸入过多催泪弹烟雾导致呼吸困难逝世。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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