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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婦女悲慘抉擇:坐監或嫁施暴者 (阿富汗)即使事隔兩年,19歲的朱勒娜茲仍記得令她因姦成孕那親戚的氣味,然而阿富汗的司法制度非但無法還她公道,反判處她通姦罪,判囚12年,而她如今的唯一出路,竟是下嫁這名強姦犯。 通姦罪囚12年
為女兒或下嫁 美國CNN 11月23日刊出她的獄中專訪。17歲那年,朱勒娜茲表親的夫婿,潛入她的寓所將她施暴。朱勒娜茲(Gulnaz)憶述:“他從事金屬和建築工作,衣衫髒骯。趁我媽外出,他來到我家強暴我。”事後她試著隱瞞,直至出現作嘔懷孕徵狀才東窗事發。結果她非但不獲同情,反被控通姦罪成立。“起初我被判監兩年。當我上訴,變成12年。我什麼都沒有做過。為何應受這麼久的徒刑?” 被強姦“不光彩”
出獄或被殺 朱勒娜茲現與女兒在喀布爾監獄服刑,她說唯有委身下嫁強姦她的男子才可以出獄。諷刺的是監獄反成了她最安全的容身之所,因為在阿富汗人眼中,不僅不會同情被強姦者,反會視之為恥辱,甚至會以“有辱門楣、令社區不光彩”理由而殺之。要恢復名譽,受害女子唯有下嫁對方,並讓意外懷孕的孩子有個家。她掙扎18個月後,自稱甘心下嫁施暴者。她在一齣紀錄片中表示,她無辜的女兒“需要爸爸”。強暴她的男子現也在囚,他否認強姦,但不諱言朱勒娜茲倘出獄會有殺身之險。 在阿富汗,像朱勒娜茲的個案並不罕見,跟極端回教勢力塔利班是否當權也無關,阿富汗檢察長辦公室內便有數以百宗個案待查。一齣歐盟資助的紀錄片以朱勒娜茲等阿富汗受害婦女的經歷為題材,揭示司法不公。但最近歐盟卻以“顧及片中女士安全”為由,禁止發行,引起爭議。有人懷疑,歐盟是為了顧及與阿富汗司法機關的“敏感關係”,但歐盟駐阿富汗大使否認有政治考慮。(香港明報) http://www.mediachinese.com/node/42570?tid=17 暴力對待、逼婚、童婚、剝奪受教育權利等侵犯婦女權益的現象在阿富汗農村地區屢見不鮮。聯合國阿富汗援助團11月23日發佈調查報告,呼吁阿富汗政府保護女性合法權益,加強對《消除針對婦女暴力法》的貫徹執行力度。(圖:法新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