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政治改革幻景正式碎灭
民联疾呼撤回和平集会法案

民联炮轰《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比现有的警察法令更抑制集会自由,并敦促政府撤回这项于昨天提呈至国会下议院一读的新法案。
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表示,民联强烈反对这项违反民主与人权的新法案,敦促政府撤回和平集会法案。
根据首相署纳兹里早前表示,国会已订于11月24日、29日、30日及12月1日的4天,辩论和平集会法案。[size=+0]【内附记者会录影】
违反纳吉尊重人权保证
安华在民联领层理会会议后说:“我们严正看待这项法案,这有违首相纳吉作出放宽(恶法)与尊重人权的保证。”
他透露,民联将在明午1点半赴大马人权委员会呈交备忘录,强烈反对与要求撤回和平集会法案。
安华指出,和平集会法案下阐明的30天通知、警方在逮捕与驱散人潮拥“绝对权力”、上诉仅由部长处理,这都是有违民主精神。
安华嘲讽,在全球发生了阿拉伯之春和缅甸承诺公平干净选举情况下,大马是唯一提呈压抑民主新法案的国家。
他认为,这个法案已让大马的民主变成笑话。
“出了鳄口,进入虎口”
安华也说,民联议员也会在接下来的《和平集会法》二读辩论中,反对新法案。
伊斯兰党波格先那区国会议员玛夫兹表示,从警察法令第27条文变成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等于是“出了鳄口,进入虎口”。
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表示,尽管政府已废除1967年警方法令第27条文,取代为和平集会法案,但新法却比原有的警察法令更压抑集会自由。
集会自由权已丧失殆尽
他指出,政府提呈《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一读,证明了首相纳吉之前宣布的“世界上第一流之民主体制”以及政治改革的幻景,已经彻底粉碎及幻灭。
“纳吉要把马来西亚打造成‘世界上第一流之民主体制’的幻景,只不过存在了两个月之久。原本《警察法令》第27条文要求三个人以上的集会必须事前申请准证,但在废除这条条文之后,我们却迎来更加高压及不民主的《和平集会法令》,侵害宪赋的集会自由。”
“从众多角度观之,此法令要比《警察法令》第27条文更加严苛及高压。根据旧法,任何违法者最高可判罚款1万令吉,但在新法条文中,罚款可高达2万令吉。”
“还有,新法禁止‘街头抗议’、列出‘禁区’或者‘禁区周遭50公尺内’禁止集会,要求集会者30天前申请,甚至还有完全有违‘民主政策’概念的设计,赋权警方让警察可以任意决定是否对任何一集会要求任何条件或限制。”
林吉祥指出,以上种种,将使宪赋的集会自由权丧失殆尽。
他促请纳吉撤回此一法案,并再进行修改,以确保新法不会比《警察法令》第27条更加高压及不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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