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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革命之红旗

革命之紅旗的新聞報報看-每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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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1-2011 09: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点名养牛中心丑闻5核心人物
公正党明日赴13警区报案施压




国家养牛中心丑闻延烧,公正党继续向政府施压,明日将在全国13个警区总部轮流报案,要求警方调查涉及此事的关键5人。

公正党妇女组主席祖莱达点名,首相纳吉、副首相兼时任农业部长慕尤丁、现任农业部长诺奥马、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长莎丽扎,以及其丈夫兼国家养牛中心主席莫哈末沙烈,要求警方调查这5人。

她指出,妇女组将于明早10点,在全国13州的个别警区总部报警。

除了彭亨州之外,这些警区总部是:

(1)玻璃市:加央警区总部
(2)吉打:亚罗士打警区总部
(3)霹雳:安顺警区总部
(4)槟州:峇东埔警区总部
(5)雪州:沙亚警区总部
(6)直辖区:金马律警区总部
(7)森美兰:芙蓉警区总部
(8)马六甲:马六甲中央区警区总部
(9)柔佛:柔南警区总部
(10)登嘉楼:龙运警区总部
(11)吉兰丹:哥打峇鲁警区总部
(12)沙巴:亚庇警区总部
(13)砂拉越:古晋警区总部

祖莱达也是安邦国会议员,她今日与公正党浮罗山背国会议员尤斯马迪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如是指出。

促政府勇敢面对问题

她表示,这个同步报警的举动,是要继续向政府施压。

“我们要向政府施压,以便更加负责任使用公帑,也不能滥用。当爆发任何丑闻时,政府必须更加勇敢和开放面对问题。”

“但是我们看到,政府所作的种种声明并没正视问题。”

祖莱达也认为,巫青团长凯里和莫哈末沙烈为该中心花钱购买公寓的做法辩护时,发表了一些有欠智慧的谈话。

她表示,这将导致巫统和国阵积极筹备面对大选的努力,出现事与愿违的结果。

“我认为,人民也不满意所给予的答案,他们仍在等待更加透明和专业回答。”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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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1-2011 09: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宪法未阐明伊法涵盖所有人
阿兹巴里驳斥同性恋违宪说






负责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右图)昨天呼应同僚加米基尔的言论,直指同性恋违反宪法第3(1)条文。不过,法学教授阿兹巴里今天驳斥相关言论误解宪法。

阿兹巴里表示,联邦宪法第3(1)条文有不同的诠释,包括伊斯兰是一种国家意识形态或国家信仰。

该条文阐明,伊斯兰为联合邦之国教;惟其他宗教可在安宁与和谐中在联合邦任何地方奉行。

“不过,这并不意味伊斯兰法律和价值可以或应该施加于所有人。尤其非穆斯林,可以自由奉行他们自己的宗教。这是3(1)条文条文在阐明伊斯兰地位后,所表达的情况。”

他指出,两名首相署部长的言论违背了宪法3(1)条文。

澄清宪法不同于一般法律

阿兹巴里(左图)指出,尽管加米基尔指同性恋违反了刑事法典,但刑事法典并不是宪法,而只是普通的法律。同性恋行为也许可以受到法律对付,但这并不意味它是违宪的。

阿兹巴里补充,他的论点仅就宪法条文而言,没有捍卫、宣扬或赞成同性恋的意思。

阿兹巴里强调,宪法并不是刑事法律。

“它定义国家的权力和机构,以及普通人的权利。作为所有法律的基准,那些不符合宪法的法律皆可被挑战。”

促内阁发表声明厘清混淆

阿兹巴里促请内阁作出声明,厘清目前的混淆。

“当然,我们都假设,部长受集体决策原则的约束,而他们的言论代表政府的官方立场。无论如何,内阁应该针对这项课题发表声明。”

同性恋者可寻求司法审核

阿兹巴里表示,若同性恋者和他们的同情者对两位部长的言论感到担心,他们可以到法庭寻求司法审核,要求法庭厘清他们性向违反宪法。

“他们可以援引宪法关于生命权利的第五条文。法庭曾裁决,生命不只是活着,而是要有素质的生活。”

两首相署部长抨击同性恋

《前锋报》昨天报道,掌管伊斯兰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加米基尔(左图)表示,同性恋是违宪的,不过他并没有阐明所违反的具体宪法条文。

他也指出,同性恋者触犯刑事法典关于非自然性行为的条文,包括第377(a)、(b)、(c)和(d)条文。

而首相署部长纳兹里随即呼应说,由于同性恋违反官方宗教即伊斯兰教的教义,也可被视为违反联邦宪法。

他指出,虽然同性恋涉及人权,但由于它违反伊斯兰教教义,因此属于违宪行径。不过,他同意需要妥善的解释此事。

“在联邦宪法第3条文阐明,伊斯兰教是官方宗教。”

“这意味着,就算一些行为属于宪赋权利之内,但是基于它违反伊斯兰教,因此与伊斯兰教有冲突。我认为,加米基尔所言是对的。”

无论如何,加米基尔今天宣称其言论遭到错误引述,他只说同性恋违法,未说违宪。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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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1-2011 09: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霹雳州政府一年举债七千万
倪可敏质疑国阵为大选派糖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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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1-2011 09: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拒绝修宪自动登记选民
担忧投票率低影响民主程序




尽管民间倡议声不断,但政府不打算修改联邦宪法,让届满21岁的国民自动成为选民。

首相署副部长刘伟强说,推行自动成为选民的制度存有弱点,且会引起不必要的问题。

大部分大马卡住址不确实

他解释,人民的流动率非常高,大部分国民的现居处并非大马卡的住址,且没有更改其选区住址。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针对国阵布打丹区国会议员马古斯莫基柯的提问作答。

投票率低将影响民主程序

“如果推行自动成为选民的制度,我们担心届时的大选投票率会非常低,因为许多人无法回乡投票,这也会间接影响我国奉行的民主程序。

“有鉴于此,政府不打算推行自动成为选民的制度。”

仅芬兰和以色列自动登记

刘伟强指出,全球只有2个国家推行上述制度,即芬兰和以色列。

他说,根据大马联邦宪法,年届21岁的选民赋予投票权。不过,宪法没有一项条款强迫他们必须登记为选民及履行选民责任。

他指出,在2007年,我国新登记的选民高达84万2726人、2008年则有15万5420人、2009年有27万9270人,去年则有81万9489人。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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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1-2011 10: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罚款额更高,禁区几乎涵盖全国
在野党全力猛轰“非法集会罚案”




政府今日向下议院提呈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恶评如潮,在野党火力全开猛轰这是一个“非法集会罚案”,因为非法集会的罚款数额不但比目前的法令更高,集会禁区更几乎遍布全国。

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戏称,一旦政府实施这项新法令,民众几乎无法在国内任何地方举行和平集会。

林冠英也是峇眼国会议员,他今日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批评,这项法案设定的罚款惩戒竟比原有的警察法令更高。

根据现有的《1967年警察法令》,举办或参与非法集会者,罚款最高数额是1万令吉或最低2000令吉。

新出炉的和平集会法案在控制集会方面也将会更加严谨,若举办集会者没有在30天前预先通知警方,将被罚款1万令吉;参与集会者也将被罚款2万令吉,形成双重惩罚。

【点击阅读法案全文】

法案任由警方定义“集会”

林冠英说,新法案是任由警方为“集会”下定义。

他指出,现有的刑事法典和《1967年警察法令》分别是将“集会”,定义为3人和5人聚在一起,但在新法案却没有定义,多少人聚集一起才被视为“集会”。

他担心,这将导致警方可以任意逮捕任何人,然后再向他们罚款2万令吉。

“这不是赋予公民更多的自由,反而更加限制了公民的自由。”

禁区50公尺内不能集会

林冠英指出,法案所阐明的集会禁区包括水坝、蓄水池、滤水站、添油站、医院、消防局、飞机场、祈祷场所和幼儿园等地,同时人们也不可在这些禁区的50公尺范围内进行集会。

他表示,马来西亚到处各地都是法案所指的禁区,添油站比祈祷场所还来得多,因此这项法案无疑是导致人们无法集会。

他开玩笑说:“就算是到森林集会也不行,因为担心附近会有水坝。”

法案不能只顾虑大型集会

询及政府推出这项法案,是否要人们在体育馆内办集会,林冠英则表示不认同。

他认为,集会是个获公认的人权,因此法案不应只是顾及到大型集会。

他反问,若只有一小撮人欲举办一个小型集会,难不成也要求他们租用体育馆?

“我们不要只是看(集会)大小,但这是所有大马人所享有的人权。”

“我们必须顾虑到那些小型集会,如果他们要租用体育馆来办集会的话,我觉得不符合逻辑。”

林冠英提醒,净选盟2.0也一度有意向警方申请准证,在默迪卡体育馆办大集会,但该联盟尚未提出申请,就已遭回拒。

办婚礼不必准证唯一进步

无论如何,他也举出法案的唯一改进之处,就是人们在举办丧礼或婚礼前,再也不必向警方申请准证。

“这是我们所看到的唯一进步。”

阿兹敏:不再信纳吉宣布

此外,公正党署理主席阿兹敏阿里则认为,随着这项法案的出炉,人们日后再也不可接受首相纳吉所作的宣布。

他表示,法案与纳吉在9月15日大马日前夕所发表,承诺松绑民主人权的特别致词背道而驰。

他补充,本身今日看回当天的演讲,那只是一个空洞的政治宣言。

阿兹敏也是鹅麦国会议员,他在国会走廊接受《当今大马》的访问时表示,和平集会法案比起过往的法令无异,反之更缩紧了人民的集会权力。

他抨击,纳吉反复无常的政策,只会糟蹋巫统和国阵的形象,导致国阵在来届大选付出惨痛的代价。

以下是一些民联议员在推特上对和平集会法案的回应:

雪州议长邓章钦:

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是纳吉的大谎言。我们现在需要集会准证,在新法令下,我们可以举行....

和平集会法案?不是的,这是集会滚开法案。

行动党甘榜东姑州议员刘永山:

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与纳吉承诺给予人们更多自由,完全背道而驰。

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赋予警方巨大权力批准和平集会。这完全无异于警察法令。

若这是当局所能够给予我们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我对两个即将取代内安法令的新法案没有信心。大专法令也是一样。

雪州行政议员黄洁冰:

当一个独裁政府提呈“和平集会法案”,你不应该惊讶出来的是完全相反的东西。停止幻想。

《和平集会法案》内容简要:

- 第4(1)(C)条文:严禁街头示威,或在“禁区”举行集会。

- 第9(1)条文:任何单位若要举办集会,必须在30天前预先通知警方,除非内政部长所界定的地区,否则在第9(5)条文下可被罚款高达1万令吉。

- 在预先通知警方后,若遭警方反对,集会将无法举行。

- 第8条文:警员有权使用“必要措施”以确保集会遵从法令规定。


- 第15(1)条文:警区主任有权限制任何集会或设定条件。

-任何人士不得在被列为禁区的地方50米范围内集会,禁区包括医院、学校、宗教场所、码头、油站。

- 第21(1)(C)条文:携带15岁以下儿童参加集会将被逮捕。
- 第21(2)条文:警方在解散集会时,有权使用“合理的武力”对付违反集会条例者。

- 第21(3)条文:被警方逮捕的集会者可被罚款高达2万令吉。

- 21岁以下者被禁止筹办集会,15岁以下儿童被禁止参加集会,除了文化或宗教活动(如葬礼),或是内政部所批准的活动。

- 外国人被禁止参加集会。

-主办以下集会不必事先通知警方,包括:婚礼、佳节门户开放活动、家庭聚会、企业举办的家庭日、组织及协会的年度大会。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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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1-2011 10:1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州分开选举浪费说不逻辑
槟民联反促明定国会解散日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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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1-2011 10: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新法案比原有警察法令更糟糕
公正党讥应改称“限制集会法”



人民公正党炮轰政府今天甫呈上国会通过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将导致联邦宪法所赋予人民的集会自由荡然无存,因此应干脆改称“限制集会法案”。

公正党副主席苏仁德兰(右图)指出,该法案的内容令人震惊和无法置信。

“这项法案让人民集会自由变得毫无意义,完全违反联邦宪法10(1)(b)条文。简言之,这项草案本身已违宪。 ”

比原有的警察法令更糟糕

苏仁德兰在今天文告表示,和平集会法案的内容显示,首相纳吉所领导的国阵政府的真正用意在于,设置各种的难关和负担来阻挠人民举行和平集会。

他更断言,新的和平集会法比1967年警察法令更加的糟糕。

“新法案是一个低级笑话”

苏仁德兰表示,首相纳吉(左图)在大马日前夕,宣布将改革开放集会自由的言论,无疑是玩弄人民信心的天大伎俩。

“这项法案是一个低级的笑话,将导致我国成为世界的笑柄。”

敦促改为集会前简单通知

苏仁德兰揶揄纳吉和国阵是真正的“奥威尔”双言巧语实践者,“当他们说集会自由的时候,他们真正的意思是完全相反的”。

他敦促政府立即撤回这项“嘲讽我们民主价值”的法案。

他补充,政府应该修改警察法令,废除集会必须获得准证的制度,改以用其他民主国家通用的做法:只需要集会前简单通知即可。

禁街头示威不符国际做法

苏仁德兰也针对2011年和平集会法最可疑的4项内容,提出抗议:

首先,法案禁止街头示威。苏仁德兰表示,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限制,最终导致和平集会的权利荡然无存。

他强调,街头示威是民主国家正常、无害和不可缺少的部分。许多民主国家,包括英国、美国、澳洲、加拿大、芬兰都未限制街头示威。

苏仁德兰也指出,禁止街头示威的做法不符合国际规范和实践,以及联合国人权宣言。

“令人意外的是,政府之前曾表示他们将采用这些国家最佳的做法。显然,这是另一个谎言。”

政府用卅天通知故意为难

其次,集会主办当局必须在集会前30天通知。苏仁德兰认为,这是故意为难人民,阻挠集会的条件。

他质问,“若遇到当下和紧急的课题,难道我们要等一个月之后才举行集会吗?难道我们要等一个月才能给政府呈交备忘录吗?”

他指出,英国1986公共秩序法令也仅规定要6天的通知,而澳洲只要4天,南非7天,芬兰甚至仅需6个小时。

抨法案赋予警方过大权力

第三,和平集会法第8条文允许总警长针对集会采取“他认为必要的措施”。苏仁德兰认为,这样的规定过于宽松和容易被滥用。

他警告,警方将获得全新且毫无约束的权力。”

苏仁德兰认为,相反地,法案应该明确地列明警方可以采取的行动,而这些行动必须是最小和有限的。

第四,对违反者施加两万令吉的罚款。苏仁德兰批评这项罚额过高,真正用意在于恐吓和阻挠人民举行集会。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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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1-2011 10: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讥马华派“安慰奖”安抚党员
张念群抨击制度化金钱政治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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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1-2011 10: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民联施展公交攻略掳年轻选民
抨纳吉废内安法只是门面功夫




新增200万名年龄介于21岁至30岁的新选民,已被视为来届大选的造王者。民联青年团决定施展公共交通攻略,透过足球粉丝俱乐部及搭公交等方式,来掳获年轻选民的芳心。

公青团长三苏今天表示,民联青年团领袖及基层将拟出一系列的亲民活动,包括下月中旬搭公交走透透透活动。

他指出,民联青年团领袖将乘搭巴士、火车或德士等公共交通,甚至排队买票,亲自体验年轻选民的生活,并在过程中与他们交流,宣传民联的理念与讯息。

“我们搭巴士、德士、火车,也会跟年轻大伙儿一同排队买票,我们也会将(政治)讯息传达下去。”

会见足球社交网粉丝  

三苏认为,这项走透透计划将率先在民联执政州属的乡区落实,随后扩散至森美兰、霹雳及柔佛等州。

除此,民联青年团也打出走年轻路线的策略,包括接近面子书、推特粉丝等。

三苏表示,民联青年团届时也会见本地的阿申纳足球俱乐部、曼联足球俱乐部,以及社交网络媒体面子书与推特粉丝等。

三苏今午主持民联青年团联诀会议后,这么向媒体表示。 

民联青年团今天召开会议,讨论大选的共同备战工作及计划。出席者包括社青团中委再里尔及伊斯兰党青年团长纳斯鲁丁等人。

三苏也表示,民联青年团将在下月4日推介特别秘书处,这是三党青年团备战大选的秘书处。 

再里尔表示,全国骤增200万年龄介于21岁至30岁的选民,已成为来届大选的造王者,也是双方阵营的兵家必争之地。

废恶法是纳吉的谎言

除此,三苏也发表民联青年团反对未审先扣的做法,并抨击内政部最新扣留13人的做法。

三苏表示,内政部扣留13人的做法,显示首相纳吉在今年马来西亚日前夕发表废除内安法的献词,成为一个公然的谎言。

他指出,这项逮捕也显示,政府将在取代内安法令的新法案中,保留未审先扣条文。

“内安法令中不公平的部分,正是未审先扣,这也是我们强烈反对的废除内安法的原因。”
 
“因此,内安法令与(取代内安法的)新法令,将是没有分别的。”
 
三苏抨击,首相纳吉废除内安法只是一种门面功夫,他不仅是背叛了人民的委托,也违反了1957年的独立宣言。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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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1-2011 10: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斥责行动党应为龌龊文化负责
郑修强抨林冠英肮选论假正义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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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1-2011 10: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拉萨报告最终目标是不公平根源
董教总:1957教育法最符国情


针对政府近期将检讨《拉萨报告书》的做法,董教总强调,这次检讨的首要任务应该是废除“最终目标”。

这两个组织也促请政府,以多元化教育政策取代现有的单元化教育政策,贯彻各族平等和尊崇多元的精神。

“唯有如此,才能够真正解决华教长期面对的种种问题。董教总表示,这是全体华社不能够妥协,且必须全力争取的基本权益。”

1956年《拉萨报告书》第12条文提出“最终目标”,即教育政策的最终目标,是要落实一个以国语为主要教学媒介语的国民教育制度。

提醒政府听取和采纳民意

董教总在今天文告表示,基于教育部检讨《拉萨报告书》将对我国教育领域影响深远,因此政府应听取和采纳民意,与各族群文教团体,包括董教总进行对话。

它促请政府真正在制度、法律、政策和行政措施等方面,保障各源流母语教育的平等地位、生存与发展,公平对待及发展各源流学校。

董教总表示,《拉萨报告书》第12条文提出了“最终目标”,十分不利于我国华印裔等民族母语教育的生存与发展。

落实单一源流学校的目标

它进一步指出,“最终目标”已成为政府制定教育制度、法令、政策和行政措施的中心思想和指导原则,以落实单一源流学校的目标。

“因此,独立以来,华教一直遭到政府不公平的对待,华校发展处处受限,包括华小长期面对的学校、师资和拨款不足等问题至今没有解决,当局委派不具华文资格师资和意图改变华小媒介语的措施,都威胁华小的生存。追根究底,其根源就是政府的单元化教育政策‘最终目标’。”

1957教育法令最符国情

董教总也透露,事实上,当《拉萨报告书》发表后,以教总前主席林连玉(右图)为首的华教团体曾经与时任教育部长拉萨会谈交涉,而教育部长拉萨也同意不把“最终目标”列入《1957年教育法令》。

“因此,相比其他的教育法令,《1957年教育法令》可说是独立至今,比较符合我国多元民族国情的教育法令,因为该法令第3条文阐明的教育政策,是要建立一个为全体人民所接受的国民教育制度,以满足他们的需求和促进他们的文化、社会、经济与政治发展,以及使马来语成为国语,同时维护和支持非马来民族的语文和文化的持续发展。”

宪法赋各族发展母语权利

董教总补充,作为建国基础的《联邦宪法》也保障了各民族自由发展母语的权利。

“《联邦宪法》第152(1)条文规定:‘任何人不得受禁止或阻止使用、或教授、或学习任何其他语文’,而且也‘不得影响联邦政府或任何州政府之权利去维护及扶助联合邦内其他民族语文之使用和学习。’”

“然而,让人遗憾的是,国家独立后,政府长期忽略非马来民族母语教育的生存与发展,尤其是《1957年教育法令》更是在短短的两、三年内就被当局以强调单元化教育政策,致力于落实‘最终目标’的《1960年拉曼达立报告书》和《1961年教育法令》所取代,一直到目前的《1996年教育法令》,依然延续了一贯的单元化教育政策和狭隘种族主义思维。”

副首相兼教育部长慕尤丁表示,教育部已成立一个由国内外专家组成的委员会,以检讨实行40年的《拉萨报告书》。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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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1-2011 10: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章瑛轰马华只会高调炒伊刑法
坐视家庭法冲击非穆斯林家庭




民主行动党副秘书长章瑛今天炮轰马华只会高调炒作伊斯兰刑事法课题,却对屡屡冲击非穆斯林家庭的伊斯兰家庭法“噤若寒蝉”。

“马华总会长蔡细历如果真的关心伊斯兰法对非穆斯林的影响,马华早就应该对华裔改信伊斯兰教对家庭所带来的影响有一个立场,以及促使巫统和国阵政府制定非穆斯林改信伊斯兰教的指南,以保护受影响家人的福利与权益。”

也是大山脚囯会议员的章瑛在今天文告指出,伊斯兰家庭法近年来有多个案困扰非穆斯林社会。

其中一些案例包括多宗的抢尸案,或夫妻一方单方面改信伊斯兰教,然后把孩子的宗教也改为伊斯兰教,然后申请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强行把孩子带走。

只对未发生的伊刑法高调

章瑛(右图)指出,伊斯兰家庭法已影响和困扰非穆斯林,马华却“静若寒蝉”,非常低调。

“当民主行动党议员在国会里提出有关个案和促请囯阵政府寻找解决方案时,马华的议员和部长也保持沉默。”

她进一步批评,相反的,马华对於还没发生的“断肢法”或伊斯兰刑事法,却非常髙调对行动党一再攻击。

“如此双重标准,政治目的不言而喻。”

行动党鲜明反对伊斯兰国

章瑛指出,行动党反对伊斯兰国的立场一贯鲜明,“秘书长林冠英和主席卡巴星最近也相继重申,即使民联上台执政中央,一样反对我国推行伊斯兰刑事法;而且不论是伊斯兰囯或伊斯兰刑事法,都不在民联的共同协约内”。

“也是槟州首席部长的林冠英在民联的讲座会上,面对民联各族的党员和支持者,公开解释行动党反对推行伊斯兰刑事法的原因,也获得友党穆斯林领袖的谅解;他们也解释身为穆斯林,他们有责任支持伊斯兰回教法律,但是也尊重非穆斯林的宪赋权利。”

“伊斯兰法的对象是穆斯林,不会强施在非穆斯林身上;因此,在民主原则下,行动党虽反对施行伊斯兰刑事法,但尊重他们以民主方式追求政治理想的宪赋权利;马华如果觉得有权利禁止伊斯林党发表欲推行伊斯兰刑事法律的言论,就请蔡细历行使有关权利,否则就勿再发表似是而非,误导人民的言论。”

“重复谎言图让谎言成真”

章瑛表示,大部分选民都知道行动党的立场,当马华副总会长颜炳寿挑战林冠英针对断肢法进行辩论时,社青团团长陆兆福已反应,只要马华总会长蔡细历愿意(左图)亲自上阵,林冠英愿意接受挑战。

“所以,蔡细历一再声称行动党完全没有对此课题表明立场,根本是想通过重复谎言令自己相信谎言会成真!”

她补充,马华在前首相马哈迪於2001年在民政党大会上宣布我国是伊斯兰国时,马华当时的总会长和部长都赞同,而对国阵执政这数十年来早已实施伊斯兰家庭法对华社所带来的影响视若无睹。

“因此,马华在此课题上,根本没有资格指责任何人;如今不断炒作还没落实的伊斯兰断肢法,是在循环使用1999年大选时伊斯兰囯旧课题,可见马华真的面对政治破产,没有创新,与民众脱节,若比308输的更惨,也不令人惊讶。”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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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1-2011 10:3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权委员会听证会重返现场
警方示范沙布“跌摩哆”经过




709净选盟大集会听证会进入第4天,人权委员会今午重返伊斯兰党署理主席莫哈末沙布在大集会被警方追截的现场,实地了解情况。

人权委员会3名委员一行人在肇事现场的联邦路(Persiaran Persekutuan),由警方“示范”莫哈末沙布与友人在集会当天遭警方追截及发生意外的经过。

警方为求逼真,甚至出动一部摩哆重演当天追截莫哈末沙布乘坐摩哆的路线。

代表警方在听证会上进行盘诘工作的助理警监加玛鲁丁(Jamaluddin Abdul Rahman,左图),也在现场向人权委会示范讲解。

警方在现场示范莫哈末沙布“跌摩哆”过程,藉此反驳莫哈末沙布指警车撞他的说法。

主持听证会的3名人权委员,分别是人权委会副主席许绿娣、委员祖迪(Mahmood Zuhdi Ab Majid)及迪达(Detta Samen)。

出席者包括律师公会代表沙里罕(Syahrezan Johan),查案官仄阿兹(Che Aziz Md Isa),以及当天被指开着国产华嘉追撞莫哈末沙布的一巡伍长弗西(Muhamad Fauzi)。

【点击观看短片】

沙布坚称遭警车撞倒
 
莫哈末沙布坚称,本身坐着友人的摩哆参加集会,结果遭警方追至联邦路,遭其中一部警车撞倒。

虽然莫哈末沙布今日并未现身,而是在集会当天载他的友人祖基菲(Mohd Zulkifli Abdul Halim,红衣者),出现在现场。

加玛鲁丁表示,当天驾着摩哆的祖基菲,是在摩哆失控下撞向路堤,导致他与莫哈末沙布跌倒。

至于弗西也否认撞人的指控,他说,“当他们U转后及回来后,我已经停下(车子)。”

见到警察摩哆便狂飙

人权委会在今早的听证会上,传召华嘉驾驶员弗西与查案官仄阿兹问话。

弗西(左图白衣者)今早也解释,警方当天驾驶1辆帕杰罗(Pajero)及2辆华嘉车子,追逐2辆摩哆和4个人,其中1名后座骑士便是莫哈末沙布。

“我看到帕杰罗车内的卡玛(Kamal Khan Mohd Shariff),做出要摩哆停下的手势,但他们就是拒绝。他后来呼我趋前,因我的车子没有‘警方’标记。”

“当我接近他们时,坐在我身边的副警长达因加玛(在车窗旁)展示警员证,数次喊‘停!停!警察!’。”
 
“他们看着我们,然后就狂飙。”

否认膝盖撞到巡逻车

弗西说,莫哈末沙布等4人见到警方在前方的特威路(Jalan Travers)设有路障后,便飙上斜坡,也就是联邦路。

弗西续说,为了切断对方的前路,帕杰罗车便驶到摩哆前面,摩哆这时便U转了,朝着反方向下斜坡。

他透露,他见状便将车子驶往对面的车道,要阻止摩哆逃逸。

不过,弗西否认,莫哈末沙布的膝盖撞到警车而受伤。

“末沙布的摩哆前轮撞到了路礅,司机就失控了,他们及时停下,但摩哆右边把手还是撞到我的汽车引擎罩,双双跌往左边的路礅上。”

弗西也否认,警方喊出要撞人的话,并补充说另一辆摩哆也失控。

不过,弗西的供证跟其同僚卡玛早前的供词有出入。驾驶帕杰罗车的警员卡玛早前供证时承认,莫哈末沙布因撞到警车而受伤。

沙布只伤及软性组织

弗西也说,当其中一名警察趋前时,莫哈末沙布说他的脚已折断。

查案官仄阿兹较后供证时表示,吉隆坡中央医院医生证明,莫哈末沙布只是“软性组织受伤”而已。

这名证人也向人权委会提呈一系列照片,包括摩哆左部及巡罗警车右部受损的照片。听证会上也播放当天拍摄下的闭路电视片段。

由于莫哈末沙布被指右部膝盖撞到警车,因此许绿娣也询问摩哆右边的照片。仄阿兹就说,他本身没有拍下,因摩哆右方没有损坏。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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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1-2011 10: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凯伦促朝野议员投票反对
许来贤抨集会法案“假开放”


人民公正党青年团宣传主任李凯伦抨击政府所提呈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开民主倒车,因此敦促朝野议员一致投反对票。

他也指出,该法案更让首相纳吉自打嘴巴,“从世界最民主的国家,沦为世界最反民主的国家”。

“政府假借和平集会之名来提呈新法案,实为打压人民集会自由的基本权利,绝对是欺骗人民甚至侮辱人民的智慧。”

纳吉小开放政策破产

李凯伦(右图)在今天文告表示,自净选盟2.0所号召超过5万人的709大集会后,首相纳吉尝试以各种小开放的政策来挽救民意低迷不起的窘境。

“然而,小开放的政策都还没落实见效,政府却选择与民意背道而驰,向国会提呈自相矛盾的法案,可见得政府对和平集会一无所知,更与全球社会发展趋势脱轨。”

图以口号政策骗民心

也是雪州公青团副团长的李凯伦强调,若政府没有收回这项“本末倒置”的法案,证明所谓的政府转型及一个大马人民优先的计划全都是“糖衣陷阱”。

“由始至终,政府就是没有改革的意愿,只抱着侥幸的心态希望以各种橱窗式和华而不实口号式的政策来赢取人民的欢心。”

选民应促代议士说不

李凯伦也质问,“这项备受争议的法案到底有没有通过内阁的批准?”

“马华、国大党与其他成员党的内阁成员有没有被咨询?难道这些部长不知道这个法案所引发的各种问题吗?为何这些部长完全没有表达反对的意见还是全都是应声虫?这不是验证了巫统霸权和国阵其他成员党当家不当权的局面?”

公青团促请所有朝野国会议员应该抛开政见不同的包袱,一定要在国会投《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反对票,阻止这个明显违宪与违反国际人权标准的法案成为法律,共同为马来西亚的民主自由奋斗。

它也呼吁公众人士全面施压各自的国会议员,要他们务必反对《和平集会法案》通过,“否则来届大选将不会把手中神圣的一票投给那些支持这项恶法的国会议员”。


许来贤:纳吉假开放

另一方面,公正党八打灵再也南区国会议员许来贤抨击首相纳吉过去的916宣布种种民主开放只是“假开放”。

“现今不但没有依照誓言加以执行,更变本加厉地压缩人民的民主自由。”

他在今天文告指出,此法案无非是进一步限制人民的集会自由,毫无任何开放集会自由的元素。

警方何故要卅天准备?

“新法案限定集会地点的做法根本违反了我国宪法第10条,赋予人民集会自由的条例。”

“新法案限定主办当局需要30天的预先通知,这根本是不合理也不理事的。警方需要30天来准备什么?是封城吗?政府视乎已经失去了一般人具有的理性思维了。”

许来贤认为,政府若真的要给人民集会自由,就应该废除申请准证的规定。

“政府应该制定,人民只需要通知警方有关集会的进行日期与场地,而不是申请准证,避免执法单位的为难与滥权。毕竟,警方的角色只是维持现场的秩序。”

开倒车提高罚额一倍

也是人民公正党最高理事的许来贤也诟病新法令的罚款项目,就连参加集会的民众也面对更高的罚款,增加了1万令吉的罚款。

“比较《1967年警察法令》只有主办当局会面对罚款的惩罚,现在修改的法令却联同参加集会的民众也一并被惩罚,而且是2倍的罚款。这是开倒车的做法,或许政府怕将来有更多的民众参加集会,而预防性地采取了此惩罚法令,让人民胆怯出席集会。”

“ 纳吉916宣布的开放集会自由就是提高罚款额?人民这次应该看清楚纳吉的改革无非是一时的宣传,并没有任何真正的执行与承诺。”

许来贤呼吁人民在来临的第13届大选支持民联,让民联执政中央并一举废除阻碍人民集会自由的法令。

“国阵既为威权的政体,人民已经不能再相信国阵政府能够带来何种程度的民主改革开放了,也只有换新政府,国家出现了两线制,人民才能看到更多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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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1-2011 10: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和平集会法案赋予警方大权
无需逮捕令即可扣留违例者


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赋权警方在无需逮捕令的情况下,逮捕拒绝遵守或违反集会条规的主办单位或参与者。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说,法案第21条款阐明,若主办单位违反法案的限制或条规,警方有权发出解散有关集会的指示。

“警方可采取行动解散集会,警方也赋权使用所有合理的权力。任何没有遵守警方指示的人士一律属于违法。”

纳兹里是今日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一读。

适当行动确保依法进行

另外,法案第8条款也阐明警方的责任,任何一名警官可采取适当的行动,确保集会根据法令或任何明文的法律顺利进行。

法案第14条款阐明,相关警区的负责警官必须在12天内,向申请集会的单位作出回应,负责的警官也必须针对各种限制及条件,向申请者作出回应。

第15条款则规定相关警区的负责警官可能作出的限制,包括集会的日期、时间、期限及地点,以及集会的方式与参与集会者的行为。

第23条款则允许警方,在集会时采取任何形式的摄录工作,至于第24条款则允许媒体进入集会现场,以及使用任何的工具采访集会。

《和平集会法案》内容简要:

- 第4(1)(C)条文:严禁街头示威,或在“禁区”举行集会。

- 第9(1)条文:任何单位若要举办集会,必须在30天前预先通知警方,除非内政部长所界定的地区,否则在第9(5)条文下可被罚款高达1万令吉。

- 在预先通知警方后,若遭警方反对,集会将无法举行。

- 第8条文:警员有权使用“必要措施”以确保集会遵从法令规定。

- 第15(1)条文:警区主任有权限制任何集会或设定条件。

-任何人士不得在被列为禁区的地方50米范围内集会,禁区包括医院、学校、宗教场所、码头、油站。

- 第21(1)(C)条文:携带15岁以下儿童参加集会将被逮捕。

- 第21(2)条文:警方在解散集会时,有权使用“合理的武力”对付违反集会条例者。

- 第21(3)条文:被警方逮捕的集会者可被罚款高达2万令吉。

- 21岁以下者被禁止筹办集会,15岁以下儿童被禁止参加集会,除了文化或宗教活动(如葬礼),或是内政部所批准的活动。

- 外国人被禁止参加集会。

-主办以下集会不必事先通知警方,包括:婚礼、佳节门户开放活动、家庭聚会、企业举办的家庭日、组织及协会的年度大会。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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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1-2011 10: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会展中心起诉者皆国阵成员
民联质疑诉讼具有政治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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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1-2011 10: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州议会同步选举好处多
选委委会要游说民联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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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1-2011 10: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电费逾77令吉征1%费用
12月起充作再生能源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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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1-2011 10: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平衡集会权利与公共秩序”
纳吉推文为和平集会法辩护




政府今早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一读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恶评如潮,首相纳吉较后透过推文为新法案辩护。

纳吉表示,政府在修法之际,必须平衡国人宪赋集会权利,与维护公共安全和秩序的需要。

纳吉今午约6点半透过其微型部落格推特,如是阐明。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今早在下议院,提呈这项新法。

惟新法案对公共集会诸多限制,不仅禁止街头示威,还阐明集会者须在30天前申请、提高相关违法罚款等,导致互联网上一片骂声,齐声抨击这项苛刻的法案。

新法案也禁止21岁以下者主办集会,同时不许15岁以下的儿童或携带儿童参与集会。

纳吉连发2条推文

首相今日傍晚约6点半,连发2条推文。其中一条推文宣布新法案的提交国会通过,另一条则解释当中原因。

纳吉在推文上指出:“《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今早已提呈国会。”

纳吉第2条推文则写道:

“我们改变法律,以保护国人宪赋的集会权利,同时维护公共秩序和大马的安全。(We r transforming our laws to protect constitutional rights of our citizens to assemble while protecting public order & security of M'sia.)

纳吉曾在今年马来西亚日前夕献词,宣布小开放政策,包括检讨有关限制集会自由的1967年警察法令第27条文,废除内安法令等。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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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11-2011 10: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前不知集会法案禁街头示威
律师公会自揭被总检署蒙鼓里


尽管总检察署曾对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咨询律师公会的意见,但是律师公会主席林志伟(左图)却自揭,他们当时未被告知,有关法案将禁止人们举行街头示威。

林志伟今午发表文告,对今日在国会下议院新鲜出炉的法案明文禁止街头示威,感到惊讶。

他揭露,早前总检察署咨询律师公会对该法案的意见时,并未披露禁止街头示威及其他引起争议的条文。


警察法令承认流动集会

他说,在原有1967年警察法令第27条文下,已经承认流动式集会或游行的合法性。

他指出,在当局所参考的大部分法律模式当中,这类流动式集会是获得准许的,何况我国之前早已有过数场和平街头示威。

和平集会法案更多限制

他批评,这项法案比现有法令拥有更多限制,因此提出了7项改善建议:

1)允许街头示威。

2)允许即兴集会,根据英国例子,这种即兴集会无须预先通知,因为这么做是不切实际。例如:向国家宣战抗议。

3)规定警方及政府即内政部,须有法定义务支持集会自由。

4)删除警方在第15(2)条文下所制订的条件,即“参与者在集会时的行为”,以及“集会地点的历史价值、文化或宗教敏感及环境清洁因素”,因为现有法律如形式法典及法案第一部分已有这类限制。

5)删除第19条文关于主办者的假设,因为该条文已去得太远。

6)删除第21(1)条文(c)段落,即赋权警方逮捕任何“作出或发表含有恶意举止或话语的集会者”。

7)删除关于儿童参与及主办集会的条文,因为这违反了我国在1995年所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赋予儿童发言集会权利

在2010年6月6日,大马已撤回对《儿童权利公约》第1、13及15条文的保留,即允许儿童拥有“发言、结社及和平集会的权利”。

在同一天,莎丽扎说过,政府将给予儿童发言、结社及和平集会权利,以便尊重儿童作为国家未来主人翁的权利。

林志伟表示,和平集会法案一如原有的警察法令第27条文,赋予警方巨大的权力,并施加诸多限制,以及驱散集会与逮捕参与者。

他批评,警方过去残暴镇压集会的做法,显示警方有必要改变思维,摒弃控制和平集会的免责文化。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8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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