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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涉及过秘密非法宗教。借用饥饿30名誉,搞素食义卖,是真是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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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4-2007 10: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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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的帖被封了??希望这次不会被封了吧。。。
我支持你讲,别回无聊人的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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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4-2007 10: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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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4-2007 10: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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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4-2007 11: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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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4-2007 11: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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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4 alexsuen 的帖子
这位版主真实宅心仁厚,其实很多事情不需要讲大家都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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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7 12: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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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lexsuen 于 23-4-2007 11:00 PM 发表
这个我可以先行解答
这是因为以前有些宗教狂热分子在沙巴论坛开了很多关于宗教的主题,
而里面充满挑衅的发表。
当时混沙巴论坛的会员顶不顺出来反击(吵架),
搞到乌烟瘴气。版主处理了一个帖,随后 ...
这个帖原本就是很安分守己的,并没有挑衅之意!
就是那两条毛在破坏气氛,处处点火,一直挑衅楼主,令我们这些外人都看不过眼!
版主要明理,要知道是谁在搞破坏!如果能禁止那两条毛进来这帖会不会比较好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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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7 12: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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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lkit98 于 24-4-2007 12:17 AM 发表
这个帖原本就是很安分守己的,并没有挑衅之意!
就是那两条毛在破坏气氛,处处点火,一直挑衅楼主,令我们这些外人都看不过眼!
版主要明理,要知道是谁在搞破坏!如果能禁止那两条毛进来这帖会不会比 ...
这样都不算是挑衅,她分明是在针对谁,没有会不知道吧!这些自以为最正信的教徒,脸皮还够厚的呢....
要是说话有证有据,没有自掰添加成分,会有这方面的问题?这些到底是什么文章?和那些三姑六婆在喊是非有分别吗?完全不需出示证据,这样说话可以吗?拍了什么烂照回来,就说是那里了,想要去调查一下,又说搬走了。
还说了有报警之类,然后叫他出示警方答复信又不敢....然后又前言不对后语的。他是真不知还是假不知,明眼人都知道。
如果你是要讲理的,我奉陪。如果你是要来骂烂架的请回你的佛教论坛!
这种唯我教独尊的人,在那里就看见很多了。
[ 本帖最后由 两毛 于 24-4-2007 12:31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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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7 12: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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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两毛 于 24-4-2007 12:28 AM 发表
这样都不算是挑衅,她分明是在针对谁,没有会不知道吧!这些自以为最正信的教徒,脸皮还够厚的呢....
要是说话有证有据,没有自掰添加成分,会有这方面的问题?这些到底是什么文章?和那些三姑六婆在喊 ...
can you please shut up ?? B*T*H !!
看了你我真的很够火。。。别人开了怎么多贴。。。你不爽,就get lost !!不要在吵死人。斑竹,请做工,删除那些不必要的骂架!!TMD,看了你我有够火。。。。:@ :@ :@
请注意语气!
再犯扣分!
[ 本帖最后由 小货车 于 25-4-2007 02:21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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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7 12: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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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这个两毛竟然重施故技,一人分饰唱黑脸和白脸,别再考版主和大家的智商了。
她无非想这故事不能在此展现,让人知道更多内容,大家要真的支持此帖,请别回复争吵。
因为只有一贯道徒才会在此破坏,制造紧张气氛。
p/s:(谁叫这条新闻那么受人瞩目。。。哎! )
[ 本帖最后由 沧浪澈 于 24-4-2007 01:11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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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7 01: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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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闻必须真实发生,并且发帖者必须亲身在场亲眼所见,才好发表。
二, 新闻最好要有依据或者一些证明,最好的方法就是附有照片,影片证明。
三, 新闻未必一定要长篇大论,但是一定要有价值性。
四, 版主会依网友们发表的新闻价值给予分数。
五, 新闻如果证实是凭空捏造的话,将会依其严重性扣分。
第一论坛网友所发表的文章完全符合独家新闻的发帖规则与精神
尤其是在证据和证明方面有很全面的索引,人证与照片俱在
论坛的基本规矩很简单。
1.不允许爆粗
2.不允许挑衅
3.不允许诅咒
4.不允许对骂
5.不允许转贴
6.不允许造谣
7.不允许人身攻击
8.不允许在贴子里面聊天
根据独家新闻的规矩
我发现有一些网友在犯规后并没有受到对付
以下是一些例子
原帖由 二毛 于 14-4-2007 10:23 AM 发表
如果你认为发言不需要证据就可以放在独家论坛的话,本人建议你搬去“不可思议”论坛会比较好。 原帖由 二毛 于 14-4-2007 06:29 PM 发表
我不觉得我是鸡蛋里面挑骨头,你根本就想醋意误导!
你到底想怎样?你有什么居心?
原帖由 二毛 于 16-4-2007 01:56 AM发表
你自己带着什么居心,自己最清楚。 原帖由 二毛 于 17-4-2007 09:29 AM发表
第一,请不要“欠欠”声,别人没有欠了你的!
不要把自己当作是“仲裁者”。如果是那样的话,你也“欠”我问题未答 原帖由 二毛 于 17-4-2007 10:46 AM 发表
你的“尾巴”已经渐渐露面了。如果你想保护你在这里那种受委屈,很可怜,很值得别人同情的形象。请你见好就收,不要说我没提醒你,我也不是第一天认识你的。
不然那群宗教论坛招来“唱白脸”和你的整个“计划”就功亏一篑了。 原帖由 二毛 于 17-4-2007 10:57 AM 发表
这种兽行我已经不是第一次在你身上领教。 原帖由 johnnykeh 于 18-4-2007 10:13 AM 发表
與宗教無關?你在講什麽鳥話? 原帖由 二毛 于 18-4-2007 02:39 PM 发表
算了吧,别人招来了一大班人唱白脸,这种犹如骂烂架的“正信”教徒。 原帖由 二毛 于 22-4-2007 09:51 AM发表
请问我可以在佳礼独家论坛说你妈妈和别的男人鬼混(还指明道姓那个),然后上哪里哪里的酒店,只拍了那间酒店门口的照片,就可以把你妈妈和那个男人的在里面如何如何的...?你听了会不会生气?我说你看见我用这样的比喻心都会不爽。当你要求证据的时候,他说不需要证据,我看见的!就传到整条村的人怕死不知道。如果你妈妈明明是冤枉,你都还能够不出声的话,让大家分享他如何形容你妈妈和那个男人,我只能够说我的修为还没有到你那个境界...... 原帖由 johnnykeh 于 23-4-2007 12:15 PM 发表
你們邪先,它都還沒邪。
明眼人一看你們就搖頭了。。 原帖由 johnnykeh 于 23-4-2007 12:27 PM 发表
崇拜?你這佛友。。。滾囘你佛教論壇裏吧!
佛教夠有醜聞了,你又不說它是邪教?
那些外表是"善男信女"的佛友,心裏是什麽...你都還不知道. 原帖由 johnnykeh 于 23-4-2007 12:38 PM 发表
觀音亭大把心術不正的善男信女啊...
作为一个佳礼的会员,我希望可以有一个好的平台让网友们发表
至于谁是谁非,我想网友们是有这个能力去分辨的
至于叫喧乱骂的帖子,我想是没有人愿意看到的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看法,对事不对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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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7 01: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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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ingWei 于 24-4-2007 01:18 AM 发表
第一论坛网友所发表的文章完全符合独家新闻的发帖规则与精神
尤其是在证据和证明方面有很全面的索引,人证与照片俱在
根据独家新闻的规矩
我发现有一些网友在犯规后并没有受到对付
以下是一些例子 ...
绝对赞成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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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7 02: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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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毛真是無聊~
這樣多事情的~
樓主,我挺你~
繼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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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7 03:4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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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ingWei 于 24-4-2007 01:18 AM 发表
第一论坛网友所发表的文章完全符合独家新闻的发帖规则与精神
尤其是在证据和证明方面有很全面的索引,人证与照片俱在
根据独家新闻的规矩
我发现有一些网友在犯规后并没有受到对付
以下是一些例子 ...
证据来了~~ 没次都发觉到他在点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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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7 03: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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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这个夏天热不热 于 24-4-2007 12:47 AM 发表
can you please shu*t up ?? B*T*H !!
看了你我真的很够火。。。别人开了怎么多贴。。。你不爽,就get lost !!不要在吵死人。斑竹,请做工,删除那些不必要的骂架!!TMD,看了你我有够火。。。。:@ :@ :@
冷下来,冷下来。。别把这变成危楼,虽然知道这个夏天很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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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7 10: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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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第一论坛的经历就好像进了某些骗人的直销公司,现在他把一些真实的故事很大家分享。
至于对或错,那就由读者读过他的文章后才下定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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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7 11: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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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7 12: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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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就一次過貼完,不然等封帖罷了。講幾次了都不聽,每次吵架收場,看你的貼封到幾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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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7 12: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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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沧浪澈 于 24-4-2007 12:57 AM 发表
呵呵。。这个两毛竟然重施故技,一人分饰唱黑脸和白脸,别再考版主和大家的智商了。
她无非想这故事不能在此展现,让人知道更多内容,大家要真的支持此帖,请别回复争吵。
因为只有一贯道徒才会在此破坏,制造紧张气氛。
p/s:(谁叫这条新闻那么受人瞩目。。。哎! )
哈哈哈哈,竟然把你们之前的用招数推在我身上,好啊!!这就是正信教徒的所为了,我也不是第一天领教。反正毫无证据,死都不认账,冤枉别人,在哪个佛教论坛我领教多了。
不要以为在佛教论坛找多了几位唱白脸和打手,就可以把黑说成白!!
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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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7 12: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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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是在跑语文漏洞吧!
二, 新闻最好要有依据或者一些证明,最好的方法就是附有照
那些照片证明了什么?你的智商到底属于什么年龄阶层?就叫那个第一论坛拿这些去警察局报案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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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4-2007 12: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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