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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07 11: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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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金承天 于 28-2-2007 08:48 PM 发表
亲密一点不代表就是同性恋吧?很多女生都这样啊,你的思想会不会保守了点?
你是指谁思想保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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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07 11:2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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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07 01: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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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話,不管是男跟男,女跟女或男跟女在公共場合卿卿我我就是不對吧。。。現今社會同性戀算普及化了吧。。只要他們不在我面前舌吻就行了。
[ 本帖最后由 嘻嘻笑 于 1-3-2007 01:52 P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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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07 01: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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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嘻嘻笑 于 1-3-2007 01:47 PM 发表
一句話,不管是男跟男,女跟女或男跟女在公共場合卿卿我我就是不對吧。。。才不理他順不順眼
有道理!
但你的第一个反应和感觉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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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07 02: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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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如果說普通親熱的話,我會覺得他們很甜蜜,太過幹材烈火的話,當然我會覺得很不舒服,而我的朋友就會第一時間走過去和他們好聲好氣的說,這麽一來,他一定會不好意思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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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07 03: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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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喜欢怎样就怎样咯。。。与我无关。如果看到是美女,或帅哥的话,心理会想,"浪费"了。
我看过我的女性朋友把自己嘴里的糖果直接传去另个女性朋友的嘴里。有点像要接吻试的。
没什么的啊。。她们开心就好。(虽然她们不是同性恋啦。。)
我觉得这些事是很个人的,他们想在大庭广众前做任何他们爱做的事也没关系,(会不会被警察抓我就不懂啦。。)我有兴致就看咯。。没兴致就当他们隐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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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07 04: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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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07 04: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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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通街作的话,就很像。。。。‘旺旺‘了。。。。通常我都拿石头丢它们。。。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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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07 04: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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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ristallim 于 1-3-2007 03:06 PM 发表
他们喜欢怎样就怎样咯。。。与我无关。如果看到是美女,或帅哥的话,心理会想,"浪费"了。
我看过我的女性朋友把自己嘴里的糖果直接传去另个女性朋友的嘴里。有点像要接吻试的。
没什么的啊。。她们开心就好 ...
还蛮能接受,不错!
但我觉得芙蓉人还是蛮多人受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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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07 04: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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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flooi80 于 1-3-2007 04:03 PM 发表
如果通街作的话,就很像。。。。‘旺旺‘了。。。。通常我都拿石头丢它们。。。哈哈!!!
那么你的思想不是古董就是不成熟吧!
你不但不同情,还要丢他们石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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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07 04: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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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noopy_Dog 于 1-3-2007 04:07 PM 发表
那么你的思想不是古董就是不成熟吧!
你不但不同情,还要丢他们石头...
这才是成熟,什么dog dog 的到处乱乱来,不要叫坏小孩叻!!!所以我是为了这社会才逼不得以出此下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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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07 04: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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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noopy_Dog 于 1-3-2007 04:07 PM 发表
那么你的思想不是古董就是不成熟吧!
你不但不同情,还要丢他们石头...
这才是成熟,什么dog dog 的到处乱乱来,不要教坏小孩叻!!!所以我是为了这社会才逼不得以出此下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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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07 04: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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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07 04: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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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07 04: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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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flooi80 于 1-3-2007 04:30 PM 发表
一般人的良心都收起来的,必要时才用。
什么都不对??!!那同性恋就对???!!
同性恋者都没什么的啦。。。可是有些娘娘的会有的过分的。。。乱乱来,乱搞男男关系或女女关系。。。很像街边的‘汪 ...
拜托!街边的娇娇男就别说!那些是为了赚钱才要你逗他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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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07 04: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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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取向对我来说是每个人的自由,就好像联邦宪法赋予我们宗教自由,freedom of expression, freedom of association一样,但是这些自由却有一条保险线,我们不能越雷池半步。否则,ISA,煽动法令等等的法令不是开玩笑的说。。。。
同样的性取向是同性恋者们的自由。在一个自由主义社会(信不信由你,我国的确是健在一个自由主义的法则上),只要你做的东西不侵犯别人的利益,你做什么都可以。但是如果侵犯了别人的权益比如说,free enjoyment of life,别人就有权提出控诉。举个例子,就拿你们所说的通街做,狗狗式。必须知道,这样做会对公众造成的不便,是直接影响了别人的free enjoyment of life,更与public moral来个相对冲击。在一个口交也等同于非自然性行为,犯法的事情,我们的社会是否也已经准备接受同性恋者当街当巷的亲热行为?更别说同性恋,还是有人接受不了情侣在公众场合亲热,难道他们也是歧视异性恋吗?
所以,不喜欢不等同不接受,不接受不等同歧视;同样的,不歧视不代表能接受,能接受不代表喜欢。每一个都有一条线,必须分得很清楚,很理智。不明白的话,我在举个例子,我不以同性恋来说。我是异性恋者,见到我的朋友一双一对,我很替他们高兴。但是我不能接受他们在公众场合亲热,你可以说我古板,但是我不是歧视他们。
要分清楚是与非,别以狭隘的眼光去看待人家的意见,批评别人不成熟,别忘了当你一根手指指着人家的时候,三根手指在指着自己。不能接受别人的意见,只显得自己是真正的不成熟,不理智。
共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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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07 05: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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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一下。。。。
我是自由主义者,所以对同性恋的看法,不反对,不歧视。但不能与我的自由起冲突,如有,只需针对个人作出适当性的惩罚即可,与其他同性恋者无关。总的来说还是不反对,不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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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07 05: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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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07 05: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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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noopy_Dog 于 1-3-2007 04:46 PM 发表
拜托!街边的娇娇男就别说!那些是为了赚钱才要你逗他玩!
又不对了??!!
那对于那些‘真正有诚意‘的同性恋着,是不能歧视他们?要同情他们??可怜他们???因为他们不想的????通街卿卿我我是因为其他人古董,不成熟的人才觉得怪??????通街卿卿我我是因为他们都不想的!!!!没办法啦!!! 其他人都错了!!他们就是对的??!!
哈哈。。。对不起,又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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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2007 05: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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