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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爱猫 于 27-12-2006 12:28 PM 发表 那请问怎样才可以生效呢? 他们对外宣布取消,是不生效的,就是将他们讲的话是不需要负责任的了,那他们是做什么的?
原帖由 Orang_Utan 于 29-12-2006 07:37 PM 发表 这里不是中共人治的极权政府,政治人物说了就可生效。 大马的任何法律修改都要国会和上议会的批准先,最高元首签署后才能生效。至少二三年才能通过。
原帖由 Orang_Utan 于 23-12-2006 09:33 AM 发表 你以为大马的法律是你们小孩子的玩意儿。要取消法律条文也要经过国会的讨论和批准,副部长有什么资格说取消就取消。 移民官员照章行事是正确的,有法不执行是渎职行为。 要是外国人带不磺?土粼诖舐恚??...
原帖由 雅情 于 29-12-2006 10:54 PM 发表 我有一个问题想要问你, 你说副部长没有资格,难道你有资格么 ?如果你可以的话,你去做副部长吧! 我想你也不能,因为你是(畜牲) 哈哈哈哈哈哈
原帖由 Orang_Utan 于 30-12-2006 01:28 发表 畜牲都不来大马出卖尊颜。。。BUT。。
原帖由 爱猫 于 30-12-2006 09:32 AM 发表 请你认真读贴,然后才回,那个女子不是来出卖尊严,是来见他的未婚夫的。:@ 请不要乱回帖。 谢谢!!
原帖由 Orang_Utan 于 23-12-2006 09:33 AM 发表 你以为大马的法律是你们小孩子的玩意儿。要取消法律条文也要经过国会的讨论和批准,副部长有什么资格说取消就取消。
原帖由 Orang_Utan 于 30-12-2006 04:02 PM 发表 要人尊重,先不要无厘头口出污言。
原帖由 nillwong 于 30-12-2006 06:13 PM 发表 不一定!法律有分法令、行政颁令。。。等等。 独立后的国会所通过的法令叫ACT,由相关法令(ACT)授权部长颁定的行政颁令叫REGULATION,或 ORDER。 不管是ACT,REGULATION,或 ORDER,都归入法律 ...
原帖由 Orang_Utan 于 31-12-2006 05:26 AM 发表 要带足够钱是在act还是regulation里面? 假如要取消也要先公布在宪报上和由内务部长宣布。
原帖由 漂在吉隆坡 于 29-12-2006 09:19 PM 发表 老夫在代令尊对你进行不吝教诲 你先看懂了新闻,你在发言 你先看懂了大马法律,你在发言 好吗? 要不别人只会笑话你是只会抱着电脑意淫,只知道人云亦云 你知道人云亦云的是什么吗? ...
原帖由 Orang_Utan 于 31-12-2006 05:26 发表 要带足够钱是在act还是regulation里面? 假如要取消也要先公布在宪报上和由内务部长宣布。
原帖由 DragonKiss 于 8-1-2007 12:56 AM 发表 其实全部都不懂,别批评人家,马来西亚的条例都是一群为了自己利益的人所定。。。当你被人以某种手法令你无法找吃的时候才明白那就不会有那种骂人的动作了,我们马来西亚的华侨如果不是指中国的强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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