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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17 05: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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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个名份,带女友去注册好了
日后经济好些了,才来慢慢打算摆酒或摆自由餐。
身边很多年轻朋友都这样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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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7 08: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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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那么多伴侣都没有共同思想和人生观的。
真不该在一起。
分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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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7 08: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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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shien 发表于 20-6-2017 02:47 PM
其实大多数华人还很保守,不开明。所以你的情况真的要看她的父母怎么想。谈谈下,看看双方能不能让一步??
我觉得我很庆幸。跟我女朋友7年了,也一起买了屋子,一起住。女方家长也没说什么,很开明。结婚,婚 ...
所以你打算吃了鲍鱼不抹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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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7 08: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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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7 09: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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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注册吧。注册不会花多少钱,这样做至少让女方家人知道你的诚意。搞婚礼可以押后,但最好不要超过两年吧。
和女友有共识的话,那搞婚礼也不必花大钱,小有小搞就好。
其实,结婚不一定要在有屋才搞的。也可以先结婚再买屋,不要为了屋子耽误彼此的终身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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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7 09: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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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oldpenguin 于 23-6-2017 09:20 PM 编辑
女方家人可以给你们同居已经不算保守了。
我父母从来都不同意同居,婚前性行为也不行,这种才叫保守。所以我本身等注册结婚后才能跟老公同住。
女方父母要的你给予名分,现在尽快注册,婚礼延后两三年都可以的。
同居在大马完全没有保障,不像西方国家如澳洲同居满两年就可以享有结婚注册一样的福利,一旦分开还具有法律责任养孩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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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7 09: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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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7 10: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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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怎么觉得结婚是麻烦事?
另一半伤心死了![](static/image/smiley/default/cry.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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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7 11: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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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6-2017 11: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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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注册,法律规定就是夫妻了。
好像20块nia,便宜。(不知道现在多少了)
几年后,你储蓄足够钱了才摆喜酒。
摆喜酒结婚是华人传统文化,
但是现在的法律不是夫妻。
(70,80年代早期的人摆喜酒结婚就有法律规定是夫妻,现在不能了,要去JPN注册)
注册了过后成为合法夫妻,要省钱不摆喜酒,
就去旅行结婚度蜜月。
给她合法妻子名分,去JPN注册吧!![](static/image/smiley/default/smil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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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7 01: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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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她肿了先![](static/image/smiley/onion/onion (43).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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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7 03: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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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大条道理不结婚。将来你有女儿,你女儿被人家同居,被人家吃而不结婚,还大条道理。记得报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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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7 05:3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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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和女友有共识,要迟些结,那叫她搞定她家人就可以。但是如果是女友自己也想结,那你就要先说服女友,然后她再说服她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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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7 05: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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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yse2001 发表于 24-6-2017 03:55 AM
你现在大条道理不结婚。将来你有女儿,你女儿被人家同居,被人家吃而不结婚,还大条道理。记得报应
难道楼主女友不是自愿跟他同居的? 要女儿不被人家吃就不要给她去跟人家同居啦,除非楼主是拐骗或硬逼的,那就真的会有报应![](static/image/smiley/default/sweat.gi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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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7 09: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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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最好。
你是有经验吧?![](static/image/smiley/default/loveliness.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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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7 09: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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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4-6-2017 09: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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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7 10: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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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7 12: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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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chen 发表于 24-6-2017 05:39 AM
难道楼主女友不是自愿跟他同居的? 要女儿不被人家吃就不要给她去跟人家同居啦,除非楼主是拐骗或硬逼的,那就真的会有报应
楼主的第一个point,
1)我们两个现在同居,跟结婚生活不会差很多。
根本就是得了便宜还卖乖。意思是说现在同居生活都跟结婚相似,为什么要结婚。什么狗屁东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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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6-2017 02: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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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OrWork 发表于 24-6-2017 09:57 AM
你这个最好。
你是有经验吧?
我的经验是,还没结婚前我的男朋友叫我搬去住,我就跟他讲酱我们要注册先 结不结婚不用麻烦我家人,自己生活自己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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