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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假普選,香港立法會8比28否決中共政改案!香港人拒绝袋住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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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5 08: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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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5 08:5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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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方案,否决是必须。否决方案,依据基本法,中央跟港府依然有法律责任推动普选,才能更有希望改变。如果通过,就是袋一世,香港选民就只能做橡皮图章,所以连建制派都有人投 反对票。”
上面相关内容真的有在831决议?
想先再3向你求证。。。。。
因为范围蛮大的,如果你还记得的话可否给个范围查找? 。。。拜托
你记性这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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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5 09: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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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决定要点
一、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选举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时:
(一) 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而规定。
(二) 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
(三) 香港特别行政区合资格选民均有行政长官选举权,依法从行政长官候选人中选出一名行政长官人选。
(四) 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三、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办法依照法定程序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予以规定。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本决定的规定,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提出,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四、如行政长官普选的具体办法未能经法定程序获得通过,行政长官的选举继续适用上一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五、香港基本法附件二关于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的现行规定不作修改,2016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继续适用第五届立法会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表决程序。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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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5 09: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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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45条定明最终的目标要达致普选,所以外交部答记者问也提到要达致普选的目标。而京官也表明方案通过后即使修改,也必须依据831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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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5 10: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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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5 10: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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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决议本身并不符合循序渐进的原则,出闸门槛的大幅度提高根本是重大倒退,基本法规定的门槛是1/8而不是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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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5 10: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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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规定的门槛1/8,在那里找哦?。。。我去google好象找不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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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5 10: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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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06 18时事大破解 “后政改”香港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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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5 11: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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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
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法选出,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选举委员会委员共8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
工商、金融界 200人
专业界 200人
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 200人
立法会议员、区域性组织代表、香港地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 200人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各个界别的划分,以及每个界别中何种组织可以产生选举委员的名额,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民主、开放的原则制定选举法加以规定。
各界别法定团体根据选举法规定的分配名额和选举办法自行选出选举委员会委员。
选举委员以个人身份投票。
不少于一百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的名单,经一人一票无记名投票选出行政长官候任人。具体选举办法由选举法规定。
第一任行政长官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产生。
二00七年以后各任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如需修改,须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对2012年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修改内容包括: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人数由800人增至1200人,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由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特区立法会议员、区议会议员的代表、乡议局的代表、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共四大界别人士组成,每个界别300人,不少于150名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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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6-2015 11: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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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原地踏步的意思咯。。。那么你认为政改刚刚否决后,又是现届特首梁振英从开政改,还是责任由下届特首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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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15 09: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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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如果通过,那就是倒退,否决了才是原地踏步。什么时候重启,这个说不清。但是一个倒退的方案,当然应该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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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15 09: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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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通过是倒退?
我太佩服你了,你成功拉低了我们中国人的IQ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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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15 10:0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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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通过,反对派就没有任何机会成为正式的特首候选人,比过去更加倒退。因为出闸的门槛从1/8大幅度提高到1/2。香港选民不过是橡皮图章,接受北韩式的普选当然是倒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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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15 10: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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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点就连身为建制派的梁家骝都看得清清楚楚,所以他投了反对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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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15 10: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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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首先,中国官方正式的中文称呼是“朝鲜”,不是什么北韩。
2.
选举委员会委员共800人……不少于一百名的选举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
100/8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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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人数由800人增至1200人……不少于150名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等……
(根据《2017年香港最新特首普选方案全文》,提名达到120人即可。
120/1200=1/10
在这里,你不要故意混淆概念。
现有的制度,选举委员会1/8提名之后,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特首,报中央批准。
而政改方案中,1/10提名后,必须通过1/2的初选,最后由全港市民投票。
你把此1/2=1/8(应该是1/10),两个完全不同的事情搅在一起,你这不是无耻就是IQ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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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15 10: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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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无耻的是你,在原有方案下,入闸就是出闸,二道程序就是一道,只要1/8门槛就可出闸作为正式候选人,所以泛民的梁家杰还有何俊仁都曾成为正式的特首候选人,而在新方案下,虽然入闸门槛降低,但并没有实际作用,因为按照泛民掌握的票数,也只能有1人入闸,要害更在于出闸门槛的大幅度提高,从1/8提高到1/2,整整是4倍,这使得泛民不可能成为正式的特首候选人,这无疑是重大倒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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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15 10: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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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搞笑呢!
如果一个特首候选人,连选举委员会的1/2支持度都没有,你也好意思说这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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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15 11:0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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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提名委员会并不是按民意选出,他们本身并不能代表民意,选民基础只占全部选民的3%,他们的多数代表的只是大财团大商家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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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15 11:39 A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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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pe 发表于 21-6-2015 11:06 AM
问题是提名委员会并不是按民意选出,他们本身并不能代表民意,选民基础只占全部选民的3%,他们的多数代表 ...
美国总统哪个不是代表大财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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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6-2015 12: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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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懂不懂啊?
香港选举事务处 选民登记
只要登记就能成为相应界别的选民,选举本界别的提名委员会委员。
什么3%,选民不登记不参加选举,这怪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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