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局总监: 当场逮捕燃放者 屋前鞭炮屑不对付 2013-01-30 10:05

(布城29日讯)公众违反禁令燃放烟花与爆竹,不但警方可采取取缔行动,关税局执法组也有权执法;关税局不会因为发现屋主的家门前有燃放留下的爆竹纸碎,就逮捕屋主! 大马关税局总监拿督斯里卡沙里阿末说,一切都必须要有证据,若只单凭爆竹纸碎留在屋前,该局是不能够采取对付的行动。 他今日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说,若该局发现任何人或商家收藏、出售或拥有违禁的烟花与爆竹,就可以援引1967年关税法令135条文下提控拥有者。 “一旦被定罪,将面对最少10倍、最高20倍的货品价值之罚款,或者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卡沙里阿末说,目前被允许燃放的两种烟花是HAPPYBOOM及POP-P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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