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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1-2012 02:3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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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怎么不出一条卖车要准时交车的法律,无法准时交车的就要好像屋子迟完工交不到屋子需要赔偿消费者一样。 ...
lantiz 发表于 13-1-2012 11:01 PM 
没有讲错的话其实是有酱的law的,不过是indirect啦..... 就是说当顾客跟车行订车后,顾客可以给车行一笔不超过车价总数的1巴仙的订金 (例如nissan slyphy的车价是RM120,380.00. 1巴仙就是RM1,203.80给车行当做booking fees.). 然后顾客要提交资料给SA来做loan. 没有什么问题的话,最多一个礼拜出approval, 然后顾客就要去银行签agreement然后给balance 的钱。假如银行approve RM100,000.00,扣掉你当初给车行的订金RM1,203.80, 剩余的balance RM19,176.20你必须支付给银行而不是给车行。这是bank negara在去年中所实行的new HP act, 原因是很多人跟Bank Negara投诉说钱都给完了车行,loan都approve了为什么车行还不能出车给他们。所以bank negara 就实施新law, 在银行完成所有文件和收完balance payment, 银行就会出letter of undertaking给车行,限定车行比须在收到LU后的21天内交车给顾客,不然就中罚。
不懂这个试不是你要的答案。希望可以帮到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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