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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xingsuzi

大家都是生意人,大家来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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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12: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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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12: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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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12: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没有合约签字?如果没有不要管他给回他的30%当着吃他的股.我觉得如果他要公司的总直30%那叫他把之前拿过公 ...
SuperCrazy 发表于 10-12-2010 12:05 AM



    你有你的好,私低下解决.不用闹上发庭的...前句没什么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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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12: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而已别骂我 拿了几分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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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12: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混jz的都知道menpersiasuikan这个字眼,前期很热的
CarrotBoy 发表于 10-12-2010 12:50 AM



    他跟不上时代不要怪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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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12: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而已别骂我 拿了几分走人
CarrotBoy 发表于 10-12-2010 12:52 AM



    我也走了免的被疯狗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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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12: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看看楼上的留言,有谁是和你意见一致哦?

你是抢打出头鸟, 你不要脸, 乱乱给意见,误人子弟,把自己的经验当宝典, 不 “鸟” 鸟你鸟谁?

国家竞争力日渐低落,因为像你这样不学无术的人太多,基本的逻辑分析都不具备,凭什么和外国人竞争? 一句话,先提升华语和马来语书写会话能力。 免得出到国外还以精通多种语文身份自居。 不说话还好,一说话就丢人现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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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01: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连帮手都叫来了。尽管按吧。我也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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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01: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i=s] 本帖最后由 fredi1987 于 10-12-2010 01:47 AM 编辑 [/i]

拿回30k的東西就是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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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01: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xingsuzi



你想一下, 一年期前的30千和一年后的30千还是一样吗?价值不一样了。你投资我30千 ...
如果我是你 发表于 9-12-2010 11:54 PM



   

如果B所分的利潤是在還沒扣除任何開銷的情況下所分的利潤呢 ?

還有就是每個月他們的利潤都是分的一干二凈的。。
連petty cash也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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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02:0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经验。

我也曾遇过楼主同样的问题。
虽然没有楼主那么多钱,但是遭遇都是差不多的。

我的解决方案,伙伴要退出,直接给回他们之前所投资的数额。
理由一:如果不是你的伙伴,你有可能也不会有今天,当做是给他们的回报吧。
理由二:给回他们想要的,他们爽,断得干干净净,日后你也可以省却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理由三:如果公司已经上了轨道,或者已经稳定运行中的话,这些钱,是可以赚回来的。不必为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影响日后公司的运作。

总结,我是支持楼主把那30%退回给你的B partner ^^
如果有必要的话,准备同意书之类的,作为日后法律效用,这样就perfect了。呵呵~

纯个人小小的意见。仅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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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12-2010 09:0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也许我的问题不太清楚,已经再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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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0-12-2010 09: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如果我是你

如果每个月并没有扣除杂费只是扣除租金跟伙计的薪水呢?
的确是第一天就开始赚钱,行业是手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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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10: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所言属实,70%的股东在营运上算是爽快之人,但做生意亏一起亏,赚一起赚,30%的股东当初也出本共同承担亏损风险,如今公司增值的话,自然应该照比例分配,而不是照当初的投资数额。

大家把本金与公司价值分开看就不会混乱了。就算本金目前还是只有100k,公司价值肯定超过,因为本金只是公司资产的其中一项,其他的还有公司名气、市场占有率、设备资产、客户网与data(此项价值无可限量)、员工人才、运作系统、经营制度等软硬条件,如果连这些都没想到的话,就不是做生意了。

简单打比方,微软一直都在赚钱,合伙人也在分钱,如果今天bill gate要和他的合伙人拆伙,是否只需给回伙伴创业当时与经营过程的出资?还是应该照今天微软的市值来按比例分配?

将心比心,如果你和我三万、七万共十万合资开迷你市场,生意赚了一年,这一年的利润两人都分得干干净净,一分都不欠你的,如今我要独资经营,我给回你三万,之后这家迷你市场就完全与你无关,店里的东西与接下来的生意收入都是我一个人的,你可以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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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04: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从LZ的故事来看,B的确好像有点过河拆桥。。

但是我觉得事情演变成这样,LZ要负上很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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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12-2010 05: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生意人
但觉得楼主做数的方式有问题
你说多余开支你在出【包括什么,为什么不把扣除?】
每个月净赚的分配是否已扣除你先前的资金周转?
请问你们的账簿是怎么做的?
由于B先生不是借钱给你做生意,
而是合伙关系,所以B先生是绝对有理由向你索取公司总值的30%

个人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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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0 03: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LZ是你自己要B出30给你的吧。那投资了谁不想赚钱,每个月有得分多爽啊。
你也没说为什么B要离开,是他自己要呢?还是你觉得都是你在做,结果不想其它人分你的努力?

像其他大大说的,转换身份来想想看,你就可以知道和清楚了。

你帮了人创业,他每天给你钱,你看到生意好了,公司价值越来越高所以你要卖然后拿一大笔钱,你没错啊。因为你真的有帮助啊,而且像大大说到的,很多无形但全部都入那个做很多东西的人,你出来也拿不到全部,所以你要求高一点的回酬也没错。

最重要白字黑字清楚,我是一个没经验的人,纯属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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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0 07: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回他公司的市值30%

原因很简单, 共同合作就代表双方共同拥有公司, 你7他3
错就错在你当初自己完全把30%利润都给他
你应该是把已经扣除了所有费用之后的净利给他30%

现在要拆伙,跟law是要给回人家30%市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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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12-2010 09: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司有两位partner A出了70%B出了30%
公司每个月赚的钱30%都交给B(cash)
每个月多余的支出都是A出得包括 ...
xingsuzi 发表于 9-12-2010 11:08 PM



就把公司总值的30%分给他吧!这是他应得的!从此这公司跟B再也没有瓜葛!!
如果照你所说那样,这公司一直都是A在支撑着,就算少了这30%,生意还是能做下去,钱还是有的赚,或者你还可以找人把他这30%买起来!
反而B只是拿眼前的资金而已!花完后叫他吃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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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2-2010 02: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完哉不要和尚~开始借用B的30k创业~B想离开的时候又给回他30k,很不公平~
B应该拿回公司的30%~
至于公司周转的钱都是A出的,这只能说A很傻~当然是先扣除所有消费才平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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