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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10 10: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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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9# 总司令
再贴上这个:
《圣经中的「罪」与「诸罪」是怎样分别来用的?》-倪柝聲
http://www.cc1w.net/nituoshen/02.fuyinzhenli/chapter26.html
内容摘要:
??罪和诸罪在用法上的区别是这样:每逢指着人外面行为上的罪,就如骄傲、嫉妒、撒谎等等的罪,都是用诸罪——复数的罪。单数的罪字,在圣经中从来没有指着外面的罪说的,它有两个不同的用法:
??第一,是指罪作主,罪管辖的能力说的。这就是平常所谓罪母、罪根的罪。罪母、罪根的名词,并不合乎圣经,不过姑且借用而已。圣经没有说罪母、罪根,圣经乃是说罪作王、作主人。单数的罪就是指那个作我们的主,追我们,叫我们去犯罪的那个罪。
??第二,是指整个罪的问题说的。圣经每一次说到神赦免罪的时候,所用的罪字都是诸罪,都是复数的。这是因为我们所需要赦免的,乃是我们外面行为上的罪。至于我们里面的罪性,不是用赦免解决的。如果说神赦免单数的罪,这是错误的。神是赦免复数的罪。单数的罪,那是主人,是能力,不是我们自己直接负责的,不是用赦免解决的。....
至于单数的罪如何解决?请看内文即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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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8-2010 10: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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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hoAmI 于 4-8-2010 10:21 PM 编辑
回复 15# freeman_long
我想若以公义的为讨论的课题。怎样情况下不信主才被定罪?婴儿,唐式儿,未听过福音的人,他们算被定罪吗?怎样才不算被定罪?只要那人口里承认,心里相信就可永得救?
或说这不能以公义来谈而是用主的主权。。。这主权也常用到陶匠与器皿的关系来讨论。。。若坚持用这关系"我们的身份是器皿"来讨论,这样我们很难用天父为他儿女钉死在十架,酱伟大的宣言!换句话来讲:被选召的就叫儿女;不被选召的就叫这卑微的器皿,可酱双重的形容吗?我们是人,是儿女,还是一堆泥土的烂器皿?
当然,我很明白起初主耶稣愿为世人(还是一个争议的课题)钉十架,在公义的前提下,这是个"不公平"的交易。但这也是因为爱的缘故!也因为这爱的缘故所以感动人们对主这样伟大的牺牲~但若支持预定论,这爱却是个选择性的爱,这样是个怎样的爱?
你讲的关系是:罪人=做恶=不信主=定罪。谁都是罪人,谁都会做恶,谁都被定罪。。。而我相信那些在未接触福音或不知对错的人,只要他们做对世间的律,在他能力之下遵守心中的良心,这些人仍得救!正如约拿盼耶和华灭尼尼微城
约 拿 书
4:11 何 况 这 尼 尼 微 大 城 , 其 中 不 能 分 辨 左 手 右 手 的 有 十 二 万 多 人 , 并 有 许 多 牲 畜 。 我 岂 能 不 爱 惜 呢 ?
主尚且顾念婴儿孩童甚至动物的肉体生命,难道不顾念他们的灵魂吗?灵魂是永不灭的!若还要要说这只是我一向情愿用"尚且。。。难道"的推敲方式,酱圣经中用推敲的方式
马太福音
6:26 你 们 看 那 天 上 的 飞 鸟 , 也 不 种 , 也 不 收 , 也 不 积 蓄 在 仓 里 , 你 们 的 天 父 尚 且 养 活 它 。 你 们 不 比 飞 鸟 贵 重 得 多 吗 ?
路加福音
11:11 你 们 中 间 作 父 亲 的 , 谁 有 儿 子 求 饼 , 反 给 他 石 头 呢 ? 求 鱼 , 反 拿 蛇 当 鱼 给 他 呢 ?
11:12 求 鸡 蛋 , 反 给 他 蝎 子 呢 ?
11:13 你 们 虽 然 不 好 , 尚 且 知 道 拿 好 东 西 给 儿 女 。 何 况 天 父 , 岂 不 更 将 圣 灵 给 求 他 的 人 吗 ?
这段经文我也常用的。我自解释为以良心功能判这人有罪否。。。
罗马书
2:11 因 为 神 不 偏 待 人 。
2:12 凡 没 有 律 法 犯 了 罪 的 , 也 必 不 按 律 法 灭 亡 。 凡 在 律 法 以 下 犯 了 罪 的 , 也 必 按 律 法 受 审 判 ,
2:13 ( 原 来 在 神 面 前 , 不 是 听 律 法 的 为 义 , 乃 是 行 律 法 的 称 义 。
2:14 没 有 律 法 的 外 邦 人 , 若 顺 着 本 性 行 律 法 上 的 事 , 他 们 虽 然 没 有 律 法 , 自 己 就 是 自 己 的 律 法 。
2:15 这 是 显 出 律 法 的 功 用 刻 在 他 们 心 里 , 他 们 是 非 之 心 同 作 见 证 , 并 且 他 们 的 思 念 互 相 较 量 , 或 以 为 是 , 或 以 为 非 。 )
2:16 就 在 神 借 耶 稣 基 督 审 判 人 隐 秘 事 的 日 子 , 照 着 我 的 福 音 所 言 。
而我引用另经文
罗 1:20
自 从 造 天 地 以 来 , 神 的 永 能 和 神 性 是 明 明 可 知 的 , 虽 是 眼 不 能 见 , 但 借 着 所 造 之 物 , 就 可 以 晓 得 , 叫 人 无 可 推 诿 。
是对无神论者的回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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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01: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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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regedit
作者一针见血的点出 很多改革宗信徒的重大缺点, “ 讨厌“坚忍”,喜欢“一次”, 这是很好的反省。
PeterTan 发表于 4-8-2010 12:47 PM
你忍不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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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01: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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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10: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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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真的酱,预定论的朋友们确实可以选择不传福音因都在预定里了~只要他一开口信主,就算以后他怎堕落,圣灵都能感化他。。。
耶稣就是斥责那些读死经ibible的法利赛人。只照字面读?当然很多时候到底是用字义或字面来解都还需有所保留。。。正如保罗说的"口里承认,心里相信"就是酱简单吗?背后真正意思却是可能要赔上生命代价来换取~当时凯撒就是人扮神的角色,谁敢"口里承认,心里相信"把耶稣当主来待,就需受到惩罚!真的是唯独圣经?我是相信唯独圣经。。。但是我们这样的诠释圣经否还得花多翻功夫。。。
我明主立的顶端唯一的标准是不变的且没人能达。。。但我相信神体恤人不是神正如耶稣体恤那个称己为狗吃桌下饼渣滓的外邦妇人。当然原则是原则!但在原则外总有网开一面的时候。。。当然不当只"追求"例外。。。神按人的出发点来评人。神是公义且慈爱。传统教会真的很多时候太多理性而缺乏感性~很多时候都是自己去绝对化某些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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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5-8-2010 10: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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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01: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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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 WhoAmI
WhoAmI 网友, 你好!
我们都相信上帝是公义与慈爱的上帝。 上帝不会、也不能违背本身是公义与慈爱的
本性。 这是圣经所启示的、也是我们认识圣经里的上帝。
但是, 这些人最终得救与否, 乃是上帝审判的主权。 因为人信主、人被称义,
完全是上帝先主动与特权, 我们人能有本身的看法, 但审判权不在我们, 在于上
帝。不然, 我们就像加尔文主义者一样, 把人的意思, 当作神的意思,来审判他们。
加尔文主义者认为人没有一点能力遵守心中良心的律法, 这是大错特错, 也是违
背罗马书2:13-15。
罗马书
2:13 ( 原 来 在 神 面 前 , 不 是 听 律 法 的 为 义 , 乃 是 行 律 法
的 称 义 。 )
2:14 没 有 律 法 的 外 邦 人 , 若 顺 着 本 性 行 律 法 上 的 事 , 他
们 虽 然 没 有 律 法 , 自 己 就 是 自 己 的 律 法 。
2:15 这 是 显 出 律 法 的 功 用 刻 在 他 们 心 里 , 他 们 是 非 之 心
同 作 见 证 , 并 且 他 们 的 思 念 互 相 较 量 , 或 以 为 是 , 或 以
为 非 。 )
2:16 就 在 神 借 耶 稣 基 督 审 判 人 隐 秘 事 的 日 子 , 照 着 我 的
福 音 所 言 。
看回 你的说法:“只要他们做对世间的律,在他能力之下遵守心中的良心,这些人
仍得救!”
我注意到 你认为“这些人若能得救, 有一个重要前提或条件,那就是只要他们在
他能力之下遵守心中的良心“的律法”。”
我要补充的是, 不仅是凭自己的能力“遵守心中的良心的律法”, 而是全部律法。
Gal 3:10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
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Gal 3:11
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 神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
必因信得生。』
因此, 我相信这些人会得救, 但不是靠本身行义得救, 而是主耶稣基督会亲自主
动、或感动基督徒去传福音给他们, 让他们这些义人必因信得生。
小结是: 传福音给这些“在他能力之下遵守心中的良心”的义人是应该的。但审判
他们是否得救就非常不应该。 人根据自己的iBible 审判这些人得救或不得救, 都
是错误的。 因2:16 清楚写到将来审判权乃是 耶 稣 基 督, 不是我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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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01: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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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regedit
因 为 情 欲 和 圣 灵 相 争 , 圣 灵 和 情 欲 相 争 , 这 两 个 是 彼 此 相 敌
我的良心因此在挣扎。
情 欲 来自罪, 圣 灵来自神。
我的良心是谁的? 我是谁?
请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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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02: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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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regedit 于 5-8-2010 02:21 PM 编辑
回复 28# PeterTan
呵呵,
那可要分別出來了。
每個人都有良心,這個沒錯。
但是,不是每個人都擁有聖靈住在心中,
因為唯有認罪,悔改,重生后的人才有聖靈。
一個沒有聖靈的人,良心會隨著環境偏離失遠。
一個有聖靈且順從聖靈引導的人,其良心的嚮往乃在基督。
所以重生后的人會對罪,犯錯有更大的敏感,錯了后自責心也會較重。
試問,一個沒有重生的人哪來的聖靈內住去對抗情欲了?
裡頭的原則是人在成圣的過程中要依靠聖靈。
但是,問題是人要有什麽條件才能擁有聖靈?
唯有認罪,悔改,歸向基督,重生后的人才會有! 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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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03: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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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9# regedit
里头的原则是人在成圣的过程中要依靠圣灵。
但是,问题是人要有什么条件才能拥有圣灵?
唯有认罪,悔改,归向基督,重生后的人才会有! 不是吗?
你说的我基本上都赞同。
重点是 :“唯有认罪,悔改,归向基督,依靠圣灵,以致成圣。”
每个人都有良心,这个没错。
一个没有圣灵的人,良心会随着环境偏离失远。
如果你说人的良心会随着环境,越偏越离,越失越远。渐进式的以致有些人良心尽
失, 故意不认识神, 只会作恶。 这我就赞同这说法符合圣经的意思。
我不赞同的是: 有上帝所赐良心的人会一点也没有认罪、悔过的意识。
如果人不是良心尽失, 那么"人不能行一个义" 就是错误的教义。
圣经多处强调的是行律法称义的需要行全律法才行, 不是不能行一个义。
例如: 犹太人未信主前受割礼, 就是行义的一种。但还是要行全律法的义。
Gal 5:3 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
雅 各 书 James
2:8 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2:9 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
2:10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
2:11 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
法的。
总结: 对未信主的人宣称 有上帝所赐良心的人会一点也没有认罪、悔过的意识。
人犯罪后,不会有良心的挣扎。 未信主的人都是良心尽失, 不能行一个善, 只
能选择行小恶或大恶。 支持这种神学的基督徒, 虽然不是异端, 但绝对是极端。
这些人如果自夸是最合乎圣经的基督徒、自己却不坚忍到底、倒犯律法、不就是玷辱 神么?
不但误人误己, 也使基督的名在未信主的人之中受玷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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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04: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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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0# PeterTan
你要如此相信就由你吧。
我始終相信死在過犯中的人是無法憑著
自己受玷污的種種而有能力找到上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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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5-8-2010 05: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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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林绍胜 于 5-8-2010 05:34 PM 编辑
回复 regedit
如果人不是良心尽失, 那么"人不能行一个义" 就是错误的教义。
圣经多处强调的是行律法称义的需要行全律法才行, 不是不能行一个义。
例如: 犹太人未信主前受割礼, 就是行义的一种。但还是要行全律法的义。
Gal 5:3 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
雅 各 书 James
2:8 经上记着说、『要爱人如己。』你们若全守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
2:9 但你们若按外貌待人、便是犯罪、被律法定为犯法的。
2:10 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条上跌倒、他就是犯了众条。
2:11 原来那说不可奸淫的、也说不可杀人.你就是不奸淫、却杀人、仍是成了犯律
法的。
总结: 对未信主的人宣称 有上帝所赐良心的人会一点也没有认罪、悔过的意识。
人犯罪后,不会有良心的挣扎。 未信主的人都是良心尽失, 不能行一个善, 只
能选择行小恶或大恶。 支持这种神学的基督徒, 虽然不是异端, 但绝对是极端。PeterTan 发表于 5-8-2010 03:20 PM
你把那么多的大前题、上下文吞了是什么端?
贴了那么多的依据来告诉你出了偏差,你却只会重复地,没有凭据地,为坚持而坚持,是不是叫着无端端?
回复 regedit
这些人如果自夸是最合乎圣经的基督徒、自己却不坚忍到底、倒犯律法、不就是玷辱 神么?
不但误人误己, 也使基督的名在未信主的人之中受玷辱。
PeterTan 发表于 5-8-2010 03:20 PM
没有依据、删减增加经文、不看大前题、不看上下文,自说自的,算是自夸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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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5-8-2010 10: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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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hoAmI
加尔文主义者认为人没有一点能力遵守心中良心的律法, 这是大错特错, 也是违
背罗马书2:13-15。
罗马书
2:13 ( 原 来 在 神 面 前 , 不 是 听 律 法 的 为 义 , 乃 是 行 律 法
的 称 义 。 )
2:14 没 有 律 法 的 外 邦 人 , 若 顺 着 本 性 行 律 法 上 的 事 , 他
们 虽 然 没 有 律 法 , 自 己 就 是 自 己 的 律 法 。
2:15 这 是 显 出 律 法 的 功 用 刻 在 他 们 心 里 , 他 们 是 非 之 心
同 作 见 证 , 并 且 他 们 的 思 念 互 相 较 量 , 或 以 为 是 , 或 以
为 非 。 )
2:16 就 在 神 借 耶 稣 基 督 审 判 人 隐 秘 事 的 日 子 , 照 着 我 的
福 音 所 言 。
PeterTan 发表于 5-8-2010 01:14 PM
永远只抓着一两节来大作文章,不看上下文,不看整本圣经的大纲,这样论点只有你才会好意思的拿出来重贴又重贴重贴又重贴重贴又重贴重贴又重贴重贴又重贴重贴又重贴重贴又重贴重贴又重贴重贴又重贴重贴又重贴重贴又重贴重贴又重贴重贴又重贴重贴又重贴重贴又重贴重贴又重贴重贴又重贴。。。。。
只会光喊错,又没有充足依据的论点,真是无聊、幼稚、儿戏。。。。无聊、幼稚、儿戏。。。。无聊、幼稚、儿戏。。。。无聊、幼稚、儿戏。。。。无聊、幼稚、儿戏。。。。无聊、幼稚、儿戏。。。。无聊、幼稚、儿戏。。。。无聊、幼稚、儿戏。。。。无聊、幼稚、儿戏。。。。无聊、幼稚、儿戏。。。。无聊、幼稚、儿戏。。。。无聊、幼稚、儿戏。。。。
加尔文言论和依据多么全面和稳健,又著书立论,又经过历代考证,单凭一句大错特错便要将它驳倒,感觉很幼稚,也很自夸。。。
可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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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11: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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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是说凭良心就可以得救的吗?那么不就可以不用传福音了吗?
不过预定论里是不可以凭良心得救的咯 ...
林绍胜 发表于 5-8-2010 10:55 AM
我不是说今天没饭吃所以不用吃~虽面包不是我们的正餐但还是可饱肚。我会相信自己选择相信神(自由意识)或被预定得救(预定论)的人都得救,而我也相信在没机会接触福音都能得救透过良心。但我也承认良心不是顶端的标准但这人拥这低等等次的标准,神就用低等标准判他。无法辨认对错的人也都能得救~若说圣灵会导致他信主,他没思想功能,怎导致他?
耶稣说:
15:26 他 回 答 说 , 不 好 拿 儿 女 的 饼 , 丢 给 狗 吃 。
15:27 妇 人 说 , 主 啊 , 不 错 。 但 是 狗 也 吃 它 主 人 桌 子 上 掉 下 来 的 碎 渣 儿 。
只要人仍愿要福音这祝福,神仍会额外开恩。
理智上能支持预定论的人,除了"顺服"可能是自己解释的经文外,就是回避感性那一part。。。更惨的是:As long that was not me~最重要我是预定被得救的,那些不得救的不是我能操控的事,你去问神咯~
我要引用说的良心的课题是想说:良心虽不能达终极"对",圣洁,完全的标准但它却是有向善的潜能!它是重病而不是死~但我知人也不可也无法用什么point来夸口说:人的得救是靠自己的选择!一切都在恩典下。。。
我要引用"口里承认,心里相信"不是现代人诠释的酱简单!我说保罗的历史,他在什么心态情况下写的,对应那个时代~当时写这概念不是像如今说一声I do就能得救,这是需附上生命的!当然人能潇洒说"人生自古谁无死"但那个是当下本人否?!
是同一本圣经但释经方式还有待证实。。。我们这些后来正统派的信徒都是全然接受当代尼西亚会议以多数票定的教义。但有否人更认真的去审查验证,看看他们以什么理由或角度去决定。
。。。。
在回复你时,回到一半。。。到底你在反问还是根本不知我在讲什么。。。我相信自己不是有很另类的想法而让别人不明而是。。。哈!曾有人讲我的华语用词表达,逻辑都很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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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11: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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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 WhoAmI
谢谢你花了这么多心思来回复我,好感动哦!(哈哈。)但最近较忙,无法坐下来好好写些东西与你交流,实在可惜,只能偶而上来欣赏各位在神学修为上的功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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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11:2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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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相信自己选择相信神(自由意识)或被预定得救(预定论)的人都得救,而我也相信在没机会接触福音都能得救透过良心。
WhoAmI 发表于 5-8-2010 11:10 PM
偶然间读到这段话,即请容我分享一下:
根据罗马书第二章,那些从未听过福音,却凭良心行事为人的,就是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朽坏的,神就以永远的生命报应他们(罗2:07)-这意思是说,他们会像马太福音廿五章里的绵羊那样,蒙父神赐福,可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他们所预备的国,就是在主基督的国度里作万民,只是他们的福要比信徒差太远,信徒是要作王管理这些万民,并承受创世之前神所为他们预备的各种属灵福分(弗1:03~06),而这些万民只承创世以来属地的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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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0 11: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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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WhoAmI
WhoAmI 网友, 你好!
我们都相信上帝是公义与慈爱的上帝。 上帝不会、也不能违背本身 ...
PeterTan 发表于 5-8-2010 01:14 PM
我信神有主权。但审判人却是当在公义下审!这似乎在说特权大过公义。怎样的特权理由下大过公义?我反倒能接受(可能是这ibible但相信比自己不明而接受来的能接受)主是超越时空,主给人自由意识选择,主不插手所以所谓的预定论是"在主知未来,知谁是顽梗的,主又不干涉下"的<<预定>>。我想这似乎能融合自由意识及预定论之间的偏差。。。
良心的法律确实是个低水准的法律与主的绝对圣洁(全部的法律)根本无法比但人的知识,人的认知就只能在那个水准时,谁还可以苛求谁?我们可以苛求那些有机会接触或懂什么是基督教但其次的人呢?相信这也是预定论者无法解释的。。。
我所强调的是也有次等的祝福或恩典。。。这有点像以后回天国时大家都得救但不是每个人都有冠冕戴。。。
而我更相信神是以我们的动机来定我们有否对错而不是一味盲目被定无罪就无罪~
对于长篇大论学术性讨论的帖,我没时间也无法好好读但若没搞错,在我快速扫看时从马来西亚研究生得到一个概念,神学是一种对"神学的思考及看法"。它可以是诠释真理但它可以不是真理。这概念是设定某课题而讨论的但也可说明这是偏差的讨论因每个课题或神学都是环环扣紧,无法分开来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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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8-2010 12: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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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hoAmI 于 6-8-2010 12:03 AM 编辑
偶然间读到这段话,即请容我分享一下:
根据罗马书第二章,那些从未听过福音,却凭良心行事为人的, ...
freeman_long 发表于 5-8-2010 11:26 PM
哈!我的论点都只是那一两句经文再加上人很多的逻辑才合成。。。若用严格来审核,其实这些都不合格,也会坠入林绍胜说的ibible。。。这观点是不错的!但这同时可能又跌入另盲点,只讨论圣经说的,不容许推论;另外到底是字义或字面的意思,人都无法超肯定的下定论,最后最保守也最安全的是:凭信心相信。。。
罗马书第二章先说到保罗斥责那些论断人的。第六节就说到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然后再说到在不在没法律就不在法律下被判。跟着说他们有口讲人,没口讲自己。最后说真割礼(圣洁)是里头的。。。
你说的
他们会像马太福音廿五章里的绵羊那样,蒙父神赐福,可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他们所预备的国
想说千喜年的概念?我对这课题陌生,只在脑中闪过若没搞错有四个对这课题的概念。。。
基本上我相信在世界末日终结的大宝座后,这物质的世界不在存在,不再有眼泪,不再有痛苦,不再有伤痛,不再有悲哀。。。若你想表达世界末日是千喜年而这班人只得属地的福,我认知上不能或未能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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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8-2010 01: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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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我的论点都只是那一两句经文再加上人很多的逻辑才合成。。。若用严格来审核,其实这些都不合格,也会坠入林绍胜说的ibible。。。这观点是不错的!但这同时可能又跌入另盲点,只讨论圣经说的,不容许推论;另外到底是字义或字面的意思,人都无法超肯定的下定论,最后最保守也最安全的是:凭信心相信。。。
罗马书第二章先说到保罗斥责那些论断人的。第六节就说到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然后再说到在不在没法律就不在法律下被判。跟着说他们有口讲人,没口讲自己。最后说真割礼(圣洁)是里头的。。。
嘻嘻,各人神學觀不同,就有不同的見解。大家以開放的態度,彼此論述自己的看法,好彼此交流,是為美;但因着觀點不同而掀罵戰,就不美了。你認同嗎?
你说的
他们会像马太福音廿五章里的绵羊那样,蒙父神赐福,可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他们所预备的国
而这些万民只承创世以来属地的福。
想说千喜年的概念?我对这课题陌生,只在脑中闪过若没搞错有四个对这课题的概念。。。
基本上我相信在世界末日终结的大宝座后,这物质的世界不在存在,不再有眼泪,不再有痛苦,不再有伤痛,不再有悲哀。。。若你想表达世界末日是千喜年而这班人只得属地的福,我认知上不能或未能接受。。。
WhoAmI 发表于 6-8-2010 12:00 AM
千禧年是指主基督的再來,建立地上千年國度的這段時期,為期一千年。一千年之後,就進入新天新地的永世,到那時候,就是你所說的『不再有眼泪,不再有痛苦,不再有伤痛,不再有悲哀』。目前我們都還在因亞當墮落的咒詛之下,仍然有眼泪等痛苦,甚至在主回來的千年國度期間,那些失敗的信徒還必須面臨這些,好使他們得着成全。
馬太廿五章與啟示錄末了告訴我們,那些得復興的萬民要被迁到神的國裡作百姓,他們是在主基督與得胜信徒的作王管轄之下作百姓,而主基督就是那萬王之王,我們這些信徒一方面在外面與基督一同作王轄管萬民,另方面裡面有三一神的內住作王。同時,我們更在生命中作王,並一同作祭司事奉神,天天見神的面,天天吃生命樹的果子(萬民的分只限於生命樹的叶子)、喝生命河的水,直到永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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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6-8-2010 08: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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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林绍胜 于 6-8-2010 09:14 AM 编辑
偶然间读到这段话,即请容我分享一下:
根据罗马书第二章,那些从未听过福音,却凭良心行事为人的,就是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朽坏的,神就以永远的生命报应他们(罗2:07)-这意思是说,他们会像马太福音廿五章里的绵羊那样,蒙父神赐福,可以承受那创世以来为他们所预备的国,就是在主基督的国度里作万民,只是他们的福要比信徒差太远,信徒是要作王管理这些万民,并承受创世之前神所为他们预备的各种属灵福分(弗1:03~06),而这些万民只承创世以来属地的福。
freeman_long 发表于 5-8-2010 11:26 PM
一、没听过福音,又如何知道什么是荣耀、尊贵、不朽坏的?按上下文,这节可不是指未听过福音的人,请看第八节,保罗以什么来对比第七节?
二、弗1、太25 都是说信徒,至于非信徒可不可以承受信徒的国,可没有交待,否则我们便在圣经上加加减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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