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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10-2008 09: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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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不要以为我只是帮员工,只是有时候双方不要太过分,寻找更好的方法,保护自己,保护大家。
大马人民,不懂工作上本身的权益(BN不鼓励人民知道)~更何况是国家给于人民的人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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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0-2008 03: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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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4-10-2008 11: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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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烏鴉 于 4-10-2008 03:30 AM 发表 
超过10个小时的工作时间应享有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
有些公司为了省麻烦,就没有给 agreement。
有 agreement 你会更惨,名正言顺的欺负你。
至少死得明明白白,哈哈。
其实会怎么欺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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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0-2008 12:2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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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3# bobololo 的帖子
就拿回你的例子。
hari raya 你要拿假,
公司不批准你的假期,
如果你故意缺席不来上班,
公司有权力将你停职,
再叫你赔两个月薪水。
到时不要哭诉公司不人道,
因为,白纸黑字写明了,
劳工部也帮不了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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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5-10-2008 01: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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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烏鴉 于 4-10-2008 12:28 PM 发表 
就拿回你的例子。
hari raya 你要拿假,
公司不批准你的假期,
如果你故意缺席不来上班,
公司有权力将你停职,
再叫你赔两个月薪水。
到时不要哭诉公司不人道,
因为,白纸黑字写明了,
劳工部也帮不了 ...
那么就不会那么鲁莽缺席,至少和约上应该有说明“补水补假“之类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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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2-2009 09:4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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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做14小时,包三餐,没有EPF,没有假,休息一年只能在华人新年.或老板休息就可以跟着休息.
工钱是超过RM1500的(是不是就不被保护).
老板有合约跟他的.是说要做2年.
这样会惨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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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9-2016 02:30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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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现在我已经辞工第九天了,可是老板还不要出工资给我,我没有签任何合约,只有电话里有留着老板分配工作的信息和留言,还有工作的一些照片。。因为只做了三个月,只有头一个月出工资有单。请问我可以怎么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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