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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10 09: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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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网上骂战归骂战, 可不好越搞越混乱呀!
我刚从外回来而得知备案事件, 此刻虽然事情已经非常复杂而且影响"无辜者",如今获得当事人(JMLOU)明白事理我希望各位暂时避免谈及这备案是非,
请各位容许我从中化解这个事例而淡化之!
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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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10 10: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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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710# victoriliqchuan
我个人觉得,你或许别插手,事情既然由他们自己人解决的话最好,老实说 “如今获得当事人(JMLOU)明白事理” 这是什么话?看得一肚子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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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10 11: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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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
网上骂战归骂战, 可不好越搞越混乱呀!
我刚从外回来而得知备案事件, 此刻虽然事情已经非常 ...
victoriliqchuan 发表于 12-11-2010 09:56 AM 
有你这句话,很好。
羊毛出在羊身上,请你把这句话的用意应用在你认为说话有POINT的JMLOU网友身上。
网上骂了人,私下又打电话骚扰当事人的家人,师傅,JMLOU网友把这种伎俩首开先河,而且一用再用。
既然你毛遂自荐化解这个事例而淡化之,我看你要对症下药首先对JMLOU网友说这番话以及确定他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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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10 11: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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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可以不同意我使用的字句子,
不过此刻那"受害者"已经上警察局被问话,在这情况下搞下去会影响到无辜的他,所以我站出来为他跟那JMLOU谈妥消除案件,以免警务人员搞糟无辜的"受害者"。
请临时多多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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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10 12: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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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arlosmak 于 12-11-2010 12:07 PM 编辑
你们可以不同意我使用的字句子,
不过此刻那"受害者"已经上警察局被问话,在这情况下搞下去会影响到无 ...
victoriliqchuan 发表于 12-11-2010 11:51 AM 
方法都给了你,对症下药。
把造谣的JMLOU事实送上去,警察还要为难受害者什么?
真凶真相都不出现,受害者当然最大嫌疑。当然被请上去盘问。
就这么简单。
证据不需要教你那里找罢?
谈妥消案?受害者这样做?
这个叫做越帮越忙,好心做坏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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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10 12:1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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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10 12: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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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不同?
作法自毙就有。
一意孤行不肯采纳他人意见,见惯不怪。
今天还真的大开眼界,被人强奸了受害者还要求强奸犯不要去报警。
天下奇闻。
如果我是受害者,我情愿不用人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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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10 01: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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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boten 于 12-11-2010 01:20 PM 编辑
To Victor
哦,当然看法不同。道不同不相为谋,我不认同你的处理方式。所以,你有你淡化,我有我发言,就那么简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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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10 01:3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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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10 02: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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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G,
你也懂得我的华语有多高超的,"明白事理"这句子算我的错巴!
不管怎样, 警察局的事已平定经告段落!
你们继续干那JMLOU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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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1-2010 03: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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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0 02: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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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0 09: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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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721# 孔雀王子
它现在仆街了~等着看它怎么被收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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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0 06: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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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722# 白千军
老早叫它换名又不要听,讲又不够讲,打又不敢打,现在连吃饭都不敢吃,还要去报警察备案,连累被它盗用名的人。果然给我说中,可以写出这种白痴思维的帖子,现实中它的人也好不到那里去...果然自卑兼懦弱, 可怜的张小狗。(又要改口了,原来它比我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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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11-2010 07: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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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3723# 浪子归
抵它死啦~ 看它还敢不敢上来这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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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0 08: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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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C.K 于 16-11-2010 12:39 PM 编辑
TO: 习武者
我再次的声明,我不是因为你去找我家人而怕你。我不会因为你拿几个人的名来恐吓我而怕你,我更不会因为你搬伍师叔出来而感到害怕!
我首先要说明的是:我就是你这里讲并借友人的电话里与我通话的张先生, 我现在告诉你: 我为仕么会上警局备案,不是怕,而是从报案过程,借此作几点澄清,以便日后在公正的场合与你对质!!!!因为一切都要讲个"法与理"字!
我根本从来没去找过你的家人,因为我根本不认识你本人,我查过我这边也没有人在网上揭露你的身份。只是你要想清楚,你网上讲话,若只是炫耀你的财富,只透露你是巴生某间手套厂姓林老板的儿子,而要公众不知道你的真实身份是不可能的事。
而你这种炫耀的行为,将会吸引对你有兴趣的人问我谁是JOHN LIM? 任何常跑巴生业务的人都知道,手套厂最多只有两间公司的老板是姓林的。我父亲正好认识其中一间老板及他家人,并知道他们那儿没有这人,并且我本身工作的公司的业务上,进常提到贵公司的大名,若有人问起给我猜你是哪间 手套厂老板的令尊,我怎可能猜不中呢??而我知道的就仅此而已,而且只是猜的。
我万万没想到,我的私下活动谈的讯息,很遗憾的传达到你那儿,并使你如此杯弓蛇影的,令你为此大作文章在网上很委屈的造谣,你已经被人家恐吓云云。其实根本没这么一回事。
因为事实上任何人对你这么做,你若采取到警局备案让警方调查,任何人吃不了兜着走的。但事实上,没有人做这回事,这说明,你连到警局备案,举案告发的基本证据都没有而不能立案。
你怎可以没征求我同意把我个人通讯及工作地点,私隐公布上网,而且公开的并说要来我的工作地点骚扰人方式,强逼人出席你的饭局。很遗憾,我拒绝你的邀请。是基于你的手段是犯法的。也许你有你的钱,但我有我的权利。 我是五祖拳的教练,你可到我教拳的场所,合法的讨教,但我有我只支配我私人公间和权力,不容你恐吓强邀应酬。
各位,警方目前已经在密切关注调查此事,在我备案过程中, 令我惊讶的是:我原以为对此不怎么管的警方,对论坛众人言谈,涉及要以行使暴力,粗言手段的言谈,采取密切关注的态度。因此我恭请大家慎重发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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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0 08: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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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k = jmlou ?
or
cck not jml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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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11-2010 01:5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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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0 02:3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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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白千军,
严厉的警告你!!别在网上造人家涉嫌刑事恐吓的谣!!!你若有确实证据请到警局与当事人与警方协助调查!!!!!!不是在这发表根本没证据的谣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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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1-2010 05: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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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具被我无意间拆穿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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