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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4 03: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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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万事起头难,如果真不想过这样的生活一辈子就肯定要自己想办法。除非你可以继续和他生活下去。
他这种男人是看不起你+看死你。在他心目中你的价值是什么?有地位吗?夫妻相处之道不外互相尊重。即使赚的少不代表没有发言权不代表地位低贱,若是爱你就不会做出这些行为所以若不爱了那为何还要继续?
女儿是跟他姓叫他自己付完全部钱。也许你的牵挂是女儿,但是她长大一定会明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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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4 03: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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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怕的相处模式。一点家的感觉都没有,看了都精神紧张!
我可以说是完全没有共识,幸福不是计较出来的,而是互相经营出来的。
我跟我老公全部的费用也是50-50,可是我们却是互相合作,因为我们的薪水都差不多一样,所以没有计较。
每个月我们都是很愉快的支付所有的费用。
对老婆吝啬的老公应该不是男人吧。(我老公说的,这才是人话,嘻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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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4 03:4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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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dy 发表于 30-4-2014 03:39 PM 
单方面离婚,要去婚姻局申请离婚,然后出席三次的辅导会,然后才能开始离婚的手续。
如果去找政府律师 ...
谢谢!
条件是:
1. 注册时间: 1年?2年?方可申请离婚?
2. 收入: <RM2500/month
3. 还有什么条件吗?
4. 男方有权分女方一半的财产吗?(如果那份财产是遗产呢?)
5. 男方收入不稳定,女方有固定收入是否增加抚养权的赢面? 本帖最后由 tyl0214 于 30-4-2014 03:47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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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4 03: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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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0214 发表于 30-4-2014 02:38 PM 
谢谢你的资料。
如果单方面申请离婚的话,必须要注册2年之后,还有什么条件吗?
如果去婚姻注册局申请, ...
除了家暴不需要注册满两年这个限制外,还有就是对方失踪。
不会麻烦,去到问那里的官员,他们会协助你。
反正离婚不会是一天两天的事,要花时间就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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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4 03: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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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0214 发表于 30-4-2014 03:43 PM 
谢谢!
条件是:
1. 注册时间: 1年?2年?方可申请离婚?
如果少过两年的婚姻,也可以离婚,不过不叫离婚,有另一个名堂,好像叫婚姻无效。
你可以去政府的jabatan penceraian询问,因为我之前有一个朋友,也是结婚少于两年,现在也成功分开了,不过她是双方同意分开。
本帖最后由 cendy 于 30-4-2014 03:49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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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4 03: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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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0214 发表于 30-4-2014 02:53 PM 
是罗!
我也知道当初自己太无知,现在才发觉已经晚了。
不是要讽刺你,但是可以逆父母意的人不会是软弱的。
所以不要用软弱来做借口给男人挖光你的钱,也希望你可以早日脱离那个烂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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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4 03: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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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冰 发表于 30-4-2014 03:47 PM 
除了家暴不需要注册满两年这个限制外,还有就是对方失踪。
不会麻烦,去到问那里的官员,他们会协助你。 ...
谢谢大大的回复。
那就是说要结束一段婚姻,最少需要2年的时间方可申请离婚,还是现在就可申请离婚,直到2年后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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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4 03: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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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dy 发表于 30-4-2014 03:47 PM 
如果少过两年的婚姻,也可以离婚,不过不叫离婚,有另一个名堂,好像叫婚姻无效。
你可以去政府的jaba ...
你以为婚姻无效那么容易给你做到??
结婚2天可能吧,超过一个礼拜应该睬你都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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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4 03: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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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dy 发表于 30-4-2014 03:47 PM 
如果少过两年的婚姻,也可以离婚,不过不叫离婚,有另一个名堂,好像叫婚姻无效。
你可以去政府的jaba ...
谢谢大大的回复。
会去相关部门询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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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4 04: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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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钱照花, 日子照过, 多存点钱自己防身(既然没有人可以帮得了你), 这段期间你必需学会忍, 无论他说了什么难听的话, 也不要顶嘴, 任何刺激你的话都保持沉默, 给他有种无声狗咬死人的想法, 把他当透明, 对他不理不睬, 让他被感觉到被你遗弃. 有什么事就打以下热线:-
家暴受害者:妇女组织联络资料妇女援助组织(Woman's Aid Organisation) Tel:03-79563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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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4 04: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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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0214 发表于 30-4-2014 03:51 PM 
谢谢大大的回复。
那就是说要结束一段婚姻,最少需要2年的时间方可申请离婚,还是现在就可申请离婚,直到 ...
怎么感觉你看不懂我写的?
1. 注册时间: 1年?2年?方可申请离婚? --〉原则上是2年,如果家暴/对方失踪完全找不到人例外,意思就是在这两种情况下可以在少于注册满2年的条件下提出申请。
2. 收入: <RM2500/month -->这个条件是当你要用政府的援助律师(Biro Bantuan Guaman)才需要理会。
3. 还有什么条件吗?--〉没有
4. 男方有权分女方一半的财产吗?(如果那份财产是遗产呢?) --〉基本上如果那个财产是在婚前对方就已经拥有的,意思就是说不是在婚后才买的,对方是分不到的。
5. 男方收入不稳定,女方有固定收入是否增加抚养权的赢面?--〉肯定。不过基本上7岁以下孩子,99.9%是给妈妈的,除非妈妈不要,或者是有重病/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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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4 04: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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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_d1 发表于 30-4-2014 12:23 PM 
你错了。。。他是不可一世的老板,工人都怕他,但是打份工看在工钱份上,忍了!
工人不是会跟他打一世工的,当然忍了!
可是,你和他可能是一世人的。
有时忍无可忍无需再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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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4 04: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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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0214 发表于 30-4-2014 03:51 PM 
谢谢大大的回复。
那就是说要结束一段婚姻,最少需要2年的时间方可申请离婚,还是现在就可申请离婚,直到 ...
如果你是在2013年1月1号注册,你最早可以提出申请的日期是2015年1月2号。
我这样讲你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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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4 04: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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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冰 发表于 30-4-2014 03:52 PM 
你以为婚姻无效那么容易给你做到??
结婚2天可能吧,超过一个礼拜应该睬你都傻了.....
据我所知,是半年以内還可以申請婚姻無效。過後就是Divorcee的名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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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4 04: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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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你同在 发表于 30-4-2014 03:26 PM 
夫妻相处久了,只会计较问题而忘了感情。
你这样讲就错了,我和老公结婚十年了。
当然也有吵吵闹闹的,可是我们在别人的眼里好像一对情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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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4 04: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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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_d1 发表于 30-4-2014 11:23 AM 
回答那九道问题,事情能解决吗?能的话,我立刻回答!谢谢你们种种建议,但是我自己清楚知道路只有两条! ...
那我想问你你这题的用意是什么?
只是要别人安慰和赞同?
说完一句还是没勇气,可是还要反驳别人说的所谓“借口”...事实上真的是在为自已找借口...
那我们只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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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4 04: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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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淇 发表于 30-4-2014 04:08 PM 
据我所知,是半年以内還可以申請婚姻無效。過後就是Divorcee的名稱了。
我那时问过律师,他说讲是这样讲,其实没那么容易。
就好像赡养费一样,讲好判他每个月给RM1000,他不给你又奈他何?过后不是再花钱打官司咯~.gif)
所以现在,我都提倡一次过拿一笔,没得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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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4 04: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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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我有10k收入,老婆愿意的话,在家做少奶奶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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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4 04: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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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果冰 发表于 30-4-2014 04:04 PM 
如果你是在2013年1月1号注册,你最早可以提出申请的日期是2015年1月2号。
我这样讲你明白吗??
好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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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4-2014 04:32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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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各位别晒气了!反正楼主也是说(你不是我,你不会明白我的)!!我们还是当故事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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