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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blueyap82

马来西亚房屋买卖问答(Q&A)买卖前后必读(新人请看215 #)更新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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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1-2010 03: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交屋遙遙無期•貸款繼續還

    * 問診室

2007-08-11 18:50

丘小姐說,她與男朋友在2003年5月訂購一間雙層排屋,根據買賣合約,發展商的交屋日期應該是2005年;不過建築工程仍未完工,因此影響他們原定在入住新屋後結婚的計劃。

三番數次撥電詢問發展商,總是得不到正面回應。

由於發展商無限期的拖延,他們無法預知何時可以結束在外租屋、搬進新家的日子。

這間房屋的價格是16萬令吉,當時付給發展商的首期大約是屋價的15%,從2003至2007年,支付給銀行的利息大約是2萬令吉。

以下問題請《產業問診室》幫忙解答:

1. 如果根據一般的買賣合約,我們有權利終止合約,以及追討我們付給發展商的首期錢和銀行利息嗎?

2. 我可以要求發展商償還我向銀行的房屋貸款嗎?

3. 我們曾經到過該發展計劃的地點,該處長滿野草,明顯的已擱置一段時候,其中一些屋子,不是屋頂破漏,就是牆壁有裂痕。

4. 要如何向發展商追討我們的損失?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根據一般標準的買賣合約,購屋者未賦予終止合約的權利,惟有在發展商移交新屋鎖匙,購屋者根據遲交屋天數,計算後有一個索償數目,才對發展商提出索償申請。

假如發展商不肯賠償,購屋者可以通過房屋仲裁庭向發展商提出索賠要求。

針對這位讀者的其他問題,鑒於受到條例的約束,購屋者不能向發展商提出追討首期錢、銀行利息及房屋貸款的訴求。

組購屋者籌委會交涉

今天,面對發展商遲交屋的購屋者大有人在,在標準的買賣合約條例,購屋者只能等到發展商移交鎖匙,才能向發展商提出遲交屋索償、要求發展商修補房屋等事項。

但發展商何時交屋,相信這是最令購屋者傷腦筋的事,最好是受影響的業主組成一個購屋者籌委會,不時向發展商跟進,這樣或許會有一點效果。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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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1-2010 03: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遲交屋索償有疑問

    * 問診室

2007-08-11 18:51

Kevin Lim說,他於2003年9月購買了一個公寓單位,該產業是受到房屋發展法令管制的發展計劃。

2007年4月,發展商移交新屋鎖匙,大約延遲4個月交屋,在買賣合約的條例之下,發展商延遲交屋,他可以提出索償申請。

依據房屋仲裁庭計算的數目,他向發展商提出的索償數額是1萬2000令吉,但發展商只願意賠償80%,而且分6次支付,他拒絕有關獻議,並於今年4月杪再向房屋仲裁庭提呈。

最近,他接獲發展商的表格2副本,該表格指他沒有權利提出類似索償,因為他已經與銀行簽署轉讓權益契約,惟有銀行才有權利提出有關索償。

他致電銀行要求有關信件,可是銀行的職員告訴他,沒有這類信件,以他們過去的經驗,購屋者可在不需要銀行參與的情況下,自行提出有關索償申請。

Kevin提出以下問題:

1. 在法律上,我是否可以向發展商提出索償申請?

2. 同樣的,在法律上,我是否需要通過銀行提出有關索償申請?

3. 如果需要通過銀行進行,而銀行拒絕協助我,我應該如何處理問題?

答:在法律上,Kevin可以通過房屋仲裁庭,向發展商提出遲交屋索償,購屋者採用的是表格1,就是我們常說的Borang 1。

購屋者向發展商提出索償申請,並不需要通過銀行提呈,提出索償申請者提呈表格1,有些發展商提呈表格2做為回應挑戰提呈表格1的購屋者,但不需對這一點過於擔心。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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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1-2010 03:2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要付管理維修費火險嗎?

    * 問診室

2007-08-11 18:52

林小姐說,她於去年在蒲種購買了一間公寓,並已領取新屋鎖匙,有關公寓面積983平方呎;日前,她接獲發展商徵收6個月的雜費單,其中管理服務費884令吉70仙、維修儲備金88令吉47仙、2007年火險93令吉60仙,以及2007年地稅單76令吉95仙。

她在信中提出以下問題:

1. 發展商徵收的管理服務費每平方尺15仙,這收費是否過高?(去年的收費是每平方尺10仙。)

2. 為何我們需要支付維修儲備金?這筆收費難道不是已納入管理維修費?

3. 為何我需要支付火險?我與銀行簽署貸款合約時,已購買房屋貸款保險,我能否選擇不支付這筆費用?

答:陳鍾靈說,關於管理維修費的徵收,每平方尺15仙是否過高,這一點見仁見智,最主要是看公寓管理層提供哪些設施和服務、管理素質是否完善。

維修儲備金的徵收是管理維修費的10%,這是共管公寓業主與發展商簽署共管契約同意遵守的條件,是維修服務費的一部份。

房屋火險與房屋貸款保險是兩種不同的保險,其一是萬一公寓發生火患,保障業主的產業,至於房屋貸款保障則是保障業主及提供貸款的銀行,萬一業主失去工作能力,房屋貸款保險將負起接手償還房貸的責任。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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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1-2010 03: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洋樓地問題僅能訴諸民事法庭

    * 問診室

2007-08-18 18:40

洋樓地段的發展商,並不受房屋發展法令的約束,購買者與發展商簽署的不是標準的買賣合約,如果欲向發展商採取行動,可以通過民事法庭進行。

讀者陳先生來信指出,他於2000年7月15日簽署買賣合約,向發展商購買一塊洋樓地段,位於雪蘭莪州萬津。

該地段的售價9萬4000令吉,首期他支付4000令吉,接下來分120期付款,每期支付750令吉,發展商原本應該在簽署買賣合約後的36個月內,就是2003年7月15日或之前將土地移交給購買者,要不發展商將根據已付的分期付款數目,付給購買者8%利息作為補償。

至今他已支付84期分期付款,加上首期的4000令吉,總共支付6萬7000令吉,一年前致電發展商,他們的答覆是一年內會有消息,惟一年了仍未有任何訊息。

陳先生在信中提出以下問題:

1. 面對這個已延遲4年的計劃,我們可以採取什麼行動?

2. 我是否應該繼續償付發展商其餘的36期分期付款?

3. 在移交產業給購買者後,發展商需支付利息賠償購買者的損失,我是否可以停止我的供款,以對扣利息付款?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表示,洋樓地段的發展商,並不受房屋發展法令的約束,購買者與發展商簽署的不是標準的買賣合約,如果欲向發展商採取行動,可以通過民事法庭進行。

但是發展商應該移交地段給購買者已延遲4年,若要通過民事法庭進行,在6年的有效期內,現在估算只剩下2年時間。

至於是否可以不繼續償付發展商其餘的36期分期付款,以及是否可以停止供款,以對扣利息的繳付,這要看陳先生與發展商簽署的買賣合約如何寫明,畢竟那不是標準的房產買賣合約。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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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1-2010 03:2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公務員貸款購屋欲脫售

    * 問診室

2007-08-18 18:44

莉莉是一名公務員,她於2005年向政府借了12萬令吉的房屋貸款,以購買一間單層排屋,如今房屋已建好,她也開始分期償還政府的房屋貸款。

她在信中問道:能否在這一兩年內將房屋脫售?需要什麼手續?律師費大約要多少錢?

答:林若輝律師回答說,當莉莉領取新屋鎖匙,有了適當買家後,她可以在任何時候選擇將房屋脫售。

鑒於她是向財政部申領房屋貸款,針對贖回產業這方面,財政部可能設定不同的條件與程序,因此她必須向財政部瞭解;至於贖回產業的收費事項,這胥視產業的價值。

大馬的律師收費在調整並於2007年1月生效後,其收費架構是:首15萬令吉1%、接下來85萬令吉0.7%,再下來的200萬令吉0.6%。

這尚不包括解押費用300令吉、向州政府申請批准300令吉、註冊、壓印及其他相關費用。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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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1-2010 03: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又是遲付款利息紛爭

    * 問診室

2007-08-18 18:45

黃先生來信指出,他購買了一間雙層排屋,發展商正進行辦理移交鎖匙給購屋者的手續,可是發展商沒有將鎖匙交給他,原因是貸款銀行付款有延誤,發展商要他支付延遲付款利息才將鎖匙交給他。

在向銀行查詢後,得知發展商延遲交給銀行所需的文件,造成付款一事出現延誤。

他問:發展商有權扣押購屋者的新屋鎖匙嗎?

答:當發展商向銀行索取付款信件,也會同時將副本寄給購屋者,從這些來往信件,可以瞭解是否如發展商所說,銀行延遲付款,又或者是發展商延遲發出所需的文件,影響銀行發放屋款。

根據標準的房屋買賣合約Schedule G(有地房產),關於逾期付款利息的第9條文、第1節,發展商身為賣主,在向買方發出支付分期付款賬單的21個工作天內,如果買方沒有支付款額,賣主有權要求買主支付以10%年利計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不過,第2節註明在以下任何一種、或超過一種情況發生的時候,發展商不可以向買主徵收逾期付款利息:

a)發展商發出不完整的工程進度付款通知,或不符合第4(2)細節的付款通知;

註:第4(2)細節付款通知:根據第3目錄表要求的分階段付款,必須獲得發展商建築師或負責房屋發展計劃工程師簽署的證書,證明分階段建築工程已經完成。

b)假如發展商將土地抵押給任何一家銀行或金融機構,這家銀行或金融機構無法適時提供贖回文件,或權益移交信件給買方,或提供貸款給買主的金融機構。

c)如果發展商將土地抵押給任何一家銀行或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給買主的金融機構,應拒絕支付部份貸款,因為有關的付款不足以全數贖回有關單位。

在(b)情況下,就是發展商將土地抵押給銀行,貸款銀行在釋出第一筆付款之前,必須獲得發展商的承諾信,因為銀行將以這筆付款的一部份,作為贖回購屋者房屋所屬土地的資金,這項贖回行動將確保有關土地,不會受到發展商日後出現財務問題的影響。

一般來說,這個過程會導致銀行延遲付款,購屋者在瞭解問題後,如果確認是銀行的錯,可以致函相關銀行總部做出投訴。

如果是發展商的錯,應該據理力爭,包括爭取新屋鎖匙,若爭持不下的話,可以將問題帶上房屋仲裁庭,由法庭來評理。

黃先生可從上文瞭解本身的權益,再權衡如何向發展商或銀行爭取。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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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1-2010 03: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兄弟轉移產業需簽新合約?

    * 問診室

2007-08-25 19:29

產業擁有權的轉移儘管是在兄弟之間進行,雙方還是需要簽署一份新的買賣合約,接受產業轉移的買方需要另外申請房屋貸款,因為批准貸款的銀行需要買方出示買賣合約。

梁先生的弟弟在霹靂州購買了一間新屋,售價23萬5000令吉,已付10%首期錢,其餘的90%是向銀行貸款,開始的時候,他支付一部份的分期付款,其餘的主要是由在日本工作的梁先生償付。

一年後,梁先生的弟弟已無法償還貸款,因為他失業,分期付款主要是由梁先生支付。

但是買賣合約與貸款合約都是其弟弟的名字,在法律上,其弟弟是業主,儘管他沒有負起償還分期付款的責任,而梁先生卻不是業主。

最近,其弟弟同意將產業的擁有權轉移給梁先生,因為其弟弟也清楚自己在償還房屋貸款方面,沒有做出甚麼“貢獻”。

不過,梁先生仍在日本工作,不曉得何時可以返回大馬。

請問:若要將該產業單位轉移給梁先生,

兄弟之間的轉移是否需要簽署買賣、貸款合約,經歷與將產業脫售給其他人一樣的程序?

答:黃振原律師說,儘管產業擁有權的轉移是在兄弟之間進行,簽署一份新的買賣合約是必要的,因為梁先生必須另外申請房屋貸款,有關的銀行需要申請者出示買賣合約。

另外,只要梁先生能證明他在日本的收入,申請銀行貸款獲准的機率相當高。

不過,假如梁先生沒有收入證明,他可以呈上儲蓄及定期存款證書,如果無法呈上這些文件,那他提出房屋貸款申請獲批准的可能性就比較小。

2007年4月起,政府已撤消產業盈利稅的徵收,因此若選擇脫售產業不會有這方面的問題,關於所得稅的事項,這有賴於梁先生是否有呈報收入所得,以及所呈報的數額是否足夠,以惠及他購買產業。

如前面所述,梁先生必須與其弟弟簽署買賣合約。同時,另外與銀行簽署房屋貸款,程序就如同他與第三者購買產業類似,首先簽署買賣合約、申請房屋貸款,以便從弟弟的貸款銀行贖回產業。

當其弟弟的銀行執行產業解押手續時,相關的律師將辦理解押手續、提呈產業轉名表格、地契正本及其他相關文件給土地局。

關於將產業擁有權轉移給梁先生,接受轉移產業者、尚需支付根據產業價值的印花稅。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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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1-2010 03: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已付訂金能否要回?

    * 問診室

2007-08-25 19:30

黃女士說,她在去年底訂購一間半獨立式洋房,並支付1萬令吉訂金,該洋房的售價大約50萬令吉。

她問:“假如我不準備要該房屋單位,是否可以取回訂金?”

她說:“我向發展商要求取回訂金,發展商的答案是不可以。”

請問,我是否有權利向發展商要求退回已付的訂金?

答:購屋者付給發展商的訂金是否能退回一事,胥視訂購房產單位的文件如何寫明,根據產業市場的經紀指出,發展商給購屋者簽署的訂購房屋文件,一般會附上已付訂金不退回的字眼,如果情況是這樣,欲爭取恐怕不容易。

大馬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根據標準的買賣合約,購屋者惟有在簽署買賣合約時才支付屋價的10%為首期錢,但是發展商、轉手產業的買賣市場,多數人皆以先到先得、有付訂金為准,鼓勵有意購屋者繳付5000令吉、1萬令吉或是屋價的2%為訂金。

另外,在我們的商業市場,商家會要求訂購商品的客戶支付訂金,做為保留商品的誠意。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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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6-1-2010 03: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如何查詢發展商背景?

    * 問診室

2007-08-25 19:32

張太說,她不久前看中一間位於首都市郊的雙層房屋,售價大約32萬令吉,聽朋友說購買房屋之前,最好能清楚發展商的背景及財務狀況、土地是否有抵押給金融機構等等。

請問:要通過甚麼管道才能查獲有關資料?

答:假如要瞭解發展商的背景,可以登陸房屋與地方政府部、大馬購屋者協會的網站查詢。

房屋部的網址是:www.kpkt.gov.my、大馬購屋者協會的網址是:www.hba.org.my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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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2010 04:1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又是遲付款利息紛爭

    * 問診室

2007-08-18 18:45

黃先生來信指出,他購買了一間雙層 ...
blueyap82 发表于 26-1-2010 03:27 PM

如果现在是银行process慢导致中late charges呢?
可以讲银行给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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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2-2010 06: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遲交屋如何索償
孫先生來信提問有關遲交屋如何進行索償的問題。

他的問題如下:

1. 遲交屋索償信是屋 ...
blueyap82 发表于 1-3-2009 13:59


请问,如果是二手屋呢?
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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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0 04: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哥在这间发展商里面做工,他刚才打电话给我...问我要不要买房子,他说他们公司有剩楼要卖出去...high rise condominium 卖RM三百千,可借银行90%然后down payment 一分钱都不用出,还有他们公司gurantee你三年会有tenant租你的房子,就算没有tenant,我也不用出一分钱,bank loan也是一分钱都不用出。他们是要把剩下的房子卖出去拿到现钱可以去开发另外一个新的project。我心里有点疑问:
1)真的会有这么好的东西么?
2)如果是你们,你们会买么?
3)这些房子会有问题么?

请你们给我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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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3-2010 12: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请问如果我没有贷款过任何东西现在想购买房屋,贷款会难吗?
假如想贷款RM300k还30年.
现在在新家玻打工,月薪每个月$2k新币 左右.
要有什么条件吗??
希望你们能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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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3-2010 04: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烦。。。刚刚签了AGENT准备的AGREEMENT,他只给我14天的时间找律师,和得到BANK OFFER,BANK那边还好,怕律师慢吞吞。。。还有。。。由于我的卖主是印度人。。我把会有很多问题,因为我们没办法长时间仔细检查。。请问如果我们SIGN了S&P,发现有些事情损坏。。可以怎样做。。其实我爬了整个贴。。里面你有提到交KEY时要检查清楚,但有问题时怎办?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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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3-2010 02: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租戶不交租怎麼辦?

    * 問診室

2007-08-25 19:33

林先生說,他與租戶訂立租約,將一單位出租給他,但該租戶已3個月沒有繳交租金,請問可以採取以下哪一些行動?

1. 終止水電服務?

2. 請鎖匙匠強制開門厘清物件?

3. 先行發出掛號通知信,然後採取以上行動?

答:由於沒有明文規定,業主不能以終止水電服務對租戶採取行動;另外,如果要查封屋內的東西,必須取得庭令才能進行。

不論是出租住宅或商業單位,業主在對租戶採取行動之前,必須先書面通知,催促他償還租金;如果依然沒有行動,再向法庭申請庭令,查封屋內東西、然後拍賣,對扣所欠租金。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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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3-2010 02: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避罰利息買屋先洽寬限期

    * 問診室

2007-09-01 19:22

假如房屋興建工程已完成超過三份之二,購屋者訂購房屋後,應該與發展商洽商,給予2至3個月的寬限期,以便擁有足夠時間安排貸款、辦理貸款手續,讓銀行發放貸款。

馬小姐說,她第一次購買房屋,已繳付1000令吉訂金,她購買的是99年租賃地契產業,日前向銀行提出房屋貸款申請。

發展商指出,有關產業興建工程已完成80%,她準備申請60%的貸款,因此必須支付40%的屋價。

她在信中指出,40%的差價必須在發展商發出單據的21天內繳付,不過也可以向發展商要求給予較寬鬆的時間。

她說,在簽署買賣合約後,發展商會發給她差價的單據。

請問:

1. 發展商將在何時要求銀行交付剩餘的數額?

2. 我會否被罰支付“遲付款利息”?

3. 要怎樣才可豁免“ 遲付款利息”?

答:黃振原律師說,這位讀者來信提供的資料不是很充足,意見的提供是假定不需尋求州政府的批准,或者是發展商已取得一個總的批准。

我們不曉得身為賣主的發展商,將在何時寄發已完成80%工程的付款單給她,買主是否面對遲付款利息仍言之過早。

在這個前提下,馬小姐應該與發展商洽商,給予2至3個月的寬限期,以便擁有足夠的時間安排貸款、辦理貸款手續,讓馬小姐的銀行發放貸款。

馬小姐的自付屋款是屋價的40%,扣除她簽署買賣合約已付的10%,在接獲發展商的付款通知單後,她需要支付其餘的30%。

因此,她必須儘快獲取房屋貸款,最主要是提醒銀行的律師迅速展開所需的調查,在等待發展商發出付款單時,取得所需的確認文件。

在接獲發展商的付款通知時,馬小姐必須自掏資金支付30%屋款,然後將已付款項的證明交給銀行律師,以便律師呈給馬小姐的銀行,證明她已付款。

假如沒有支付30%屋款,馬小姐的銀行將不會發放任何貸款。

由於房屋已建好80%,馬小姐與其銀行將各繳付40%屋款,假設發展商已寄發40%的付款通知給銀行;同時,寄發30%的付款單給馬小姐,在銀行與馬小姐各別收到付款通知時,將按單支付。

除非是馬小姐未取得銀行貸款,或銀行的律師仍未致函發展商,以及發展商不曉得馬小姐是否已取得貸款,則另當別論。

鑒於我們不曉得發展商將在何時發出付款通知單,因此我們不可能預知馬小姐是否將被徵收遲付款利息。

另外,馬小姐應該與發展商洽商在簽署買賣合約後,未發給付款單之前,給予2至3個月時間處理貸款事項,那麼她比較不會面對遲付款利息的徵收。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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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3-2010 02: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糾紛未結•屋匙拿不到

    * 問診室

2007-09-01 19:23

維特說,他購買了一間12萬2000令吉的公寓,日前收到發展商來信,裡邊有地稅、管理服務費、維修儲備金、水供銜接費等,總共1300令吉。

不過,信中尚有一筆驚人的4000令吉逾期付款利息!

發展商說:那是因為銀行延遲繳付房屋貸款,可是他並沒有列出計算的項目,根據買賣合約,當買方與銀行在超過28天還未償付款項,發展商會在14天內以書面通知。

不過,一直以來,身為購屋者的我們並沒有收到遲付款通知,而且深信發展商會與銀行洽商以解決問題,但最後卻是移交鎖匙後才向購屋者徵收遲付款利息。

根據發展商所說的“利息”,銀行遲繳付6萬6000令吉分期付款,前後大約5個月時間,可是那段期間,銀行並沒有完成貸款手續。

在致函發展商要求取消這筆利息,只是繳付其他收費及辦理領取鎖匙手續,可是卻遭發展商拒絕。

發展商一再拖延時間,我應該怎麼辦?

答:當發展商向銀行索取分期付款信或文件,會同時將副本寄給購屋者,因此可以從這些來往信件中瞭解,銀行是否如發展商所說延遲付款,又或者是發展商的信件總是逾期發出?

發展商身為賣主,在向購屋者發出分期付款賬單的21個工作天內,如果買方沒有支付款額,賣主有權要求買主支付以10%年利計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不過,貸款銀行在支付第一筆屋款之前,須先獲得發展商的承諾信,大多數時候,這個過程會導致銀行延遲付款,在瞭解問題真相後,如果是銀行的錯,可以致函相關銀行總部做出投訴。

如果是發展商的錯,則可以據理力爭,爭持不下的話,可以將問題帶上房屋仲裁庭。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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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3-2010 02: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逾期交屋,如何是好?

    * 問診室

2007-09-01 19:24

Caren說,她於2003年9月購買了一間雙層排屋,並從僱員公積金局提取存款,支付10%首期錢。

根據她與發展商簽署的買賣合約,房屋將在2005年9月建好,可是至2007年7月,房屋建築工程只完成70%,逾期交屋已接近2年。

她說:“我們曾經前往發展商的辦事處詢問房屋完工的進展情況,他們給的解釋是有新的發展商將接管有關發展工程,不會演變為擱置計劃,不需要過於擔心。

不過,我們前往工地,發現工程並沒有進展。”

她說:“在過去的2年,我已開始繳付房屋貸款利息。”

請問:

1. 接下來應該採取什麼行動?

2. 買賣合約是否仍有效?

3. 我是否應停止償付貸款利息?

4. 我是否可以提出遲交屋索償要求?

5. 我能否提取公積金購買第二間房屋?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買賣合約仍是有效的文件,這位讀者可以嘗試聯絡其他購屋者,以集體行動向房屋與地方政府部投訴,這對發展商會有一些壓力。

提及能否停止繳付貸款利息,遺憾的是,貸款者不能這樣做,只要付款期限一過,銀行會發給通知書、再來就是律師信及採取其他不利於購屋者的行動。

發展商逾期交屋,購屋者可以提出遲交屋索償,但目前是“未成熟期”,因為發展商仍未交屋,提出索償的基本面未成熟。

但有一點購屋者可以嘗試的是,致函發展商,表明購屋者的立場,指發展商已逾期交屋,將面對購屋者提出逾期交屋索償要求,希望發展商儘所能完成建屋工程。

關於能否提取公積金購買第二間房屋的問題,除了胥視申請者的收入是否符合要求外,如何處理現有的貸款,是一個關鍵;一般來說,第一次申請公積金購買房屋,程序比較簡單,第二次情況比較不一樣,最好是親臨附近的公積金分局瞭解,這樣會比較清楚。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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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3-2010 02: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 99年地契能轉為永久地契?

    * 問診室

2007-09-08 19:23

以租賃期產業來說,地契年限以99年居多,在土地契約屆滿之前,業主可以向有關產業所屬土地局申請延長租賃期。

業主最好是在土地租賃期未屆滿之前提出申請,以免租約期滿時,土地擁有權自動歸州政府所有。

陳女士來信說,她有一間店屋,位於市區中心,不過地契租賃期是99年。

她在信中提問:

1. 如果租賃期已滿,身為業主應該如何處理?

2. 可以申請將租賃期轉為永久地契嗎?

3. 政府怎樣計算店屋的價格?是否按照市價計算?

4. 我們要用大約多少錢才能更新地契?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業主必須在產業租賃期未屆滿時,向土地局申請延長租賃期。

另外,欲將租賃期的產業地契,申請為永久地契這不大可能,政府如何計算店屋的市價,主要由財政部估價署計算。

租賃地契的更新或延長收費,有一個方程式,一般是市價x面積x2個比率不一的百份比,這2個百份比通常會每隔一個時候更改,最好是與相關產業所在地點的土地局查詢。

此外,住宅產業與商業單位的地契更新收費率不一樣。

在我國的許多州屬,不少產業是建在租賃地契的土地上,有關產業的業主,一般都對租賃地契屆滿之前、屆滿時,應該如何處理不大瞭解。

以租賃期產業來說,地契年限以99年居多,在土地契約屆滿之前,業主可以向有關產業所屬土地局提出申請延長租賃期。

業主若準備申請延長租賃期,可以在租約期剩下5至7年左右開始行動,假如租約已經到期,產業業主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惟有採用土地轉讓權表格提出申請,程序與申請延長租約期類似。

不過,業主最好是在土地租賃期未屆滿之前提出申請,以免租約期滿時,土地擁有權自動歸州政府所有。

業主在提出申請延長土地租約時,必須支付一筆費用,費用的計算是根據各州土地局條例的規定。

最關鍵因素是產業的市價,產業的估價是由財政部產業估價署,根據有關地區最新的交易水平而定。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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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3-2010 02:1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產業問診室發展商更改產業計劃

    * 問診室

2007-09-08 19:23

許小姐說,數年前從一則促銷廣告中看到一個4合1產業計劃,一樓是超級市場、底層是批發、菜市場,以及迷你商店。

不過,在產業計劃完工後,只有超級市場和迷你商店,而迷你商店的售價,從一開始的每平方尺賣168令吉,逐漸上升至後來的268令吉,迷你商店的面積只有100平方尺。

請問:發展商是否有權將菜市場、批發市場,改為迷你商店?

在此補充一點,促銷廣告的內容這樣寫明:廣告內的資料在必要時可能更改,所有插圖為畫家的構想圖,不能當作合約的一部份。

答:陳鍾靈說,這位讀者可以和其他業主向地方政府購買平面圖,以確定發展商是否按圖測興建。

另外,有關產業是商店產業,這類產業的發展商不受房屋發展法令約束,他們的發展圖只要獲得批准,領取發展准令後即可開始動工。

當然,業主可以組織業主協會,針對有關問題向發展商爭取本身的權益。

如果雙方僵持不下,惟有挑戰發展商上法庭,由法官裁決。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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