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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揸波龙爪手

我们的版主好料,超版更厉嗨!(欲知道来龙去脉的请看一楼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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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09 10: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阿貝 于 17-2-2009 10:19 PM 发表

你等我以下,我去泡桶milo冰,拿罐花生米,还有躺椅,一起来欣赏


可以,不过请不要坐在我前面。

哇,我才去了那么一下子就那么多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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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09 10: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阿貝 于 17-2-2009 10:48 PM 发表

就是说拉,你做么爆出来

你们乱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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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09 10: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风之骄 于 17-2-2009 10:47 PM 发表


为什么要包括你??



5月初。。。

因为是我提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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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09 10: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阿貝 于 17-2-2009 10:48 PM 发表

就是说拉,你做么爆出来
不好意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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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09 10: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52# 维也纳的咖啡厅 的帖子

你也想被对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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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09 10: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noman 于 17-2-2009 10:41 PM 发表 够力!连骄兄也不放过!


呵呵。。。我没力了。。。

原帖由 pglang 于 17-2-2009 10:45 PM 发表你讲了那么多,还是没有看到你的诚意道歉。。。还有,上次有关老揸的问题,你不理智的在疑难那边指名道姓及毫不隐瞒的说出你不该说的话。。虽然事后你有声明你的做法错误及你说你已经pm给老揸以表歉意,但当事 ...


他说没收到我的道歉短消息??
唉。。。
你有爬贴吗?我道歉了几次??
你要我开贴道歉吗??

原帖由 阿貝 于 17-2-2009 10:46 PM 发表疑难那里又来一刀?


嗯。。中枪身亡。。。

原帖由 richracer7 于 17-2-2009 10:47 PM 发表改次如果我在疑难写多两行字,我会PM你,叫你加给我,现在先给你欠先,我是阿窿,你欠越久就要还越多分,现在给你欠500先。。。暂时先跟你讲一星期10%,如果没还就要利上加利,你也不好欠太 ...


在疑难,我没权利加分扣分(超版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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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09 10: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KimD@ngD@ng 于 17/2/2009 10:23 PM 发表

版主是无权利执行禁言或禁访.
只有超版及网管能够.

至于风之骄一时手快把那个PRINT SCREEN放在疑难,
他无心的.
谁人无错?
为什么要咬着他不放呢?

金版主,一时手快这个理由就能犯下这个错误的话。。
以后,每个版主都可以用这个所谓理由的理由来掩饰他们所犯的错误了,对吗!?
还有,希望你还记得,这位版主曾经公开式的讲明到姓,揸波网友申请版主一职,后又写出他个人的看法(希望你犹稀记得)。。。。
这是第二次了,第一次是不是可以用口快,第二次就是手快?。。
看,他现在在干嘛?
在这里公开灌水。。。
他是不是不会用COPY n PASTE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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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09 10: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春卷大哥是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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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09 10: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吃碗卤面回来就300多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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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09 10: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lectan 于 17-2-2009 10:52 PM 发表
你也想被对付吗?
我好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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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09 10: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维也纳的咖啡厅 于 17-2-2009 10:55 PM 发表
我好怕啊

我们要和平解决,要春卷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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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09 10: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维也纳的咖啡厅 于 17-2-2009 10:55 PM 发表
我好怕啊

你被对付就没有水楼了 我们也不知道要去哪里个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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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09 10: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glang 于 17-2-2009 10:53 PM 发表

金版主,一时手快这个理由就能犯下这个错误的话。。
以后,每个版主都可以用这个所谓理由的理由来掩饰他们所犯的错误了,对吗!?
还有,希望你还记得,这位版主曾经公开式的讲明到姓,揸波网友申请版主一职,后 ...

老虎兄........不要酱.....
我现在也是在灌水啊
我有很多回复也没有一帖多回复....
BZ也是CARI会员~给次机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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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09 10: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风之骄 于 17/2/2009 10:52 PM 发表
他说没收到我的道歉短消息??
唉。。。
你有爬贴吗?我道歉了几次??
你要我开贴道歉吗??(超版 ...

你开帖道歉,你以为我们受不起吗?尊下灌水的页数都令我们见识到版主的能力了。。。。。
还有,
不要用那种无奈又令人心酸的感叹语,你想表明你是受委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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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09 10: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glang 于 17-2-2009 10:53 PM 发表 金版主,一时手快这个理由就能犯下这个错误的话。。以后,每个版主都可以用这个所谓理由的理由来掩饰他们所犯的错误了,对吗!?还有,希望你还记得,这位版主曾经公开式的讲明到姓,揸波网友申请版主一职,后 ...


我哪里得罪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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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09 10: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PENANG咖啡王 于 17-2-2009 10:54 PM 发表
吃碗卤面回来就300多楼了。。。。。。


谢谢你的支持,
但是以后我依然还是会杠你,


不然。。日子难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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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09 10:5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银蓝蜻蜓 于 17-2-2009 10:48 PM 发表


可以,不过请不要坐在我前面。

哇,我才去了那么一下子就那么多页了。。。

我坐你的旁边好了,反正是躺椅,舒服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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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09 10: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维也纳的咖啡厅 于 17-2-2009 10:52 PM 发表
不好意思啦

下次不要这么手快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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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09 11: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风之骄 于 17-2-2009 10:44 PM 发表


唉。。欲加之罪。。。


哦,欲加之罪。怎么不放在疑难那里?还好我刚好路过。

首先,身为一个疑难的班主,在不了解事情的时候就忽然插上一脚,那么我请问你没有过错吗?请记住,你在疑难是个版主,版主的责任以及该尽的义务,你做到吗?

老实说,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如果真如你所说:欲加之罪,我可以告诉你,甚至非常的大声,理直气壮的以往在疑难一切都搬出来,然后开一个贴。可是,我有吗?

有些人,一直觉得我对你有偏见,或者不满,当然你有这样的想法没有,我不懂,也没想过去了解,重要的是,在论坛里,在这里,我不曾死咬住一个人不放,也不会去做这样事情。对我而言,我是对事,不会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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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2009 11: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ans-taiki 于 17-2-2009 22:57 发表


谢谢你的支持,
但是以后我依然还是会杠你,


不然。。日子难过啊。。


好好杠一杠,好过去“贵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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