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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3 02: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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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ist 发表于 3-12-2013 01:52 PM
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不同的反應及應對方法。
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不同的反應及應對方法。
錯了 ,這不是佛法 .
佛法是見因不造果 ,不昧因果.
你只可以 "摸摸鼻子 " , 走人 , 找過新的車位.
至於那位路霸 ,就等看那一天 ,會遇到更惡霸的人來對付他.
他造因 ,他來受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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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3 02: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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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3 02: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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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極端派的佛教網友,
以下的報導 ,跟 "因果" 有沒有關係 ?
生命無常 女大生換座位遭「失魂穿牆車」撞死 .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1203/303305.htm
著名的「皮馬醫學院」(Pima Medical Institute)一名學生,日前在該校的皮馬按摩中心上按摩治療課時,為了更靠近授课的老師,主動跟同學換了位子,未料禍從從天降,被一輛意外撞破教室的車子輾死。
外媒報導說,這宗意外發生在今年9月27日。 22歲的萊西葛蘭托拉德(Lacey Gruntorad)跟同學換了位子後不久,一輛白色的2002年Infiniti豪華轎車突然撞破教室牆壁,並且將她輾過。
授課老師姬琳(Melinda Keeling)手臂骨折,有一名學生背部和腿部受傷。另外有12名學生受到輕傷,並且在意外現接受治療。跟她換位子的同學僥倖逃過一劫,僅有輕微擦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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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3 03: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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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這個問題 ,是專門用來提問女性佛友.
你會選擇樣貌長得漂亮, 還是活得漂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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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3 03: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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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limen 发表于 3-12-2013 02:37 PM
請問極端派的佛教網友,
以下的報導 ,跟 "因果" 有沒有關係 ?
凡是有先天與後天。
門主,不如您說出您認為最符合您心中的邏輯。
讓我們受益或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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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3 03:4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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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allam 发表于 3-12-2013 03:39 PM
凡是有先天與後天。
門主,不如您說出您認為最符合您心中的邏輯。
讓我們受益或討論。。。。
我說出來 ,就變成知識 ,會減少你們頓悟的機會.
由你們自己說出來 ,這才是智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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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3 05: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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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limen 发表于 3-12-2013 02:05 PM
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不同的反應及應對方法。
錯了 ,這不是佛法 .
那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不同的法門用來教化世人?
而且,佛不是都渡有緣人嗎?渡人的方法不是有很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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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3 07:3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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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vist 发表于 3-12-2013 05:35 PM
那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不同的法門用來教化世人?
而且,佛不是都渡有緣人嗎?渡人的方法不是有很多嗎?
如果你指是八萬四千個法門的話 ,
因為它不是針對數量 ,所以不可以用 "多和少 "來形容 .
應該用 "終極和入門 "來分別.
由於我是半路出家的辟支聲聞 ,對基礎入門的東西 ,沒機會學.
所以 , 只學到佛法的 "終極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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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3 08:1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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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limen 发表于 3-12-2013 12:44 PM
問題會很難回答嗎 ?
如果你今天在香蕉樹下 , 也頓悟了 ,請問 ,答案會跟佛祖一樣嗎 ?
頓悟有多阶段, 若只是尚在迷糊和没有方向敢的人生的醒悟, 只是入门. 就如舍利佛尊者当初在听到阿沙士的一段话就頓悟而入于初果.
若人从最后的终极的问题而拖磨拉扯, 苦思冥想禅坐, 那时的頓悟了答案肯定會跟佛祖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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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3 08: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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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印 发表于 3-12-2013 08:14 PM
頓悟有多阶段, 若只是尚在迷糊和没有方向敢的人生的醒悟, 只是入门. 就如舍利佛尊者当初在听到阿沙士的一 ...
若人从最后的终极的问题而拖磨拉扯, 苦思冥想禅坐,
那时的頓悟了答案肯定會跟佛祖一样.
就算佛祖親自教導你 ,但你的開悟 ,絕對不會跟佛陀一樣.
手掌拇指的指紋 ,只是表面上很相像.
所以 ,你還是乖乖的來找我,
讓我教會你們如何用自我催眠的方法 ,來個天人合一.
條件是:-
(1) 你們不必加入 "規律門" ,叫我 Jimmy就可以了,不必拜我為師.
(2) 你們學會後 ,不必感恩幫我踢人入會 .
(3) 不必給我香油錢 ,紅包或學費 .
(4) 學會後 ,不相往來 ,就算我死了 ,也不必奔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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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3 08: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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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limen 发表于 3-12-2013 07:39 PM
如果你指是八萬四千個法門的話 ,
因為它不是針對數量 ,所以不可以用 "多和少 "來形容 .
只學到佛法的 "終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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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12-2013 09: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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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ilimen 发表于 3-12-2013 07:39 PM
如果你指是八萬四千個法門的話 ,
因為它不是針對數量 ,所以不可以用 "多和少 "來形容 .
那你的意思不是就是說“方法”嗎?
你宿福深厚,自然體悟比比別人多,修行方法自然不同。
我資質愚鈍,自然不能與他人相比,當然要順序漸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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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4-12-2013 07: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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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羞耻地活着还是不想良心作怪?( ipman_2046 )
http://cforum3.cari.com.my/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267409&extra=page%3D1
以前还记得我看过的一本漫画书有描述过这样的故事
这个故事叫卡爾尼底斯之板
从前在海上有一艘船发生海难
船沉到海去了,有一个人看到海上有一块木板漂浮着海上,就马上游过去抱着以保住生命...
可是在这个时候,附近有一个人也同时也游过去也想抱住木板....
前者知道若两个人抱住木板,两人肯定会一起沉下去,于是便推开那个人而导致他溺毙了...
后来存活的他被获救,但也被起诉了....
但最后却无罪释放...
紧急避难法
刑法第37条,为了保住自己生命的情况之下,即使"牺牲"他人,也不必受任何刑罚...
假设你是当事人,你要如何抉择?
假设你真的做了推开那个人的选择的话,你要怎样如何面对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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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5-12-2013 12: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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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靜坐時 ,給一個畫面嚇到.
她說:- 老狗 ,你為甚麼又再講我的壞話 ?
以下 ,是我那主觀性的畫面 ,
檢破爛的人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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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5-12-2013 10:4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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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13 11: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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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7-12-2013 12: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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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的意義 .
扣除了吃飯、工作、睡覺 , 我們人生目標的終點 , 很自然的就
會往提高“生活素質”和貢獻給社會的方向跑 .
這就是人類文明和野獸進化的分別 .
但是 , 矛盾來了 ,
為非作歹者的價值觀認為 :-
連他自己“死了都不在乎”, 所以“殺人也無所謂”.
難道 , 生命竟然是這麼“ 無聊 ”的嗎 ?
為什麼還有這麼多聰明人 ,會選擇犯法“坐牢”的路 ?
難道監獄裡的生活 , 會比外面來得更自由 ,更有尊嚴嗎 ?
為什麼他們會選擇“恨”的人生 ,而不是 “愛”的人生 ?
為什麼有人類的品格不去做 ,卻要做出畜牲的行為 ?
不知道自己生命的可貴 ,也就不會尊重別人的生命.
有人說 , 人生美好,也有人說 , 人生空虛 .
“存在的空虛感” , 就是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而活著 .
獄卒 , 很可憐 , 每天都在坐牢 .
律師 , 也很可憐 , 每天都在吵架 .
醫生 , 更加可憐 , 每天都在住院 .
但不論是痛苦或快樂 , 在佛法的範疇內 ,都是叫作“無明”.
這一點 , 憑良心說 , 我倒是很欣賞佛祖“苦”的智慧 .
但是 ,欣賞歸欣賞 ,命是我們自己的 ,要自己去做出選擇.
總不成 ,推銷員一敲門 ,催眠一下 , 我們就掏錢買東西 ?
有權沒權 ,有錢沒錢 , 時間一到 ,就是死亡 .
我本人 ,就比較頃向“以喜劇的手法來演繹悲劇” .
那麼 ,你們又如何快快樂樂地度過“苦”的人生呢 ?
難道加入宗教 , 就是唯一的辦法嗎 ?
會不會給那些極端變態的傳教士們 ,搞到更加痛不欲生 ?
我們偶然誕生在地球上,
就算自己是瑕疵產品,都是一種幸運,一種“賺到”.
所以,生命的本質 ,就是“存活” .
你可以選擇膚淺的人生 ,也可以選擇比較有深度的.
為了尊重自己和別人的生命 , 我們發明了“價值觀”.
而價值觀的副作用 , 是可以減少監獄和精神病院的人數 .
至於宗教的價值觀 , 也都離不開“存活”的原理 .
百花齊放 , 生意各人做 , 這是良性競爭的社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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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3 01:5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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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BT的政治觀
問 :-
你接受同性戀嗎 ?
答:-
為了民主人權 , 我無奈的只好接受.
問:-
既然接受了 ,那為甚麼你又不肯搞同性戀.
答:-
難道人數變多了 ,就不是邪教 ,要我認同 ,除非太陽從西邊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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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3 06: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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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不是佛教的课题而是属于社会伦理的课题。出家人肯定不能同性恋。至于在家居士是否可以同性恋应当从伦理的角度看待,不是从佛教角度看待。
同性恋是异常的。同性恋的人不能正常生育,就算领养孩子,父母是同性只会让孩子陷入错误的认知,与正常的社会格格不入。
我要强调的是 --- 同性恋是异常的!
从生理的角度来看,心理的角度来看都是异常的。异常的情况就要用异常的处理方式 --- 这个方式是必须保持低调。
但是现今很多同性恋者都想高调的处理同性恋的问题,甚至希望获得法律,宗教,道德的认可。个人认为这是不值得鼓励的事。
本帖最后由 素还真 于 8-12-2013 06:32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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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12-2013 06: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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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不知道, 也不想问。 如果non-profit organization 是好的就让他去吧,要变的还是要变,不能勉强。无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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