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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oonfeel

你们都错了,请看清楚他也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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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10 05: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没喝酒,澳大利亚回来马路方向错误造成的!
dragonet 发表于 6-12-2010 10:46 AM



   也是他的责任
犯错就是犯错
这种行为只是要让自己好过而已
如果真的博到了
那下次可能就是他撞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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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10 05: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也是檳城人嗎?還是第一次看到你在這裡
他應該是holden或ford falcon一族的
野比 发表于 6-12-2010 05:08 PM



没有,我jb的,跑来这里kepo。

撞死人,要罚!又不是未成年,能够读大学应该要有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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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10 05: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朝鲜间谍

他刚刚被通知升职,赶去湖人港跟堵烂明,无间道和趴零道集会!
dragonet 发表于 6-12-2010 05:48 PM



    你是要我驾车去geng他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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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10 05: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不去的叫受害者?
那死者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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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10 05: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3# 朝鲜间谍

找个取代他的人,他可能今后不能跟你们一起执行任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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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10 05: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请个朝鲜间谍去GH拍那个GY kia 和他老母的照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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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10 05: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朝鲜间谍

找个取代他的人,他可能今后不能跟你们一起执行任务了。
dragonet 发表于 6-12-2010 05:54 PM



    我都是独立执行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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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10 05: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明显,我们要的不是报应,而是法律上的制裁而已,交通规则都犯错了,难道这样就放过他?
lengzai87 发表于 6-12-2010 05:47 PM


严格来说,我们也不是谴责。。。只不过要他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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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10 05:5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users.telenet.be/worldsta ... eft.htm#leftdriving

这个是Left hand drive and right hand drive的国家list
australia 和 malaysia是left hand drive 的。。。
austria 才是right hand drive的
他好象在骗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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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6-12-2010 06: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她也表示,嘉辉事发当时并非到油站打油。她说,儿子因长期留学在澳洲,一时不熟悉方向,错误逆方向驶入日落洞大道。“当发现行驶逆向时,不料闪避不了迎面的轿车加上煞车不及才撞上吴雪芸的轿车,酿成这宗意外车祸。”
陈女士说,孩子嘉辉的生活非常有规律,没上夜店也没有喝酒的习惯。

引述光华日报的!
dragonet 发表于 6-12-2010 05:23 PM
4u2c 发表于 6-12-2010 05:33 PM


他老母应该事发时坐在这条废材隔壁,要不然怎么知道的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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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10 06:0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错了就该罚。。。
撞死人,而且酒醉架车,反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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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10 06: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Left hand drive and right hand drive的国家list
australia 和 malaysia是left hand drive 的。 ...
highwaymotor 发表于 6-12-2010 05:59 PM


什么好像?很明显根本就是。。。当我们网友是傻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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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10 06: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半夜三点在哪里做什么?难道他要去图书馆读书吗??
朝鲜间谍 发表于 6-12-2010 17:40



    可能没喝酒, 吃爱死他吧。。。 如果是Australia回来的, 他就罪该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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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10 06: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好像?很明显根本就是。。。当我们网友是傻瓜啊。。。
zhiwei81 发表于 6-12-2010 06:02 PM



   报纸没人澄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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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10 06: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做错了不认错,还找出一大堆烂理由!
最好天天被噩梦惊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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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10 06: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报纸没人澄清的?
highwaymotor 发表于 6-12-2010 06:05 PM


可能势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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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10 06: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透過法律上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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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10 06: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做错了不认错,还找出一大堆烂理由!
最好天天被噩梦惊醒 !
梦梦想家 发表于 6-12-2010 06:05 PM



    惊醒后去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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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10 06:0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要透過法律上的制裁
Bebbell 发表于 6-12-2010 06:07 PM



    你能够相信马来西亚的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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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2010 06: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了解他家的底吗?
就算有钱,也不可以撞死人了,还说不可以怪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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