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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房屋买卖问答(Q&A)买卖前后必读(新人请看215 #)更新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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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6-2009 10: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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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前辈大大,如买卖双方签S&p后, 卖方又不卖可以吗? 买方又不接受卖方金钱补偿......,, 那么是否卖方一定需要依合约内容, 把产业卖给买方??
请高人指点,指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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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2009 01: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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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楼主分享
受益匪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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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7-2009 03:3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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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地契、分割成分層地契????
怎么感觉分层地契比總地契还要好的?
可以讲解这两者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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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09 11: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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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blueyap82 于 1-3-2009 03:25 AM 发表
買屋簽約須備妥證件
房屋出售計劃已經邁開第一步,在收取定金後,賣方希望買者能成功申請到房屋貸款,一切進展順利。
《收定金階段》
1. 經紀人代收定金後,屋主可考慮與自己預定出售價的差距,勘酌自己可接受 ...
LZ, 我想问有关《交屋階段》的手续。
我刚买了一间二手屋,但在办理交屋的手续时,卖主的律师在还未确认卖主是否已清了所有的utilities bil之前,就把余额release了给卖主。当我发现时,我就马上联络了我的律师叫他处理,但到现在卖主都没有什么行动。想请问要怎么解决?
[ 本帖最后由 Andrew1982 于 30-7-2009 11:05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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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7-2009 02:1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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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問診室產業轉移給兒女印花稅可減半
問:杜小姐說,她的父母擁有一項聯名產業,他們決定在這項產業加上她的名字,以便她在該產業擁有權益。
她問:需要經過那些正規的程序?需要準備那些文件?所需的律師費,以及其他相關的費用。
答:林若輝律師回答這位讀者的問題時指出,相信杜小姐父母親擁有的產業,已有個別地契,假如要加上她的名字,其父母必須向土地局申請,並填寫14A表格,以辦理產業轉移權。
關於轉移產業擁有權的費用及印花稅,這胥視產業的價值,假設父母準備將產業的三分之一權益轉移給她,有關費用是根據政府估價的三分之一價值。
假如產業的三分之一價值是10萬令吉,所需的費用是1000令吉,這不包括呈報產業盈利稅的費用;同時,轉移產業的印花稅是1000令吉,這不包括註冊費、土地狀況搜尋費及其他雜費。
由於產業是從父母轉給孩子,杜小姐可以向有關方面提出印花稅減半的申請。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文:鄭碧娥‧2007/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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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7-2009 02:1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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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紙遲遲無下文
問:蒲種的賀先生說,他與父親於1994年6月在浮羅交怡購買了一間兩層店屋,至今已12年仍未領取入伙紙,他們向地方政府瞭解後,得到的解釋是排污系統沒有做好,所以地方政府不發給入伙紙。
可是,銀行卻根據建築師簽署的完工文件,把店屋的款項全部交給發展商。
他說:“我在1999年曾經寫信到房屋與地方政府部投訴,可是,被告知那是一間沒有牌照的發展商,他們也愛莫能助。”
他感到納悶的是,沒有牌照的發展商,竟能公開售賣店屋?銀行也一樣貸款給沒有執照的發展商,在法律上,銀行的貸款合約有效嗎?購屋者是否還要繼續償還銀行貸款和利息?
他在1999年同時寫了投訴信給購屋者協會、馬華公共服務與投訴組,浮羅交怡縣署官員、吉打州務大臣等,但都沒有回音。
答:這位讀者與父親聯名購買的店屋是商業產業,店屋的發展商不需要向房屋部申請發展執照,也可推行產業發展計劃,發展商只要將建築圖呈給地方政府,獲批准、取得發展准令後即可開始推動建築工程。
這些商業產業計劃的發展商,不是沒有牌照,而是不需持有發展執照,因為,商業產業的發展商,不受房屋部管轄,業主與發展商簽署的買賣合約,也不是標準的合約,而是由發展商律師草擬,其中一些條文對發展商較有利。
購屋者協會的陳鍾靈說,任何爭議皆以業主和發展商簽署的買賣合約為參考依據,購屋者即使將問題向房屋部反映,房屋部也不會介入。
根據標準的買賣合約,發展商在呈上E表格,提出入伙紙申請,獲得地方政府接受,以及擁有建築師的核准證書,即可移交已完工的產業。
在這之後,業主應向發展商瞭解入伙紙的申請下文,以便發展商向地方政府跟進,申請入伙紙是發展商應儘的責任。
另外,業主與銀行簽署的貸款合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購屋者需要繼續償還房屋貸款及利息。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文:鄭碧娥‧2007/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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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7-2009 02: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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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資房屋貸款划算嗎?
問:黃太太說,她於2000年在新山購買了一間
排屋,價格是18萬3000令吉,貸款供期20年,每月大約供還1133令吉,最近想要脫手,可是,屋價跌至只有12至13萬令吉,尚欠銀行13萬5000令吉。
如果要脫售,還需自己掏錢償還銀行,只好暫時出租,租金在500至600令吉之間。
她還有一間廉價組屋,已償清房屋貸款,目前出租,租金有300令吉,想要以這間組屋重新貸款,以償還排屋的貸款,進而減輕利息,值得這樣做嗎?如果重新貸款4萬令吉,以10年償還,月供大約是多少?
另外,假如將這筆錢用來償還排屋貸款,能減輕利息嗎?
答:關於重新貸款4萬令吉,以10年供還,每月供期需要多少,這一點需要找銀行貨款部的職員計算。
一次過多付房屋貸款,當然可以減輕利息,但是必須先向排屋貸款銀行瞭解,假如該銀行的政策允許客戶做這樣的安排,可以進行再融資,因為不是每家銀行允許客戶這樣做。
另外,要考慮的一點是,進行再融資,需要支付貸款合約律師費,以及其他的相關費用,是否值得,必須衡量一番。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文:鄭碧娥‧2007/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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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7-2009 02: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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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發出拍賣通知
問:李女士說,她向發展商購買了一個辦公單位,價格7萬6750令吉,那是1997年的事,她申請的貸款是5萬3725令吉。
她購買的產業,由於不在策略性地點,無法出租或出售,該地區的產業,不論住宅單位、店屋或工廠,都沒有增值。
9年過去了,情況並沒有改善,這些產業值錢的東西、能賣的,都被偷走,只剩下建築物的架構而已。
今年初,由於其丈夫面對財務問題,因此,她也停止該店屋的每月406令吉分期付款。
如今,銀行不斷寄發要拍賣其產業的通知,並向她徵收800令吉的費用。
請問:要如何解決問題?因為銀行將準備拍賣文件的費用也算到她頭上,還有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造成她總共拖欠銀行5萬9000令吉。
答:這位讀者面對的問題,確實讓旁人愛莫能助,除了與銀行洽談,看看如何重組其貸款,別無其他方法。
林若輝說,假如該產業最終被拍賣,她可以與銀行協商,嘗試爭取削減償還貸款的數額,至於能否爭取成功,主要有賴於銀行的決定。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文:鄭碧娥‧2007/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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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7-2009 02: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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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問診室:賣屋應娉律師嗎?
李大衛來信指出,他準備售賣房屋、身為賣主,應注意哪些事項?
他說,有一位買家有意購買他的有地房產,並已支付訂金,身為賣方,應注意哪些細節或程序,同時,是否應該聘請律師?
答:黃振原(CY Wong)律師說,設定這位讀者待售的產業已有個別地契,假如賣方是通過產業經紀出售房屋,經紀通常為買方準備一份文件(Letter of Offer),以便買方簽署文件並支付購屋訂金,一般是購買價的2%。
賣方在簽署該份文件後,表示他接受買方的購買獻議;接下來買方將聘請他的律師,賣方也應聘請本身的律師處理房屋的買賣。
在買賣合約準備好之後,雙方將簽署該合約,如果該產業的地契是租賃契約,但已有個別地契,賣方的律師將向有關當局提出批准買賣申請。
假如是未有個別地契,那麼賣方的律師必須致函發展商,尋求他的批准。
如果不需要尋求相關方面的批准,交易是從買賣合約日期算起,如果需尋求有關當局的批准,買賣是以買方律師取得批准的日期為准。
在這段期間,買方將提出貸款申請,銀行的律師則致函賣方的律師,通知他某某銀行已批准貸款給買方。
假如賣方仍未繳清其房屋貸款,賣方的律師將寫信給賣方的銀行,要求贖回產業文件,在收到有關文件後,賣方的律師將把文件交給買方的銀行律師。
買方的銀行律師在取得相關貸款文件後,將通知銀行釋出贖回產業款項給賣方的律師,以便轉交給賣方的貸款銀行。
接下來賣方的銀行將簽署解押文件,然後交給賣方的律師,以送去壓印,賣方銀行將呈上解押文件給買方的銀行律師,以便律師將解押文件、地契等交到土地局註冊。
在完成這些程序後,買方的銀行將釋出購屋款的餘額,當賣方的律師收到後,賣方必須交出房屋鎖匙、已繳付的最新水、電、排污費、門牌稅等單據,以便賣方的律師鑒定後,將副本交給買方的律師。
這只是一個大略的概述,不過,大體上反映整個交易的過程。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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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7-2009 02:1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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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問診室現金購屋應注意哪些事項?
蔡太太說,她與丈夫及小姑3人聯名在太平購買了一間雙層排屋,屋價是15萬令吉,那是2005年的事,他們3人並沒有向銀行貸款,而是以現金購屋。
她在信中提出一些問題,譬如以現金購屋應注意哪些事項?
她說,至今已過了15個月,他們只收到律師樓交出已壓印的買賣合約,律師也沒有向他們收取費用,這令他們有些不解,新屋建築工程的進展一般,他們依照每個階段的工程進展付費。
她在信中提出一些問題,其中包括以現金購屋應注意哪些事項?
答:假如購屋者是以現金購買房屋,而個別地契仍未發出,為保障本身的利益,購屋者最好對總地契進私人凍結令。
購屋者協會的陳鍾靈指出,此舉是以防發展商萬一清盤,產業被拍賣前,必須尋求業主的同意,在業主同意後,才能取消私人凍結令。
另外,當發展商發出按工程進展分階段付款通知書,購屋者在未支付屋款之前,應該到工地看一看,確保符合分期付款所誌明的工程進展。
至於說律師沒有向購屋者收取費用,可能是這項產業的交易免繳付律師費,一些發展商採用免繳付買賣合約律師費,做為促銷房屋或獎掖購屋者的配套。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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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7-2009 02:1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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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問診室遲遲拿不到買賣合約
鄭先生說,他已在2006年5月簽署買賣合約,至今已超過半年。在簽署合約時,該產業發展商表示,他們將在7月開始打樁工程。
可是,直到今天,他仍未收到買賣合約,更不用說有進行任何打樁工程。
既然未收到買賣合約,是否意味買賣合約仍未生效,假如是的話,購屋者是否可以單方面取消買賣合約,並要求發展商退出10%首期錢,請問:購屋者是否有這樣的權利?
答:這位讀者面對的問題,可能是發展商那方面對一些工程的問題,因而在拖延簽約,以致購屋者遲遲未能領取買賣合約。
陳鍾靈說,在標準的買賣合約,不存在購屋者可以取消合約的條文,意即購屋者未賦予這樣的權利,面對這這類問題的購屋者,可以將問題帶上房屋部,向該部做出投訴。
在我國的房屋發展法令,除非是發展商表明放棄建築工程、取消買賣合約,退回屋款給購屋者,那購屋者才有望取回已付的首期錢。
另外,購屋者也可向律師公會投訴,指某月某日簽署買賣合約,至今已超過6個月;可是,卻遲遲未能領取合約,是否因為律師辦事效率出問題。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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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7-2009 02: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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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未有分層地契產業
追討多年前遲交屋賠償
新山的阿妙說,她於2000年1月18日在雪蘭莪州蒲種一帶,購買了一間售價9萬令吉的中價公寓,發展商在2003年5月9日才交鎖匙給她,並預定的交屋日期遲了110天。
當時,她不曉得可以索取遲交屋賠償金,請問:事隔多年,還可以向發展商追討這筆遲交屋索償金嗎?同時,可以採取甚麼行動?
答:這位讀者來信所述,通過房屋仲裁庭向發展商提出遲交屋索償的期限已過,購屋者向房屋仲裁庭提出的遲交屋索償,是在取得入伙紙的12個月內,以及在房屋保證期滿後的12個月內提出。
陳鍾靈表示,如果通過民事法庭提出,必須自己聘請律師,在衡量律師費、權衡得失後,可能要三思。
以阿妙索償二千多令吉的數目,可以通過小數額索償庭提出,小數額索償庭處理的是索償金不超過5000令吉的個案,索償者不需聘請律師,只是必須親力親為。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4.21
[ 本帖最后由 blueyap82 于 31-7-2009 02:20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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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7-2009 02:1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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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問診室產業未轉移,交易完成了嗎?
遲付款利息困擾著不少的購屋者,即傷腦筋又傷財,購屋者是否可豁免該筆利息的支付,本文的相關個案,或許可提供一些參考。
傑桂琳說,她與丈夫在2005年將公寓賣了,銀行也將屋款交給他們;不過,由於買方申請房屋貸款出了一些問題,因此,還欠他們6100令吉的遲付款利息。
她說,丈夫從買方律師口中得知,轉移產業擁有權的文件還沒有壓印,因為買方還沒償付律師費。
請問:
1. 買賣的交易是否已完成?
2. 萬一出現問題的話,我們需要把錢還給買方嗎?
3. 轉移產業擁有權的文件如果沒有壓印,會有甚麼問題?
4. 買方有權取消交易,並向我們索討回錢嗎?
5. 如果買方沒有償付貸款,銀行有權向我們採取行動嗎?
答:林若輝律師說,傑桂琳的來信雖然沒有提及購買價是否已還清,但從她對整個事件的敘述,相信房屋買賣的交易價已償清,只剩下買方未償還的遲付款利息6100令吉。
假設交易價已償清,而且各有關方面已處理好相關文件,包括該產業的所有正本文件已交給買方律師,那麼可以說交易已算完成。
在正常的情況下,惟有在產業擁有權無法轉移到買方名下,賣方才有義務退款,而不能轉移的原因並非因為賣方及/或買方的緣故。
這位讀者面對的情況,主要是買方有拖欠(沒有償還律師費),這導致產業擁有權的轉移無法完成,因此她(賣方)沒有義務退款。
買方必須清楚的是,產業擁有權能轉移到其名下,是他本身利益的關鍵,假如買方沒有償還銀行貸款,其銀行可能採取行動對付他。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5.05
[ 本帖最后由 blueyap82 于 31-7-2009 02:29 AM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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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7-2009 02: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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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問診室銀行遲發貸款誰負責還利息?
鍾先生與張小姐聯名購買了一間雙層排屋,他們面對的問題是銀行延遲發放貸款給發展商;結果,身為購屋者的他們,接獲發展商徵收2425令吉的逾期付款利息通知。
鍾先生說,在移交新屋鎖匙前,發展商無法提供他們E表格,以及地方政府接收E表格的確認信,發展商要求他們支付遲付款利息,才將鎖匙交給他們,同時也無法提供有關產業的入伙紙。
他指出:“我們向負責買賣合約、貸款合約的律師投訴,但是未有結果。”
請問:針對遲付款利息一事,哪一方應該負責?
答:針對鍾先生的問題,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表示,購屋者與發展商簽署合約時,必須查閱合約內的條文。
他說,在標準的房屋買賣合約,第9(1)項條文註明,發展商發出工程進度付款通知的21個工作日內,購屋者或其貸款機構,必須支付該筆屋款。
假如在期限內沒有付款,發展商有權利向購屋者徵收年利10%的逾期付款利息,不過,第9(2)條文也同時說明,在以下a、b、c 3種情況,購屋者可豁免繳付有關利息。
a. 發展商發出不完整的工程進度付款通知,或不符合第4(2)細節的付款通知;
b. 假如發展商將土地抵押給任何一家銀行或金融機構,這家銀行或金融機構延誤或無法提供贖回文件、或權益轉移承諾信給買方,或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
c. 如果發展商將土地抵押給任何一家銀行或金融機構,提供貸款給買主的金融機構,理應拒絕支付部份的貸款,因為有關的付款並不足以全數贖回該產業單位。
以鍾先生的情況來看,他在2004年8月26日簽署買賣合約,可是,貸款合約是在同年12月13日簽署。
購屋者簽署合約後,處理貸款合約的律師,必須等到貸款機構簽准後,才送往相關部門蓋印,這一來一往需要一些時間。
因此,在這段時間之前、意即釋出貸款前的利息,由買主承擔,而之後的屬於標準買賣合約中,第9(2)a、b、c條文的情況,買主可以向發展商提出豁免繳付利息申請。
不過,陳鍾靈表示,如果發展商堅持要鍾先生支付該筆利息,他建議鍾先生將有關問題帶上房屋仲裁庭,以尋求該法庭的判決。
鍾先生提出有關發展商移交新屋鎖匙的問題,情況是這樣:發展商只須提供一份E表格的副本,證實其已提出入伙紙申請,並已獲有關地方政府接受即可,不需等到領取入伙紙,才算發出新屋移交通知書。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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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7-2009 02: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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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問診室地基沒打好可否釋出屋款?
新山的安妮來信提出有關購置產業的問題:
她說,去年10月份購買了一間單層排屋,當時還是一片空地,今年2月份收到一封信,是有關發展商要求銀行釋出第一筆屋款的指示。
她在信中問道:如果地基還沒打好,只是在進行中,發展商是否有權要求銀行釋出屋款?
假如發展商接下來要求銀行釋出屋款,而建築工程卻沒有進展,購屋者是否有權利阻止銀行出錢?同時面對逾期付款利息?
另外,現在還不到2年交屋期,購屋者能通過甚麼管道嘗試哪些努力?
答:安妮購買的是有地產業,在簽署合約時支付10%屋款,第二個10%是在購屋者接獲發展商發出的打椿與地基工程完工通知信才支付。
發展商發出的通知,必須有建築師的書面證明,如果證實發展商在未附上建築師的證明文件,向購屋者徵收屋款,購屋者可以阻止銀行發出有關屋款。
假如發展商擁有建築師的書面證明,可是工程並未展開或完成,一樣可以要求銀行不發放有關屋款,同時可以向建築師公會投訴該名建築師。
關於逾期付款利息一事,根據標準的房屋買賣合約Schedule G(有地房產),第9條文第1節,發展商身為賣主,在向買方發出支付分期付款通知的21個工作日內,如果買方沒有支付屋款,賣主有權要求買主支付以10%年利計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不過,第9條文第2節註明,在以下情況,發展商不能向買主徵收逾期付款利息:
a)發展商發出不完整的工程進度付款通知,或不符合第4(2)細節的付款通知;
*第4(2)細節的付款通知是:根據第3目錄表要求的分階段付款,必須獲得發展商建築師或負責房屋發展計劃工程師簽署的證書,證明分階段建築工程已經完成。
在房屋未完工的2年期間,購屋者能進行的努力,主要是跟進發展商建築工程的進展,確保發展商根據施工的進度,向購屋者徵收應付的屋款。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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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7-2009 02: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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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問診室合法居協需註冊
居民協會必須是有註冊、合法的組織,其運作與一般的組織沒有兩樣,必須備有透明的賬目、完整的會務報告、定期召開常年大會、通過遴選產生理事會等。
住在蕉賴的陳姓讀者,來信提出有關居民協會的問題。
他說,由於不滿發展商提供的服務,他們在一年多前成立了居民協會,原以為成立居協,協會的理事們可以為他們爭取權益,可是他們的作為卻讓居民大失所望。
他們沒有和其他居民召開會議,一切都由他們自己做決定,譬如與發展商達成協議建立電動門,一開始只告訴他們會建電動門,卻沒有告訴他們這項費用是由居民來承擔。
結果在建好後,發展商在居民每月的賬單裡,多加了一項維修費,在開會爭論這事件後,有人出來代表居民說話;可是,他們的車子卻在第2天被打破車燈、車蓋被刮花,輪胎被放風等等。
面對這班人的作為,我們該怎麼辦?要如何解散他們?
另一個問題是,我們已償清房屋貸款,但是到現在發展商還未將地契分發給我們,我們要如何跟進?
說到發展商提供的服務,真的令我們感到很失望,我們把管理費繳清,可是他們卻沒有提供好的服務,真的是無可奈何。
另外,我們的水費已調高至每公升1.38令吉,其實我們這座公寓並沒有游泳池,只有一個小型的花園,請問可以要求調低現有的收費嗎?
答:購屋者協會中文組主任陳鍾靈說,這位讀者與其他居民,可以先瞭解目前居住的住宅區,已成立的居民協會是否有註冊,是不是一個合法的團體?
如果是,居民協會的運作是否如一般的組織,備有透明的賬目、會務報告、定期召開常年大會、通過遴選產生理事會、開會通過一些提案等。
假如是合法的組織,可是卻沒有按章程正規運作,身為有關住宅區的居民,可質疑居協的合法操作性。
另外,如果在查證後發現有關居民協會沒有註冊,不是一個合法團體,有心為該住宅區服務的居民,可以號召另一班人組織居民協會,將現有的一班人推翻,解散現有的居民協會。
要組織居民協會,過程與細節不可能在這裡詳述,不過可以向一些在組織居民協會有經驗的人討教或取經。
住宅區內發生不愉快的事件,如車燈被打破、車蓋被刮花、輪胎被放風等,在面臨這類事件時,應該即時報警,將之列為刑事案。
關於發展商仍未分發地契給業主一事,最好向發展商瞭解,他們是否已向有關方面提出分割地契申請?如果發展商不正面回應,可以向產業所屬的土地局探聽,以掌握發展商辦理地契分割的最新進展。
談到發展商的態度,這一項需要大家坐下來談,可以的話,最也能請到警方代表、人民代議士一起討論,以解決問題。
共管公寓水費比普通公寓或民宅高,是令許多居民難以接受和心服的現象,每公升1.38令吉的水平,這並不合理,況且該公寓並沒有泳池設施,更說不過去。
這位讀者可能需號召其他居民,與發展商協商,嘗試尋求解決問題的方案,譬如轉為由水務公司管理,向個別居民徵收水費,而不是由發展商向水務公司購買,再轉賣給公寓居民。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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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7-2009 02: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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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問診室發展商有權收行政費垃圾費嗎?
方小姐說,她購買的公寓單位已經有入伙紙,可以進行裝修。
共管公寓的管理公司有安排本身的承包商,業主自己也可以另外聘請承包商,但必須通知發展商的管理公司,繳付行政費50令吉、垃圾費100令吉,以及2000令吉的抵押金。
這些所謂的垃圾費及行政費是沒有退還的,而且也沒有收據,假如沒有弄髒地方,抵押金將在一個月內退還。
不過,要是聘請管理公司的承包商,則可以免付上述3項費用。
請問:
1. 發展商管理公司是否有權利徵收行政費?垃圾費?每申請一次就要付50令吉行政費,以及一個星期垃圾費100令吉。
我們不聘請發展商的承包商,主要是他們訂的價錢不合理,而且手工也不漂亮。
答:這位讀者面對的是一個灰色領域的問題,目前仍未有一套法令約束或管制這類問題,這是令購屋者處於劣勢的地方;不過當問題複雜化後,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會有一套管制法,以制約問題的嚴重性。
當然,業主可針對發展商包辦裝修承包工程,向房屋部、消費人協會或發展商公會投訴,讓更多的問題曝光,收集在文件檔案裡。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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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7-2009 02: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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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問診室發展商可否大幅提高水費?
凱莉說,她住在蒲種一間公寓,其單位的水費由發展商徵收,發展商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將每公升水費從70仙,提高至1令吉20仙。
她說:“我想知道的是,他們是否有權這樣做?因為水務公司並沒有調高水費,而發展商卻大幅調高水費,比之前的水費單幾乎多了80%,我們可以不付嗎?”
答:有些公寓發展計劃的發展商,與水務公司進行一些安排,由水務公司的人員讀取個別單位的食水用量,交給發展商管理公司,再由發展商向個別業主徵收水費。
陳鍾靈說,這位讀者在向水務公司查詢後,證明水務公司並沒有調高水費,可以通過居民協會向發展商交涉。
如果不支付水費給發展商,會否面對水務公司切斷水供,或是發展商採取追討行動,造成本身處於不利地位,這些都要權衡。
關於發展商是否有權利大幅調高水費,不妨查看業主與發展商簽署的共管契約,裡邊是否有條文賦予發展商這樣做,然後再探討採取相關行動。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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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9-8-2009 02: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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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問診室舊帳未清,發展商可拒發書面保證
凱特琳說,她已成功為她的公寓單位提出再融資申請,她需要發展商發給一封書面保證給“新”的銀行;可是發展商拒絕發出,原因是她仍未清還逾期的排污費。
她在來信中問道,發展商是否可以追討過去任何的費用?
另一位讀者彭國勝說,他於2000年購買一間單層排屋,至今7年了仍未有地契,律師樓給的理由是土地局延誤。
去年10月申請轉名的文件,卻在土地局給弄不見了,之後他們報案並重新申請轉名,直到現在律師樓仍未能告訴他幾時可以辦妥地契事宜。
答:林若輝律師說,任何一個人假如沒有償清拖欠發展商的賬款、服務費,發展商可拒絕發出有關的書面保證文件。
針對彭國勝的問題,林若輝說最好是彭先生向律師樓要一份建立檔案的文件(filing receipt),以便他可以向土地局跟進,瞭解辦理地契的進展。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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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8-2009 02:5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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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問診室分層地契未辦妥發展商已清盤
陳太太說,她與丈夫訂購了一間公寓,公寓仍是總地契,銀行已批准他們提出的貸款申請。
第一買主於1992年與發展商簽署買賣合約,在公寓未建好之前,第一買主將公寓轉給第二買主。
她說,第一買主與第二買主沒有向銀行貸款,而是以現金及支票支付屋款,據瞭解,發展商已清盤。
請問:“假如我們準備在日後脫售公寓,會面對問題嗎?”
答:根據陳太太來信的敘述,在購買有關公寓時,仍未有分層地契,而發展商未協助業主辦理分層地契轉移手續,卻宣告破產,讓業主傷透腦筋。
假如情況是這樣,受影響的業主可尋求國民資產公司或接管公司的協助,雖然這也是一個棘手問題。
當然,可以通過律師協助辦理相關手續,而業主這方面必須擁有齊備的相關文件,這樣在日後欲出售、或進行產業擁有權轉移,程序會比較順利。
星洲日報/財富廣場•2007.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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