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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洪七公

勢气与民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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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3 08: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善尽美 发表于 12-5-2013 07:59 PM
我早就说过了,你要是有证据就拿出来

如果你的证据是成立的,我就会帮你

你知道了什么是「公众的利益」没有?

不知道请麻烦找谷歌先生一下,不要一直问我这个那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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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3 08: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12-5-2013 08:05 PM
你知道了什么是「公众的利益」没有?

不知道请麻烦找谷歌先生一下,不要一直问我这个那个的

你要顾及公众利益好歹也要讲求证据,而不是危言耸听

并非说为了公众利益,你就可以乱乱来,那么法律是来干嘛的?

指控他人是邪教是很严重很严重的指控,我没必要把自己陷入你疯狂的阴谋论中,尤其是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


顺便劝其他的网友,你们相信林冲所谓的【公众利益】,可以陪林冲疯下去,但是如果有一天他搞出大头佛,惹上官司,你自己也被牵连,不要怪我当初没有提醒过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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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3 08:2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etter of consent, 意思是授权书。

只有被授权,昆仑女神功信徒才可以在佳礼 settle down 和在马国发扬光大。
任何掌权的一方如果不发出授权书,昆仑女神功信徒是[不能] hack进佳礼的群组里头。
网管在作出决定的时候,有没有受到尽善尽美的影响而特地开通后门给这群欧巴桑进入?
除了这两者没有人知道。完全是 private confidential 的机密。
如果,我说的是如果。如果尽善尽美,在没得到公众(众网友)的劝告下,就以先入为主的决定给网管主观的资讯,会否因此误导网管而作出错误的决定来达到其有某种程度上私欲?;或因为尽善尽美,无视自己的无知,执意以为无知者无罪的自我安慰下把责任推给网管,说这是网管所作的决定,与尽善尽美决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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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3 08: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12-5-2013 08:28 PM
Letter of consent, 意思是授权书。

只有被授权,昆仑女神功信徒才可以在佳礼 settle down 和在马国发扬 ...

我竟然有权利授权?

原来我这么厉害。

难道我是某某datuk,某某部长?


如果你的指控是不是事实,那么你要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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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3 08: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吧,我们去调解区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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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3 08: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再这样瞎闹下去也不是办法

我们来个了断,我打算找版主来主持公道,因为你这个做法始终是在恶意中伤我

首先,我在这里向你确认,你是不是认为我在包庇来自海外的人?

第二 而这些人就是指我【哲学】群里的人

第三 这些人被你认为危险人物,比如她们有可能是邪教等等

第四 你认为我和她们勾结并且做出有伤害到公众利益的事情

第五 你有证据



请做出你的确认,然后我就找版主来解决这个问题

@林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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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3 09:0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请尽快做出你的回复

这是你为公众利益做出一些事情的时候,如果你相信你是正确那么更加应该上去控诉我在论坛包庇邪教,并且终止我的恶行

当然如果你的指控是不正确的,你得为你自己的行为和言论负责,公开道歉还我清白 本帖最后由 尽善尽美 于 12-5-2013 09:11 PM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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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5-2013 09: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妈的,这个tag坏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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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13 06:0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善尽美 发表于 12-5-2013 08:48 PM
林冲,再这样瞎闹下去也不是办法

我们来个了断,我打算找版主来主持公道,因为你这个做法始终是在恶意中 ...

你直接按报告就行了。银牌对金牌,多多都不够死。

废话少说,要按报告就按,不要扮成受害者般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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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13 06: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度说:


  知情权
知情权(Right to Know),又称为知的权利、知悉权、资讯权、信息权或了解权,知情权作为政治民主化的一种必然要求和结果,首先是公法领域内的概念。现今,随着知情权作为一项独立权利的发展演变,其外延已不断扩大,不仅涉及公法领域,也涉及私法领域,如消费者知情权即是知情权扩展至私法领域的具体表现。
知情权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知情权是指知悉、获取信息的自由与权利,包括从官方或非官方知悉、获取相关信息。狭义知情权仅指知悉、获取官方信息的自由与权利。随着知情权外延的不断扩展,知情权既有公法权利的属性,也有民事权利的属性,特别是对个人信息的知情权,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所必须享有的人格权的一部分。而狭义的知情权仅指公法领域内的一项政治权利,故现在的知情权概念一般是指广义的知情权。


1、知政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国家事务、政府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活动,了解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权利。
2、社会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知悉其所感兴趣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了解社会发展变化的权利。如公众对社会新闻、股市行情、商品质量的知情权。
3、个人信息知情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了解涉及本人的相关信息的权利。如公民有权了解其亲生父母、出生时间等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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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13 06:5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大众消费者,我们已经"自动"拥有法定的知情权。

昆仑女神功的传教士要在马国推销她们的"产品",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是绝对有权力要求昆仑女神功(thereafter call 昆功)集团成员之一的尽善尽美呈上「保证书」来证实修练昆功是不会导致--危害社会的安宁、侵袭肉体原本享有的健康、阻碍心智的发展、哪些心智不成熟的人或心智不健全的人全面走向毁灭性的偏激道路、对人生观产生扭曲而愤世嫉俗成为愤青、情绪上的困扰而走上自杀或精神错乱的道路。

这是我们享有的法定知情权的权利,尽善尽美请不要转移话题来推卸责任。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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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5-2013 10: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9-5-2013 10:05 PM
连博弈是什么都不知道之徒,也想跟博弈大师玩?
死你一个不要紧,千万别连累其他人。

最温和的方式,是回到诉诸于司法管道来讨回公道,而不是诉诸于情绪的发泄

哎唷唷!两天没来哲版溜溜吧了,又变吵架帖

林大哥~不是不尊重法律,而是马来西亚的司法已经变质很久了,你我都清楚了解法律都是保护有钱有权势的人。

民联有酱多明星律师坐镇,如果此法可行的话早就行动了,何必让华大哥操劳搞那么多场聚会呀!

安华发起这些聚会利大于弊,虽然会影响社会安宁,但它做了国阵56年都做不到的东西,那就是凝聚三大民族的心!

lynas案就是活生生的例子,你说司法有用是对的,因为它可以战胜民意保障外资公司利益,马来西亚才会有世界最大的稀土厂,这些都是完美的马来西亚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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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5-2013 08: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13-5-2013 06:51 PM
作为大众消费者,我们已经"自动"拥有法定的知情权。

昆仑女神功的传教士要在马国推销她们的"产品", ...

照你的逻辑,所有没有公开的群组都有损害知情权咯?

群是我的,公不公开是我的自由

你不可以假借知情权来侵犯我的权利

我的群也没在推销任何产品,故你的做法只是在侵犯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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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5-2013 08: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我可以公开群,条件是如果事实并不是你所言,一切都只是你自己在自以为是,搞阴谋论

你必须公开向我道歉

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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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13 01: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唔好呀 发表于 13-5-2013 10:31 PM
最温和的方式,是回到诉诸于司法管道来讨回公道,而不是诉诸于情绪的发泄

哎唷唷!两天没 ...

法律是斗智斗力的玩意,三分力却需要七分智。

司法到底公正吗?我不敢说绝对是,但如果没有一个更好的代替方案,那么司法到目前为止还是公正的。

两方人马都在斗智斗力,哪一方的棋子要过河,我们都先要明白两方的棋路,不要贸然献身成为其中一方的过河卒。
出师要有名,搞抗议当然也要有很好的理由。如果有更好的方法去办事,又何必节外生枝?
mat salleh 说,dont rock the boat. 依法行事,就算你去摇船,别人也奈何不了你。如果不依法行事,别人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去摇船,而你也不能谴责他们,对吗?

票我已经fully support 他们,其余的工作,他们应该会知道怎么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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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5-2013 01:5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善尽美 发表于 14-5-2013 08:42 PM
@林冲

我可以公开群,条件是如果事实并不是你所言,一切都只是你自己在自以为是,搞阴谋论

我不需要你公开群组,只需要你的「保证书」就可以了。

我可以证实她们之后去过了佛教法音和宗教交流那里去传教拉人,推销她们的"产品"。

你们在秘密基地里头搞什么我不想知道,但你们时不时就下山去"兜售产品",这已经关系到大众的利益了。

侵犯了你们的私隐?好心,请认清楚你们的产品是不是合格的,也请你们昆仑女神功组织如果要打进马国市场,就请不要掩饰你们的产品会产生副作用的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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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3 02:4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15-5-2013 01:52 AM
我不需要你公开群组,只需要你的「保证书」就可以了。

我可以证实她们之后去过了佛教法音和宗教交流那 ...

那么我也需要你的保证书

保证她们是邪教的保证书

另外,我从来也没有推销产品,也没看过她们推销产品

群组是我的,我有公开或否的自由

现在我给你机会看我的群,你只需要公开道歉就可以了,你却不要

口口声声说为了公众利益,结果还不是为了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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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3 02: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人的表现,原来马后炮也是斗智斗勇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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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3 04:4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善尽美 发表于 18-5-2013 02:48 PM
那么我也需要你的保证书

保证她们是邪教的保证书

你们昆仑女神功组织有法律地位来要求我发出保证书吗?

你不发保证书也可以,请昆仑女神功的马来西亚分会领袖之一的尽善尽美,严管你的手下,不要给她们下山到处传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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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5-2013 07:1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林冲 发表于 18-5-2013 04:46 PM
你们昆仑女神功组织有法律地位来要求我发出保证书吗?

你不发保证书也可以,请昆仑女神功的马来西亚分 ...

哈哈哈哈哈
你这边说她们没有法律地位,这边又要我写有法律作用的保证书

你玩野啊?

而且从头到尾为何我要发出保证书?
我为什么要相信你的疯言疯语,认为她们是邪教?

如果我相信你,但是到最后她们不是邪教,那么你需不需要赔偿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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