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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总司令

不忘本不以華人為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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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09 12: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总司令 于 21-10-2009 12:04 AM 发表
我也想找出這件事上的癥結所在。我認爲若是人得救了,邪靈就在我們身上沒有權柄了。聖經有寫還沒得救的人嘗試趕鬼,反而被鬼所附。
使徒行傳 19:13 那時、有幾個遊行各處、念咒趕鬼的猶太人、向那被惡鬼附的人、擅自 ...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05/25 07:10 記者: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楊姓男子不滿妻子強迫他信教,還對他進行驅魔儀式,離家十多年後請求離婚。一審法院判准,但他的太太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雙方雖有宗教信仰的重大差異,但楊姓男子離家,未盡到做父親和丈夫的責任,可責性較大,改判楊敗訴,不准離婚。



楊姓男子向法院指出,他和妻子結婚廿五年,妻子是虔誠的基督教徒,常在旁叨念,強制他一起上教會、信教、傳教,甚至還懷疑他有外遇被鬼附身,對他進行驅魔儀式。



他認為,雙方的宗教信仰差異很大,日常生活也有很多摩擦;妻子吵架時,將他收集多年的畫作割破,並把兩百多塊古玉當垃圾丟掉,甚至逼他吃健康食品,逼他的朋友購買健康食品,讓他的精神受到很大的壓力,他實在受不了。



楊姓男子十五年前離家出走,假日會回家探望小孩,他認沒有必要維持這種有名無實的婚姻,於是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審法院傳訊楊的女兒出庭作證,女兒證稱:「媽媽不管什麼事都可以和爸爸吵,媽媽一直認為爸爸被鬼附身,曾多次對爸爸進行驅鬼儀式,大叫「奉耶穌的名義,把你身上的鬼趕出去」。



一審法院以雙方有無法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判准離婚。但楊太太不願離婚,提起上訴。高院認為,楊姓男子既然多次和妻一起上教會,顯然上教會並沒有到令他無法忍受的程度;但他卻離家出走,每月回家四次,長久分居使雙方感情裂痕加深。究其責任,應歸責於楊姓男子,他無權訴請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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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09 12: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7# peterlai 的帖子

你要表达的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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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09 12: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总司令知道,基督教徒也会被“附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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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1-10-2009 12: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总司令 于 9-6-2011 01:59 PM 编辑
原帖由 傻敏 于 21-10-2009 12:07 AM 发表
我想,真正有赶鬼的权柄的,不是自称基督徒的。而是真正与主有建立关系,灵命高的人?
但是哦~赶鬼的权柄是不是也是一种恩赐?只有某人才有的?

是啊不是自稱基督徒就是基督徒。
雅各書 4:7 故此你們要順服神。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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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09 12:4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00# 总司令 的帖子

hmm..恕我对赶鬼方面的东西知识浅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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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10-2009 02:2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主题,已经严重的偏离基督福音的范围。
如果要讨论基督教与中华文化的冲突,请到 其它宗教 里继续吧。


烏鴉 版主 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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