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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诺奥马胞弟持枪伤人罪成 法庭判入狱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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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6 10:3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持枪伤人后逃逸一年终落警网,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部长丹斯里诺奥马的弟弟莫哈末祖斯乃迪判监5年!


24岁的莫哈末祖斯乃迪是在2015年5月6号下午五点,在斗亚兰路的一家冷气中心,蓄意开枪射伤36岁的修车员右腿,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4企图谋杀条文。


主控官指出,由于被告是持著足以致命的手枪向受害人开枪,再加上被告曾担任军人,应该知道手枪的威力。因此他认为,法庭应该严处被告。


地庭法官阿兹丽娜阿兹判刑时则是表示,由于辩方无法挑出疑点,因此,宣判被告企图谋杀罪名成立,刑期由被告于去年6月被捕时算起。她也拒绝发出暂缓令,让被告外出等候上诉。


无论如何,被告的代表律师詹日兴表示,他将会提出上诉。


据了解,被告是一名前军人,绰号为“末马来亚”(MAT MALAYA)。他在枪伤人后逃亡,直到去年6月1日才在沙巴昆达山的某家民宿掉入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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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6 11:2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部长的弟弟,政府需要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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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6 11:2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企图谋杀才5年,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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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6 11: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依照佳礼中立的逻辑学:
老爸骗钱......身为女兒的议员应该辞职
小弟犯罪入狱.....身为哥哥的部长却不应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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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yu8910 + 5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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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6 11:3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枪械是合法的?
持枪伤人后逃逸一年终落警网

应该是明知有罪,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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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6 11:4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20tlv04 发表于 2-9-2016 11:29 AM
依照佳礼中立的逻辑学:
老爸骗钱......身为女兒的议员应该辞职
小弟犯罪入狱.....身为哥哥的部长却不应该辞职

你应该从现实学的角度去看问题,而不是以逻辑学的角度去看问题。政治现实是没有逻辑可讲的。

现实学:
老爸骗钱。。。。。身为女儿的在野议员应该辞职
小弟犯罪入狱。。。。。身为哥哥的在朝部长不应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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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6 11:4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khteoh2001 发表于 2-9-2016 11:44 AM
你应该从现实学的角度去看问题,而不是以逻辑学的角度去看问题。政治现实是没有逻辑可讲的。

现实学:
老爸骗钱。。。。。身为女儿的在野议员应该辞职
小弟犯罪入狱。。。。。身为哥哥的在朝部长不应该辞职 ...

你所谓的现实学 = 佳礼中立的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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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6 11:5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20tlv04 发表于 2-9-2016 11:29 AM
依照佳礼中立的逻辑学:
老爸骗钱......身为女兒的议员应该辞职
小弟犯罪入狱.....身为哥哥的部长却不应该辞职

不要這麽盲目。老爸騙錢那件事本來就應該需要調查的,不能就憑議員一句話就這麽算了。
至於弟弟傷人這件是,哥哥在這件事上沒有明顯的利益,牽拖到部長身上就太牽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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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6 12:00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没有打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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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6 12: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在朝好办事,换了别人,单是有炮就几十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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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6 12:4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a490920 发表于 2-9-2016 11:54 AM
不要這麽盲目。老爸騙錢那件事本來就應該需要調查的,不能就憑議員一句話就這麽算了。
至於弟弟傷人這件是,哥哥在這件事上沒有明顯的利益,牽拖到部長身上就太牽强了。

我不反对调查行动, 不过在真相未查明之前, 就要求她辞职, 简直是没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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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6 12:59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国阵四大厂公的逻辑,国阵应该把犯罪证据列为国家机密,法官判有罪释放,无需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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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6 01: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yncsw1 于 2-9-2016 01:03 PM 编辑
24岁的莫哈末祖斯乃迪是在2015年5月6号下午五点,在斗亚兰路的一家冷气中心,蓄意开枪射伤36岁的修车员右腿,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324企图谋杀条文



1)诺奥玛那个老kok kok的样子,却有个24岁的胞弟?

不是说不可能,不过记者(not sure是出自佳礼记者还是其他媒体记者)写新闻的时候都没有稍微思考一下的吗?

其实那个社会寄生虫已经45岁了,他的妻子才是24岁(下图是去年的新闻)。



2)刑事法典第324条是“蓄意以危险武器或手段伤人”(voluntarily causing hurt by dangerous weapons or means),第307才是“企图谋杀”条文(attempt to murder),不要搞错了。



3)一个有贩毒吸毒记录的社会寄生虫持有非法手枪射了人家两枪再潜逃,法庭告不进企图谋杀就算了,DPP没加告非法拥枪也算了(Firearms (Increased Penalties) Act 1971),可是竟然只被判第324条最高刑罚10年的一半,而且鞭一次都不用打?



对社会安全有如此威胁的人物才判个五年,从去年六月被捕算起,如果行为良好,可能再蹲个两年多就能放出来了,而且屁股又不用开花。法律的惩戒作用还在吗?


4)林秀琴父亲欺骗几千块案,中立仔说涉及行动党议员,所以对行动党喊打喊杀。

诺奥玛胞弟枪击伤人案(其实是企图谋杀案),我还在等中立仔出来对巫统喊打喊杀。

不过我估计中立仔只会说“拿你看,连巫统部长的胞弟犯法都要坐牢,证明法律是公正的,直接 piak piak piak 那些每天说法官是针对反对党的红豆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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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kim5 + 5 精品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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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6 02: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人证物证什么都有了,这样还能上诉- -
''里面有人''就是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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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6 02: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持枪伤人不是蓄意谋杀,应该是死刑的吗?

如果不是人家大命不死,那么就是一级谋杀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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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6 02: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有枪不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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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6 03:1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有判定他可以上俗但迎该是真的有意伤人,他是应该判做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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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6 06: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拥枪又伤人,这可是大罪啊(不知道会不会是死罪)就算死罪能免,鞭刑不能逃吧?(5年,5鞭是最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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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6 07:1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家族政治背景的犯人竟然可以获得较轻的判决,马来西亚的法律判决真的很doubl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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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9-2016 10:5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卧槽。。枪伤别人5年。。好友善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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