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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的董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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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16 09: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香港是一个信息极为发达的国际大都市,是世界上最自由的通商贸易港口,再加上本身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法律制度,给企业家和商家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营商环境。因此,越来越多的商人选择在香港创立自己的公司,搭建国际架构,创立国际品牌。此举不但可以提高公司形象、提升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还可以开拓国际市场,创造更大的利润空间。

一、香港公司注册概念
香港公司指的是在香港特区范围内注册的有限公司或无限公司。一般海外人士到香港注册的都是有限公司,这种有限公司属于实体公司,可以在本地经营的在岸公司,而不是离岸公司或空壳公司。

二、香港公司的董事及秘书的规定
  • 一间私人香港公司必须有一名公司秘书及最少一名属自然人的董事,公司秘书职位不得同时由公司的唯一董事兼任。只有一名董事的香港私人公司不得委任一个以该董事为唯一董事的法人团体作为公司秘书。
  • 一间公众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名公司秘书及最少两名董事,公司秘书职位可由其中一名董事兼任。法人团体不得出任公众公司或担保有限公司的董事。
  • 香港公司如香港公司秘书属自然人,必须通常居于香港。如香港公司秘书属法人团体,其注册办事处或主要办事处必须在香港。《公司条例》没有规定董事必须是香港居民。


来源:http://www.onobbb.com/tbtt/48/4527/20140402040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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