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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资公司批准证书有效期,逾期未办理工商登记,证书是否自动失效
外商投资企业发生股权变更(仍为外商投资性质)后,报经外资主管部门(例如贵厅)依法批准并重新发放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企业逾期一个月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该批准证书还有效吗?是否自动失效?有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应当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但没有说明逾期未办的后果;【登尼特广州公司代理记账】网上有答复称逾期则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例如广州市萝岗区经济发展局网站),有些答复则未提及后果(例如贵厅网站)。《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外经贸法发第267号)第十八条股东,企业应自变更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未按照本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登记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是没有如何处罚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外经贸厅《关于印发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问题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通知》(粤工商〔2007〕联字13号),企业在审批机关出具批准文件后超过30天才办理工商登记的,由审批机关主办部门确认原审批文件的效力。据此,企业应准备批文延期的申请,说明理由,附上批文原件,来我厅外资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来源:http://www.3737580.com/rc/47/3091/20140607064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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