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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被人破坏车子有什么法律程序可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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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8-2015 10:1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事情还没有发生,只是想知道如果遇上了应该如何。

想问的就是:

大家都知道现在驾车的人都很燥,如果遇到了路霸,结果他砸坏了我的车子,或者刮花了,又或者这路霸进而攻击我,弄伤我。
因为是行车中,所以没有路霸的名字,只有样子(拍下)和他的车牌号码,那么请问报警了,警察会采取什么行动?又或者请律师控告他伤人和财产被破坏?

真的很怕有天会遇到路霸,所以先问问,那么以后也不会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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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8-2015 07:24 PM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吸引力法则。。。。。想。。就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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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8-2015 10:3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案,只能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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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5 07:0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lyy5688 发表于 10-8-2015 07:24 PM
吸引力法则。。。。。想。。就会发生。

我每天都在想中jackpot/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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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5 07:0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dr4g0nr0x 发表于 15-8-2015 07:00 PM
我每天都在想中jackpot/馬票...

你的是妄想,幻想和"梦"想。lz, 的是心想,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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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8-2015 07:3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vongolia 于 15-8-2015 07:39 PM 编辑

这属于刑事毁坏,牴觸刑事法典第427蓄意破壞條文, 只能报警处理。
如果是路霸要打人,牴觸刑事法典第506恐吓罪。
如果是伤人则是牴觸刑事法典第323蓄意伤人罪。

遇到路霸,你能做的就是保护好自己,录下他的犯罪记录车牌等, 报警处理。

任何人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即屬犯罪。

案例 1:
(吉隆坡18日讯)因危险驾驶遭人鸣笛后,朝对方轿车吐口水及毁坏雨刷的路霸“口水伯”,遭网友号召人肉搜索后,警方也成功掌握他身分,迅速逮捕该名58岁华裔男子,助查此案!
 梳邦再也副警区主任陈亚泉警监指出,女事主已在案发后报警,警方已根据情报逮捕华裔嫌犯,延扣他至本月20日,并援引刑事法典第427条文(蓄意破坏)及第506条文(刑事恐吓)调查此案

 此案于昨日早上约8时在白蒲大道往布城方向路段发生,女事主驾车前往上班途中,发现前方一辆本田CRV休旅车在大道上来回驶向左右车道,因此鸣笛示警。
 该辆轿车随后停泊在路旁,一名华裔男子下车截停女事主轿车,语气不善的呼喝女事主为何鸣笛,还比中指要她别多管闲事。
 此外,他还朝女事主轿车挡风玻璃吐口水,并拆掉车子雨刷及大力拍打车窗和左右侧的望后镜。

案例 2:  

(關丹22日訊)“火爆姐”西蒂法拉眾目睽睽下砸車,今日認罪后被判履行社會服務長達240小時及罰款5000令吉,更被法官勸導珍惜此次機會,自我省思。

 女被告西蒂法拉(30歲,商人)來自關丹英迪拉馬哥打第15區威斯達景園,控狀指她于本月14日下午1時10分,在關丹彭亨州城市轉型中心(UTC)外的泊車場,蓄意對一輛豐田柯羅拉轎車進行刑事毀壞,以汽車防盜鎖敲擊引擎蓋、車頂及擋風玻璃,導致車主沈錫鴻損失500令吉。

 被告此舉牴觸刑事法典第427蓄意破壞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案例 3:
(吉隆坡22日讯)一名路霸撞到前方车子,不道歉还先殴打、恐吓及踢伤对方女车主,之后再跳上车顶蹦跳,导致对方车身人伤。
警方接获投报后马上追查路霸的下落,于事发一星期后,在路霸的住家将他捉拿查办。

另外,受伤的女事主在接受医生治疗后,没有大碍。
此案于本月15日下午2时30分,在吉隆坡旺莎玛珠美拉蒂花园的斯里吉打组屋一带发生。
旺莎玛珠警区主任雷尔说,47岁女车主(家庭主妇)于上述地点和时间,被43岁巫裔男子从后尾撞及,由于冲击力强大,导致她的车子严重损坏,因此女车主下车,向男子要求赔偿。
他说,不料该男子却先行谩骂女车主,并向对方动粗,包括踢她、殴打复恐吓她,接着还跳上对方的车顶蹦跳。
“女事主的车顶被该路霸蹦跳至呈凹凸。”

他说,路霸逞凶后离开现场,女事主马上报警,警方于今晨4时30分,在路霸位于隆市的住家逮捕他。
他说,警方盘诘他后,也承认其罪行,包括致伤女事主等。

居民称他是“疯人”
调查后,嫌犯是一名自雇人士,与他居住在同区的居民都称之他为“疯费查”,警方相信该名路霸平时行为狂妄,而被当地居民以“疯人”字眼形容他。
雷尔说,嫌犯也有一项抵触刑事法典第3841监守自盗条文的前科。
警方分别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恐吓、第323蓄意伤人以及第427蓄意破坏条文彻查
另外,嫌犯已被延扣3天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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