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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可否將貸款人的賬賣給私人公司而無須申請人簽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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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銀行可否在合約期內將年利率從BLR(6%)+10%,增加到24.75%,然後只是出信通知貸款人而已?貸款人沒簽過任何同意書。另外利息是否已超過國家銀行所規定的最高上限?
2、在合約到期後,銀行可否在未經貸款人的同意之下,將貸款人的債務賣給私人公司,間中也只是出封信通知而已?
有瞭解銀行法的網友,可否提供一些意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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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2012 02: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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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银行都是把欠债人的资料给外包公司,然后由外包公司代替银行收债和催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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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2-2012 02: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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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如果你没有准时还供期,你的贷款可被视为违约,银行可征收违约贷款利息,把你的利息调到 BLR + 3.75% p.a.。 注意,这是银行所能征收的最高的利息(penalty另计),任何比这利息更高都是违法的。当然,这里指的只限房屋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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