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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忙!法律界请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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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david_ll86 于 16-8-2011 09:34 PM 编辑
有个朋友,曾经应为工作疏忽导致货物不见(被偷),经理告知如果偷窃者不认罪,将会请侦探调查,然而那朋友犹豫着是否要辞职,因为对那儿工作环境彻底失望、难过、不信任了(有报警,警方说公司他们可能会认为是“监守自盗”),事者后来被调去另一间分行,几天后又有货物不见,使者马上通知经理了。。。(这家公司财力丰厚,东南亚大公司)
在逼不得已下又死去安全感,事者事后几天email 给经理说需要马上辞职并附上原因,而且说明了要是公司需要商谈赔赏的事可联络事者~~
但是事者等了将进一年,没得到公司的消息和联络,不知道几时开始赔,而且不知道会吃 “官司” 吗??事者想要主动联络前公司和经理,但是不懂会得到怎样的回应~
如果赔赏,最少应该要公司发出双方的书面证明,还是有宣誓官认可的书面收据比较好??
请问法律界的专业意见和看法,还有解决方案~ 好让本人开导本人的朋友~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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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8-2011 02:4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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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8-8-2011 09:0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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