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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恐吓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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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10 12:2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Tommy2003 于 12-10-2010 01:14 AM 编辑


你们看看这些警察是流氓还是警察 !

随随便便叫人家去警察局 ?! 可能想强奸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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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10 12:2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很多贴在讨论了·


其实她的态度我也不觉得好到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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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10 12:3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小女生还是安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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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10 12:3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她还在saman纸,写(画)东西..........其实是不可以的

我这里如果polis要带你去polis station , 他也是拿走你得lesen or ic

或者什么都没拿,派一个人上你得车

(但是那2个都不像polis的,又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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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10 12: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1973年的还是小女生,那我应该算是孩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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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10 01: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1973年的还是小女生,那我应该算是孩童
好色仙人 发表于 12-10-2010 12:51 AM

可能楼主47岁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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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10-2010 01:1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改成女人

大家满意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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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10 02:5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LZ干的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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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10 03:0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看看有没有人家发了同样的帖才来发的话,会更加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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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10 03:2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看看有没有人家发了同样的帖才来发的话,会更加满意
好色仙人 发表于 12-10-2010 03:00 AM

帅歌仔 likes th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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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10 10: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個人覺得車主很勇敢,最低限度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不會因爲是mata就怕死什麽都聽話。也許車主對自己的權益認識不夠深入,説到底她懂得堅持自己的做法,若是那個流氓樣的mata是經過專業訓練,他們應該知道應該怎麽執法,怎麽面對車主的做法,反之卻束手無策,最後狼狽而逃,這不是叫人很懷疑他們根本不懂得身為mata的權力與法律的認識嗎?

反過來我看到很多網友只會辱駡,或許遇到這種情況第一件事就是給錢消災,沒有一點尊嚴。不懂得去分析思考對錯,就只一味駡人,真想不通他正在罵的,不正是自己在做的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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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10 10:2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1# durianmangga

如果她一早就知道开speaker phone 不等于用handsfree 的话,我觉得她不会那么“勇”咯

她的“勇”,用错地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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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10 10:3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哇,这新闻真hot,那个板块都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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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10 10:3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那个事主是马来人的话,就没那么hot 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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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10 10:4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durianmangga

如果她一早就知道开speaker phone 不等于用handsfree 的话,我觉得她不会那么“勇” ...
好色仙人 发表于 12-10-2010 10:26 AM





我不是說他用電話對還是錯,我說的事他維護自己的權力,車主認爲沒有錯那是他的權力,手握還是免握就應該讓法庭來判決。不是應該這樣嗎?我很奇怪下爲什麽這裡的人卻要當判官,還有胡亂駡人,請問這些人有什麽權利這樣做?

老實說,在法律上 handfree 的 意義 不是單單根據字典來演繹,而是根據法律上的演繹,加上在法律上每一個案件(哪怕是一個字眼)都需要經過正反雙方辯論,法官根據辯論的結果下斷論,不是這樣的嗎?難道是Cari網友説了算 ??我很奇怪咯。

根據趙明福案件的審判演繹過程裏,不是在辯論這樣的課題嗎?請糾正我若果我是錯的。

還有他並沒有拒絕saman啊, 問題是那兩個mata不要開,一直要settle。(事實是否這樣我不清楚,故事是這麽些,我就依照這個根據來給意見咯。)可是我見到的卻是很多網友卻砲口一直對着車主轟,難道他們是法官??

在這個案件裏,可見的很多網友對什麽是 公民權利 跟 法律權利 很無知,卻偏偏喜歡當專家,法官,執法人員 去判斷別人的對還是錯,同時呢卻對自己觸犯交通條規 贿赂 mata 沾沾自喜,RM300.00 的saman只給RM50.00 省下 RM250.00,多聰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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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10 10:51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说她维护权利有错啊,只是说她用错地方罢了

就算是她如何不爽,也不应该自作主张去拿saman簿来乱写,那是基本常识

如果告上法庭的话,也只能够拿影片来作证,那时候事主所说“警察要求跟她settle”之类的话就不能够成立了

在影片一开始,我只看到女的说,saya mengaku salah, bagilah saman. 跟她对话的警察就跟叫她等,因为另一个警察还在抄牌。当saman写好之后,肥的那个就把saman交给她,要她签名。可是她却不签名,反而在那边不知道写了什么东西,所以才会有后面的争执,要去balai 什么的

如果她知错,签收saman的话,就没有那么多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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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10 10:56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她知错,签收saman的话,就没有那么多风波
好色仙人 发表于 12-10-2010 10:51 AM



   saman 是可以不用签收的。就像15楼说,有错没错等法庭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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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10 10: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saman 是可以不用签收的。就像15楼说,有错没错等法庭来说。
BMC 发表于 12-10-2010 10:56 AM


对,可是她拿着电话开着speaker phone来讲,已经是错了(她自己不懂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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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10 10:58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劲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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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10-2010 11:1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马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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