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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做鸡是轻微犯罪,罚款70元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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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10 03:5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江田岛平八 于 22-4-2010 03:55 PM 编辑

所以说啊,平时要和警察的关系好1点。
出事的时候他们可以以最轻的罪来控告你。那些什么卖淫罪,风化罪,什么违反自然罪都不用怕。


这个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27(6)条文应该是属于乱丢垃圾的罪?

http://www.kwongwah.com.my/news/2010/04/22/15.html
(槟城21日讯)在新街头警局隔邻街道公然拉嫖客,两名涉及卖淫活动的巫裔女子,于周三上午被控上法庭。她们皆俯首认罪,被判监禁1天与罚款70令吉,或以监禁7天作为替代。

被告为25岁的尤斯米拉以及36岁的拉希玛。控状指出,她们于今年4月8日凌晨约3时30分,在槟城义福街一带公然拉客涉卖淫活动,因此触及195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27(6)条文,也可在同等法令下被定罪。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者,将罚款不超过 100令吉以及监禁。

案情显示,警方及槟岛市政局执法人员是于事发当天,在义福街一带截查与逮捕3名公然进行拉客的女子,包括以上2名被告。事发后她们被警方带回警局以协助调查,于周三上午被控上法庭。

两名被告皆表示认罪,推事诺法兹拉判决她们各别监禁1天及罚款70令吉,或以7天监禁作为替代。此案主控官为法伊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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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10 03: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你什么肤色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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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10 03:5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乃那麽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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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10 04:0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她们为社会贡献,,,应该不必被罚的如果我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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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4-2010 04:1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国的回教徒来马奶下喝酒都要被鞭了。
原来喝酒比做鸡更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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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10 04: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做鸡是贡献,,喝酒是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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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10 04:2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怪不得很多马来下很多小龙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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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10 04:2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它们的宗教,,,都是重男轻女的,,,根本做鸡,就是来服务男生,,,所以罪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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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10 04: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什么话题?做鸡的就不是人吗?一定要下地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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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10 04: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做鸡是可以帮助降低强奸罪案。

如果没有她们,那么大马的强奸案不止现在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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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10 04: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怪不得很多马来下很多小龙女。。。
卿卿知我心 发表于 22-4-2010 04:22 PM



    有demand才有supply,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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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10 04:4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卿卿知我心


    已经很少了,,,现在做的很严,,,都不敢来大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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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10 04:4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higenx


    我赞同你的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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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10 04:56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叫的法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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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10 05:0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RM70是折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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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10 05:2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4# 留下底裤


    底裤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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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10 05:3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没有现场'断正' ~~~~

拉客而已...


我很怀疑..为什么不直接控上回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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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10 05:38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没有现场'断正' ~~~~

拉客而已...


我很怀疑..为什么不直接控上回教法庭?
谢小立 发表于 22-4-2010 05:35 PM



    因为这次抓得是警察,不是回教官员吧。
我也觉得奇怪,为什么法律还要有分国家宪法法律和回教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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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4-2010 05: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这次抓得是警察,不是回教官员吧。
我也觉得奇怪,为什么法律还要有分国家宪法法律和回教法 ...
lectan 发表于 22-4-2010 05:38 PM



    也不一定的咯...
    就看警察/主控官想怎样的咯......
    看..他们要已什么罪名控告的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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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2-4-2010 05:4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什么话题?做鸡的就不是人吗?一定要下地狱吗?
lectan 发表于 22-4-2010 04:37 PM



    这个话题是质疑着我们皇家警察的判断能力,司法公正。
如果这件事发生在人权国家如美国的话,这个案就会被常常拿来引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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