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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avanna 于 23-5-2010 02:25 AM 编辑
各位大大好。
如題,我被TNB冤枉我偷電。
小弟是在去年7月2009搬家.., 所以舊的房子就在9月租了出去。搬了家就很少回去那里了..通常都是一個月回去一次,收租金和拿信。
就在這個4月的時候.我在舊房子的信箱里看到TNB的warning信。 是3月15號發出的。 他們說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我偷電! 要我賠償RM6,271!
之前的電費都是平均RM200/月。當我7月搬家后..7月的電費是RM20+, 8月的才RM6.00+。 直到新的住客來了才RM50+, 因為他們兩公婆由早做到晚。很少在家的。
我昨天就去TNB吵。他們show給我看很多照片。說Meter給人開過。調過。(我之前是住在Flat的, TNB 的 meter都是放在外面的箱子里 ) 然后又說是從2006年開始偷電..因為根據record..2006年3-7月我的電費都是一樣.8月的少了10%.. ( 2006的事情我不記得了。可能是出國了一個星期吧? ) 就是因為以上的證據,我要被逼的還 RM 6,271 ?
到最后..TNB的官員還問我.. : " sekarang awak mahu macam mana settle ? " 我簡直氣到....我便答 " ada orang paksa awak bayar enam ribu , awak mahu bayar ar? " 我還show給他看我搬家,有tenancy agreement, 和現在住家的電費和以前一樣..他還和我說, TNB出信以后,無人能幸免...所有人一定要給...叫我寫求情信..可能減少一點而已。
請各位相信我...我真的沒有偷電! 更不會要搬家才來偷電! 2006開始偷電...更加沒有可能....我家里有3臺電腦...因為長期都online..怕電費貴...冷氣還不舍得開....一個月都沒有開過一次...
小弟真的為這件事情感到很煩..也對大馬的這些所謂的 TNB , TM感到沮喪..有人有碰過類似的情況嗎? 可以給小弟一點意見嗎?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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