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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ngCh4n 于 2-7-2009 04:28 PM 发表 要公众看到你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并且肯合作的就可以 不过他们如果没威胁到你生命危险你砍人,就洗好屁股吧! 如果他们只是恐吓你最多能报警备案罢了,虽然没什么用。不过到时有什么事情的时候,你就知道备 ...
原帖由 gary仔 于 2-7-2009 04:33 PM 发表 他们有杀人的前科,而当时他们来意不善,我感觉到我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这样成立吗?
原帖由 LingCh4n 于 2-7-2009 04:44 PM 发表 个人情感不是证据来的~而且马来西亚的法律? 我不是律师有错纠正
@cariinternet
原帖由 王律師 于 2-7-2009 05:38 PM 发表 不是律师 但答得很好啊
原帖由 gary仔 于 2-7-2009 05:40 PM 发表 那如果他们持有致命武器呢?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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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王律師 于 14-7-2009 05:57 PM 发表 http://cforum5.cari.com.my/viewthread.php?tid=1557901&extra=page%3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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