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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被指虚假捐款 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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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中国网路有个很hot的主题, 大作家余秋雨被人指责在四川地震中虚假捐款, 让读者反思写出一本又一本充满人文关怀的好书(文化苦旅,山居笔记)的大作家, 实际上是个什麽人。。。
新闻事件
日前,《北京文学》杂志的编辑萧夏林在博客中撰文《余秋雨20万假捐款“真相调查”》,认为余秋雨在震灾后表态的20万捐款是虚假捐款。萧在博文中,列举事实称余秋雨与他自己任名誉董事长的九久读书人公司,多次对媒体进行空头承诺,但具体捐款数额却没有兑现,声称要建的两所希望小学根本没有建,他指责余秋雨是借国难炒作自己。萧夏林称,余秋雨是骗子,还说如果捐款了就要拿出证据。6月3日,余秋雨的助理金克林做出回应,“余秋雨的20万捐款是通过九久读书人直接捐的,现在九久的董事长在台湾,等他回来后会和余秋雨一起联合跟媒体交代此事。”
义愤填膺
诺而不捐的“大师”
金羊网刘逸明:余秋雨以“大师”自居,对于名誉的爱惜应该比对金钱更甚,他既然不做回应,只能说明他默许了萧夏林的指控。很多事情如果别人说的是事实,自己无论如何进行辩驳都无济于事,如果狡辩还只会越抹越黑。余秋雨深知此中厉害,做沉默状不失为最佳的选择,反正骂自己的人多着呢,虱多不痒、债多不愁,你们骂我骂得越凶我就越出名,越出名就越能在中国的文化乃至娱乐圈纵横捭阖。
“诺而不捐”是中国的慈善潜规则,平常年份的捐款到账率仅7%。这种数字已经足见中国商人和企业的无耻,余秋雨身披“大师”的袈裟,却也义无反顾地加入到了“诺而不捐”的行列,这不仅是他的个人悲哀,也是中国文坛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的悲哀!
著名学者陈明远:余秋雨先生,我跟你井水不犯河水,完全不是一个行当,不仅不会跟你争名夺利,而且你根本不值得我羡慕(或“眼红”),只是让我对你产生了一种怜悯!是的,如今只有怜悯。实践证明:你过的是一种多么苍白空虚百无聊赖的日子! 余秋雨真可怜。
出于怜悯的善意,给你最后的忠告:“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余秋雨你的日子不多了,别再死不认账、死不改错、死要面子活受罪了——你改悔吧!立地成佛吧!
荆楚网魏奇峰:余大师始终淌不过别人的口水,他那点发自内心的“含泪”真情终究难成造福之“水”。
卫金桂博客:余秋雨,给老脸留下最后的体面吧!余秋雨是幸运的。作为文革时代曾经为虎作伥的写手,又是文化苦旅又是名人娇妻;又是专家评委又是拥有公司;又是大师又是博士后站的领头羊,连自己的居室,都搞成名人故居了,你老人家还想咋样?
争议缠身
热点事件大搜罗
“文化口红”批判 1999年文化批评家朱大可在《抹着文化口红游荡文坛》一文中用不以为然的口气称余秋雨的文化大散文是“历史利用文学获得‘美丽外观’,而文学利用历史获得了‘精神深度’”。称余秋雨的作品是点缀生活的“文化口红”,并且还是规避道德病毒的“文化避孕套”。
要求忏悔 1999年12月,北大中文系学生余杰发表《余秋雨你为何不忏悔》一文,声称余秋雨在文革中参加过一个叫“石一歌”的写作组,写过几十篇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因此是“文革余孽”、“文化流氓”。
收受豪宅 2000年第2期《书屋》载文披露,余秋雨做深圳文化顾问,为深圳扬名,深圳奉送他一套豪华别墅。此文正是目前向余秋雨发难的萧夏林所作。
文字差错 2003年7月,有金文明出书指出余秋雨所著的《文化苦旅》、《山居笔记》等书中存在的差错多达126个。
“首富”事件 2006年12月20日余秋雨在博客上贴出《我对“全国作家财富榜”的回复》对“中国作家富豪榜”做出回应。其论调遭到作家郑渊洁的抨击。
青歌赛口误 为2006年第十二届“青年歌手大奖赛”作评委的余秋雨出了三大口误被网友批驳。
“故居门” 2008年9月上旬,一则“慈溪为余秋雨老宅申报文保单位”的消息见诸于省外几家媒体,引网上媒体热评。
“大师”事件 2008年9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设立“余秋雨大师工作室”并举行了挂牌仪式,此后,“余秋雨有没有资格称大师”成为文化圈内一大焦点话题。
地震博文 5·12汶川地震后,余秋雨在博客发表题为《含泪劝告请愿灾民》的文章,被反对者认为他是站在“死者身上跳舞”。
“私通美女作家” 2009年“五一”期间,一份号称是其妻马兰撰写的《我的声明》称,因余秋雨“私通”美女作家,马兰已提起诉讼欲离婚后,余自已出来纠正说,是拿妻子当“美女”作家。(以上据中新网)
冷眼旁观
文人互掐凸显文化衰败
大河网周奕婷:此新闻一出便引起社会各界一片哗然,类似的“打假”事件在几个月前也轰轰烈烈演过一次。那是学者李辉对“中国大师”文怀沙关于其年龄、经历、学识的“发难”。
在事情真相未弄清之前(当然,也可能无果而终)。我们不便对此事发表太多意见。但是,作为文人,将太多的精力进行彼此间的“厮杀”,却是一个悲惨的文化现象。它是发展已久的文化空洞里泛起的泡沫。它不应该作为另一场 “名人打假”的盛宴,而应该成为文人的集体反思。
东北新闻网李先梓:借地震效应进行商业炒作和自我炒作,都只能让人怀疑炒作者的道德秉性。毕竟,地震乃国殇,国人倾注了几多圣洁的情感,任何商业炒作无疑都是对这种圣洁情感的亵渎,都未免有些“过于无聊”。
去年余秋雨曾经在《含泪劝告死难学生家长》一文中指出,“一些对中国人历来不怀好意的人,正天天等着我们做错一点什么呢。”在此,笔者也想“含泪劝告”一下余秋雨先生:一些对您历来不怀好意的人,正天天等着您做错一点什么呢。您还是少开一些口头支票,少自我炒作一些的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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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009 03:0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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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余秋雨的读者,看到这个主题,相信都会进来看看。
对我而言,余秋雨以前文革时干过啥事,如今人品如何,我无所谓,只要他的文章好看即可。
吹皱一池春水,干卿底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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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7-6-2009 04: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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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品如何不重要,文章好看即可?那就看看昜中天怎麽说了:
余秋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易中天
公开捐款不是隐私。它既然发生在公共空间,赢得了公众的赞美和支持,那就必须在公共空间接受监督和质疑。
上海戏剧学院前院长余秋雨先生涉嫌“诈捐”一案,现在是闹得沸沸扬扬的了。由此引发出来的公众之愤怒,完全在情理之中。但我认为,即便如此,余秋雨先生的公民权利,仍应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比方说,称其为“余首骗”,就甚为不妥。真相大白之前,还是“无罪推定”为好。至于“余含泪”或“含泪大师”,我个人认为,这个可以。正如有人叫我“易超男”,我就算一百个不愿意,也只能一笑了之。出来混,是要还的,余先生得包涵一点。阁下总算“含泪”过,也曾自称从老师“退居”大师,比起我来,不算冤枉。不过,我以为最靠谱的,还是“余秋雨公民”。这样说,对于对方是尊重,对于自己是提醒,即提醒自己在进行道德批评的时候,恪守尊重公民权利的原则,不要“飙车”。
当然,得到尊重的余秋雨,也应该履行公民的义务。为此,特发表意见如下。
第一,余秋雨公民可以不捐。
捐款,是一种善举。它是权利,不是义务。作为权利,它包括三个内容或三个选项:捐,不捐,捐多捐少。任何人、任何单位,都不能强迫他人(公民)或单位(比如企业)捐款,否则就是“摊派”和“逼捐”(上级强迫下级,是“摊派”;公民强迫公民,是“逼捐”)。更何况,余秋雨公民的版税,非偷非抢,非贪非贿,是他的合法收入。如何支配,也是他的自由。因此,余秋雨公民哪怕一文不捐,我们也不能说三道四。
第二,余秋雨公民不能诈捐。
捐款既是一种个人权利,也是一种公共行为。说得再明白一点,就是你可以不捐,不能诈捐。尤其是公众人物,又尤其是号称捐款最多最早者,必须信守诺言,尽快到账。从筹款到转账,一般不应超过七天。没有那个款,就别充那胖子。如果扬言捐款多少万,又分文不见,那就不是什么“诚信”问题,而是涉嫌“欺诈”,即骗取公众的爱戴和同情。如果还发生在国难时期,那就更是“欺(骗)人太甚”,可谓“是可忍孰不可忍”!
第三,公众可以质疑余秋雨。
公众有此权利,是因为公开捐款不是隐私。它既然发生在公共空间,赢得了公众的赞美和支持,那就必须在公共空间接受监督和质疑。当然,我说的是“公开捐款”,私下捐款则不必。而且,只要是公民,就有权质疑。质疑者的动机和身份,则可以不问,也不能问。这就正如捐款人的身份和动机,也不可以问。说白了,就是贪官也可以捐,赃款也可以捐,只不过将来审判的时候,那赃款无论是捐了还是花了,都照样计算不误。所以,余秋雨公民拿质疑者的动机和身份说事,最客气的说法,也是“小沈阳的裤子”──跑偏了!
第四,余秋雨公民必须回应。
因为是“公开捐款”,而且是“巨额捐款”,其中已涉及到公德、公义、公信力,以及公众的回报,余秋雨公民必须面对监督和质疑。这是他的公民义务。在这个问题上,他不能行使“沉默权”,也不能拿“言论自由”做挡箭牌。沉默、拖延、推诿、绕弯子、编谎、打太极拳、王顾左右而言他,就不但涉嫌挑衅社会公德,也是对公众智力的侮辱,后果很严重。因此,为余秋雨公民计,应尽快拿出“捐款早已如期到位”的确凿证据,以释众怒,以正视听。只要证据确凿,余秋雨公民还可以行使诉权,将涉嫌诽谤的人告上法庭。到时候,相信一定会有人支持。当然,他也可以放弃或不行使这个权利,我们也表示支持。毕竟,民事权利的主张与否,是每个公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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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009 05: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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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只要它不是收了公众钱没有捐出去,那没什么大不了。。
最多只能说他沽名钓誉;人家口袋里的钱,捐不捐是人家的事。。
没什么人有资格“监督”人家口袋的钱的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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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7-6-2009 05:2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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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kyan 于 17-6-2009 05:08 PM 发表 
我觉得只要它不是收了公众钱没有捐出去,那没什么大不了。。
最多只能说他沽名钓誉;人家口袋里的钱,捐不捐是人家的事。。
没什么人有资格“监督”人家口袋的钱的说。。。
我对易中天及余秋雨都没有什麽偏见, 可是却很认同易中天以下的论点:
“你可以不捐,不能诈捐。尤其是公众人物,又尤其是号称捐款最多最早者,必须信守诺言,尽快到账。如果扬言捐款多少万,又分文不见,那就不是什么‘诚信’问题,而是涉嫌‘欺诈’,即骗取公众的爱戴和同情。”
“因为是‘公开捐款’,而且是‘巨额捐款’,其中已涉及到公德、公义、公信力,以及公众的回报,余秋雨公民必须面对监督和质疑。在这个问题上,他不能行使‘沉默权’,也不能拿‘言论自由’做挡箭牌。沉默、拖延、推诿、绕弯子、编谎、打太极拳、王顾左右而言他,就不但涉嫌挑衅社会公德,也是对公众智力的侮辱,后果很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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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6-2009 09: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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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时代还满喜欢他写的书,还激起我爱中华文化的情感。
如果没看他的书,自己就不可能踏上中文系的路了。
不过,既然身为公众人物,而且又已表态要捐出20万,怎么可以欺骗大众呢?
虽然我秉持只看书本的好坏,而对作者本身不多加评论。但,我认为如果事情属实,那余秋雨应该对自我炒作及欺骗大众的行为道歉,不然落得言而无信,身败名裂的下场了。
另外,我赞成易中天的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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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6-2009 1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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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6-2009 09: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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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叫他是堂堂的文化大师嘛,如果他是写通俗小说,如卫斯理啦,武侠小说啦,爱情小说啦。。。就不会被大家放大镜专门大照特照。
大师哦,还是文化的哦。。。那还得了,一举一动都必须符合圣人的标准,那种文化大革命去当文棍的行为,虚假捐款的行文,所有作家当中,“文化大师”受到最苛刻的检视是难不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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