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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裁员!!裁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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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09 11:3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老板和我讲要裁员,office裁掉我而已。

我在这家“日本公司”做了13年,
而且这个月尾是我的预产期。。


可是他给我的赔偿只有一年20天,
加2个月通知,
在加2个月产期而已。

这样合理吗? 怀孕期间不是不能裁的吗?
我还可以要求跟好的赔偿吗?
我应该去哪里找人帮忙?

我问过劳工处他们讲工钱超过RM1500的
不受劳工法保障。

我朋友要我去找律师,可是我又没有认识的。。

如果有谁知道,请尽快回复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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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09 11:4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帮不到你什么。。。打去报馆询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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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3-2009 01:5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他给我的赔偿只有一年20天,
加2个月通知,
在加2个月产期而已。


13年 x 20天 = 260天
2个月通知 x 30天 = 60天
2个月产期 x 30天 = 60天

总数 = 380天, 应该很合理!

1955年employment act注明:
number of day's wage entitlement for each year of employment.
少过2年是10天
2-5年是15天
超过5年是20天

月薪超过RM1500的可以向工业法庭投报,因为这些员工都不受劳工法令保护!
如果你不满意公司的赔偿,你可以尝试联络工业法庭。

Industrial Court of Malaysia
Jalan Mahkamah Persekutuan  
Kuala Lumpur 50544
Tel: +039236 5000
Fax: +032691 4228
http://www.mp.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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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7-3-2009 11:20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瀚升 于 7-3-2009 01:53 PM 发表


13年 x 20天 = 260天
2个月通知 x 30天 = 60天
2个月产期 x 30天 = 60天

总数 = 380天, 应该很合理!

1955年employment act注明:
number of day's wage entitlement for each year of employment.
少 ...


1955年???
现在是2009年吖。。。
54年来都没有更改过吗????
东西每天在起。。钱又越来越小。。。
我国政府到底在做些什么????

我老板要我星期二回复。。。
应该问不到 Industrial Court 了!!!
so 有谁是懂得  Industrial Court 如何处理的??
还是其他方法可以行???

[ 本帖最后由 陈嘉慧 于 7-3-2009 11:27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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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3-2009 12:1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陈嘉慧 于 7-3-2009 11:20 PM 发表


1955年???
现在是2009年吖。。。
54年来都没有更改过吗????
东西每天在起。。钱又越来越小。。。
我国政府到底在做些什么????

我老板要我星期二回复。。。
应该问不到 Industrial Cour ...

ACT都是这样不会随便改的,英国还有两百多年的ACT。

我的意见是你的辞退理由是合理,赔偿也是合理。
怀孕期间不可以被无理裁退,但是不是不可以被裁退。
加上他们也把产期的工钱赔回给你,不算是无理裁退。
全部都根据劳工法令来赔偿你。

现在的经济,裁员一波波,算你自己倒楣。
赶快去找新工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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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3-2009 03:02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陈嘉慧 于 7-3-2009 11:20 PM 发表


1955年???
现在是2009年吖。。。
54年来都没有更改过吗????
东西每天在起。。钱又越来越小。。。
我国政府到底在做些什么????

我老板要我星期二回复。。。
应该问不到 Industrial Cour ...


已经很多人 / 工会投诉多次,但是没有下文。 我也不知道部长在做什么!
所以他的条列到现在还是维持现状。 尤其是月薪RM2500以下在目前的状况可以算是低收入了!
我记得1997年只有月入RM1500以上才要缴付PCB。目前只有月入RM2500以上才要缴付PCB。

原帖由 carlosmak 于 8-3-2009 12:10 AM 发表

ACT都是这样不会随便改的,英国还有两百多年的ACT。

我的意见是你的辞退理由是合理,赔偿也是合理。
怀孕期间不可以被无理裁退,但是不是不可以被裁退。
加上他们也把产期的工钱赔回给你,不算是无理裁退。
...


对,你的赔偿很合理,所以不应该再争取其他赔偿了,不然得不偿失就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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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3-2009 08:3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补偿算好了。。 还想怎样 ?

请律师不是要花更多的钱 ??

这么多人裁员 。。 如果有得不服的话 。。 现在个个老板都在被人告了。。

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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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2-3-2009 02:2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瀚升 于 8-3-2009 03:02 AM 发表


已经很多人 / 工会投诉多次,但是没有下文。 我也不知道部长在做什么!
所以他的条列到现在还是维持现状。 尤其是月薪RM2500以下在目前的状况可以算是低收入了!
我记得1997年只有月入RM1500以上才要缴付PCB。 ...



是啊~~我星期二才上劳工office来。。。。。
他们说薪金超出RM1500的可以要求赔偿!!
只是他们的律师不 cover 要我们自己找律师 & sue。。。。
如果你有理&律师够呛!!几多都可以要求!!
不然就自己和老板谈。。。看谈到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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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13 11:23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瀚升 发表于 7-3-2009 01:53 PM
13年 x 20天 = 260天
2个月通知 x 30天 = 60天
2个月产期 x 30天 = 60天

工业的劳工法令=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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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12-2013 11:34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嘉慧 发表于 12-3-2009 02:21 PM
是啊~~我星期二才上劳工office来。。。。。
他们说薪金超出RM1500的可以要求赔偿!!
只是他们的 ...

结果是增加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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