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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一份工,但另外再开了一间公司,税务是否要个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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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2008 08:4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在一间公司打工,
如果我另外再开一间公司(enterprise)做一些东西。
那么我是否需要报2份所得税?
一份是公司enterprise的, 一份是打工的。 对吗?

是否不管是enterprise还是s/b
都是先扣除expenses才taxable?

先谢谢各位慷慨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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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008 11:09 AM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总薪水在1份所得税。
第二,不要信我,我不是会计师。
第三, http://www.taxfree.com.my/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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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2008 06: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要另外报税。
一个是 employment income ,一个是 business inco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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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8-2008 07:34 PM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确的答案是

只要填一份Form B就可以了,
打工的收入+ 公司的收入都放入.
无需填2份Form,
一般的打工收入是填Form BE的。

谢谢jason提供的网页,非常实用
http://www.taxfree.com.my/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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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8-2008 06:5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Focus 的帖子

不谢。
其他网友给我网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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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1-2011 09:0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链接好像失效了!版主可以再更新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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