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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醉酒驾车撞死人应该轻判还是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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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07 03:1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的一宗艺人醉酒撞死人的案件.
我们来辩论辩论到底应判轻或重刑.
轻刑是坐坐几年牢然后就可以出来了.
重刑是终生监禁.

我本身认为应该判重刑,醉酒驾车已经是知法犯法了,而且还撞死人.
醉酒驾车这些行为跟本是在向法律挑战,而且还很枉顾人命.
这样根本和畜意谋杀没有分别.
所以我觉得醉酒驾车撞死人的犯人,不可以以轻刑来判.

[ 本帖最后由 飛翔... 于 10-6-2007 03:53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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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07 09:5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误杀的最高判刑是监禁20年,那算是“轻判”吗?

当然在公众的眼里,任何人做了危害大众生命的行为都应该被处死,包括攫夺匪,飙车族,喝醉酒驾驶,强奸犯等。。。好像“死亡笔记里的kira”-把所有罪犯都处死,以为那样就可以建造太平的国家。

在这世上,谁没有做过错事,所谓“不在于无过,而在于能改过”,我们很庆幸们做过很大的错事,也很感激别人给与我们改过的机会,为何我们不能给与他改过的机会呢?以其杀死一个坏人,为什么不让社会多一个好人呢?

我相信大马法庭在处理非政治罪案是公正的,只要证明‘他’没意图致死他人,死刑就免了,再说判他入狱几年已经能令他时时刻刻记得“不要喝醉酒驾驶”。

[ 本帖最后由 chtan36 于 8-6-2007 10:00 PM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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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8-6-2007 10:42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判重刑。醉酒驾车已是犯法了,又撞死人。哎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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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9-6-2007 09:3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tan36 于 8-6-2007 09:55 PM 发表
误杀的最高判刑是监禁20年,那算是“轻判”吗?

当然在公众的眼里,任何人做了危害大众生命的行为都应该被处死,包括攫夺匪,飙车族,喝醉酒驾驶,强奸犯等。。。好像“死亡笔记里的kira”-把所有罪犯都处死 ...

非政治罪案,哈哈,我明白你要表达什么.
好了,请问你对知法犯法的人该不该判于最高徒刑20年监禁呢?
请问你对知法犯法有何看法?

其实KIRA自己本身存有一种寻求满足感,因为L的挑战而导致KIRA忘了自己的理想而陷入L设下的陷阱.
如果他只坚持针对罪犯的话,那么真的会使罪案越来越少.
而且L何尝不是也只是为了证明自己是天才而带来的快感和满足感.
你可以从deathnote一开始的情节看到,坏人是如何的犯了法然后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释放.
世界上因为有太多善良的人士,因为都觉得原谅是一种崇高的行为.
所以这种崇高的行为就会被坏人加以利用.罪案如何会少了呢?

一个明知醉酒驾车已经是犯法的行为,但还是照驾不误.这种行为值得原谅吗?
为何他/她不等酒意退了才开车回家呢?或者叫没醉的朋友载他/她回.

'不在于无过,而在于能改过'我本身非常认同这句话.
不过仔细研究下,这比较适合于知法不刻意犯法的人的身上.这样对这个人比较公平.
但对一个知法犯法的人来说,这根本就是一个免死金牌.只要懂得利用人类的良心,那么知法犯法的人就岁岁平安了.

醉酒驾车肯定是一种知法犯法的行为,以另一角度来说这个人根本是在向法律和社会安定的挑战,而且还撞死人.所以重刑应该实施在这种人的身上.以便达成杀鸡儆猴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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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大笨蛋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9-6-2007 04:23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htan36 于 8-6-2007 21:55 发表
误杀的最高判刑是监禁20年,那算是“轻判”吗?

当然在公众的眼里,任何人做了危害大众生命的行为都应该被处死,包括攫夺匪,飙车族,喝醉酒驾驶,强奸犯等。。。好像“死亡笔记里的kira”-把所有罪犯都处死 ...


上次有人被攫夺摔倒后来还死掉,结果罪犯只被判了两年监禁,记得是“疏忽致死罪”。这个跟醉酒驾驶而后撞死人有点相同。所以不一定是误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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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大笨蛋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9-6-2007 04: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kwn80 的帖子

我认为杀人要填命,应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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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07 07:31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 kwn80 的帖子

小时候,父母叫我们不要爬树,但是我们还是爬了,考驾照时,我们很清楚明白闯红灯是犯法的,但是还是很多获得驾照的人做了,他们给的理由是”只要没有车,闯红灯也是可以接受的“,当然喝醉酒的人也一样,他们也”觉得“自己还能”安全“开车,才会酿成悲剧。

我必须注明,我认为生命是宝贵的,不管在任何情况,有意或无意,造成他人死亡就必须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不管法庭的判决是什么,当事人和民众都必须接受,不然法律就失去了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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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07 07: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超级大笨蛋 的帖子

毕竟人类是不完美的,所以法律也有它不完美的地方,我们只好期望议员们能制定一条”完美“的条例来对付攫夺匪,别让匪徒乘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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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6-2007 08:27 PM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样。,艺人或普通人民,犯错,我觉得刑罚应该是一样的。不能因为他有特别的身份而有特别待遇,这是一种不良示范。

再来,要是艺人犯罪,引起注意力,加上刑罚一样,这样也可以带来阻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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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07 02:45 AM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人都应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基本上到了最后审判的时刻,自有司法机构来裁决,但是如果单纯告诉大家一命换一命,那就未免过于武断,当然,事情不是发生在我身上,我没法体会,但是我还是会强调,死刑并不带来什么改变,现在我们可能只是谈到醉酒撞死人,但是还有很多东西到底是不是如我们所想般,那就不可而知了。
还有,所谓的终生监禁,在不同的国度有不一样的执行方式,在我国,并没有真正的终生监禁,不过被判刑的人还是得在监牢内度过20多个年头,扣除了假期等行为良好。。。
适量的惩罚还是该有的,但对于死者的家人有任何帮助吗?受害家属基本上在于夺舍生命的一念应该可以在司法的考量里,选择原谅与否应当让他们也能想想。过去回教法为何让人有避而远之的感觉,也是因为他们认为只有处死肇事者才能平复在世的人的怨恨,让生者与死者得到最好的解脱方法,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被处死的人的家属何尝不会感觉到痛苦呢?
我认为,比较理想的做法是每个人都得到真正的教育,治标治本需要从人文教育着手,让每个人对自己、对他人都负责,看重生命的本质。当然,惩罚还是在某些程度上帮助到平衡失控的局势,但是得知道目标群是哪些,不好一网打完全世界的鱼,根本做不了大事。
人们还是在某方面可以做事,例如监督司法,至今还没有一个真正完整公正的司法机构来维持秩序,人们就要对不公平的事件表达看法,防止超出平衡的极权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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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6-2007 05:39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应该重判啦!
醉酒了还驾车,害死其他的公路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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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6-2007 12:07 AM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要适中
难道真的需要一命填一命吗?

从人的心态与想法出发
我想如果大家了解整个过程
大部分的人的心态也许会改变

人死不能复活,那么又何必找个
“不小心”犯错的人去陪葬呢?
至于为什么在“不小心”那里放“”
是因为我觉得我本身,和大家一样
不了解当时的情况

分析一下,酒精值超过1的人是否能够
清晰分析自己的作为呢?
喝醉的,不是语无伦次,就是会做荒唐的事情
既然如此,大概就可以下定论
当一个人喝醉,自己会引发什么后果,自己也不清楚

说杀人要填命的
试问一下以上情况和以下两种情况有何分别
-自卫杀人?
-吃毒品,在迷糊状况下杀人

这3者的分别是
自卫杀人是保护自己,如果不是他死,就是我亡了,该死吗?
吃毒品,是自然在清醒状态下吃,本来就已经错了,杀了人就更错,死刑应该吗?
喝酒,本来是无错的,但错在喝醉了,朋友没有劝告,迷糊状况下撞死人,死刑又应该吗?

然后再回到案发现场,当时是有雾的早晨
视线自然是不清楚,加上喝醉酒,
撞倒物体的机率自然大大提高
但是,这不是借口
撞死了人,就是撞死了人

但真的就该死吗?
“不小心”撞死人,判她死刑有什么作用?
如果不判,至少她还可以帮忙那家无辜的人,
多多少少每月帮忙补贴费用,将功赎罪
那岂不是更有意义?

一死又能解决什么?
不在于无过,而在于能改过
有人说,这只适合用于知法不刻意犯法的人的身上
但从我以上的推测,她是否真的该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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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18-6-2007 01:05 PM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carljun91 于 13-6-2007 12:07 AM 发表
我认为要适中
难道真的需要一命填一命吗?

从人的心态与想法出发
我想如果大家了解整个过程
大部分的人的心态也许会改变

人死不能复活,那么又何必找个
“不小心”犯错的人去陪葬呢?
至于为什么在“ ...

我当然明白"不小心"是有情可原。
但是"不小心"和"明知故犯"是相差很大的差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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