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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3-2007 08: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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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些贴,我转头和我朋友说,
“不如我地转行啦。”
我朋友说,
“不如等我地读完先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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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3-2007 03: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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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8-3-2007 03: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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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一本马来西亚人权的书,
说到美国坚持报章应为被统治者服务,而非为统治者服务,
那么劳工法律保护的是雇主还是雇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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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3-2007 08:5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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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dengDeng 于 18-3-2007 03:30 PM 发表
我去找了一堆关于1955劳工法令的资料。。。。
内心有许多许多疑问。。。
这项劳工法令,保护范围只限于每月薪金1500以下的雇员。
难到超过1500,就可以任用致死???????完全无需保护?
1955年的 ...
这条法令主要为“劳工”而设立,但也不意味着薪水超过1500就会被剥削,
公司编写的合约不能违反法令所限制的,比如工作时间、年假、解聘通知等等,
如果公司违反了劳工法令,雇员有权举报甚至对公司提出告诉,
只是往往在法律上产生很多争论点,告不告得进就要看审讯了。
更多时候雇员要懂得自己的权益,懂得保护自己,就像孬所说的,
不要拿到offer letter/appointment letter就一股脑儿的签下去。。。
工选人,人选工。
治标的方式就是不签不合理的聘用合约,东家不打打西家;
治本的方式则是成立组织,通过组织力量保护设计师,也同时教育某些老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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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3-2007 09: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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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大家都有了如此身同感受的体验,那以后如果做了老板就尽量去体谅员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别只会用回从前老板所灌输的错误思想或方式继续“继承”下去,那问题就会永无止境的存在着。刻薄的老板只会换来员工不会为他尽心卖力,学完东西拍拍屁股就走,那老板就得好好自我检讨反省了,如果他只会不断地在那埋怨别人的不尽心。希望大家以后会是个有责任感兼体贴的好老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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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3-2007 09:1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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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是---:如果他只会不断地在那埋怨别人的不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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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3-2007 10:3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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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界价钱的规格影响广告界的工作文化!
不能把责任怪罪于广告业业主。
还有,创意,设计的好坏见人见智,没有所为的有规格,有文凭就可以了。
问题的关键在於广告界没有所谓的固定价钱!如一本宣传小册子的设计费,服务费,制作费等。这些费用应该根据客户企业的规模来计算。。。可能大企业服务费必须高一些,因为大企业任何决定都有一组人决定。所以很难应付。
再来,开广告公司要有某些特定的条件,不能谁便任由设计者乱开。比方说广告公司应为设计者成交EPF,合理的OT,年假等。广告公司的利润只能够从设计费,服务费,制作费赚取,没有其他服务如媒体购买,印刷服务,甚至是肤浅的品牌服务等等。。
以上的条例都需要一个工会联合政府去维护设计者的利益,但如果以上的条例真的实行的话,我相信在短期内会有很多人被淘汰。
革命。。一定会有人牺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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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3-2007 01:25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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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希望本地一些公司学会怎样注重人权,不要把员工的时间换成自己的金钱...
就算OT也要给钱...
想想员工也有家人的... 不要以为自己也是过来人而将自己曾受过的苦转给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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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07 12:2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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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創作是一門很專業的行業,
但是為甚麼在本土市場上確實那麼讓人難以生存?
我們何時才能向其他先進國家看齊,
推廣藝術?
廣告界里是這麼一回事,
有沒有人會去關心出生於純美術的朋友們又是怎麼為了生活而犧牲,
放棄了自己的夢想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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