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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老師吸毒被逮搜出大量毒品 求復職狡辯不影響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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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某國中林姓老師前年端午節昏睡在路邊,警方盤查發現他車上有多包毒品,驗尿也檢出陽性,林男最後認罪獲緩起訴,後消息傳至教育局,被校方依教師法解聘,他不服打行政訴訟,主張「不會對學生有甚麼影響」,但法官認為林男已有錯誤認知,校方解聘合乎程序,判他敗訴。
屏東縣里港分局前年端午節接獲通報,稱大平派出所砂石車到有人昏睡在車上,警方獲報到場後,在車上查獲甲基安非他命6包(毛重12.36公克)、愷他命3包(毛重1.47公克)、吸食器2組、注射針頭20支、甲基安非他命殘渣袋5個、電子磅秤1台、止血帶3條等物。
經盤查身分後,確認該男子為任職高雄某國中的教師,且尿檢呈現陽性,確認他被查獲前一天,曾在左營區自家停車場吸食毒品。
林男吸毒被查獲傳至高雄市教育局,校方火速對他停聘3個月,檢方偵辦後,林男坦承吸毒,檢方考量他初犯,給予緩起訴處分,但校方認為他吸毒情節重大,最後依教師法解聘。
林男不滿,主張他是受解離症狀飽受痛苦才會吸毒,並非貪圖用毒後的快感,且他被查獲時正值端午節,並非上班日,他也從未跟學生提過吸毒一事,並未對學生造成危害,何況教評會成員僅兩名男性,會議程序不合規定,校方解聘也不符比例原則,應撤銷原處分。
高高行審理時,校方則痛斥林男施用毒品還辯稱「靠安非他命提神,還能提高自信」、「無法準時起床,需要使用安非他命提神」、「不會對學校或學生有甚麼影響」,顯然他非但長期依賴毒品維持清醒,更已合理化吸毒行為,無法勝任教師工作,解聘他合理。
高高行法官認為,林男在學校調查時,曾自承吸毒6、7年,若安眠藥、安非他命都不用,會有解離、斷片現象,可見他必須仰賴毒品,方能維持精神,從事教學工作,若續任顯然無法完成教學工作。
法官認定,教評會出席成員性別組成並不影響決議,校方開會解聘林男的流程合乎法律程序,判林男敗訴。可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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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5-2025 07: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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