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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涉性招待三度脫身 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一審無罪 業者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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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被控任職台南市府期間接受酒店業者關說,收受性招待兩次,被台南地檢署依貪汙等罪嫌起訴並建議從重量刑,台南地方法院昨宣判,合議庭認為無法確認監聽譯文中的「陳董」是陳宗彥,判陳無罪。
這是陳宗彥第三度在性招待風暴中暫時脫身,第一次是2015年南檢認為無不法,第二次是監察院針對本案調查彈劾不通過,第三次是昨天地院判他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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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彥昨發聲明感謝法官正確認事用法,獲無罪判決非常欣慰,謙卑地希望能就此揮別陰影。
當初檢舉陳宗彥涉貪的民眾黨前立委陳琬惠昨天表示,賴清德總統的愛將、新潮流的子弟兵「真的很夠力」,如此敗壞官箴的劣行,她於2023年2月揭發時就已講得很清楚,結果法官竟以無法認定「陳董」是陳宗彥就判無罪,「難道手握黨證就可以為所欲為」?
檢方起訴,陳宗彥於2012至2013年間,因綽號「歐哥」連家樑、綽號「豆哥」王孝瑋等酒店業者關說偵查隊副隊長平調案,及請託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接受連、王安排酒店女服務生提供性招待兩次。
台南地院審理期間,檢辯及證人對譯文中「陳董」身分解說不同。檢方提出監聽譯文中幹部間對話譯文中「你同學寫陳董」、「陳董他就是知道了」,檢方詢問連家樑「陳董」是誰,是不是陳宗彥?連都回答「不知道」,並說酒店都尊稱客人「董仔」,認識很多陳董。
台南地院指出,陳宗彥否認接受性招待,連、王否認提供性服務外,也均無法確定所謂「陳董」即為陳宗彥。其他監聽譯文也曾出現陳宗彥向王孝瑋提及他的四位朋友中,有一位也稱呼為「陳董」,因而難以確認監聽譯文上一般敬稱為「陳董」即是陳宗彥。
事隔近十年,因陳宗彥案重啟調查,陳全身而退,反倒是連家樑、王孝瑋因此案又被查出十件圖利媒介性交易案,即便無法確認男客身分,仍被判有罪。連各判刑六月,應執行刑一年,緩刑二年,向公庫支付40萬元,王各判刑四月,應執行刑八月,緩刑兩年,向公庫支付25萬元,均得上訴。南檢指出,收到判決書將研議提起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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