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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 家暴男遭警槍擊胸擊斃惹議 高大成:警察也要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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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今天凌晨發生蔡姓家暴男涉持刀挾持女友、逼近警員,警開2槍擊斃。中山附醫法醫科主任高大成認為,嫌犯拿刀又衝過來,已經對員警的生命造成威脅,「這在世界哪個國家都可以開槍,警察也要保護自己」。
苗栗縣頭份市49歲蔡姓男子今天凌晨酒後持刀挾持女友,後持刀逼近警員,遭警開2槍,擊中男子手掌和左胸,經送醫不治。
高大成說,槍擊分別有接射、近射和遠射,接射是抵住胸口開槍、近射1公尺內,近射、接射是自殺、他殺或意外都可能,但遠射一定是他殺或意外,遇到槍擊就要判讀是哪種。
高大成研判,當下可能是男子手掌被打到後,拿刀要砍員警,警見開第1槍示警,男子不放手又衝過來,當然要再開。雖兩人距離多少不知道,就算相隔3公尺還是會怕,嫌犯衝過來「3公尺距離1秒就到了」,如果嫌犯拿刀對員警生命有威脅,世界無論哪個國家都可以開槍,警察可以保護自己。
高大成認為,警方開槍打胸部和腹部最好,因為體積大、移動小、目標明顯,尤其腹部神經很多,打到會癱軟,從沒見過有誰被打到腹部還可以站著,員警瞄胸也是對的;警方可以打到手掌,槍法應該很好,打胸部造成死亡,如果是嫌犯被打手還繼續衝過來,這個人酒醉和家暴,他認為這個案件沒有過當行為。
高大成指出,危險情境的判讀是對警察最重要的訓練。警方用槍是要嚇阻,如果對方沒反應,那也沒辦法,嫌犯就要拿刀來了,危險當頭就是要開槍,加強警察危險訓練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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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4-2025 10: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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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胶不会是在同情家暴男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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