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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孟子第六篇上告子章句上10(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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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4-2025 09:50 AM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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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话题:《孟子》第六篇(上)告子章句上
第十章之(一)、——【二】
(续)——即孟先生讲:“侵占吃食及掠夺利益,乃内向发展空间其膨胀与排泄于自身感性之欲望;执掌熊熊如火之生命力,乃外向发展空间其多重或多层累积叠加于自身理性之希望。感性与理性其二者之间乃不可能也不适宜一方兼并另一方于半独一,如果放纵那侵占掠夺之欲望致使占据主导地位乃必然会内向发展而膨胀排泄于透支及舍弃生命力相反如果以理性掌控那熊熊然之生命力于一兼二原则乃必然会外向发展而多层累积叠加于开创及获取自由之空间。生存生活生养之生态,乃众生连累拘系于自以为是或存有私见之欲望乃吃与被吃或治与反制之关系;人格尊严脸面之仪型,乃觉悟者劳累忧患于自以为责或存有公见之希望乃自省自律及上行下效之关系。生态与仪型其二者之间乃不可能也不适宜一方兼并另一方于半独一,如果放纵那自由无序之生态致使占据主导地位乃必然会内向发展而互竞相杀于吃食灭绝形式而舍弃鲜活之生命相反如果以自主仁爱之仪型去遵循客观因果关系而秉承公序良俗乃必然会外向发展而容纳融合于种子生长形式而获取事业之意义。生态求生乃牵系自身感性之欲望,如果其欲望超过求生而使追逐刺激诱惑之心于占据头脑主导地位,便会故意不为苟活而求冒死得之;死路赴死乃牵系自身感性之厌弃,如果其厌弃超过赴死而使推脱逃避责任之心占据头脑主导地位,便会故意患上无所畏避无所顾忌之毛病。如果能让人之欲望不要超过对生命之眷恋,依照理性主导之原则乃所有自主人品者都适宜于获取旺盛生命力以不断拓展外向发展空间,而为何不采纳呢?如果能让人之厌弃不要大过于对死亡之恐惧,依照守公担责之原则乃所有仁爱表率者都适宜于避开轻生之毛病,而为何不去做呢?恶因乃在于以欲望亚心次心为主导之准则所致使生命体腔内拘囿而不采纳以自我本我本心所代表之理性外向发展路线,善因乃在于以自我本我本心为主导之准则所致使生命体适宜于避开自刮腔壁之祸患而盟约互助于团结友爱而不去做那些以欲望亚心次心所代表之感性内向发展之事,衣冠兽畜出于其主观故意乃使求得之欲望或大于求生,使厌弃之欲望或超过怕死。”      


如鱼,乃人之欲望,其自由自在也;如熊掌,亦乃人之欲望,其踏踏实实也;两相比较,若漂泊无居,人一般选择安于现状。
活着,乃人之欲望;情谊,亦乃人之欲望;情非得已之下,人或为情绪所冲动、或为情感所困扰而选择轻生。
人都有求生之欲望,却因另有比活着更大之欲望,如金钱、权力、美色,如激愤、仇恨、嫉妒;所以才选择铤而走险,不为苟活而求冒死得之也。
死,乃人所厌弃之欲望,而所厌弃有比死更为强烈者,就患上不怕死、无所谓、无所顾忌之毛病。
如果能让人之欲望不要超过对生命之眷恋,则人们都可存活,但是却为何做不到?
如果能让人所厌弃之欲望不要大于对死亡之恐惧,则可避开轻生之毛病,但是却为何不去做?
事实上很多人做不到尊重生命及收敛贪婪之欲而人为财死或鸟为食亡;也有很多人因为气不过、恨至极、厌恶之深,而不管不顾、无所忌惮、破罐破摔也。
所以,求得之欲望或大于求生,厌弃之欲望或超过怕死,那不止好人有如此感受,人都有与本心所对立之欲望恶魔,好人就要丢掉本心吗?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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