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Foz 于 25-3-2018 11:33 PM 编辑
原来 知道内幕消息而提前买入,后在消息放出而抛货是正当,见识了。
是你在浪费我的时间,是你先回我的贴,不是我先回你。
现在是你没办法 举个实在的例子来反驳。
还有 我是在抹黑他的地位?还是抹黑人品?我是在针对靠中外贸部内幕消息 。事实已经证明这个消息可靠,真正市场价格也涨。你举的例子,个个假设就当作讲解?
我发现你真的很爱加油添醋,我的贴是在说因为知道内幕消息收货不是在说他地位,如何要影响别人什么什么。你说我就得听?我说你就不得听?我觉得这两条条例应该废除啊!因为是正当的啊!
3、《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9号,2007年3月6日) 第三条 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第七十三条 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在对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内幕信息从事期货交易,或者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使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期货交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满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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