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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禁女职员戴头巾】纳兹里呛大马酒店协会“歧视穆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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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017 11: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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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4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夫人敦西蒂哈絲瑪,就酒店禁止前線職員戴頭巾一事認為,這是因為許多遊客對戴頭巾有不同看法,尤其是歐洲遊客,更以法國禁令為例。
她說,酒店有本身的規條,這是酒店為了保障他們生意,因為在他們的國家,尤其是歐洲,戴頭巾者所發生的事,就看看法國。
法國是最早實施面紗禁令的國家,2004年開始,法國禁止師生在公立學校穿著有宗教色彩的服飾(包含穆斯林頭巾)。
西蒂哈絲瑪今日為土團黨婦女祖主持一項活動後,受詢時說,自己也曾一度戴頭巾,不過後來放棄了;由於馬哈迪禁止,她才沒有戴頭巾。
“直至今天,我還是沒戴頭巾。我的丈夫禁止我戴頭巾。一個人戴頭巾前,須問丈夫批准。我從麥加返馬後,想要獲得祝福,所以戴上頭巾,但他轉過臉去。”
另外,西蒂哈絲瑪認同土著團結黨青年團團長賽沙迪克,提出的推行青少年性教育的建議。
她強調,性教育並非教導青年如何進行性愛,而是讓青少年明白上蒼的賜予。
她說,賽沙迪克提出向青少年灌輸性教育的建議后,面對很多批評。
“在學校推行性教育的建議被提時,都會在全國引起議論。我記得在吉打時,時任教育部長基爾佐哈里建議在學校推行性教育,每個人都批評他,因為人們將性教育與教導性愛混為一談。”
“因為他們不明白(性教育),他們以為我們談的性教育,是教導如何去做愛……不過,他們只需接個鍵,就可以在網絡搜索到那些我們不想他們看到的東西。”
她說,如果沒有給予指引,網絡對青少年是危險的。(文章來源:中國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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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017 12:12 PM
来自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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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S5566 发表于 25-11-2017 11:57 AM
(吉隆坡24日訊)前首相敦馬哈迪夫人敦西蒂哈絲瑪,就酒店禁止前線職員戴頭巾一事認為,這是因為許多遊客對戴頭巾有不同看法,尤其是歐洲遊客,更以法國禁令為例。
她說,酒店有本身的規條,這是酒店為了保障他們 ...
马哈迪的确是个聪明的人
你别高兴得以为他是对你唐人说话
他依然是个信奉贪污的种族极端主义者
他老婆说这些话
不是说给唐人听的
别一厢情愿的一把鼻涕一把泪
傻
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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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1-2017 11:0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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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酒店禁止女穆斯林职员佩戴头巾的课题,基本上我们听到的都是反对的声音。一般认为酒店业者必须对我国宗教文化敏感,不该有禁戴头巾的歧视政策,主流舆论尤其是穆斯林团体与非政府组织更是附和这种说法。代表政府的部长甚至严厉指责,国际连锁酒店这种做法是公然歧视和违宪,并且恫言吊销业者营业执照。
另一种声音在第一种一面倒的论述下显得薄弱无力。这类观点认为跨国酒店业跟航空业一样,服务的对象是全球客户,业者考虑的是整体国际化的营运策略,以专业角度来论,前线员工代表的是企业形象,其实不应把服装规定过度诠释为歧视。
个人虽然也认同不应有职场歧视,但在头巾这件事上,我认为国人或许应该听听比较不同的声音,譬如人权律师西蒂卡欣所提出的看法:“大马女穆斯林有选择戴不戴头巾的自由,而雇主也有权设定员工必须遵守的规矩;况且我国并没有法律规定穆斯林必须戴头巾。如果马来女性因为法律的规定而必须戴头巾,那么这反而是歧视,因为她们没有选择的权利。”
以一个开明女穆斯林的姿态,西蒂经常针对国内宗教课题提出批判性的言论,像早前清真洗衣店与啤酒节的议题,她就大力抨击思想极端的宗教司及政客;这也让她被一些宗教人物标签为“反伊斯兰”。但在宗教敏感,非穆不便置喙的情况下,西蒂这种异议声音至少有点冲击作用。
而这一次她抛出一个绝大部份穆斯林都不愿思考的问题:女穆斯林到底有没有戴与不戴头巾的选择权?我想按照目前国内泛宗教化的情势,保守穆斯林团体自然听不进西蒂的论述。一个在以往从不曾是问题的头巾问题引起热议,显示的是国内宗教意识凌驾世俗法律的趋势。政府恫言吊销酒店执照到最后可能让酒店业者无奈屈服,但对于服务行业,此例一开,未来工作场合里关于宗教元素的争议必然陆续有来。
到底禁止工作时佩戴头巾是否构成歧视?国情不同,结果可能不同。法国和比利时最近就有两个案件上诉,都与妇女因拒绝摘下头巾而被解雇有关。欧洲最高法院最终判决:“允许公司内部禁止穿戴政治、宗教和信仰符号相关的服饰,此行为不构成职业歧视。”当然,这种判决思维是建立在政教分离的基础上,若在我国情况显然会大大不同。
很多企业或政府机构都有所谓的服装守则(Dress Code),但严格来说,任何服装规定其实都存在着某种形式的歧视,剥夺了人们选择的自由。说到职场歧视,我国到现在还没有“反职场歧视”的法律,但在许多先进国家早已实施,而且也陆续出现了一些抗争案例。
10年前香港就发生女教师因被规定需穿裙告上法庭,终获胜诉。而台湾政府多年前也取消了限制女公职人员穿裙的规定。
今年初,伦敦一名普华永道的临时接待员Nicola因为不配合公司服装守则拒穿高跟鞋上班而被解雇,并且不获发薪金。当事人认为雇主的要求带有歧视性质,因此发起联署,要求英国修改法例,禁止雇主强制女性穿高跟鞋上班。
除了职场上服饰的歧视问题,实际上,自有人类文明以来,歧视就以各种形式存在。根据一般定义:当个人或组织基于污名而不正当夺取他人选择的权利和生存机会时,就是歧视。歧视无所不在,从性别、种族、区域、到身心障碍等等都会因人类的偏见与无知而产生歧视。
反对歧视,所持的核心价值是不应以双重标准来对待他人。
以头巾事件为例,当人们捍卫戴的权利与自由的同时,照理也需捍卫不戴的权利与自由。近日掀起热议的“无神论违宪”的课题也应作如是观,就人权角度而言,不信仰任何宗教其实也是一种选择,而反对歧视者该捍卫的当然也应包含这种选择的权利。(文章来源:星洲日报/柔水雕刀‧作者:温华全‧自由撰稿人·2017.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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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2-2018 12: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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