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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8-2017 06:3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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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以律師的標準吧
你就把律師的話跟他說
看對方怎麼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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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6-8-2017 09:2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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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賣又唔賣, 玩夠人。 給5000元當作是咖啡錢也很應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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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8-2017 08: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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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8-2017 09:3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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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赔偿双倍。
订金通常是用来cover agent的佣金,所以不是現在給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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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8-2017 10: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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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需要赔偿。。。。。。。跟着law的话,你需要赔2X
而那个5K,是暂时“放在”agency户口,会拿来当作agent的佣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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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8-2017 12:3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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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根据雪隆一带的买卖做法,如果你已经签署了Booking Form, 或以上你的表格,道理上你是需要赔偿5000令吉的。这赔偿金将会是买主和产业代理的对分的,没有其它的了,也没有其它额外的2%。除非,你和买主已经签署SNP了,那么就是卖价的10%赔偿金。
通常,5000令吉的订金是不会去你的口袋的,而是会先成为代理的佣金。以上有产业代理已经说明了这一点。
不过,如果你把这案件带上法庭,我相信你会赢,只是你需要缴付律师费。
假设,你还是不愿意赔偿这5000令吉,我也相信买主和产业代理也奈何不了你的。
问问律师朋友,别只听听产业代理所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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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8-2017 04: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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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理说需要赔偿。。。。但如果你不要赔偿他们也奈你不何,除非他们带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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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0-8-2017 11:5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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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man 发表于 6-8-2017 09:28 AM
又賣又唔賣, 玩夠人。 給5000元當作是咖啡錢也很應該吧。
好早以前就通知agent不要找买家先,他一意孤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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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0-8-2017 12: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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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猫爱上狗 发表于 7-8-2017 09:37 AM
需要赔偿双倍。
订金通常是用来cover agent的佣金,所以不是現在給你的。
那就表示我没收到钱的,没收到钱又早早通知不卖,要赔偿很不情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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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0-8-2017 12: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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饼干及面包 发表于 7-8-2017 10:03 AM
楼主,你需要赔偿。。。。。。。跟着law的话,你需要赔2X
而那个5K,是暂时“放在”agency户口,会拿来当作agent的佣金。
但是我签的那张单律师说不受法律承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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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0-8-2017 12:0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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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xin22 发表于 7-8-2017 12:36 PM
楼主,
根据雪隆一带的买卖做法,如果你已经签署了Booking Form, 或以上你的表格,道理上你是需要赔偿5000令吉的。这赔偿金将会是买主和产业代理的对分的,没有其它的了,也没有其它额外的2%。除非,你和买主已经 ...
谢谢你的建议
律师费我很愿意给,因为是我需要通过法庭解决,但是那赔偿5000还真不甘心要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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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8-2017 12:1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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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8-2017 12:2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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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letter offer 不受法律承认,有你、buyer和 agent 的签名,
卖价,物业地址都有注明,白纸黑字,上到法庭你输硬,
那律师这样说摆明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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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8-2017 10: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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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8-2017 08:0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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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一名 发表于 10-8-2017 12:15 PM
你好笑,叫 agent 不卖,agent 找到 buyer 了你又签 offer letter,
签了代表你原意卖,agent 收了小订,你又说不卖,
by law 那个 buyer 有权向 agent 索赔,你不肯赔钱,
那个 agent 给你搞到头大,他认识到 ...
我一下要卖一下不卖肯定有个原因,这是我在经营着生意的店,股东一直要卖,我一直不想卖的,卖出去后还要和买家高价租回,这是其中一点,在钱财方面更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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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8-2017 08:0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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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一名 发表于 10-8-2017 12:22 PM
谁说letter offer 不受法律承认,有你、buyer和 agent 的签名,
卖价,物业地址都有注明,白纸黑字,上到法庭你输硬,
那律师这样说摆明靠害。
为了确认这份合约我今天又询问多一名律师,答案也是一样,接下来我会在寻求多几位律师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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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8-2017 08: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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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猫爱上狗 发表于 10-8-2017 10:51 PM
不卖你又签offer letter?
要买屋子的那几天,天天好像电影情节峰回路转,当签下在最后一张不久就callagent要他马上停止接下来的程序,但是agent还是把贷款申请交上去,他和我股东说先申请,不要要没关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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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11-8-2017 08: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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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john 发表于 5-8-2017 06:30 PM
那就以律師的標準吧
你就把律師的話跟他說
看對方怎麼做而已
我把律师的话转告agent,现在他反过来恐吓我这个事情可以搞到冻结产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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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8-2017 06: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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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就花錢找律師跟他打官司
這樣不就解決了
錢...你都要損失的
差別在給他或者給律師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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