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是指企业依法宣布解散或者宣告破产后,依照一定的程序了结企业事务、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并分配财产,使企业归于消灭的一系列法律行为和制度的总称。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七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后,及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它是企业解散到终止前的一个必经程序,不经清算,企业不得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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