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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是宗教”
星云大师特别强调,“法轮功不仅邪,而且不是宗教”。颇为怪异也相当有意思的是,“法轮功不是宗教”固然是我国宗教界对法轮功性质的共识,它却也是李洪志经常强调的一个“性质判断”。请看:“其实,我传这个东西不是宗教。”(《转法轮(卷二)“在大屿山讲法”》)“法轮大法不是宗教……传给世人目地是为了修炼,而不是为了搞宗教。”(1996年《大法金刚永纯》)“我们法轮大法不是宗教,我绝不搞宗教,我们法轮大法也绝不是宗教。” 1998年3月(《北美首届法会讲法》)“我们不是宗教,所以你也不要把我们和宗教摆在一起。”(1999年5月《加拿大法会讲法》)“大家聚在一起炼炼功,炼完了大家都上班去了,哪有什么宗教呢?根本就没有宗教。”(1999年5月2日李洪志在悉尼会见中文媒体时的讲话)
宗教界人士说“法轮功不是宗教”,是对该邪教组织严肃的学术定性,目的在于粉碎其冒用宗教名义行编的企图。李洪志居然也这样说,原因何在?在我看来,意图有三:一是可以不受宗教管理机构的监管,便于他骗钱敛财;二是可以逃避“窃佛”、“附佛”的指责;三是推行“最大限度地符合常人社会地修炼”,迎合既想圆满成神又不愿意“去欲苦修”者的需要,最大规模地招揽信徒;四是体现李贬低传统正教的态度(如“目前一切正教都没有神管了,宗教中的人都在为钱财地位而争斗”),表示不屑成为宗教。
然而,就是这个反复强调“法轮大法绝不是宗教”的李“主佛”却教唆弟子在西方社会冒充宗教:“如果政府、社会团体、行政部门、议员等说你们是宗教,不用再说我们不是宗教。如果在牵扯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大家可以用宗教的名义与条款处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说是宗教。特别牵扯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大家听清楚了?”(2006年《洛杉矶市法会讲法》)另据萧风《法轮功打着宗教名义注册非盈利组织》(凯风网2012-07-23)爆料,李洪志为了更便捷地达到敛财目的,指使弟子利用“美国国内税收法501(c)(3)条款”在美国各地区注册了数十个非营利性质的法轮大法协会,它们的注册资料中涉及“非营利性组织分类”时,填写的全是“宗教,精神运动”。
仅凭李洪志在“法轮功是不是宗教”这一问题上自相矛盾的言行,也能够断言他是一个邪教教主,法轮功是一个“附佛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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